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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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 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预缴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2014年第28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主要内容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规定 二、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三、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缴软件 四、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 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 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 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 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比之 前更加简化、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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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共41张)
基础信息表(1张) 主表(1张) 收入费用明细表(6张) 纳税调整表(15张) 亏损弥补表(1张) 税收优惠表(11张) 境外所得抵免表(4张) 汇总纳税表(2张)
新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一是架构合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 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 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又是与 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 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 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优惠事项备案表
查帐征收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第6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 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 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 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 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 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并根据企业的涉 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 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 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 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
增加3个准则:
1、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 2、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 3、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
2015年以后将陆续修订收入、固定资产、存货等准则
修订背景:
1、新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 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 收风险加大。
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定额两种。
按纳税地点不同,分为就地纳税企业和汇总纳 税企业。
征收管理方式
实行按月(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法第54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汇算 清缴,并报送申报表。
实施条例第129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 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 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二、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分类
按征收方式不同,分为查账征收企业(A类)和 核定征收企业(B类)。其中:核定征收又分核定
2、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 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 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 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3、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 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 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 求
申报时间
预缴: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
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 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 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年度纳税申报
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 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
会计准则改革进展情况
2014年已经修改和颁布的“1+8”准则
修改了《基本会计准则》和5个具体会计准则
1、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2、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3、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 4、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5、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预缴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2014年第28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主要内容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规定 二、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三、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缴软件 四、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 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 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 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 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比之 前更加简化、便捷。
wk.baidu.com
新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共41张)
基础信息表(1张) 主表(1张) 收入费用明细表(6张) 纳税调整表(15张) 亏损弥补表(1张) 税收优惠表(11张) 境外所得抵免表(4张) 汇总纳税表(2张)
新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一是架构合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 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 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又是与 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 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 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优惠事项备案表
查帐征收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第6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 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 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 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 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 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并根据企业的涉 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 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 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 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
增加3个准则:
1、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 2、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 3、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
2015年以后将陆续修订收入、固定资产、存货等准则
修订背景:
1、新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 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 收风险加大。
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定额两种。
按纳税地点不同,分为就地纳税企业和汇总纳 税企业。
征收管理方式
实行按月(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法第54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汇算 清缴,并报送申报表。
实施条例第129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 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 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二、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分类
按征收方式不同,分为查账征收企业(A类)和 核定征收企业(B类)。其中:核定征收又分核定
2、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 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 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 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3、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 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 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 求
申报时间
预缴: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
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 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 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年度纳税申报
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 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
会计准则改革进展情况
2014年已经修改和颁布的“1+8”准则
修改了《基本会计准则》和5个具体会计准则
1、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2、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3、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 4、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5、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