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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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须知
1.该合同为某某局合同范本,原则上不得改动,如一定要进
行修改,请附上《修改前后对比表》。为列入《修改前后对比表》的修改部分,视为恶意篡改,我局不予以承认。
如
附件:修改前后对比表
请不要编辑版本。
2.附上中标通知书、概算汇总表及费用计算详表
超过一百万合同需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
儒雅居(1区、2区)商住楼工程
项目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011080
项目业主:阳春市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阳江市天立方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1 年 08 月 10 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项目业主:阳春市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阳江市天立方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011080
合同名称:儒雅居(1区、2区)商住楼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等,广州市某某局(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儒雅居(1区、2区)商住楼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的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儒雅居(1区、2区)商住楼工程
工程地点:阳春大道西侧规划行洪渠北
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估算暂定为 4956.58万元。
施工工期:工程拟定于2011年6月开工,总工期初定为19个月,拟定于2012年12月工程全面建成与投入使用,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内容:土建工程,规模:本工程1区:项目用地面积4209.8㎡,总建筑面积21078.80㎡,建设七层商品楼三幢;2区:项目用地面积4469.2㎡,总建筑面积23296㎡,建设七层商品楼两幢、联体别墅四幢及配套设施。
二、委托服务事项及期限
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按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的业主委托服务内容和相关职责详见本合同条款。
三、建设管理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项目管理正常服务酬金暂定为,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为准,由业主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建设管理单位支付。但发生合同变更或终止情形时,项目管理服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执行。
四、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将向建设管理单位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合同附件:
附件1、业主的要求
附件2、建设管理单位工作大纲
附件3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附件4 建设管理人员及其他投入的具体要求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严格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七、本合同期限自签订日起始,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
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
2、通过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评审;
3、交付相关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档案,办理完毕工程的移交工作;
4、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期满且完成保修任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与建设管理单位各执壹份;副本玖份,业主执叁份,建设管理单位执叁份。
十、本合同甲方中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为资金提供单位,只负责筹措资金。本合同签定后的有关土地开发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由本合同中其他甲方单位承担。
(以下无正文)
业主:广州市某某局业主: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公章)(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建设管理单位:(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章定义及解释
下列名词和用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
1.1 “合同”是指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与修正文件。
1.2“服务”是指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所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
1.4 “业主”是指“广州市某某局”、“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建设管理单位”是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主体,本合同指“”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项目管理经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全权代表派出方的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
1.7 “监理单位”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公司,接受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履行服务的施工监理等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
1.8 “承包商”是指在合同中被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承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9 “一方”和“双方”是指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第二章本合同的项目管理依据为: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