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及整车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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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及

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冀工信产业[2010]18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0.05.06

【实施日期】2010.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及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冀工信产业〔2010〕18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定市汽车办,省汽车工业协会,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76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158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

生产一致性管理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企业持续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的重要保证。各车辆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把生产一致性管理贯穿到车辆的设计开发、零部件采购、生产制造、产品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要做到“五个一致”,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型、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实际生产的车辆产品、产品的合格证和上传的合格证信息都必须相一致,车辆产品的技术参数公差值必须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二、严格产品合格证管理

产品合格证管理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车辆生产企业要加强车辆产品的合格证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合格证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合格证的制作、配发及使用工作,完善合格证信息管理及合格证信息上传工作系统。各企业都应当建立合格证管理工作制度,要有固定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合格证制作、配发及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出厂的车辆与合格证一一对应,建立产品合格证档案,做到在车辆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可查。坚决打击倒卖、伪造、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为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车辆生产企业要按照《企业生产一致性自查内容》(附件1)和《企业产品合格证管理自查内容》(附件2)进行定期自查,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整改。省汽车工业协会要加强省内车辆准入企业的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及相关标准的培训工作,提高广大车辆准入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国家车辆生产一致性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对企业生产准入管理的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厅产业政策处。省厅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适时对车辆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企业生产一致性自查内容

2、企业产品合格证管理自查内容

3、工作联络表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企业生产一致性自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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