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应合同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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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应合同
甲方: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枢纽NJ-2标项目部(需方)
乙方:南京市浦口区龙寅园林景观设计中心(供方)
因江浦火车站土建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材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以下价格如需调整,需按市场涨跌幅度,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列出标准编号)
b)、设计图纸。
c)、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碎石质量要求。
2、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a)、运输途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制定防抛洒措施,在施工区域行车限速15Km/小时。
b)、供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安全责
任。
c)、供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环保所需
的必要费用。
第三条供应时间及数量:
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数量以甲方实际需用量为准。
第四条计量及供应办法:甲方现场测量方量或点验数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负责材料、车辆的组织及运输。
2、在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施工。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一律给予返回。地点:施工现场。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按月结算,每月25日按当月结算数量办理支付,供方提供普通税票,若因业主原因导致计价款滞后,需方可延迟付款,但最迟不得超过60天。
第七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需方
1、每月初通知供方当月用量,以便供方及时备料,至少提前1天通知供方第二天用量。
2、及时组织验收人员验收。
3、及时支付供方货款。
4、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立即要求供方停止供应,并责令供方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单位,供方不得干涉。
(二)供方
1、按需方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的供应产品,因供方供应不及时造成需方工地停工待料情况的,应赔偿相应损失;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备料,以免造成供料中断。
3、每月25 日按时办理结算手续,超过30 号未结算的视为无效票据,需方不予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4、对需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天内,双方指定权威检测机构在需方现场取样检测,以该检测结果为准。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乙方的材料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乙方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费用,甲方可另选供应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襄樊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结清后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