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借款合同(法人或其它组织借款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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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JK

借款合同

(法人或其它组织借款适用)

出借人: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特别提示

本合同系签字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签约各方意思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业已特别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和阅读。

借款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1]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2]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借款人、出借人经平等协商,就出借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 借款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

1.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1.3 出借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2. 借款金额和期眼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借款金额为:元

(¥: )。双方确认:借款人开立的以

下帐户为借款人收取借款的指定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天。

发放日期为年月日

到期日为年月日

3. 利率和付息方式

3.1 借款利率为月息 __。

3.2 借款利息支付方式为:借款人在放款当日向出借人一次

性支付全部借款利息,按日计息。最终利息以借款人在

借款期限内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倘若借款人提前还款的,

则出借人退回剩余利息。

3.3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4. 还款方式及提前还款约定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还款方式为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

还全部本金。

4.2 提前还款约定:

4.2.1 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须提前3日

通知甲方,遇有节假日或甲方不便接受还款的,

甲方有权暂不接收还款。

4.2.2 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须按本合同

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向甲方支付该部分

借款利息。

4.2.3 乙方借款期间不满3日的,乙方承诺按照3日

向甲方支付约定利息,借款期限超过3日的,按

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5. 担保条款

5.1 除信用借款之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

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

订。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保证

合同编号为:

担保人名称:

5.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

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

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出借人债

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出借人,并另行提供出借

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出借人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持续维持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6.1 借款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合法经

营资质,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6.2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或批准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6.3 提供给出借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6.4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

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6.5 有执行本合同的一切授权、能力、技术、资源。

6.6 确认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6.7 保证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6.8 对本协议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

本协议。

7. 借款人承诺

7.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借款,不以任何形式

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

的其他用途。

7.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

项。

7.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出借人:

7.3.1 借款人出现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7.3.2 借款人出现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

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的;

7.3.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

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的;

7.4 及时、全面、准确的向出借人披露与关联方关系及关联

交易。

7.5 对出借人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各类通知及时签收。

在地址、电话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

出借人有权向借款人公告送达有关通知,出借人采用邮

寄方式送达有关通知的,邮寄至本合同中的地址即视为

送达。

7.6 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或者向第三方

提供担保不损害出借人的权益。

7.7 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出借人

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7.8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所经营

公司或企业中的股东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对其他债权

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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