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
员工犯罪公司劳动合同条款
员工犯罪公司劳动合同条款第一条总则1.1 本条款旨在明确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犯罪行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2 本条款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员工犯罪行为2.1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以下犯罪行为:(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3)涉嫌贪污、受贿、侵占、诈骗等经济犯罪的;(4)其他对公司、客户、合作伙伴造成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2.2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如被发现有犯罪前科,且该前科与岗位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解除3.1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犯罪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3.2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如被发现有犯罪前科,且该前科与岗位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3.3 员工犯罪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员工的权利与义务4.1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犯罪行为。
4.2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现身边有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4.3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因个人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告知公司。
4.4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因犯罪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5.1 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合法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2 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5.3 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犯罪行为,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5.4 公司有权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如员工发生犯罪行为。
5.5 公司有权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如员工被发现有犯罪前科,且该前科与岗位工作有直接关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员工与公司因本条款产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解释(3篇)
第1篇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其中,第94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第94条进行详细解释。
二、条文内容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依法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合并、分立或者转移主要经营场所的;(五)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条文解释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终止手续。
若双方无异议,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若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
法定退休年龄由国家法律规定,各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并支付相应的退休待遇。
3. 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生命终止或无法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的丧葬费、抚恤金等。
4. 用人单位依法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合并、分立或转移主要经营场所用人单位依法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合并、分立或转移主要经营场所是指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法律诉讼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 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培训完整版讲解材料前言一、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款解读1、新法与原规定在法律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主要是新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扩大了调整的范围。
2、新法与原法律规定相比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增加了两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为了保护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强调公平、诚信原则。
3、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上与原来规定相比,新法规定的非常详细。
在新法的要求下,用人单位需要首先健全工会或职代会,否则就无法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4、《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应得报酬的双倍;超过1年没有订立的,则直接视为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新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法律罚则,从而最大程度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
5、新法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法与原规定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就是由以前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变为用人单位要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在试用期问题上新法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对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二是增加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是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义务,即必须提前3天通知。
四是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这些规定岁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将有约束作用。
7、《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将竞业禁止纳入到全国性的法律之中,并有了新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支付的日期和支付的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
此外,对于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仅限于高管人员、高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
因此将来用人单位与谁签订竞业禁止将成为一种员工身份的标志。
法律讲堂的案例讲解(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员工数量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公司扩张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劳动纠纷问题。
本案例讲述的是该公司与员工张某的劳动合同纠纷。
张某于2018年1月1日入职该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每年底根据公司业绩给予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然而,在公司成立10周年的庆典活动中,张某因酒后失态,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三、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案中,张某在公司成立10周年的庆典活动中酒后失态,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不违法。
2. 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虽然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不违法,但张某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案件结果分析预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法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其中重大经济纠纷案件更是备受关注。
对于法律案件的结果分析预测,不仅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发展趋势,也有利于法律工作者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以某重大经济纠纷案为例,对案件结果进行预测和分析。
二、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1. 案件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设一项目。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投资义务。
2016年,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投资义务,并赔偿损失。
2. 争议焦点(1)乙公司是否应履行投资义务;(2)乙公司是否应赔偿甲公司的损失;(3)甲公司损失的具体数额。
三、案件分析及预测1. 乙公司是否应履行投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投资义务,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很可能判决乙公司履行投资义务。
2. 乙公司是否应赔偿甲公司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法院很可能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3. 甲公司损失的具体数额甲公司损失的具体数额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指甲公司投入的资金,间接损失主要指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在计算损失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甲公司实际投入的资金;(2)项目进展情况及预期收益;(3)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带来的其他损失。
根据上述因素,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甲公司的损失,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案件结果预测1. 乙公司履行投资义务的可能性较大;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的可能性较大;3. 甲公司损失的具体数额可能较高,但具体赔偿数额还需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劳动合同法释义(共14篇)
劳动合同法释义(共14篇)篇1: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篇2: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法》第19、23条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如何适用劳动标准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开展业务,派出所需要的劳动者在该地工作或者直接在当地招用劳动者,这样就会出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适用的劳动标准应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还是以用人单位注册地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鉴于劳动者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供劳动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自然条件、工作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息息相关;另外,应当适用公平的原则,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适当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
因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篇3: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法》第18条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39条5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5篇篇1劳动合同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特订立本劳动合同协议。
其中,特别就《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一、劳动合同协议的基本内容1. 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2. 劳动合同协议的期限;3.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6.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乙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若乙方存在上述第2、3、4、5项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其他条款约定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若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单方解除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劳动合同的质疑
人诸 如 职业 、 体 、 理等 方 面情 况 , 身 心 以免之 后 出
现意外 。从 常理 上 说 , 为被 追 究 刑事 责任 而被 因
原 单位解 除劳 动 合 同 的人 员 , 一般 没有 单 位会 接
收 其就业 。
第 1 期
陶 有 云 : 单 方 解 除 被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者 劳 动 合 同 的 质 疑 对
・2 ・ 5
自新 中 国成立 后 , 国宪法 虽 经历 次修 改 , 历次 我 但
修改 后 的宪法 都保 留劳动 权 是公 民的一 项基 本权
我 国刑法 对 追究 刑事 责任 , 明确 区分故 意 、 过 失 犯 罪 与防卫 过 当等 多 种 情 况 , 追 究 轻 重 不 等 并 的刑 事责 任 , 的甚 至 免 予 处 罚 。如 刑 法 第 十 四 有
民共 和 国劳动法 》 用 人单 位 可 以单方 解 除 劳 动 在 合 同的规定 方面 , 二 十五条第 四款 就是 “ 第 被依法 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 0 ;0 8年 9月 公 布实 施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劳 动合 同法实 施 条 例 》 十 九 条又 规 第
定 :有 下列情 形之 一 的 , 照 劳动 合 同 法规 定 的 “ 依 条件、 程序 , 用人 单位可 以与 劳动者 解除 固定期 限
第2 卷第 l 9 期
对单方解除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劳动合同的质疑
陶 有 云
( 徽 广 播 电视 大 学 , 安徽 合 肥 安 202) 3 0 2
摘
要 :劳 动 合 同 法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可 以单 方 解 除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合 同 , 反 了我 国 公 民 有 劳 违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汇编)
编号: _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汇编)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第一篇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第39 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 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 条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
此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该《意见》第29 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均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 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
这里有一个疑问,既然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3款要补充规定拘役和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个第 3 款没有必要规定。
劳动合同书法第39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
此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该《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均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
这里有一个疑问,既然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3款要补充规定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个第3款没有必要规定。
不过,仍大抵上理解为,进一步明确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也可以解除。
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201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又给出了具体答复: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博主注: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案例分析题范例(3篇)
第1篇案例名称:张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0年,张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岗位为销售经理,月薪为8000元,公司为张某提供五险一金。
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张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13年,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一笔业务损失,公司认为张某违反了合同约定,遂于2013年7月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张某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三、案例分析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劳动者有严重违纪行为;(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公司认为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一笔业务损失,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张某作为销售经理,应对公司业务负责。
然而,工作失误并不等同于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且张某的业务失误并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害。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2. 张某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张某作为销售经理,应对公司业务负责。
在本案中,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一笔业务损失,但该损失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程度。
因此,张某的行为虽然不符合合同约定,但并不构成严重违反合同。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在本案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张某的行为虽然不符合合同约定,但并不构成严重违反合同。
法律法规微课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存在误区,导致劳动关系矛盾频发。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本微课将针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和应用。
二、案例内容1. 微课目标(1)使学员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2)提高学员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法律意识;(3)帮助学员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劳动合同问题。
2. 微课内容(1)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上述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解读《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重大损害”呢?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5条第3款规定,“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的解释。
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典型案例】案例一:钟先生于2001年3月份入职深圳某公司品检部担任产品检验员职务,公司与钟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为3000元/月。
2005年10月,公司以钟先生工作严重失职本应抽检50件产品只抽检30件产品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钟先生的劳动合同。
钟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了部分产品,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将他辞退显然是想辞退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找的理由,如果公司坚持要辞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提醒点击:返回《劳动合同法》目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相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五条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
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z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9.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解读:1.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一般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经济补偿的支付:当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使在上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过程合法、合理,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劳动合同法解读]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解读]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解读]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李建锋律师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恶劣、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拒绝为用人单位劳动。
这时一些用人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用人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一、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后向国家担负的刑事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严厉性的特征。
强制性是指刑事责任是一种强制犯罪人向国家负的法律责任,反映了国家的强制地位与犯罪人的服从和负担地位。
犯罪实施了国家禁止性的行为,从而为国家所不能容忍。
国家一方面通过刑法,对这种行为作出否定的评价;另一方面对犯罪者加以谴责,并令其承担一定的刑事法律后果;严厉性是指,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通常跟刑罚联系在一起,而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制裁方法,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与政治权,还可以限制或有期、无期地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汇编)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汇编)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篇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
此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该《意见》第29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均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
员工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条解读1.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形: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情形包括: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注意:有些人误以为免予刑事处罚等同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其实,免于刑事处罚是对犯罪人员作出有罪宣告,只是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免除其刑罚处罚,但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这也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与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本质区别的。
前者构成犯罪,只是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后者属于无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
2. 以下情形是否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解答:刑事拘留、逮捕,只是有权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不能因为员工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就认定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进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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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
此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该《意见》第29条规定: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均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
这里有一个疑问,既然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3款要补充规定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个第3款没有必要规定。
不过,仍大抵上理解为,进一步明确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也可以解除。
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2003)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又给出了具体答复: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
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博主注: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复函》直接排除了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明确。
应该说,这是对1994年《通知》的修正。
接下来的问题是,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此种情形能否解除呢?2003年的《复函》没有明确,按照1994年《通知》的规定,仍应属于可以解除的情形。
简单归纳一下,“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因情节轻微等)免予刑事处分的”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犯罪情节轻微等)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说明一下,基于人权观念的时代发展、体现教育优先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对“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于免于刑事处分的”,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也应排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
但此仅作为立法建议之参考。
相关法律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67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你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依据问题的请示》(滇劳社厅办[2003]35号)收悉。
经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对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但其
行为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42条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2003)2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1993)
第37条(原《刑法》第32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法》(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