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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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冷库设计应满足食品冷藏的技术要求和卫生要求,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公称容积为5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扩建的食品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石拱覆土冷库。
本规范制冷部分适用于以氨为工质的制冷装置。
第1.0.3 条冷库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使生产流程合理,节约能源、操作、维修方便。
第1.0.7条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计算的一般规定
第2.0.1 冷库的设规模应以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公称容积为计算标准。
公称容积为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净面积(不扣除柱、门斗和制冷设备所占的面积)乘以房间净高。
第2.0.2条冷库公称吨位可按下式计算:
(2.0.2)
式中 G–冷库公称吨位(吨);
V–冷藏间储冰的公称空积(立方米);
η–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容积利用系数;
–食品的计算重度(公斤/立方米);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数值(公斤/立方米)。
第2.0.3条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2.0.3的规定值。
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表2.0.3
注:1、对于仅储存冻结食品或冷却食品的冷库,表内公称容积为全部冷藏间公称容积之和;对于同时储存冻结食品和冷却食品的冷库,表内公称容积分别为冻结食品冷藏间或冷却食品冷藏间各自的公称容积之和。
2、蔬菜冷库的容积利用系数应按表2.0.3数值乘以0.8的修正系数。
一、库房围扩结构传入热量计算的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蛱均温度;
计算库房围护结构最小总传热阴时的空气相对温度。
第2.0.4 条储冰间容种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2.0.4的规定值。
储冰同容积利用系数表2.0.4
第2.0.5 条仪器计算重度应按表2.0.5的规定采用。
食品计算重度表 2.0.5
注:同一冷库如同时存放猪、牛、羊肉(包括禽兔)时,其重度均按400公斤/立方米计;当只存冻羊腔时,重度按250公斤/立方米计,只存冻牛、羊肉时,重度按330公斤/立方米计。
第2.0.6 条冷库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除应采用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库房围护结构传入热量计算的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计算库房围护结构最小总传热阻时的室外空气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
二、开门热量和冷间换气热量计算的室外温度,应采用夏季通风温度,室外相对湿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第2.0.7条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根据各类食品冷藏工艺要求确定。一般可按附录一规定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