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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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我市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对策
在制定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对策时,要牢牢把握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内涵,按照安全、有效、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制定从人员管理、机构设置到制度规范、流程设置等覆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全过程的管理体系。
(一)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安全责任意识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模式和行为准则。因此,要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首先必须强化安全意识:
1、强化法律意识,依法理财
财政资金管理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从事生财、聚财和用财的活动。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抓好学法用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列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全面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熟练掌握财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其使用也事关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家和人民管好用好每一分钱。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对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资金安全管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管理不善甚至不抓不管,资金安全长期存在漏洞、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3、强化忧患意识,防患未然
别人的惨痛教训就是一面镜子,要随时对照检查。前面发生的案件和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表明,当前财政资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不法分子无时不刻不在窥觑财政资金。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预见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及时消除资金安全隐患。
4、强化整体意识,全面协防
财政资金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整体监管。不仅要抓好资金支付环节的安全管理,还要抓好合理安排预算、监督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当前,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可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必须树立整体防范意识,在财政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实施整体协防。
(二)构建完善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制度机制,是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因此,我们要针对安全检查中自查出的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完善我市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工作规范和具体实施办法,夯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制度基础。在建章立制时,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原则:
一是全面性原则。就是要注重制度体系本身的完整性。完整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涵盖财政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不留“死角”,包括岗位责任制,印鉴、票据管理制度,财政内部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之间,财政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和相互制约机制,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代理银行管理机制,等等。
二是重点性原则。就是要注重规范关键环节,要在认真梳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基础上,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加以规范,确保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不出问题。比如,会计、出纳、审核岗位分设,印鉴、票据分开使用管理,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等等,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
三是适应性原则。随着各项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给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对现行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适时地、全面地总结评估,及时调整、不断完善,避免在财政收支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就我市的实际情况而言,当前,重点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内控制度:
1、建立组织规划控制制度。对权利的制衡是确保资金安全的重心。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严格会计工作中的核算与支付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从而减少一个人舞弊的可能性。二是设置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主要是由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且其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同时不受外界干预,使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都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相关部门间进行相互制衡。如预算管理部门与国库管理部门应进行机构分设。
2、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制度。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预算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职责权限。同时,在部门内部要将单据填制、审核、印鉴管理、单据传送等岗位分设,各部门负责人和
各岗位工作人员均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相应责任。通过部门、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纠错防弊,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完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一是加强票据控制,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二是加强印章控制,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日常工作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登记、交接或销毁手续。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制度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处罚制度。一是要制定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监督实施方案,根据资金运行整体情况确定监督重点,进行风险防范与监控管理。二是将财政资金安全与各部门职权范围与责任挂钩,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建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对财政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等)人员有效的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包括上岗培训和后续培训,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财政业务水平和操作动手能力。二是建立科学的自律机制、防范机制和奖惩机制,如实行资金安全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把关键岗位人员的自我约束与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外部制约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构筑起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三)全面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通过对已发案件的分析,作案选择的突破口主要有两个:一是手工管理,或者只是计算机单机管理;二是实拨资金账户。而这两点,恰恰正是传统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弱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在现代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支付一笔资金至少需要四个以上环节的报审才能打印出支票,作案成功的概率非常低。截止目前,还没有发现在规范的现代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得逞的案件。因此,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既是财政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更是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1、不断拓展改革范围,完善支付控制流程
在改革的资金范围上,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实拨资金;在改革的单位范围上,重点是将县区级的所有预算单位尽快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对乡镇财政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使改革尽快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