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设立公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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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独资工厂:外商100% 持有公司股权。股东至少为1人,最多不超过50人。独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内外销比例限制。
2、外商独资商贸公司(100%外资): 2007年1月11日越南正式成为WTO第150个会员国,依越南加入WTO后切结条款,2009年1
月1日越南政府将完全开放外商独资贸易公司的设立。
3、联营公司(合资工厂):至少由2位股东共同出资,并在公司同一名义下经营,类似中国的『合资厂』,外商占有股权的比例最高可达到99%。
4、合营公司(来料加工厂):类似于中国的『来料加工厂』或『委托加工厂』,通常由外商与越方签订生产合同,明定各方责任与经营成果分配,不用在越南成立新的公司,但外商持股比例不能超过70%。
5、办事处(代表处):可代表其母公司在越南从事业务接洽、联络与开发,但不能有营业行为,也不能开立发票。外商可在越南国内设立多个独立代表处,但不能设立总代表处或代表处的分支机构。
6、分公司:可从事货品买卖及与买卖直接有关的活动,其功能基本雷同于子公司,目前已暂停审批设立国外分公司。
以上方式由中央计划投资部,或依权责下放予省(市)人民委员会、省级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审批、发放投资设立许可证与管理之工作。
一.设立条件
1. 最低注册资本:越南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皆无限制,但法定资本不少于投
资额的30%,鼓励类、较大金额投资案,法定资本准予调降至投资额的20%。实际操作时建议最低登记10万美金(约310万台币/ 71万人民币),如果小于10万美金,当地政府一般不会给予批准。
出资时间与方式:独资工厂/ 公司的资本到出资时间与方式:独资工厂/ 公司的资本到位时间一般为0.5-1.5年,根据需要最多可向独资公司/ 工厂注册资本及到位时间政府申请展延半年。外商可用机器、现金及专有技术等方式出资,不像中国的工厂/ 公司没有机器和资金比例限制。
二.设立方式
国外公司/ 个人不管以何种方式在越南投资设立工厂、公司,均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操作:
1. 以国外公司、个人名义直接设立;
2. 透过一家控股公司间接设立(单层控股);
3. 透过两家控股公司间接设立(双层控股)
目前大多数外商都采用第2、3种方式在越南或国外投资,以便母公司税务上的规划。透过控股公司可达成以下优势:
1. 盈余保留无限期(台湾公司需预先课税10%,汇回时再另行抵扣 ),以便往后海外转投资;
2. 有限责任,可免除母公司海外法律诉讼、债务限制甚至民事刑事责任的无限扩大。
如采一家控股公司控股,一旦处分海外资产,需列入母公司所得立即税签课税,例如著名的『灿坤税务事件』。如采两家控股公司控股,则可用第二层投资越南的控股公司做买卖,将利得盈余暂时保留于第一层控股公司,就无立即在国内列入利得缴税问题,或由第一层控股公司直接再将利得汇回母公司,如双重水库作调控收放自由。如按第1种方式投资,国外母公司、个人将直接暴露在不可预测的海外风险中,且需面临双重课税问题。故建议尽量使用双层控股。对台商来说,应对最低税赋开征,运用境外双控股的投资架构将是最理想的税务安排。
三.设立流程
01. 设立境外控股公司;
02. 收集控股公司文件;
03. 公司文件经越语翻译及大使馆公证
04. 公司名称预查;
05. 公司章程及申请书;
06. 审批机关审批;
07. 投资许可证颁发;
08. 报刊登载公告;
09. 董事会会议、公安登记、公章、银行开户。
10. 税务登记、海关编码登记、消防/环保登记。外商如何在越南
开办工厂或设立公司之三:相关赋税
发布: 2009-5-28 23:02 | 作者: 友谊关下| 来源: 本站原
创| 查看: 428次
越南2008年6月3日通过第14-2008-QH12 号函《越南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修订案》。新法规定自2009年起,企业所得税将由目前28% 调降至25%。越南目前提供外商自获利年度起算10-15年之优惠企业所得税:1.鼓励产业项目 (10年20% 优惠税率) 2.特别鼓励产业项目 (15年10% 优惠税率) 3.设立在国家级工业区,高新科技工业区,经济社会困难条件区域(10年20%优惠税率) 4.一般新设事业『两免两减半』优惠,若为鼓励性行业或在经济社会困难条件区最高可延长至『四免九减半』。自2004年开始,越南外商完税净利汇至国外总公司免暂扣缴税(Withholding Tax)。
外商如何在越南开办工厂或设立公司之四:土地租赁
发布: 2009-5-28 23:13 | 作者: 友谊关下| 来源: 本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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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到越南设立独资企业,可通过租地(自建厂房)、租赁厂房两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买卖土地;租赁土地和厂房不超过50年,厂房月租约2-4.5美元/平方米(200-460台币/坪)。外商可依土地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将地上物及土地使用权向越南金融机构抵押,以融资执行其投资计划。主要优惠如下:
1、租赁土地一般不超过50年;大型、资金回收缓慢、投资在经济困难地区,土地租期放宽到70年。
2、投资于优惠地区及产业项目的外商,可依越南土地法及税捐法规定享受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及土地使用税捐减免之优惠。
外商如何在越南开办工厂或设立公司之五:机器设备
发布: 2009-5-29 23:06 | 作者: 友谊关下| 来源: 本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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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于生产型的企业,外商可以设备、技术等作价投资,无比例限制;也可透过进口和租赁方式获得机器设备。
一.机器设备进口
外资企业进口机器设备时,应保证其标准、质量符合经济技术报告、技术设计所提出的生产、环保、劳动安全和机器设备进口的规定。进口二手机器设备须保持在八成新以上(禁止进口目录中的二手机器设备除外)。
二. 进口机器设备的检验
机器设备进口或安装前需检验其价值与质量(投标购买的机器设备除外)。若检验价值低于申报价值,越南海关按检验结果重新调整设备价格。海关口岸依据经批准的进口计划准予机器设备进口,不需出具检验证明书。
注:进口机器设备的检验机构为经批准在越南活动的检验公司、具有检验职能的越南国家机构或在进口前从事机器设备检验的国外检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