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合同定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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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甲方:南安市九都镇彭林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泉州市启飞体育器材经销商李万辉(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健身器材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信守。

货款总价(大写):玫仟柒佰叁拾元整。

二、乙方应把上述器材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送到甲方所在地的彭林小学。

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与泉州市启飞体育器材网站上所示的图片及规格相符,经验收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供货。

四、乙方负责安装技术指导,并认真解决安装和使用中出现的所有问题。

五、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按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执行,乙方承诺所销售的户外健身器材质保叁年,叁年内器材如有裂纹、断裂等质量问题均可免费更换,更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先向乙方支付货款的5%作为订金,余下的货款在乙方把货送到彭林小学经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乙方同时提供发票给甲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按国家合同法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并以最后签字日一方签字日期算起生效。

甲方(盖章):南安市九都镇乙方:泉州市启飞

彭林村委会体育器材经销商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签字日期:2011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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