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科〔2015〕135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中建总公司质量管理条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全面提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系统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缩小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的不均衡性,实现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推荐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所属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的基本准则。
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五条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除应执行本条例外,还应执行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等。
但当本条例的要求高于地方法规、规定时,必须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中建股份的质量方针是: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
第七条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与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努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第八条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运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和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提高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九条股份公司市场与项目管理部是中建股份系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公司系统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条所属二级次施工企业总部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置3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所属二级次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三级次施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3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应专业齐全。
第十一条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实行动态管理:20000m2以下的项目至少应配备1-2名专职质量检查员;20000m2~50000m2项目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应少于3人;50000m2以上的项目应设置4人以上的质量管理部门,并应专业配套。
科技成果管理规定(鲁班奖)
科技成果管理规定(鲁班奖)科技成果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提高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科技成果管理,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9年)《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中建科字〔2012〕13号)《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管理办法》(中建股科字〔2009〕62号)《中建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建科字〔2007〕407号)《中建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建科字〔2006〕433号)《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中建办字〔1996〕298号)1.3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单位科技成果推选与评优、资源库管理、鉴定、推广、档案管理等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2.1公司2.1.1技术质量部2.1.1.1组织公司科技进步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优秀技术标书等科技成果的申报、评审与奖励;2.1.1.2负责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优秀技术标书等科技成果的申报与推荐;2.1.1.3组织各类科技成果的汇编出版。
2.1.2研究院科技成果管理规定((B0--2013))第2页共5页2.1.2.1组织公司优秀专利、工法成果、优秀科技论文等科技成果的申报、评审与奖励;2.1.2.2负责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利、工法成果、优秀科技论文等科技成果的申报与推荐;2.1.2.3组织推广运用各类科技成果服务于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
2.1.3设计院组织公司工程设计优秀奖的申报、评审与奖励。
2.2二级单位2.2.1技术管理部/设计分院督促三级机构及时进行各项科技成果的编制,并负责收集、整理、审核、上报。
3管理内容3.1科技成果的评选与推优3.1.1公司级科技成果类别3.1.1.1公司科技进步奖1)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软件等科技成果。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14-8发布稿)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 [2010]111 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 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 )的质量管理工作。
1.4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术语2.1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1/ 212.2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2.3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总结我局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技术,进一步推动工程局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企业级(三级)工法的编制与管理,以及省部级(二级)工法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归口管理第六条局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局工法的领导工作。
局属法人单位、局属区域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法的领导工作。
第七条局科技部负责工程局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归口管理。
具体负责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年度编写指标下达、评审组织、审定发布、推广应用、及表彰奖励;以及从企业级(三级)工法中择优申报省级(部)级工法(主要指申报总公司级工法)。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年度工法编写计划,组织并指导编写工作,并对编写的工法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单位总工批准推荐申报企业级(三级)工法;并负责本单位中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办法(共五则范文)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办法(共五则范文)第一篇: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办法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把生产与技术活动和谐地组织起来,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确立、技术管理要求与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项目。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包括:明确技术岗位与职责、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等。
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应严格按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设专职总工程师一名,中型或中型以下工程项目设主任工程师一名。
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特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六条项目应设测量员、试验员、计量员、资料员等技术岗位,大型或大型以上工程项目还应设1名或1名以上内业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工作。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若工程开工后10日内还未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上级部门应责令项目停工整顿。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及中建三局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执行。
①特大型项目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②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公司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③以局名义承接的大型及大型以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17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提高中建总公司整体工程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中建总公司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科技进步效益率=科技进步效益/合同额╳100%。
第三条示范工程分为总公司和工程局级两个工作层次,中建总公司示范工程由科技开发部归口管理,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应用成果验收评审,以及推荐申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局级示范工程由工程局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示范工程的实施与落实。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基本申报条件: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国内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且申报书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可在三年内完成。
第五条中建总公司和有关单位均可按要求申报示范工程,各工程局应在已被批准列为局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中择优申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各应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5份),制定推广工作计划(一式2份),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报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
第七条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批准列入示范工程计划并发文公布。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把生产与技术活动和谐地组织起来,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确立、技术管理要求与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项目。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包括:明确技术岗位与职责、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等。
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应严格按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设专职总工程师一名,中型或中型以下工程项目设主任工程师一名。
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特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六条项目应设测量员、试验员、计量员、资料员等技术岗位,大型或大型以上工程项目还应设1名或1名以上内业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工作。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若工程开工后10日内还未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上级部门应责令项目停工整顿。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及中建三局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执行。
①特大型项目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②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公司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③以局名义承接的大型及大型以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及编写要点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及编写要点摘自: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交流会议讲座1、工法的定义: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 1.2 工法定义的内涵:⏹⑴工法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工程与施工。
工法是从施工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先进实用的施工方法,又要回到施工实践中去应用。
⏹⑵工法的核心是工艺,是核心部分的关键技术与原理,而不是材料设备或组织管理。
⏹⑶工法是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施工规律性的认识和总结。
因而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和使用性。
⏹⑷工法不是单纯的施工技术,而是由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技术。
⏹⑸工法具有强烈的专业性。
⏹⑹工法具有技术的创新性。
⏹⑺工法是企业的专利。
⏹⑻工法要有推广价值和经济效益。
⏹ 1.3开发编写与推广工法的作用⏹①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③工法便于新技术的推介与应用。
-⏹④工法具有系统性、通用性和可宣传性的特点。
⏹⑤工法有利于推广应用新技术。
⏹⑥推行工法制度有利于简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提高其编制质量和编制效率。
⏹⑦企业要注意技术跟踪,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工法在应用中的改进,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2、当前我国工法的评审:自1999年建设部将国家级工法具体管理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以来,也已组织了5次工法评审。
这五次分别是:⏹ 1997~1998年共申报111项工法,评审通过62项。
⏹ 1999~2000年共申报102项工法,评审通过61项。
⏹ 2001~2002年共申报136项工法,评审通过83项。
⏹ 2003~2004年共申报232项工法,评审通过120项。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 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评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十条 国家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国家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公布为省(部)级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六)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雷同。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篇)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省(部)级的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八条建设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201990号文 (1)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总公司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及总公司优秀工法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本办法制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156号)。
第二章工法等级第六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
总公司优秀工法是总公司推荐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基础和依据。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三章工法编写第七条工法的编写原则: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的编写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第八条工法的选题分类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中建三总工字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号中建三总工字[2002]161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各项目经理部: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使公司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公司工程部和档案室根据国家新编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管(以下简称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按照《管理办理办法》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资料管资料 Word理制度,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和移交工作,使我司施工技术档案的管理尽快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抄送:公司领导(传),工程部、办公室、安装经理部。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办公室2002年10月28日印发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Word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3)第三章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7)第四章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28)第五章竣工资料的编制 (37)第六章竣工档案的验收与编制 (42)第七章附则 (42)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以下简称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做好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国家新编“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资料 Word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技术资料是指我司承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各种图表、表格、图纸、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
中建三局一公司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1条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施工方案的编制及管理,保证施工方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综合管理信息化保证施工方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原则2。
1贯彻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等,推广应用建设部《2010年版建筑业10项新技术》。
2。
2充分了解施工环境条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单项施工部署,明确技术、资源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要点。
2。
3编制内容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第3条施工方案的编制3。
1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并由项目相关人员编制:1)测量方案由测量工程师(测量工长)编制;2)试验方案由试验员编制;3)临时水电方案由水、电专业工程师(器材组或机管员)编制;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拆附着类方案由器材组(机管员)组织,分包单位编制;5)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由各专业工长负责编制;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技术员、专业工长、质检、安全人员必须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范围见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7)特殊施工方案(公司内未涉及的施工领域,初次施工的分项工程、业主要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员、专业工长、质检、安全人员参与编制;8)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方案、防水方案、钢结构方案、幕墙方案等应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编制;9)安全防护类施工方案由安全员编制;10)环境类施工方案由专(兼)职环境管理员编制;11)临建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技术员等参与编制;12)安保计划、应急预案等应由安监部负责编制;13)质量策划、质量创优策划等由质监部负责编制。
工程建设工法制度及其编写技术要求
(国家级工法文本范例)
导洞施工防护隔离桩墙施工工法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马锁柱 王先堂
1.前言 在城市修建地铁,不可避免地要在地面建(构)筑物附近穿过,为了 争取最好的线路运营方案,也需选择从地面建筑物附近穿过,这不仅 需要保证隧道工程本体施工的安全,还须妥善地解决隧道工程对附近 既有建筑物的影响问题。 北京城铁13号线14标区间为下穿高层楼房的浅埋隧道,需防止隧 道暗挖施工引起地层移动和地表下沉,防止地表及周边既有建筑物发 生过量变形与破坏是一具有相当重大的技术难题。 中铁隧道集团联合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了科技创新,取得了 “导洞——隔离桩墙防护技术”这一国内领先、国际首创的新成果, 于2019年通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鉴定,获得了2019年北京市科学技 术二等奖。同时,形成了导洞施工防护隔离桩墙新颖的施工工法。由 于在处理地层与结构、隧道施工与既有建筑物相互作用方面效果明显, 技术先进,故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适用范围
临近建(构)筑物、地面条件限制、地层构造 复杂、富水条件下的暗挖地下工程施工。
4. 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 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 础。
4.工艺原理
采用“地下基坑”围护结构分析模型和解析方式,在主 体隧道两侧与贴近既有建筑结构基础的地下各设计施作一 导洞,在导洞内施作钻孔灌注桩,桩顶与导洞格栅连接, 将各根钻孔桩连接成为一道整体性较好的桩墙,而导洞之 间的未被开挖掉的土体则成为两道桩墙间的横撑,从而成 一个稳定可靠的“地下基坑”的围护结构,承受因开挖双 连拱隧道(犹如基坑内挖土)而产生的土体的侧向压力,并 限制桩墙外土体的竖向变形(沉降)。
湖北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工作开展较晚, 2019年8月以“鄂建[2019]114”号文颁布了《湖北 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截止目前为止共进 行了3次省级工法评审,共评审出省级工法293项, 其中获得国家级工法15项。
中建三科〔2015〕135号附件4-中建总公司工法评审表
附件4
中建总公司工法评审表
工法名称
专业类别房建□土木□安装□原总公司级工法编号
(升级版工法填写)
完成单位1.
2.
应用工程1.
2.
3.
专利名称及专利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关键技术
名称
查新□鉴定□
基本情况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
2.是否符合技术发展方向是□否□3关键技术是否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否□4.是否具有普遍应用价值,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显著
是□否□5.是否符合编写要求(内容齐全、文字简练、图文并茂、
能指导施工)
是□否□
主审专家意见:推荐□不推荐□
(总体评审推荐意见,就工法关键技术特点和创新点及推广应用前景、总体水平等提出评审意见,说明是否推荐总公司级工法及理由)
年月日
副审专家意见:推荐□不推荐□
(总体评审推荐意见,就工法关键技术特点和创新点及推广应用前景、总体水平等提出评审意见,说明是否推荐总公司级工法及理由)
年月日
专业评审组意见:推荐□不推荐□
会议评审专业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总结我局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技术,进一步推动工程局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企业级(三级)工法的编制与管理,以及省部级(二级)工法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归口管理第六条局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局工法的领导工作。
局属法人单位、局属区域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法的领导工作。
第七条局科技部负责工程局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归口管理。
具体负责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年度编写指标下达、评审组织、审定发布、推广应用、及表彰奖励;以及从企业级(三级)工法中择优申报省级(部)级工法(主要指申报总公司级工法)。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年度工法编写计划,组织并指导编写工作,并对编写的工法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单位总工批准推荐申报企业级(三级)工法;并负责本单位中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积累、技术推广,提升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中建总公司工法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建总公司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中建总公司工法每年评审一次,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各子企业、事业部可根据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参加申报。
1.3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2职责分工2.1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2.1.1主管部门中建股份科技与设计管理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为中建总公司工法主管部门,在中建股份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法管理相关工作。
2.1.2科技部主要职责2.1.2.1组织工法申报;2.1.2.2申报项目形式审查;2.1.2.3组织专业评审;1 / 82.1.2.4组织评审会议;2.1.2.5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2.1.2.6评审结果公布;2.1.2.7工法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
2.2各子企业、事业部主要职责2.2.1企业级工法管理;2.2.2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
2.3专业评审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3.1专业评审组组成2.3.1.1设置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专业评审组,并根据参评项目数量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2.3.1.2专业评审组由科技部从中建总公司专家委、中建科技人才库中遴选部分专家产生。
专家按专业随机平均分配到各专业评审小组。
2.3.2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2.3.2.1负责参评项目的专业评审;2.3.2.2向科技部汇报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
2.4评审委员会组成及主要职责2.4.1评审委员会组成2.4.1.1评审委员会由中建股份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会议评审专家组组成。
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兼任会议评审各专业组组长);2.4.1.2会议评审专家由科技部遴选部分参加了前期专业评审工作的专家产生。
2.4.2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2.4.2.1负责进入会议评审项目的评审;2.4.2.2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2 / 82.4.2.3为完善工法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3管理内容3.1工法申报3.1.1申报条件3.1.1.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3.1.1.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中建总公司或其它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3.1.1.3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3.1.1.4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境外工程工法应满足所在国有关要求;3.1.1.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3.1.1.6工法内容不得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及中建总公司工法雷同。
3.1.2申报程序3.1.2.1科技部通过中国建筑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发布年度工法申报工作通知;3.1.2.2工法主要完成单位根据自愿原则通过科技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3.1.2.3各子企业、事业部根据《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名额限制择优推荐申报中建总公司工法,并填写《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项目清单》(附件2),通过科技管理系统提交。
3.1.3申报要求3.1.3.1申报资料完整、真实,符合科技管理系统对于工法申报工作的内容、格式及时间要求;3 / 83.1.3.2每项工法由一家单位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3.1.3.3超出有效期的工法自动失效。
如原工法仍然适用,没有新技术替代,可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并在申报时予以说明。
3.2形式审查3.2.1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中建总公司工法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2.2申报单位可根据审查意见对申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3.2.3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业评审程序。
3.3专业评审3.3.1评审方式3.3.1.1专业评审通过科技管理系统开展,专家不集中;3.3.1.2参评项目随机平均分配到各专业评审小组,由专家独立审查评分。
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工法。
3.3.2评审内容及程序3.3.2.1评审专家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以及是否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及中建总公司工法雷同等进行评审;3.3.2.2填写并提交《中建总公司工法评分表》(附件3)。
3.3.3评审标准3.3.3.1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各专业评审小组中得分排序在前(60%)且分数在70分及以上的参评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程序;3.3.3.2得分相同项目根据各二级单位《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项目清单》排序排定。
3.4会议评审3.4.1评审方式3.4.1.1以集中会议方式为主开展会议评审阶段相关工作,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4 / 8评审会议;3.4.1.2分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专业组,根据专家回避制度进行评议审核,并通过科技管理系统实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形成中建总公司工法公示项目清单。
3.4.2评审内容及程序3.4.2.1评审专家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等进行评审;3.4.2.2评审会议召开前,科技部采取随机分派主副审专家(每项目设主副审专家各1人),以主副审专家为主,其他专家参与的方式,对参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
主副审专家均需通过科技管理系统填写《中建总公司工法评审表》(附件4)相关内容;3.4.2.3评审会议分专业进行,由主审专家进行项目介绍与点评,副审专家补充,并进行集体评议,形成项目正式《中建总公司工法评审表》,专业组组长签字生效;3.4.2.4各专业组专家在听取介绍和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前期网络评审得分情况,进行实名投票;3.4.2.5科技部统计评审结果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
3.4.3评审标准3.4.3.1项目主副审专家均不推荐的项目不得进入会议评审程序;3.4.3.2得票率位列各专业类别前80%且在50%及以上的项目,综合考虑专业评审小组得分排名及《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项目清单》,取不超过各专业类别参评项目数的80%进入中建总公司工法公示程序;3.4.3.3得票率相同的项目,根据专业评审小组得分排名决定专业类别排名;3.4.3.4得票率相同且专业评审小组得分排名相同的项目,根据《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项目清单》排名决定专业类别排名。
3.5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3.5.1公示5 / 83.5.1.1科技部通过科技管理系统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3.5.1.2推荐单位在接到公示结果后,应及时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推荐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及排序等提出异议;3.5.1.3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填写《中建总公司工法异议表》(附件5),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科技部受理。
3.5.2异议处理3.5.2.1科技部在接到《中建总公司工法异议表》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协调解决。
评审专家应提出专业咨询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3.5.2.2科技部具有最终裁定权,一经决定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3.6评审结果公告公示期截止后,科技部根据异议处理意见形成《中建总公司工法名单》,报中建股份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告。
3.7成果管理3.7.1工法有效期3.7.1.1已批准的中建总公司工法有效期为八年;3.7.1.2对于有效期内的中建总公司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3.7.1.3超出有效期的中建总公司工法如仍具有先进性,工法完成单位可按规定重新申报。
3.7.2知识产权保护3.7.2.1各申报单位应在工法申报前,已对其中涉及的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等技术内容中适合于申请专利保护的一个或多个相关技术方案完成了专利申请工作,对其中涉及的其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内容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并在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3.7.2.2获得中建总公司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
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6 / 83.7.2.3工法对外转让需报科技部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将工法转让给与本企业集团有直接行业竞争关系的外部企业;3.7.2.4参评工法的所有资料自动进入科技管理系统的科技文献数据库,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
3.7.3成果转化与推广3.7.3.1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3.7.3.2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可申请纳入中建总公司及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3.7.3.3企业应积极开展工法推广应用工作。
4表彰与处罚4.1表彰奖励4.1.1对获评中建总公司工法的单位,由中建总公司颁发证书;4.1.2各级管理部门应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以及主要编写和推广应用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4.1.3科技部将从已被批准为中建总公司工法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4.2处罚措施4.2.1申报单位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中建总公司工法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其中建总公司工法称号,退回证书,撤销已获得的其它表彰和奖励,并予通报批评,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中建总公司工法;4.2.2参与工法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如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撤销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5附则5.1各子企业、事业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级工法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企业级7 / 8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科技部备案。
5.2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5.3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建科字〔2006〕4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