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河南省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8•【字号】豫政办[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5.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0〕37号二000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1997〕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或备案。
第四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或备案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
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省、市地、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主体贯彻落实本办法,处理违反本办法的事件;(三)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四)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五)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下级登记机关在上级登记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豫建[2006]143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豫建〔2006〕143号)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自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市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履行竣工验收职责,尤其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出台后,各地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竣工工程备案率为85%。
但是,目前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终身质量责任制没有严格落实,业主及工程建设各方竣工验收不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率低,部分工程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严,对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和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责任方制止处罚不力,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也造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影响工程结算、建设节能等相关工作的把关。
为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督促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各方主体应该严格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起构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完整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完整
以人为本 诚信务实 勇于创新 乐于奉献,竭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立即办理住建局4楼墙改办-缴纳墙改基金立即办理住建局定额中心-缴纳社保基金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中心组织联审联批会议审核每周组织两次会议7个工作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备案须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图审备案表 2份原件☆3.图审合格书 1份原件☆4.图审委托表 1份原件☆5.图审合同 1份原件☆6.节能备案表 1份原件7.外省设计单位进豫备案(或有)☆8.审图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审图公司印章)9.不良行为记录(或有)注:加☆者为必备项。
电话:2692057联系人:陈女士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竭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消防设计审核须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7. 消防设计文件(除结构外全套蓝图,加盖设计出图章,叠成装订版A4大小,无需装订)☆8. 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
全套包括附图附件,加盖公章,与原件一致签名)☆9. 审图公司出具的工程合格证明书,全套,包含设计变更单及设计院与审图公司往来回复单,加油加气站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此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不收费,请建设单位本单位内部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并出具委托书,请不要由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7:00)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竭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供水工程设计审查须提交的材料:☆1.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6.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市政二级)☆7. 建设总平面布置图☆8. 供水设计平面图及设计说明☆9. 生活给水系统原理图☆10.消防水池与水泵房平剖图注:其中项需带电子版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竭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须提交的材料:☆1. 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雷电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网上下载,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附表2)☆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网上下载,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附表3)☆4. 需要雷电灾害评估的项目,需雷电灾害评估报告☆5.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一套)☆6.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7.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承诺时限为两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竭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住宅信报箱设计图纸审查须提交的材料:☆1.住宅信报箱设计图1份☆2.住宅信报箱效果图1份☆3. 工程总预算造价表(含信报箱预算造价)注:承诺时限(一)图纸、预算总造价表审查时间: 2个工作日(二)竣工验收时间:2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竭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项目节水方案与设施设计审查须提交的材料:☆1.市建设项目节水方案与设施设计审查表2份(下载地址: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市水利局办理项目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企业诚信信息报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企业诚信信息报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豫建设标〔2017〕105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企业诚信信息报送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10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为简化事前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取消省外勘察设计项目备案,调整为企业诚信信息及承接项目信息报送。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承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应首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下载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参与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信息;其二是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人员信息录入。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后,应到拟承揽项目所在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报送承揽项目负责人、主要专业负责人和办公场所等信息。
经核查,项目相关信息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信息一致,发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诚信证明》。
如若承揽项目人员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应重新补录相关信息,并赴项目所在地重新核查信息。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凡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和项目信息的,均需要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自动提取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诚信承诺、人员信息以及驻豫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书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4•【字号】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施行日期】201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各部门: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证初步设计质量,控制投资,提高效益,我委制订了《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4日附件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水平、质量和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设计审批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初步设计审批包括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审批。
第四条初步设计审批应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现行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设计深度要求以及相关行业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
第二章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六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投资项目、单纯购置性项目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对项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外,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
第七条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由原初步设计批复部门审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豫政办〔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8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第三章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第四章项目备案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企业应当在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对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者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2. 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系统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市、县级操作手册一、系统首页进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在网站主页的左上角访问“网上办公----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进入系统主页。
二、用户登录登录用户分为两类:投资主管部门登录和企业登录。
1、资主管部门登录在主页面“投资主管部门登录”中,投资主管部门的用户输入用户名、口令,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相应的页面(页面内容将在下面描述)。
投资主管部门登录的用户分为管理员和一般用户。
(1)一般用户:能够查看管理员分发给本科室待审核的项目(现仅为:办公室)。
(2)管理员:定义进行项目申报的企业(企业注册),修改本市(县)投资主管部门的单位名称、口令修改。
能够录入、修改、分发、审核等所有申报项目。
系统为每个市(县)设置了一个管理员,用户名为xxxxxx,省辖市是由市名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组成,初始口令设为123(如:郑州市zzs 口令123);县(包括县级市)是由其所属省辖市名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加县(市)名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组成,初始口令设为123(如:巩义市,所属省辖市为郑州市,用户名:zzsgys 口令123)。
每个市、县只有一个管理员。
系统为每个市、县设置了一个一般用户,现指定为办公室。
一般用户的用户名是在其管理员用户名后再加上办公室拼音的第一个字母(bgs),初始口令设为123(如:郑州市办公室zzsbgs 口令123;巩义市办公室,所属省辖市为郑州市,用户名:zzsgysbgs 口令123)。
目前系统仅定义了一个一般用户,将来若要进行网上项目分发,系统可按科室定义多个一般用户。
管理员和一般用户的用户名由系统统一设定,市、县不能设定和修改,仅能修改其口令。
为了系统安全,建议用户首次进入该系统后,进行口令修改。
在启用系统前,管理员用户还要进行本市(县)企业注册。
2、企业登录企业用户必须在所属市(县)注册后,才能通过Internet网进行网上自主申报项目。
企业用户输入企业名称、工商注册编码和法人代表,点击“企业登录”,进入企业系统页面。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河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河北省备案1、单位申请;备案程序2、设区市建设局审核、签署审核意见;3、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办理备案手续。
1、具有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所承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应当符合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的级别备案条件和业务范围;4、具有依法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委托书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合同;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注册执业资格;6、已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
1、办理进冀单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备案材料目录(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4)投资立项文件或投资备案书,依法中标的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已签订生效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7)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8)进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表;(9)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4)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5)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6)办公场所的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8)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9)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常驻分支机构在职人员的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11)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豫国土资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9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各核实评估单位、储量评审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审批原则(一)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并已通过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二)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三)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评估单位资质要求及相关程序(一)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需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省内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报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出具核实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需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省内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报告》,报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不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建设项目(含不作压覆处理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省内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的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单位编制《评估报告》,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出具审查意见(编写格式详见附件1),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依据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的审查意见在用地预审、用地审批会审时直接签署会审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豫建设标[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2〕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审核行为,提高审核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是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重要环节。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负责资质申报材料初审的工作人员要准确、熟练掌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照资质标准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相关材料的实地核查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权限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实地核查工作,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一)要按照企业申请的资质类别审核提交所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建设部(建市〔2007〕202号)所规定的相应申报材料要求。
河南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跨省备案的情况与建议
河南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跨省备案的情况与建议作者:李雪梅来源:《现代食品》 2018年第4期摘要:首先介绍了一般信息登记备案和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内容的相同点以及各地信息登记备案的不同点,然后阐明一般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最后根据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省备案的现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流程Abstract:The paper first introduced the common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andthe same point toundertake business registration and record the different points of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and then clarified thegeneral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process, and finally according to provincial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s intothe provincial record, put forward some targeted suggestions.Key words:Provincial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s; Register for record; Process中图分类号:F426.92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建设主管部门都出台了规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省(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区)信息登记备案和承揽业务登记管理制度,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实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备案或者诚信登记备案,其性质是一样的,目的相同,内容也大体相似。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0年10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第四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实行清洁生产,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状况、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调控和引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建设、规划、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持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21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21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全省土地调查任务及人员管理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2〕2号)要求,我厅对申报2013年列入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单位和2012年列入《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单位进行了认真审查,确定21家单位列入《土地调查单位名录》,6家单位列入《土地变更调查单位名录》,9家单位列入《土地专项调查名录》,取消已公示的13家单位土地调查单位资格。
现将补充调整后的土地调查单位名录通知如下:一、土地调查单位名录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文博土地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七彩数字制图有限公司河南省科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天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地星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河南子午测绘有限公司河南博奥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智象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豫源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祥和房地产测绘大队开封黄河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市勘测规划设计院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工程处北京舜土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二、土地变更调查名录开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郑州豫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测绘服务部许昌四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卢氏县地质勘查研究所洛阳誉凯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济源市土地测绘服务站三、土地专项调查单位名录许昌信合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襄城县天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昌科宏测绘有限公司鹿邑县国土资源勘测队济源市华翔测绘有限公司濮阳市精诚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濮阳市广兴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信阳市一行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信阳晨曦测绘图文有限责任公司四、取消土地调查资格的单位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队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测绘大队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昆明云金地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查研究院江西天久测绘院列入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豫国土资发〔2012〕2号文件的要求承担技术服务工作。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精神,为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提高项目备案效率,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前印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一)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三)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省核准权限内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三)《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四)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第四条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汴西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外项目的备案。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的备案,若产业集聚区未设立投资主管部门,其项目仍由所属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备案。
汴西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备案。
项目备案复核机关(以下简称复核机关)是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洛阳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内的备案项目进行复核。
项目备案监督机关(以下简称监督机关)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豫建建[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3〕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反馈我厅建筑管理处。
2013年2月20日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豫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培育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制定。
第三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省进豫企业),是指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而进入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外省进豫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豫建设标[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32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扩权县建设局(委):为保证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对省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全省审查机构的工作和审查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豫建设标〔2004〕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
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一、为保证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全省审查机构的工作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豫建设标〔2004〕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的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按规定程序记录不良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建设厅。
三、省建设厅原则上每年对全省审查机构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组成员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
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工程手续
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进豫企业)。
第三条进豫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单项工程项目登记制度,并纳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统一管理。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豫企业承接业务的登记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进豫企业承接业务的登记及市场监管工作。
第五条进豫企业在我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在依法承接项目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登记,并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进豫企业办理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三)依法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委托书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合同;(四)参与承接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均应为与企业有正式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五)所承接业务未超出本企业资质认定的等级和范围。
第七条进豫企业办理登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执业印章):(一)《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可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网址:)]上直接下载);(二)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介绍信及诚信证明(国家已经实行诚信评估的行业应带诚信评估证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参与该工程项目的各专业设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模及本人签字字样以及上述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六)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和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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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河南省备案
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进豫承接项目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年限并均为该注册企业正式人员。
四、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附表,一式2份)。
《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可从本网下载;
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出省承揽勘察设计项目诚信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
6、承担在豫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和本人签字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登记备案资料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办理《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并领取《省外在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并及时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完成该证自动作废。
各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主动督促省外进豫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省外进豫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经营活动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将按《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省外进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建设厅并进行备案信息的变更。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进豫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七、省外进豫企业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一个年度内出现两次不良行为者,将清出河南省勘察设计市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出现不良行为的,将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对省外进豫企业实行年度信誉检查与考核。
检查与考核内容包括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诚实守信、人员资格等方面,将考核结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建设部。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合格:能较好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规程,技术人员严格持证上岗,无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合格;
2、基本合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基本合格:
(1)有违约行为;
(2)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规程,情节较轻;
(3)技术人员无证上岗,情节较轻;
(4)不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
3、不合格: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约的;
(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4)未取得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证擅自进行设计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7)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外进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检查时间定于每年6月-8月,由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委主管部门对外地进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豫的经营、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评出信誉等级,并将结果报建设厅,经省建设厅核实后,做出企业的年度信誉等级结论,记录在《登记备案表》中。
九、省外企业未领取登记备案证承接任务的,各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查机构不得对工程勘察设计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否则,予以通报或记入不良记录档案。
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论以何种方式承接任务,均不得私拉当地在职勘察设计人员承接勘察设计工作,或以任何形式同无证企业或个人合作从事勘察设计,所出图纸的签字、签章必须与登记备案人员相一致。
十一、省建设厅将建立省外进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豫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信息档案,对年度信誉等级不合格和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其违法事实和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给该企业的资质管理部门。
附表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
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备案企业:
填表日期:
河南省建设厅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进豫承揽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人员登记表
三、进豫承揽勘察设计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
四、拟承接勘察设计项目情况
五、企业简历及近二年年检情况
六、备案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