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四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技术公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浙建建[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目录1 总则2 安全管理2.1 一般规定2.2 安全生产责任制2.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4 安全检查2.5 安全教育2.6 特种作业管理2.7 安全警示标志2.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2.9 应急预案3 文明施工3.1 一般规定3.2 现场围挡3.3 封闭管理3.4 施工场地3.5 材料堆放3.6 临时建筑3.7 办公与生活用房3.8 施工现场标牌3.9 现场防火3.10 保健急救3.11 综合治理4 脚手架4.1 一般规定4.2 施工方案4.3 脚手架材质4.4 使用要求4.5 落地式脚手架4.6 悬挑式脚手架4.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4.8 卸料平台5 基坑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支护结构5.3 土方开挖5.4 降排水5.5 坑边荷载5.6 基坑监测5.7 作业环境6 模板工程6.1 一般规定6.2 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6.3 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6.4 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6.5 检查验收及使用7 “三宝”“四口”防护7.1 一般规定7.2 安全帽7.3 安全网7.4 安全带7.5 楼梯口防护7.6 电梯井口防护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 通道口防护7.9 临边防护8 施工用电8.1 一般规定8.2 外电防护8.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 配电箱、开关箱8.5 现场照明8.6 配电线路8.7 电器装置8.8 变配电装置9 货用施工升降机9.1 一般规定9.2 安全装置9.3 基础及导轨架9.4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9.5 吊笼9.6 安装、拆卸及验收9.7 使用管理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9 电气与避雷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0.1 一般规定10.2 安全装置10.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10.4 基础及导轨架10.5 安装、拆卸及验收10.6 使用管理10.7 电气与避雷11 塔式起重机11.1 一般规定11.2 安全装置11.3 信息标识11.4 基础11.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11.7 使用管理11.8 电气与避雷12 起重吊装12.1 一般规定12.2 施工方案12.3 起重机械13 施工机具13.1 一般规定13.2 常用施工机具13.3 其他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篮14.1 一般规定14.2 安全装置14.3 安全防护14.4 安装与拆卸14.5 安装验收14.6 使用管理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节能方面的规范
节能方面的规范:(一)公共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3.浙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和《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
(二)建筑专业:
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
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
5.《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8.《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三)结构专业:
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结构》;
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
5.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
6.《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地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
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来源:建设发〔2014〕284号浏览次数: 1346 发
布时间:2014-8-19
【字号:大中小】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的管理,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提升建设领域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
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现予以发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原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2010〕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
2.《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
附件
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
目录
一、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技术
二、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
三、供排水、节水与水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技术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五、城镇环境整治技术与市政工程技术
六、新农村环境建设适用技术
七、新型建筑结构、绿色施工、质量安全技术
八、智慧城市与信息化应用技术
附件2
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
一、禁止类技术与产品。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的十三大变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第61号公告,由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变化1变化一:重新定义“绿色建筑”原定义在全寿命期内、*.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新定义2.0.1绿色建筑: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影响新版绿色建筑定义更关注人和环境的关系,以建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2变化二: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视“以人为本”原版指标评价从“四节一环保”以及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框架打分。
新版指标评价2.0.2绿色性能:按“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和“提高与创新”一大加分项。
影响从“以人为本的”建筑性能出发,转变“*“视角为“使用者”视角,从百姓视角来设计,以增进建筑使用者对于绿色建筑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3变化三:拓展“绿色建材”的内涵新标准2.0.5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7.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影响材料生产者可以针对上述定义,发掘创新材料的价值,在项目应用中带来“加分“。
4变化四:评价方式和阶段的变化原标准: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新标准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2021修订版)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GreenbuildingstandardDB33/T1026-20061 总那么为贯彻国家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四节〞政策,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开展,建设环保、高效、平安、舒适的人居环境,制定本标准。
在绿色建筑的实践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在适宜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在节约资源的同时为使用者提供平安、健康、适用的使用空间;3兼顾保卫环境,减小建筑对环境的负荷,与自然和谐共生。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在适宜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等〕、保卫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平安、健康和适用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建筑的全生命周期wholelifecycleofbuilding包括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治理直至撤除这五个时期。
2.0.3人口净密度netresidentialdensity人口净密度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公顷〕。
它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
2.0.4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平安设施。
2.0.5建筑密度builingdensity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0.6容积率plotratio,floorarearatio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7负荷均匀度loaduniformity衡量场地内电能、天然气等各种从外界输进的能源利用是否均匀的参数。
2.0.8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绿色施工四节措施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绿色施工四节措施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临时用地指标1、禁止使用粘土砖;平面布置尽量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道路等。
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部低于90%,其中办公用房、宿舍满足3㎡/人的使用要求。
场内绿化面积为临时用地面积的5%。
(《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DB29-200-2010,P10)2、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
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3、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七、临时用地保护1、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2、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
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八、施工总平面布置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县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
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4、施工现场围墙可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地。
5、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6、临时设施布置应注意远近结合,努力减少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节材与绿色建筑材料的利用一、临时设施的重复利用本工程施工现场无可利用的道路、临建,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均需要进场后进行建设。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实施日期: 2011 年 10 月 1 日1 总则1.0 . 1 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制动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应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
1.0.3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0.2 控制项prerequisite item绿色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2.0.3 一般项 general item绿色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难度和要求适中的条款。
2.0.4 优选项extra item绿色施工过程中实施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条款。
2.0.5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6 建筑废弃物building waste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7 回收利用率percentage of recovery and reuse施工现场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占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的比重。
2.0.8 施工禁令时间prohibitive time of construction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施工的时间段。
2.0.9 基坑封闭降水obdurate ground water lowering在基坑和基坑侧壁采取截水措施,对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产生影响的降水方法。
3 基本规定3.0.1 绿色施工评价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
3.0.2 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进行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在评价过程中,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3.0.3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协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申报地区(协会)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评审申请表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名称: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公章):
申报地区(部门):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二一五年三月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名称
判定方法
结论
3.0.2
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措施到位,全部满足《基本内容》要求时,进入“四节一环保”的要素评价流程;否则,为非绿色施工项目。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即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资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保护场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态,减少抽取地下水。
、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及污物排放应采取隔离措施。
一般项
~
人员健康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设施应远离有毒有害物质。
、生活区应有专人负责,应有消暑和保暖措施。
、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有关规定。
技术交底(绿色施工)
水污染控制
1、每月请环保部门对现场排放水水质一次检测;
2、现场油漆、松香水、设备润滑油均放置在库房专用货架上,避免撒漏污染。
止水沟
1、部位:施工现场大门;
2、尺寸:排水沟设置单层钢筋板,直径20mm,间距200mm;
3、污水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建筑垃圾控制
1、现场设置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场,除将有毒有害的垃圾密闭存放外,还将对砼碎渣、砌块边角料等固体垃圾回收分类处理后再次利用;
(3)木材:本工程木材总用量为150m3.定额损耗率1.4%,即损耗率为2。1m3,再节约40%(即损耗率为1。4%),计节约0。84m3;
(4)砌块:本工程砌块总用量为1698m3。定额损耗率2.1%,即损耗率为35。6m3,再节约40%(即损耗率为2。1%),计节约14。2m3;
(5)周转设备使用率≥85%。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卡
表格编号
CSCEC-GJG-
项目名称及编码
浙江山水六旗国际度假区展示中心
分项工程名称
浙江山水六旗国际度假区展示中心绿色施工及科技助推降本增效实施
交底时间
施工单位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
内容提要:浙江山水六旗国际度假区展示中心绿色施工及降本增效实施
本交底适用于山水六旗国际度假区展示中心。
3、主材指标:
(1)钢材:本工程总钢材用量约为960t,其中屋面桁架210t,4d影院120t,土建钢筋630t,标志塔钢材920t。按钢材损耗率≤1.75%,即损耗率为49。5t,再节约40%(即损耗率为1.75%),计节约49。5吨;
(2)商品砼:本工程总混凝土用量为7603m3。定额损耗率1。05%,即损耗率为79.8m3,再节约40%(即损耗率为1.05%),计节约31。9m3;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十大亮点文档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十大亮点文档Ten highlights of green building regulations of Zhejiang Province《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十大亮点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
下面小泰整理了该条例的十大亮点,欢迎阅读!一、关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二、关于新建建筑的等级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三、相关文件应包含绿色建筑等级内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四、节能评估分类管理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一)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20修正)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4【实施日期】2020.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与改造第四章技术与应用第五章引导与激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和《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的
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和《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的通知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厅直各单位:为加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淘汰、限制落后的技术与产品,推进建设领域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创新,深入开展“四节一促进”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在结合本省实际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和《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技术公告》中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建设系统中各级、各部门尽快了解并准确掌握《技术公告》中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升级。
二、对《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中淘汰或限制的技术与产品,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禁止或限制在工程中使用。
凡违反《目录》继续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 2、浙江省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1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前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精神,为更好的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做好“四节一促进”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四新”成果的应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询了行业专家的意见,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实施。
浙江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浙江建设科技推广中心
公共洗浴场所
22 自力式平衡压力恒温混水阀应用技术
公共洗浴场所
23 IC 卡复费率水表应用技术
实行阶梯水价或计划用水 管理
24 屋面虹吸雨水排水系统收集利用技术
绿化景观环境用水
25 屋面雨水集蓄利用系统
绿化景观环境用水
26 小区雨水收集利用技术
绿化景观环境用水
27 建筑中水处理回用技术 28 公共交通工具清洗污水循环利用技术 29 空调冷凝水收集利用技术
太阳能 58 集中集热、集中储热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59 屋面、墙面构件建筑一体化光热技术
民用建筑 工业与民用建筑
可再生
60 屋顶、墙面构件建筑一体化光电技术 61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技术
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业与民用建筑
能源应
62 土壤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
地热能 63 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 用技术
地面
20 垂直升降式机械立体停车设备技术
空间 城市立体
21 多层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设备技术系统
利用
停车
技术
22 停车场引导及寻车系统
用地紧张的城市停车库 停车场管理
三、供排水、节水与水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技术
1 饮用水质在线和移动式水质监测技术
城镇建设
2 饮用水质预警系统
城镇建设
3 饮用水用膜技术及产业化
侧灯箱等
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城 52 太阳能路灯、庭院灯、草坪灯,LED 城市景观灯 市道路、公共照明和景观
3
照明
53 自然采光优化技术
工业与民用建筑
54 光导管技术
工业与民用建筑
55 反光板技术
工业与民用建筑
56 分户集热、分户储热的分户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民用建筑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绿色施工,是建筑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重大举措,对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以及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规范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以示范工程推进绿色施工在行业的推广,引导我省绿色施工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着重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实施、评价、验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中建协《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
第五条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项目,应从已立项的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择优产生。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六条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采用日常申报、集中立项评议、定期发文公布的方式。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条件:1、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
2、申报工程开工手续齐备,已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编制绿色施工实施规划和方案,符合《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3、申报工程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同意申报。
4、工程已列入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业行业协会申报,经当地协会审核同意后择优推荐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下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
《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2010〕210号)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集团,厅直各单位:为推动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的管理,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提升建设领域整体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在调查研究、公开征集和征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
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技术公告》发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宣传和培训,使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尽快了解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二、对《技术公告》中的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依照《技术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
凡违反《技术公告》应用淘汰和限制落后技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三、本《技术公告》发布后,《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建设发〔2006〕184号)即废止。
四、本《技术公告》自发布之日生效实施。
附件:1.《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2.《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附件1: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领域二、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领域三、供水、节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四、节材与材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领域。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201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20143.0.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遵循“四节一环保”的原则,即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3.0.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0.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同时也要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3.1组织与管理3.1.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由专业的施工管理团队进行组织和管理,明确绿色施工的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3.1.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绿色施工要求得到落实。
3.2资源节约3.2.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尽可能地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的方法,减少资源的消耗。
3.2.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回收利用,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
3.3环境保护3.3.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减少噪音、粉尘、废气的排放等。
3.3.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保护,确保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4施工准备4.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材料的准备、施工人员的培训等。
4.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前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绿色施工的要求。
5施工场地5.1一般规定5.1.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场地。
5.1.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施工总平面布置5.2.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位置,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5.3场区围护及道路5.3.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5.3.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合理规划和使用施工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4临时设施5.4.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合理规划和使用临时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01•【文号】建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建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加强对建设领域技术发展的引导,推广和普及具有节能、节地、节材和环境保障效益的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的有关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单位推荐,我部组织专家评审,编制了《建设部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技术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术目录》的实施,并指导技术依托单位、使用技术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等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技术目录》中的有关技术,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产业化和工程化水平。
二、请按照《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关于推广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技术目录》所列技术在本地区推广应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技术依托单位要主动与技术应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接受管理;推广应用过程中,应配合技术使用单位及时进行工程化技术总结,制定和完善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及修订定额等,不断提高技术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
我部将对技术依托单位颁发证书。
技术依托单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推广应用要求的,我部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证书;发生质量问题的,技术依托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的十三大变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第61号公告,由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变化1变化一:重新定义“绿色建筑”原定义在全寿命期内、*.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新定义2.0.1绿色建筑: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影响新版绿色建筑定义更关注人和环境的关系,以建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2变化二: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视“以人为本”原版指标评价从“四节一环保”以及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框架打分。
新版指标评价2.0.2绿色性能:按“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和“提高与创新”一大加分项。
影响从“以人为本的”建筑性能出发,转变“*“视角为“使用者”视角,从百姓视角来设计,以增进建筑使用者对于绿色建筑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3变化三:拓展“绿色建材”的内涵新标准2.0.5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7.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影响材料生产者可以针对上述定义,发掘创新材料的价值,在项目应用中带来“加分“。
4变化四:评价方式和阶段的变化原标准: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新标准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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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
推广技术公告
前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精神,为更好的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做好“四节一促进”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四新”成果的应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询了行业专家的意见,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实施。
浙江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
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
推广技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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