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主权行使及其限制

合集下载

患者自主决定权是什么

患者自主决定权是什么

患者⾃主决定权是什么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都了解到⽬前,临床医师存在这样⼀种思想,只要是以医疗解除患者的疾病痛苦为⽬的,那么在某些医疗场合下如进⾏⼿术时可以忽视患者的选择权,⾃主作出医疗决定。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什么是患者⾃主决定权,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患者⾃主决定权是什么患者的⾃主决定权,是指具有⾏为能⼒并处于医疗关系中的患者,在寻求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经过⾃主思考,就关于⾃⼰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动。

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患者的⾃主决定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有权⾃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式和医务⼈员。

(⼆)有权⾃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项医疗服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命危急、神志不清不能⾃主表达意见可由患者家属决定。

(三)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四)有权拒绝⾮医疗性活动。

(五)有权决定出院时间。

但患者只能在医疗终结前⾏使此权利,且必须签署⼀项声明或说明,说明病员的出院与医疗单位判断相悖。

(六)有权根据⾃主原则⾃付费⽤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七)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份书⾯⽂件,说明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决定。

(⼋)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在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

(九)有权⾃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

(⼗)其他依法应由患者⾃主决定的事项。

这种情况多见于施⾏⼿术时,发现术前讨论与诊断不相吻合,进⽽在未征求患者家属意见、决定新的⼿术⽅案的时间前提下,擅⾃实⾏⼿术,切除或扩⼤切除了重要的组织、器官,最终给患者造成极⼤的⾝⼼伤害。

对于这种结果,患者往往并不认为是医疗⾏善,⽽认为是侵害了⾃⼰的权利,成为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什么是患者⾃主决定权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实际上,当患者的决定将明显影响到其健康利益时,医师可以进⾏特殊医学⼲涉,帮助患者正确认识与理解,但不能代替患者的意志,⾃主作出决定。

病人自主权之内容与界线(精)

病人自主权之内容与界线(精)

相關法規
• 醫師法§12-1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 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 醫師法§14 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 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及交付年、月、日。
相關法規
• 醫療法§63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 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 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 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法§64 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 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 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 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醫療法§65 醫療機構對採取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送請病理檢查,並將結果 告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病人自主權之內容與界線
吳全峰 2008.04.16.
自主權
• 病人應有權利對自身所受醫療照護之方式做決定;而為使其所作之決定係有 意義之決定,該決定應在病人具備理解能力之情況下給予做成該決定所充分 必須之相關資訊。 • 倫理上:基於對自主原則及對病人人格尊重之倫理原則 • 做決定之能力 • 實踐自我決定之能力 • 尊重他人之自主 • 法規上:我國相關法規對醫師治療前應先取得病患同意有所規範 • 實務上:取得病人同意之過程將可增加病人之滿意度與配合度,並促進 醫病間之信賴關係

医学伦理中的人权保护与患者自主权

医学伦理中的人权保护与患者自主权

医学伦理中的人权保护与患者自主权众所周知,医学伦理是研究医学活动中的道德问题的学科,它关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互动,探讨如何在医疗实践中保护人权和尊重患者自主权。

尊重患者的人权和自主权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医学实践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本文将探讨医学伦理中的人权保护与患者自主权,并提供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人权保护是医学伦理中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权,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尊严权等。

患者有权利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并且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例如,医生在为患者选择治疗方法时,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患者。

同时,医生也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以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患者自主权是医学伦理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

患者自主权是指患者在医疗决策中的自由与独立权利。

患者应当有权知情,即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法、风险和效果等,以便患者可以做出知情的、自主的决策。

医生应当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并尊重患者的决策。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患者丧失了决策能力或者医学诊断需要对患者进行急救处理时,医生可能需要与患者的家属或监护人合作,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应当尽可能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案例可以证明医学伦理中的人权保护与患者自主权的重要性。

比如,很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未成年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需要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利,同时也避免了医生对患者意愿的过度干预。

另一个案例是终末期患者的安乐死问题。

在一些国家,终末期患者有权选择放弃治疗并选择安乐死,以减轻他们的痛苦和尊重他们的自主权。

这些案例都反映了患者自主权的重要性和医学伦理中人权保护的核心价值。

然而,尽管医学伦理中的人权保护与患者自主权十分重要,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对于一些患者来说,他们可能无法真正行使自主权,特别是那些认知能力受损的患者。

简述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患者作为医疗行为的直接受益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存在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患者也有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一、患者的权利
1.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医生应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2.自主决策权: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包括选择治疗方法和医疗机构。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3.隐私权:患者的个人信息应受到保护,医生和医院应妥善保管患者的隐私。

4.安全权:患者有权获得安全的医疗服务,医生和医院应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

5.投诉权:患者有权对医疗服务提出投诉,医生和医院应积极回应,并及时解决问题。

二、患者的义务
1.提供真实信息:患者应如实提供个人和病情相关的信息,协助医
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2.遵守医嘱:患者应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治疗,服用药物,定期复诊等。

不得擅自停药或改变治疗方案。

3.尊重医务人员:患者应尊重医生和护士的工作,不得辱骂、恐吓或威胁医务人员。

4.维护公共秩序:患者在医院内应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其他患者的正常治疗。

5.支付医疗费用:患者应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并配合医院的费用结算工作。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患者不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还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当患者和医生相互尊重、信任和配合,才能实现良好的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患者的自主权及困境

患者的自主权及困境

专 论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年3月第29卷第3期总第352期患者的自主权及困境马 兰① 万小龙①摘要:在生命伦理学中,尊重自主性原则是指尊重病人或受试者的自主性,可理解为病人自主原则。

自主性的实现涉及到自主性的人与自主性的选择,面对复杂的医疗情境,患者自主权的实施面临着重重困境。

从自主、病人自主原则、病人自主的实践三个层面讨论了该原则,并尝试用境遇伦理学原理来解决病人自主原则的实践困境。

关键词:尊重自主性原则,自主,生命伦理学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8)3-0007-03P atient’s Right of Autonomy and Dilemma M A L an,W A N X iao2long.De partment of Philoso2p hy of H uaz hong Universit y of S cience and Technology,W uhan430074,China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autonomy refers to respect the patient’s autonomy in bio2 ethics,which shows the respect to the patient.The realization of autonomy includes autonomy person and the choice of au2 tonomy.However,in the case of complicated medical treatment,the practice of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faces all difficul2 ties.To discuss autonomy,autonomy of patient,the practice of autonomy of the patient,and try to solve the problemswith situational ethics.K ey Words: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autonomy,,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四原则中的核心原则是尊重自主性原则(t he p rinciple of respect for autonomy),它根源于强调个人自由和选择的自由主义道德与政治传统。

医学伦理知识点

医学伦理知识点

医学伦理知识点医学伦理是关于医学实践中道德、伦理原则和价值观的研究领域。

在医学实践过程中,医生和其他医疗人员常常面临着许多伦理困境,需要在尊重患者权益的同时,做出适当的决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医学伦理知识点。

一、患者自主权患者自主权是指患者有权参与医疗决策,并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特定的治疗方法。

医生在与患者沟通时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向其提供详细的治疗信息,并在决策过程中给予合理的建议。

患者的自主权可以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来体现,医生应确保患者充分理解治疗的目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二、保密原则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医疗咨询和治疗过程中,应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医生应将患者的个人和病历信息视为机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隐私保护规定。

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医生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三、义务与责任医生作为医疗人员,有责任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并尽力保护患者的利益。

医生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权益,并在提供治疗前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和状态。

医生还应不断更新自身知识和技能,并参与继续医学教育,以确保能够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

四、病情告知医生在向患者传达诊断和治疗方案时,应准确、适时地告知患者其病情和可能的后果。

医生应以易懂的方式解释诊断结果和治疗计划,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复杂的语言。

医生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情感和意愿,给予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让患者理解并接受病情的告知。

五、不伤害原则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医生应遵守相关的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治疗过程安全可靠。

医生还应关注患者的痛苦和苦痛,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病痛缓解。

六、医学研究伦理医学研究伦理是指在医学研究过程中,对患者、研究对象和研究数据的合法和道德规范。

医学研究应符合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并且应在患者或研究对象明确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医学研究人员应确保研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尊重研究对象的权益和隐私。

综上所述,医学伦理是医学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学伦理学医患关系名词解释

医学伦理学医患关系名词解释

医学伦理学医患关系名词解释医学伦理学-医患关系名词解释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疗实践和各种医疗决策所涉及的伦理问题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医疗行为的道德性和合理性,以及医患关系中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

医患关系是指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关系。

它涉及到医生和患者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利益等问题。

以下是一些与医患关系相关的名词解释:1. 病人自主权:也被称为患者自决权,它是患者在医疗决策中享有的自主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患者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医疗选择、接受或拒绝特定治疗方案,并且有权获得足够的信息和知情同意。

2. 医生的涉及:这意味着医生有责任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包括正确诊断和治疗疾病、咨询和教育患者,并尊重患者的自主决策。

3. 知情同意:在医学伦理中,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在进行任何医疗处理之前,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患者能够理解和参与决策。

患者需要接受一定的信息,包括诊断、治疗过程、风险和可能的后果等方面,然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做出知情同意的决定。

4. 尊重人的尊严:医患关系中的尊严概念是指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以及他们的社会、文化和宗教背景。

这包括对患者隐私的保护、提供个人空间和确保信息的保密性等方面。

5. 医疗保密:医生在医疗实践中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保密,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患者本人的同意。

6. 公正和平等:医生应该以公正和平等的态度对待所有患者,不应以种族、性别、社会经济地位或其他不相关因素来歧视或偏见对待患者。

7. 病人的权益:这是指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有权利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获得充分的资源和信息等。

医学伦理学和医患关系是保证医疗实践的合理性、公正性和人文性的重要领域。

这些原则和价值观可以帮助医生和患者建立对话和信任,促进医疗决策的共同决策和有效执行。

患者参与决策的权益与限制

患者参与决策的权益与限制

患者参与决策的权益与限制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参与决策的意识逐渐增强。

患者参与决策的权益得到广泛关注,同时也面临一些限制。

本文将围绕患者参与决策的权益和限制展开阐述。

一、患者参与决策的权益1. 获得医疗信息的权益患者有权获得医疗方面的相关信息,包括病情解读、治疗方案、手术风险等。

通过了解信息,患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并与医生共同制定治疗计划。

2. 决策自主权患者有权在医疗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并对自己的治疗方案作出决策。

医生只是提供专业建议,但最终的决策权掌握在患者自己手中。

3. 参与医疗团队的权益患者有权参与医疗团队的讨论和决策,这样可以确保医疗团队在治疗方案制定中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4. 获得知情同意的权益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获得知情同意。

医生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治疗方案、手术风险以及可能的并发症等信息,并在患者完全理解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手术或其他医疗操作。

二、患者参与决策的限制1. 信息不对等患者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等的情况,特别是对于专业知识方面的了解不足。

医生在解释病情时可能存在专业术语难以理解等问题,这会影响患者参与决策的能力。

2. 意识形态差异患者和医生在价值观和决策理念上可能存在差异。

患者的家庭、宗教和文化背景等因素会影响他们对治疗方案的选择,这可能与医生的建议产生冲突。

3. 时间和资源限制医疗决策需要时间和资源,而在现实医疗环境下,医生和患者都可能面临时间和资源的限制。

医生可能无法为每个患者提供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入交流和决策讨论。

4. 决策责任和风险分担患者在决策过程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

如果患者的决策导致治疗效果不佳或产生负面后果,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三、优化患者参与决策的方式1. 加强医患沟通医生应该以平等的态度与患者交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倾听患者的需求和意见,并在制定治疗计划时予以考虑。

精神疾病的治疗中的患者自主权和决策

精神疾病的治疗中的患者自主权和决策

精神疾病的治疗中的患者自主权和决策在精神疾病的治疗过程中,患者的自主权和决策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给予他们决策的权利,不仅能够提高治疗的效果,还可以增强患者的治疗信心和安全感。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探讨精神疾病治疗中的患者自主权和决策。

一、了解患者自主权的重要性在精神疾病的治疗中,患者自主权被视为一种基本人权。

患者有权决定自己接受怎样的治疗方法,参与何种疗程,以及是否同意接受药物治疗等。

尊重患者的自主权,不仅符合伦理和法律的要求,更能使患者主动参与治疗,提高治疗的效果。

二、满足患者对治疗方案的信息需求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充分提供治疗方案的信息,包括治疗方法、可能的副作用、疗程时间等。

患者理解到治疗方案的细节,能更好地做出决策,并减少在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感。

医生应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以便患者更好地理解治疗方案。

三、鼓励患者参与决策过程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医生应鼓励患者参与决策过程,使其成为共同决策的一部分。

医生可以询问患者的意见和偏好,尊重他们的决策权。

患者在参与决策过程中会感到被尊重和被关注,从而增强治疗的效果。

四、提供支持和教育患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

医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教育,解答患者关于治疗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医生还可以向患者提供相关的书籍、宣传资料或社区资源,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自己的疾病。

五、注意患者隐私保护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不受泄露和滥用。

医生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并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和措施。

六、建立社区支持体系精神疾病治疗中,社区支持体系的建立非常重要。

医生可以向患者介绍相关的社区组织和支持群体,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康复培训等服务。

社区支持体系的存在,能够更好地帮助患者自主决策,提高治疗的效果。

总结在精神疾病的治疗中,患者的自主权和决策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医学伦理与病患自主权伦理观念对病患自主权的尊重与保障

医学伦理与病患自主权伦理观念对病患自主权的尊重与保障

医学伦理与病患自主权伦理观念对病患自主权的尊重与保障伴随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病患自主权的尊重与保障成为了医疗伦理中的重要议题。

医学伦理以病患自主权为基础,旨在帮助医生在与病患互动的过程中更好地尊重和保护病患的权益和自主权。

本文将探讨医学伦理与病患自主权伦理观念对病患自主权的尊重与保障,以期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病患的满意度。

一、医学伦理与病患自主权的内涵医学伦理是对医疗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和规范的学科,其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病患自主权。

病患自主权指的是病患在医疗决策中对自身健康与生命的控制权和自主决策权。

具体而言,病患自主权包括知情同意、隐私保护、拒绝治疗等方面。

1. 知情同意:病患有权知晓相关的医疗信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

医生应当如实、详尽地告知病患,使其能够理解医疗决策的风险和利益,并有能力做出知情同意决策。

2. 隐私保护:病患的隐私是其自主权的一部分。

医生应当保护病患的个人隐私,不得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非相关人士。

同时,病患也有权拒绝公开其病历和医疗情况。

3. 拒绝治疗:病患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特定的医疗治疗。

医生应当尊重病患的意愿,并给予相应的支持。

二、医学伦理观念对病患自主权的尊重与保障医学伦理观念在医疗决策和实践中对病患自主权的尊重和保障起着重要作用。

1. 以人为本:医学伦理观念强调将病患置于整个医疗过程的核心地位,尊重和保护病患的权益和自主权。

医生应当充分尊重病患的决策,同时提供专业的医疗建议。

2. 共同决策:医学伦理观念倡导医患共同参与医疗决策的过程,强调医生和病患之间的平等关系。

在医患互动中,医生应当充分听取病患的想法和意见,并在医疗决策中给予病患决策的权力。

3. 信息交流:医学伦理观念鼓励医生向病患提供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和风险的充分信息,以帮助病患做出知情同意决策。

其中,信息的传达方式也很重要,医生应当以简明的语言和易于理解的方式向病患传达医学知识。

三、医学伦理与病患自主权的实践困境与对策尽管医学伦理观念对病患自主权的尊重与保障有着明确的理论指导,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境。

患者自主权行使及其限制-2019年文档

患者自主权行使及其限制-2019年文档

患者自主权行使及其限制从世界范围来看,近些年,患者自主权日益受到重视,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权是现代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原则。

从较早的《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到1990 年美国议会通过了《患者自主决定权》法案( The 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再到其他各国对患者自主权的立法和相关研究,可以看出患者自主决定权的重要性及对其的重视。

随着我国社会法治进程加快,社会各个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情况已然在逐渐推进,医疗领域亦是如此。

在医疗领域中,医患关系研究是近年来的热点,如何界定患者权利及其行使的界限是规范和改善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患者自主权是患者权利中一项非常重要且在行使中极易产生医患纠纷的权利,虽然在我国的立法中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中已有一些关于知情同意权的规定,但其仅是患者自主权的一个部分,我国当前立法中对于患者自主权并未有系统且明确的规定。

因此,界定患者自主权及其行使边界是研究患者权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患者自主权的概念及其行使的范围患者自主权(patients ' right of self -determination ), 又称患者自主决定权,指患者对与自己的身体、生命相关的事项自己决定的权利。

患者自主权源于公民的自主权与自决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从上述概念可见,患者自主权的内涵是比较宽泛的,包括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的决定权,如:有权选择医疗单位,医务人员; 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某项医疗服务; 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有权选择出院时间;有权选择转院,有权结束治疗等。

这一权利肇事于美国,1914 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的法官卡多佐(Cardozo)在一个医疗纠纷案的判决中首次提出了患者自主权的概念,在该案中卡多佐认为“所有具有健全精神状态的成年人,都有决定对自己身体作何处置的权利。

医生如不经患者同意而对其进行手术,则构成伤害,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一.患者的权益: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享有平等医疗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

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的义务: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

2.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经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医疗文件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经完全了解。

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

疾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措施:1.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以及隐私保护制度,向患者或患者指定的代理人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措施及替代治疗措施、治疗中的风险、药物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等。

3.为患者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提供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等合法文件。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每一位患者的平等医疗权利。

5.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病人自主权之内容与界线

病人自主权之内容与界线
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建立公正、公平、高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对病 人自主权的侵害。
提高医疗透明度
要点一
公开医疗信息
医疗机构应向病人和社会公开医疗信息,包括诊疗项目、 药品价格、检查费用等,以便病人了解和选择。
要点二
建立医疗咨询平台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咨询平台,提供专业、客观、及时的 医疗咨询服务,帮助病人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
在涉及传染病、群体性健康危机等情 况下,病人的自主权可能受到限制, 以确保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
预防疾病传播
为了防止疾病的传播,政府或医疗机 构可能对病人的某些自主权进行限制, 例如隔离措施或强制治疗。
他人权益限制
保护他人权益
病人的自主权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权益,例如患者的医疗决策可能影响到其他家庭成员或护理人员的 权益。
病人自主权的核心是尊重病人的意愿和尊严,确保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病人自主权是现代医学伦理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医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病人自主权的重要性
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有助于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病人自主权能够促使医生更加关注病 人的需求和意愿,提高医疗服务的质 量和满意度。
医疗伦理冲突
总结词
医疗伦理冲突是病人自主权实现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它涉及到病人的权利和医生的职责之间的矛盾。
详细描述
在医疗实践中,病人的权利和医生的职责有时会发生冲 突,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医生是否有权为病人做出决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伦理规范和法 律制度,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自主权能够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 和沟通,减少医患矛盾和纠纷。

病人的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
案例:行使自主权侥幸保双腿
小韩清纯美丽,是一位很优秀的歌唱演员,在单位深受领导和同事的赞赏。

人们都说,她有一个很好的前程。

一次,她不幸遭遇车祸,双腿被翻倒的车子严重压伤。

当她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了。

医生告诉她,必须截肢,否则生命将有危险。

这无异于晴天霹雳!
"没了腿,我怎么当演员?艺术生命都没了,活着还有什么意思?"经过反复考虑,她请求医生保住她的双腿。

医生无可奈何,只好征求家属的意见。

小韩的父母深深理解女儿的心情,他们也同意女儿的选择。

医生又向上级请示。

院领导最后决定,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但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挽救病人的生命。

经过与死神的顽强搏斗,小韩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而且保住了双腿。

那医生也庆幸没有为小韩截肢。

点评:病人作为一个完整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是享有自主权的。

病人的自主权包括选择医院的权利、选择医生的权利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等等。

在病人完全清醒并能自主作出判断的时候,这些权利就应该充分得到尊重。

在病人不能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医务人员也应该征求家属的意见。

需要指出的是,病人在行使自主权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否则难以获得理想的疗效。

还有一种最常见的自主权问题,就是病人死亡权利。

关于安乐死的讨论,旷日持久,却至今尚无定论。

病人觉得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时,医务人员应该怎么做,是一个技术与伦理的悖论,恐怕真的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病人自主权保护制度

病人自主权保护制度

病人自主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病人自主权的保护为了保障病人的自主权,促进医患之间的和谐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本医院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

第三条定义1.病人自主权: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依据其真实意愿自主做出决策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选择医生、接受治疗方案、拒绝治疗、知情同意等。

2.信息披露:医务人员将医疗中涉及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相关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病人及其家属。

第二章知情权保护第四条信息披露1.医务人员应在病人明确表达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医疗中所涉及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以言语、书面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披露。

2.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病人及其家属的理解本领,避开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多而杂的语言。

3.医务人员应耐性回答病人及其家属的疑问,乐观供应必需的辅佑襄助资料,确保其充分理解医疗情况。

第五条防备措施1.本医院将加强医务人员的知情同意培训,提高其沟通本领和专业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医务人员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关注病人的反馈,及时矫正误会,解决怀疑,确保病人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治疗方案选择第六条病人选择医生权利1.病人有权选择符合资质和本领要求的医生,并拥有随时更换医生的自由。

2.医院将供应完整、真实的医生资质和专业特长信息,供病人参考选择。

第七条治疗方案的解释1.医务人员应依照病人的真实情况和医学常规,供应治疗方案的解释。

2.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及其家属认真说明各种可能的治疗方法、风险、效果等,并予以必需的建议。

第八条听取病人看法1.医务人员应敬重病人的治疗决策权,听取其对治疗方案的看法和建议。

2.病人在选择治疗方案时应全面了解相关信息,依法依医学常规进行自主决策。

第四章拒绝治疗与停止治疗第九条拒绝治疗权利1.病人有权拒绝任何医疗行为,包含手术、检查、药物治疗等。

2.医务人员应敬重病人的意愿,确保病人拒绝治疗的自主决策得到有效保障。

尊重病人自主权的正确理解

尊重病人自主权的正确理解

尊重病人自主权的正确理解
尊重病人自主权的正确理解
尊重病人自主权是医患双方的基本准则,是医治关系中的重要理念。

它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保障病人权益的法律规定。

只有充分尊重病人自主权,才能使医患关系建立在公平、和谐的基础上,使医护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医护服务质量,建立科学、远程的病患管理模式。

病人的自主权包括心理自主权和行为自主权两部分,前者指病人自愿选择和接受治疗,后者指病人自愿行使自己的权利,如参与治疗方案的制定、接受或拒绝治疗等。

因此,尊重病人自主权,就要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心理自主权和行为自主权。

首先,医护人员要尊重病人的心理自主权,提供充分的治疗信息,听取病人的意见,然后与病人协商,共同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案。

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病因、发展趋势、治疗方法、治疗效果等,以此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或更换治疗方案。

其次,医护人员要尊重病人的行为自主权,尊重病人的意愿,不随意改变治疗计划或拒绝病人要求,也不能强迫病人接受自己不赞同的治疗方案。

另外,为病人做出的每一项决定,都必须得到病人本人的自愿同意,也就是说,病人有权自由选择治疗方式,不可擅自违反病人的意愿。

最后,医护人员应认识到,尊重病人自主权是病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病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只有认真尊重病人的自主权,
才能营造一种良好的医护环境,提高医护服务质量,增强病人对治疗的信心和信任。

医生面对的患者自主决策权问题

医生面对的患者自主决策权问题

医生面对的患者自主决策权问题引言:在现代医疗体系中,患者自主决策权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医生面临着如何平衡患者自主决策权与专业医疗建议的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生面对的患者自主决策权问题。

一、患者自主决策权的概念与意义患者自主决策权是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行使的权力,包括选择接受或拒绝特定治疗、知情同意以及参与共同决策等。

自主决策权的核心在于将患者置于决策过程的中心,使其能够充分了解治疗选择的风险、效果和后果,参与医学决策并对决策承担责任。

二、医生面临的挑战1.信息不对称医生作为专业人士,掌握着丰富的医学知识,而患者对疾病的了解可能相对有限。

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患者在决策中对医生的权威性的依赖,医生往往扮演决策者的角色。

2.患者的情感因素患者在面临医学决策时,可能因为情感因素而偏离理性。

他们可能会过分担心治疗带来的风险,或者将希望寄托在某种治疗方式上。

这增加了医生在患者自主决策权中引导的难度。

三、平衡患者自主决策权与医生专业建议1.建立有效的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为了实现患者自主决策权,医生需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关切,并以易懂的方式向其传达治疗选择的信息。

医生应主动提供相关的知识和解释,并提供不同治疗方式的利弊和风险,以帮助患者做出理性决策。

2.共同决策共同决策是指医生和患者共同制定治疗方案的过程。

这种方式保证了患者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医生可以提供专业建议,但需要与患者达成共识,并遵循患者的最终决定。

3.伦理道德的考量在平衡患者自主决策权的同时,医生也需要考虑伦理和道德的因素。

医生有责任教育患者并提供专业建议,保证患者的决策基于充分的信息和理性思考。

四、未来的挑战与展望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信息的普及,患者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医学决策。

医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与信任关系。

同时,医学伦理的研究和法律的完善也能提供更好的指导和保障。

结论:医生面对的患者自主决策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病患自主权在医患关系中的重要性

病患自主权在医患关系中的重要性

病患自主权在医患关系中的重要性在医患关系中,病患自主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

病患自主权是指病患在医疗过程中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治疗方案和医疗选择。

这个原则的确立是为了保护病患的权益和尊严,确保医疗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首先,病患自主权的确立是基于尊重病患的人权和尊严的。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健康,包括接受何种治疗和医疗方案。

病患自主权的重要性在于,它保障了病患在医疗过程中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避免了医生在没有得到病患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实施治疗或手术。

这种尊重个体自主权的做法,不仅是对病患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人权和尊严的尊重。

其次,病患自主权的确立有助于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信任。

医患关系中的有效沟通是保证医疗质量和病患满意度的关键因素。

当病患被赋予自主权时,他们可以更加主动地参与医疗决策和治疗过程,与医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这种平等和开放的沟通关系有助于建立信任,增强医患之间的合作,提高医疗效果。

病患自主权的确立也有助于提高医疗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医疗决策中,病患的权益和意见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

医生应该提供给病患关于治疗方案、风险和效果的充分信息,让病患有能力做出明智的决策。

通过赋予病患自主权,医疗决策的过程将更加透明和公正,避免了医生单方面决定病患的治疗方案,或者出于其他因素而偏向某种治疗方式。

然而,病患自主权的实践并非一帆风顺。

在现实中,有时医生和病患之间的权力关系并不平衡,病患的自主权可能受到侵犯。

这可能是因为医生的专业知识和地位使得病患在医疗决策中缺乏信息和能力。

此外,有些病患可能由于文化、教育或其他因素而不愿意或不敢行使自主权。

因此,保护和促进病患自主权需要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

为了确保病患自主权的实施,医生应该与病患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医生应该尊重病患的意见和决策,给予他们充分的信息和支持。

医生应该向病患解释治疗方案的利弊,风险和效果,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患者自主权行使及其限制患者自主权是患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我国的相关立法中并未将其明确载入其中,这在目前脆弱的医患关系中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

由此本文旨在明确患者自主权的范围、行使的条件及行使的限制,推动立法的进程。

标签:患者自主权;自主性;告知;限制[从世界范围来看,近些年,患者自主权日益受到重视,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权是现代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原则。

从较早的《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到1990年美国议会通过了《患者自主决定权》法案(The 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再到其他各国对患者自主权的立法和相关研究,可以看出患者自主决定权的重要性及对其的重视。

随着我国社会法治进程加快,社会各个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情况已然在逐渐推进,医疗领域亦是如此。

在医疗领域中,医患关系研究是近年来的热点,如何界定患者权利及其行使的界限是规范和改善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患者自主权是患者权利中一项非常重要且在行使中极易产生医患纠纷的权利,虽然在我国的立法中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中已有一些关于知情同意权的规定,但其仅是患者自主权的一个部分,我国当前立法中对于患者自主权并未有系统且明确的规定。

因此,界定患者自主权及其行使边界是研究患者权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患者自主权的概念及其行使的范围患者自主权(patients’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又称患者自主决定权,指患者对与自己的身体、生命相关的事项自己决定的权利。

患者自主权源于公民的自主权与自决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从上述概念可见,患者自主权的内涵是比较宽泛的,包括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的决定权,如:有权选择医疗单位,医务人员;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某项医疗服务;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有权选择出院时间;有权选择转院,有权结束治疗等。

这一权利肇事于美国,1914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的法官卡多佐(Cardozo)在一个医疗纠纷案的判决中首次提出了患者自主权的概念,在该案中卡多佐认为“所有具有健全精神状态的成年人,都有决定对自己身体作何处置的权利。

医生如不经患者同意而对其进行手术,则构成伤害,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

由此,开启了我们对在医疗领域中对患者自主权的进一步研究。

患者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分为两种:与诊疗措施相关的,与诊疗措施无关的。

前者——与诊疗措施相关的患者自主决定权——是和患者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也是立法重点需要规范的,也是本文重点探讨的。

在这其中又包括了患者的另一项权利:知情同意权(inform consent)。

知情同意权,指医务人员在实施某些治疗措施前,应当充分向患者或其近亲属告知相关的信息并征得其同意,否则医务人员不得对患者采取治疗措施。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主权的核心权利,其强调的是在对某些可能对患者的身体或精神造成巨大伤害的治疗中,必须由医务人员将治疗相关情况充分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才能实施该治疗,即诊疗行为合法性的前提。

当然,患者可以不同意,也可能是患者在可选择的方案中决定,这就应属于患者自主决定权的范围。

我们不仅应关注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也应明确知情不同意或知情选择的权利行使。

二、患者自主权行使的条件从医疗父权模式转变到患者自主最终决定模式,其中反映了对个体的尊重,并且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假设,即:“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个人利益最大化”是西方经济学中一个最重要的假设前提,在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中表现为人们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并通过这样的方式同时增进社会的利益。

而霍布斯一般被认为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源头,他在《利维坦》提到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这是人的本性。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的个人应当假设是一个理性的人。

所以当患者被假设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其在行使其权利时其前提应当是要具备:1.患者本人理性。

2.患者被充分告知并充分理解其行为后果。

对这第一个条件的具备在当前条件下我们可以通过精神病鉴定来完成。

对第二个条件的具备实践中我们是通过知情告知签字来完成。

但事实上真正要达成这两个条件还存在很多的障碍。

首先,自主性的选择是自主性的人实施自主性的行为过程,前提条件是主体拥有自然的自由、智力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也就不存在物质障碍、思维障碍和动机障礙。

那么患者作为在身体或者或心理上不健康的人,疾病带来痛苦很大程度上造成思维的障碍,动机的障碍等,直接影响到病人的决定能力和结果。

另外,在中国社会中尤其强调家族、血缘的联系,人是社会的人更是家族和家庭的人,在我国现在这种医疗保障并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患者的疾病医治完全有可能会使家庭陷入生活的困难,所以在患者作决定时仍会存在障碍。

其次,对于医疗主体的告知,告知的详细程度及患者知识结构、认知能力上的差别,使得患者在作决定时仍可能存在盲目决定的情况。

到底告知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标准来判断?虽然在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中有一些知情同意权的规定,但对于告知的标准在现行的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在理论上这个问题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合理医生标准”、“合理患者标准”、“具体患者标准”。

“合理医生标准”要求医生要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医疗从业者在相同或者类似情况下会告知的全部信息为标准,将医疗风险及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该标准认为,告知范围的判断是医学上的问题,与患者无关。

这种标准对于医生来说,很容易操作,但由于标准掌握在医生的手里,对患者来说并不公平。

美国1972 年的Canterbury V. Spence 案中否定了“合理医生标准”,认为告知的范围不应限于一个合理医生可能告知的信息范围,患者有权知道与治疗有关的一切信息,只有患者掌握了足够的、全面的信息,才有可能做出真实的决定,并认为告知义务的范围是由每一个患者的需求决定的(patient’s needs)。

“合理患者标准”认为医生应当告知患者一个正常人(或理性的人)处于相同或者类似情形中所要了解的实质性、重要性的信息。

它以抽象的主体作为判断的标准,作为医务人员操作起来是有难度的,而且不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也不利于患者权利的保护。

“具体患者标准”认为医生应根据对象的不同,对患者希望了解、并应当重视的信息加以说明。

俄克拉荷马州最高法院1979年做出判决的Scott V. Bradford 案即采用了这个观点。

法官认为:“医生告知信息的范围必须由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必须知道足够的使他做出正确选择的信息。

换句话说,手术中可能出现的全部风险都应当被告知。

” 一般认为这种观点考虑到了特定患者的个体差异,最能保护患者的利益。

综上,可见,对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在患者这一特定的主体的身上由于两个条件的不完全满足,仍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

我们除了增加人性化的关怀,提告公民的文化素质之外外,还应建立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达到对患者最有利的状态。

另外,对于告知的标准,我们可以参照相关国家的方式,建立“具体患者标准”的告知义务判断准则,在特定案件中根据患者和病情的不同,只要属于患者需要了解的和想要了解的内容,医生就有告知的义务。

这样,在特定的案件中,我们能明确判断医生是否尽到该义务,也能实现对每个患者的权利的最大化保障。

三、患者自主权行使的限制权利向来都不是绝对的,任何权利行使都有边界,患者自主权亦是如此。

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及特定时代的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我们应当对患者自主权的行使加以必要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不以患者行使自主权为条件。

(一)为了公共健康利益以人为本的观念使我们越来越关注并关爱每个个体,重视并尊重个人自由,个体权利的实现及个人的自我发展。

但毕竟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个体的发展离不开大的社会环境,我们在实现个体权利时也应当考虑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患者个体的权利需要被保护,但如果这种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体的权利就应当要受到限制了。

这种限制就体现在政府的强制性医疗上,如传染病患者,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明确规定对传染病人的政府强制治疗的义务。

我国现有《传染病防治法》《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规定,明确了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接受强制性医疗。

(二)为了患者本人的利益1.紧急情况。

当一个急诊病人送到医院时,我们显然不能要求患者本人或家属一定要在医生清楚告知情况下来行使选择权,毕竟在这种时候时间就是生命,本着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患者权利的保障,医院应当立即实施医疗处理方案。

那么怎么判断情况紧急?有学者认为,存在“生命上的重大危险性”和“时间上的紧迫性”时,就认定为紧急情况,简称“重大紧迫两要件说”。

还有学者提出了“不利因素比较说”,即“当治疗行为内在的危险程度小于不立即施行该治疗行为而产生的危险程度,并且能够认为此時忽略患者的自己决定权具有相当合理性,就应当认定属于医疗紧急情况” 。

对这种情况,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我国的立法更偏向于前一种学说。

2.保护性医疗。

保护性医疗是根据前苏联巴甫洛夫学说建立起来的,它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着想,而向患者隐瞒部分病情,来达到较好的治疗状态。

在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有相关的规定。

如:《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因此,在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却有可能使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影响的时候,我们首先要保障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而不是患者自主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家属或者不能取得家属的意见,可以由医疗机构的伦理委员会来进行判断,并授权医生进行诊疗。

3.患者自愿放弃。

在患者由于文化的障碍,无法理解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出于对医生的信任,患者本人放弃自己的自主选择权。

有些国家的法律承认“患者弃权”时可以进行未经同意的治疗。

我国的立法中尚未对这种情况有规定的。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认可患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这种放弃能被认可的前提是患者的表示是真实的,自愿的,并应是患者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后作出的。

在医务确认患者放弃自己的权利后,本着医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进行判断并对患者进行治疗。

否则,仍要承担对患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为了第三者的利益有些国家的立法或判例会衡量患者拒绝治疗权和与其相关人员(胎儿、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利益或受抚养利益的轻重,认为后者重于前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