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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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检修规程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蒸发量大于20 吨/时的中低压蒸汽锅炉。其余类型的锅炉,可参照执行。

1.2 检修工作必须遵守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承压管道焊接工作应参照水电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承压管道焊接篇(SDJ51~77)的有关规定。

检修周期与内容

1.3 锅炉检修周期一般按下表1执行。

表1检修周期

大修小修

运行小时日历间隔12000~18000

2~3 年

2000~4000

3~6 个月

每年有一次扩大的小修,对锅炉进行全面的检修工作。

2.1.1 凡设备技术状况较好,经过鉴定,具备下列条件时,经批准检修间隔允许超过表11~

1 规定的上限。

2.1.1.1 运行正常,能经常达到铭牌出力和良好的效率,汽温汽压、蒸汽品质等主要指标均

能保持正常。

2.1.1.2 设备没有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对过去的重大缺陷,已经处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2.1.1.3 安全门动作可靠,附属设备没有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一般缺陷能在小修

维护中消除。

2.1.1.4 基本掌握了设备磨损、腐蚀、劣化、老化等规律,并曾有过大修间隔接近上限的试验。

2.1.2 凡设备状况不好,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过鉴定与批评,检修间隔允许低于表表 1 的下限。

2.1.2.1 运行不正常、出力、效率显著降低,汽温超过规定,汽水品质不合格,需要经过大

修才能恢复正常的。

2.1.2.2 设备有威胁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或对已发生过的重大缺陷,尚未采取有效措施,

如承压部件有裂纹、脆化、变形、严重腐蚀、严重磨损,安全门动作不正常;燃烧设备或炉墙严

重损坏等,必须在大修中进行处理。

2.1.2.3 主要附属设备缺陷严重,影响锅炉安全运行,需在大修中处理。

2.1.2.4 受热面或其它重要部件经过了改进或处理了重大缺陷,需要在大修中进行检查和鉴定。

2.1.2.5 由于生产需要(如季节性热负荷要求等)也可以按低于表1的大修间隔下限安排检修。

2.2 新投产或迁装的锅炉,第一次大修的时间在正式投运后一年左右。

2.3 锅炉大修参考项目

2.3.1 汽、水鼓

2.3.1.1 检查和修理汽、水鼓内部的腐蚀和结垢。

2.3.1.2 检查和修理内部锨缝,胀口和汽水分离装置等的严密性;

2.3.1.3 检查、清理水位表连通管,压力表管接头和加药管、给水管、排污管等分布装置,各法兰连接部分应完整、严密。

2.3.1.4 校验水位计指示的准确性及测量汽、水鼓倾斜和弯曲度。

2.3.1.5 检查清理活动支吊架。

2.3.1.6 更换或检修大量汽水分离装置。

2.3.1.7 拆除保温层、全部检查测试铆缝、胀口的严密性或封口改焊口。

2.3.1.8 汽、水鼓挖补、更换。

2.3.2 排管、水冷壁管和联箱。

2.3.2.1 清理管子外壁焦渣及积灰。

2.3.2.2 检查管子壁的磨损、胀粗、变形和损伤。

2.3.2.3 检查管子支吊架及联箱支座,检查膨胀间隙。

2.3.2.4 割管检查。

2.3.2.5 检查和清理联箱内部水垢、腐蚀,检查外部变形、裂纹;联箱手孔换垫。

2.3.2.6 联箱支座调间隙,更换或挖补联箱。

2.3.2.7 更换损坏的埋管、检查焊口。

2.3.3 过热器及联箱。

2.3.3.1 清扫管子外壁积灰。

2.3.3.2 检查和修理管子磨损、胀粗、变曲和变形,并更换不合格要求的管子。

2.3.3.3 检查和修理管子支吊架、管卡等完好情况,并更换不合要求的附件。

2.3.3.4 清扫或修理联箱支座和调整间隙,打开手孔检查内部腐蚀、结垢情况。

2.3.4 省煤器及联箱

2.3.4.1 清扫管子外壁积灰

2.3.4.2 检查和修理管子磨损、变形和腐蚀

2.3.4.3 检查支吊架、管卡及防磨装置

2.3.4.4 检修连箱支座和调整间隙

2.3.4.5 清除手孔盖泄漏

2.3.4.6 更换或局部更换省煤器管组

2.3.4.7 更换联箱

2.3.4.8 省煤器酸洗

2.3.5.1 检查并更换烧损的风帽

2.3.5.2 检查花板

2.3.6 汽水阀门及管道

2.3.6.1 检修安全阀、水位计、水位警报器、调节阀、加药阀及其它各种阀门。

2.3.6.2 检修调整管道支吊架、调整管道膨胀值

2.3.6.3 检修或更换主汽管法兰螺栓等。 2.3.6.4 检修汽、水流量孔板 2.3.6.5 更换局部汽、水管道及附件 2.3.7 钢架、炉墙及保温

2.3.7.1 检修看火孔、人孔门、伸缩节等,修补花板,进行堵漏风。 2.3.7.2 修补炉墙、挡火墙、灰斗等。 2.3.7.3 检查校正钢柱、横梁下沉和弯曲 2.3.7.4 疏通及修理冷却通风装置 2.3.8 检修加药及取样装置 2.3.9 整体水压试验 2.3.10 检查修补烟道 2.3.11 机单体试运 2.3.12 漏风试验 2.3.13 烘煮炉 2.3.14 蒸汽严密性试验 2.3.15 安全门整定 2.3.16 超压水压试验 2.4

小修项目主要内容为:消除运行中发生的设备缺陷,重点检查和修理易损零部件,进

行必要的清扫和试验。

大修前的一次小修,应做好大修项目的核实与检查。 2.5

附属设备如煤、油、制粉系统;扫除、收尘系统;烟、风系统;灰、渣系统;给水、

排污系统;自控、热工仪表、电气系统等,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其检修间隔和检修项目应与锅炉 本体检修相配合。

3 检修质量要求 3.1 概述 3.1.1 各部分受热面在检修时,必须全部清扫积灰及焦垢,使管子表面或管间无浮灰、焦 垢,个别难以清扫区积灰垢厚不突出,其面积不应超过区域面积的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3.1.2 承压部件所用金属材料应符合设计图纸或技术文件的规定。如材料代用,必须经有 关技术部门批准。

3.1.3

受热面管材,除按设计及监察规程选取并检验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要求外,还

应检查其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缝、折迭、轧折、结疤、离层及发纹等缺陷。

其管径偏差应符合表 2 表2 (毫米)

159 134.3 160.6 131.7 157.4 公称管径 最大允许外径 最小允许外径

38 42 51 76 83 102 108 133 219 221.5 217

38.4 42.5 51.5 76.8 83.8 103 109 37.7 41.7 50.5 75.2 82.3 101 107

其管壁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表3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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