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园和家属区遛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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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园和家属区公共区域内遛养犬只的通告

目前,家属区内个人豢养的犬只越来越多,一些犬只在公共区域内乱跑,随地大便,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在绿化带内蹬刨、跳窜、打斗,破坏绿化、践踏植被;尤其是个别猫犬深夜吠叫,影响师生休息;影响学校公共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正常生活,师生对此反应强烈。为整治校园环境,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创建文明单位,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现再次就校园和家属区遛养犬只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遛养犬只和其他宠物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校园内(行政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附属医院、单位集体宿舍等公共区域)为宠物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遛养犬只和其他宠物

二、家属区公共区域内禁止遛犬

在家属区养犬的住户,应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办理有关手续,合法养犬。对准养的宠物只实行圈养或栓养,做好宠物的看护管理,不得养烈性犬猫,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不得让犬只自由乱跑。

三、对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园和家属区公共区域遛养犬只、不听劝阻的,将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行为曝光、经济处罚、乃至强制收容犬只处理。

对外租户在校园和家属区公共区域遛养犬只、不听劝阻的,除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饲养者处理外,学校将强制收回转租的公有住房。

四、对不遵守规定,饲养的宠物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学校将依法追究饲养人的责任;对无人牵领的犬只进入校园和家属区,将按流浪犬只处理;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广大师生员工发现校内有饲养宠物及在家属区公共区域遛狗和无主犬只出入等现象,请及时与学校保卫处(85085185)或后产处(85092170)联系。不文明行为曝光台网址:

希望全校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杜绝宠物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告

成都体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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