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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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L3以上)公共道路测试的第三方监管系统架构、监控终端要求、监管平台要求、系统数据传输协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第三方监管,其它公共道路测试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6735-2019 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423.5-2019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2019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 41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编目编码规则
JT/T 794-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9-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1076-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YD/T 2583.14-2013 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控终端 Monitor terminal
第三方安装在测试车辆,收集并上报智能网联汽车实时状态、测试驾驶人状态和车辆周边环境信息的车载终端。
3.2 监管平台 platform
第三方机构搭建,具备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数据存储、测试数据分析及处理、监控终端安装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管理平台。
3.3 监管系统system
监控终端和监管平台的系统整合。
3.4 车牌号plate numb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车牌号码。
3.5 车辆定位信息vehicle's positioning information
1
T/SAS XXX-2020 由监控终端从导航卫星接收并发送到监管平台,与该车辆当前位置有关的信息,以及车辆状态信息的统称,如经纬度、速度、方向等。
3.6 数据通信链路异常 abnormal data communication link
无线通信链路断开。
3.7 注册 register
监控终端向监管平台发送消息通知其申请注册。
3.8 注销 unregister
监控终端向监管平台发送消息告知其链路断开。
3.9 鉴权 authentication
监控终端连接监管平台时向监管平台发送消息以使监管平台验证其身份。
3.10 固件 firmware
运行在监控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入式软件。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TC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RSA——一种非对称密码算法
5 监管系统架构
监管系统包含监管平台和监控终端。
监控终端安装在测试车辆上。监控终端通过无线网络接入监管平台。监控终端向监管平台上报测试车辆实时运行数据、测试驾驶人状态以及车辆周边环境信息(图像、视频等)。
监管平台接收、存储、分析相应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将数据上报至上级管理单位。见图1所
图1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系统架构
6 监控终端要求
6.1 硬件要求
6.1.1 组成
T/SAS XXX-2020 监控终端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
6.1.2 数据接口
监控终端应具有:至少包括7路720P视频输入接口、至少1路音频信号输入接口、至少1路视频信号输出接口、1路CAN接口、1路USB Host2.0或以上标准接口。
6.1.3 数据存储器
监控终端的数据存储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同时支持HDD/SSD硬盘和SD卡,HDD/SSD存储容量支持不少于1TB,SD存储容量不小于32 GB;
——应区分多媒体数据存储区和其他数据存储区,且相互不应干扰;
——应具有一定的防碰撞保护功能,应支持使用专用工具在非拆机方式下手动装卸;
——对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
——可具有USB Device 2.0或以上接口读取功能。
6.2 功能要求
6.2.1 卫星定位
监控终端应支持GPS和北斗定位,满足以下性能指标要求:
——卫星接收通道:数量不小于8个;
——灵敏度:不小于-130dBm;
——定位精度:水平定位精度低于15m,高程定位精度低于30m,速度定位精度小于2m/s;
——最小位置更新率:不低于1Hz;
——热启动:实时捕获时间不超过10s。
6.2.2 无线通信
监控终端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TDD-LTE、FDD-LTE或其他无线通信网络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一种或者多种,须支持4G LTE通信;
——支持数据批量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
如果监控终端无法接入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传送。
6.2.3 采集测试车辆状态信息
监控终端应能采集测试车辆实时状态信息,包括:
——车辆控制模式(自动驾驶状态/人工驾驶状态);
——车辆位置;
——车辆速度、加速度;
——车辆行驶里程;
——车辆行驶方向;
——车辆的标识(车架号和临时行驶车牌号)。
6.2.4 CAN总线数据
监控终端应具有通过CAN总线采集测试车辆运行状态信息的功能,且CAN总线数据能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管平台,CAN总线宜满足以下要求:
——监控终端可本地保存测试车辆运行数据(CAN数据),且支持平台远程查询和调取;
——CAN总线接口可采用CAN DB9接口,监控终端采用DB9母头,测试车辆端采用DB9公头连接器,对应的线序定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