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考核细则表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一、考核目的兽医实验室是进行动物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实验室人员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全面提升实验室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内容1. 兽医知识技能(1)理论知识掌握:包括兽药学、动物解剖学、临床兽医学和实验室操作等相关理论知识。
(2)临床操作技能:包括动物体格检查、采血采样、药物注射等基本操作技能。
(3)实验室技能:包括细胞培养、实验动物模型建立以及常用实验仪器的操作等实验室技术。
2. 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1)工作态度:包括对工作的积极主动、仔细谨慎以及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评估。
(2)职业道德:包括对动物福利的关注、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实验、保护实验数据的隐私等职业道德纪律的评估。
3. 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实验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包括完成的实验项目、研究报告的编写或者临床诊疗的数量及质量。
4. 个人发展与学习评估实验室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情况,包括参加学术交流、论文发表、职称评定等个人发展的内容和情况。
三、考核方式1. 月度考核每个月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上述的兽医知识技能、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发展与学习四个方面。
考核方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评定指标: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评定指标。
(2)数据收集:通过实验室的记录和数据,对每个人进行月度数据收集。
(3)评估分析: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每个人的得分。
(4)结果反馈:将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每个人,与其进行一对一的讨论和交流,提出改进建议。
2. 年度考核每年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内容包括上述的兽医知识技能、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发展与学习四个方面。
考核方式同样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评定指标: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评定指标。
(2)数据收集:通过实验室的记录和数据,对每个人进行年度数据收集。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
旨在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高效性,保障实验室人员和动物的福利。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中的内容:
1. 考核目标:明确考核的目标和指标,例如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准确性、安全性、效率等。
2. 考核内容:列出具体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操作技能、动物识别与处理、实验记录与报告、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等方面。
3. 考核方式:确定考核的方式和周期,例如定期考核、随机抽查、学术讨论等。
4. 考核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达标要求。
5. 考核评价:确定考核评价的方法和标准,如评分制、满意度调查等。
6. 考核记录:建立完整的考核记录,包括考核结果、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等。
7. 奖惩措施:明确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8. 培训和发展:为提升实验室人员的实验技能和职业素养提供培训机会,并鼓励其参加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9. 定期复核:定期复核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工作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制度。
10. 通知和沟通:确保考核制度的公开透明,及时向实验室人员通知考核计划和结果,并促进沟通和反馈。
以上仅仅是一些常见的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同时,考核管理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兽医实验室管理团队的积极参与和有效执行,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兽医实验室考核细则
4.3
是否有专人定期对检测技术标准进行查新
4.4
是否制定必要的停电、停水、防火等特殊情况应急安全措施
化学试剂、高压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
剧毒、危险物品和器材等是否有专人管理, 使用是否有监督措施
4.5
是否对实验废弃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五、检测工作
口电子天平(0.01 g) 口自动高压灭菌器
2.2
重要仪器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
仪器设备技术规格能否达到检验项目的要求
*所有规定的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是否制定仪器操作规程
重要仪器设备是否建立了使用记录
三、工作人员
3.1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是否达到80 %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是否达到30 %
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附表11 :
北京市区(县)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
本表基于农业部《兽医实验室考核办法》和《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中有关条款而制定。
条款
评审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Y(是)
N(否)
一、实验室设施
1.1
*兽医实验室是否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域
1.2
实验室面积与功能室设置
*兽医实验室总建筑面积是否在300平方米以上
每年是否有培训、考核的记录和档案
四、实验室管理
4.1
是否建立了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
是否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
近2年内是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任务
近2年内是否发生质量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故
4.2
标准化的管理文件:
是否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或《实验室制度汇编》
兽医系统考核制度(范本)
兽医系统考核制度
1、对兽医系统按照岗位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对上半年兽医系统工作进行考核,每年12月份结合上半年考核结果对兽医系统全年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价。
4、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半年、年终工作有总结,详细记录动物卫生监管记录;
(2)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且考核合格;
(3)按时到岗、持证上岗检疫。
(4)上岗时着装整齐、检疫室整洁;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工作;
(6)材料、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7)严格按照国家动物检疫规程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8)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完整填写各项检疫工作记录;
(9)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10)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布置任务。
5、严禁在当班前饮酒、在值班时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参与赌博;
6、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每月对兽医系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兽医实验室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兽医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技术员、实验员等。
第三条考核原则考核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和及时性。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内容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2. 业绩表现:包括科研成果、临床技术水平、学术交流等。
3. 职业操守:包括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
4. 自我学习:包括参加培训、学习进修、专业知识更新等。
第五条考核标准根据兽医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其中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工作任务量和质量制定相应的标准,如完成工作量达到分数占比的80%以上。
2. 业绩表现:根据科研成果、临床技术水平等综合评定,如发表SCI论文、申请专利等有一定的分数占比。
3. 职业操守:根据员工的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方面综合评定,如违规扣分、团队合作加分等。
4. 自我学习:根据员工参加培训、学习进修等情况进行评定,如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获得培训证书等有一定的分数占比。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流程第六条考核方法兽医实验室的考核主要采用定期考核与临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有:1. 定期考核:每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通过考核表格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为员工的年度考核分数。
2. 临时考核:根据需要进行的突发性考核,如工作任务紧急、科研项目需要等。
第七条考核流程兽医实验室的考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考核目标设定: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目标。
2. 考核标准制定: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3. 考核计划制定:根据考核周期,制定相应的考核计划,包括考核时间、考核人员等。
4. 考核实施:根据考核计划,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包括评分、记录等。
兽医实验室考核细则
附表11 :北京市区(县)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本表基于农业部《兽医实验室考核办法》和《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中有关条款而制定。
评审结果条款评审内容Y(是)N(否)评审说明一、实验室设施1.1*兽医实验室是否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域实验室面积与功能室设置*兽医实验室总建筑面积是否在300 平方米以上1.2实验室设置是否有以下功能室,布局是否合理:口解剖室口接样室口样品保存室口仪器室口血清学检测室口病原学检测室口洗涤消毒室口档案室内部环境与设施地面是否平整、防滑,易清洁、不渗水墙面是否光滑平整实验台面是否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是否防水门及窗户密闭性是否良好1.3是否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有防火设施重要实验室是否设洗眼设施重要实验室是否设有自动水开关(或肘动、脚踏开关)重要实验室是否配备空调警示标识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是否贴标有危害级别的生物危害标志实验室是否设置可明确辨认的紧急疏散指示标识1.4高温高速设备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贵重精密仪器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菌(毒)种和样本保存处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有毒有害物品处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个人防护装备1.5是否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了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鞋套、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二、仪器设备2.1*实验室是否具有以下设备口酶标仪口微量震荡器口Ⅱ生物安全柜口普通离心机口磁力搅拌器口生物显微镜口恒温培养箱口生化培养箱口超声波清洗器口酸度计口纯水仪口普通冰箱口高压灭菌器口冰柜口恒温水浴锅口干热灭菌器口通风橱口多道移液器口单道移液器口紫外灯口涡旋混匀器口电子天平(0.01 g)口自动高压灭菌器2.2重要仪器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仪器设备技术规格能否达到检验项目的要求*所有规定的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工作状态是否制定仪器操作规程重要仪器设备是否建立了使用记录三、工作人员3.1*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是否达到80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是否达到30 %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 人所有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标准化、质量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能力与资质*实验室主任:从事本专业工作是否在5 年以上熟悉检测技术、质量管理和法律法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3.2检测人员:所有的检测人员均达到兽医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水平能掌握所在实验室的各种试验,并能熟练使用本室的实验仪器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兽医实验室检验员证3.3*培训与考核是否制定了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等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计划是否实施计划是否包括对新员工的指导以及对有经验员工的周期性再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包括:法律法规、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3.4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上级单位是否定期对所有实验室人员就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年是否有培训、考核的记录和档案四、实验室管理4.1是否建立了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是否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近2 年内是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任务近2 年内是否发生质量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故标准化的管理文件:4.2是否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或《实验室制度汇编》是否建立了实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口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口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口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口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口病料采集、保存及运输制度口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口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口实验记录、检验报告审核制度口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口菌(毒)种管理制度口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领取使用制度口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4.3是否有专人定期对检测技术标准进行查新4.4是否制定必要的停电、停水、防火等特殊情况应急安全措施化学试剂、高压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剧毒、危险物品和器材等是否有专人管理,使用是否有监督措施4.5是否对实验废弃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五、检测工作5.1*是否有保障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投入工作程序: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实验室检验工作流程是否制定了严格的样品接收程序对样品的流向及检验进度是否进行监控监控内容是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口样品的接收与登记,是否有样品的唯一标识口任务的制定与下达口样品的处理口是否有样品备份口实验结果记录口检验报告的审核与出具口检验样品的销毁与处理5.2是否对每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是否按标准、规范等开展相应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所有的交接环节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5.3对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检测和监测任务,是否制订了实施方案是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记录:5.4使用的实验室记录是否规范统一,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原始记录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实施检测、校核二级签字审核制度*报告:5.5对检测结果是否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报告是否准确、客观出具的检测报告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严格实施批准人、审核人、制表人三级审核制度检测结论是否加盖检验专用印章,并骑缝加盖检验专用章六、档案管理6.1是否建立以下实验室相关档案:口原始记录口检测报告口仪器设备口工作人员口标准物质与试剂口工作总结对所有的档案是否实行分类管理所建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有专人管理档案是否有防止档案损坏、变质和丢失措施原始记录与报告档案保存期限是否为3 年以上6.2对实验室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实行微机管理七、*现场考核7.1理论考试:全部人员均需参加考试,个人满分为100 分,总平均成绩达75 分以上(含75 分)为合格7.2操作考核: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 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 007 ] 12 号)规定的实验方法,对实验室承检项目至少抽取3 项进行考核(考核时尽量避免相同检测方法),单项满分为100 分,总平均成绩达75 分以上(含75 分)为合格八、评审项合计关键项非关键项九、评审初步意见合格口整改口不合格口评价标准:1、带*为关键项,有一项为“N”则是为考核不合格。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要求,细化考核程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考促建、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切实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工作能力,为依法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据标准,严格把关。
实验室考核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对照考核细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统一标准、科学准确、客观公正进行考核,严格把关,确保通过考核的实验室真正合格。
二是分级实施,全面推进。
考核工作要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
农业部委托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区域级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和区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原则上各级实验室应在2010年底前通过考核,如不能按时完成,须说明原因,提交延期考核申请,并抓紧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尽快通过考核。
三是加强管理,提高能力。
各级兽医实验室要以考核工作为抓手,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实验活动,提高实验室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考核,各级兽医实验室实现科学化建设、法制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和安全化操作,取得由农业部颁发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依法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二)主要任务1.建立兽医实验室考核机制。
建立考核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兽医实验室考核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建立兽医实验室考核专家队伍。
建立国家级、省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实验室考核、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模版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1.1目的:为了规范兽医实验室的考核管理工作,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1.2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兽医实验室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兽医实验室的所有员工。
三、考核标准和内容3.1考核标准:(1)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2)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和知识建设;(3)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具备个人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2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2)团队合作和知识建设情况评估;(3)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情况评估;(4)个人素养和沟通协调情况评估。
四、考核周期和方式4.1考核周期:每年设定为一个考核周期,具体时间由兽医实验室管理人员确定。
4.2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根据考核周期,定期进行面对面的考核面谈;(2)日常考核:通过工作记录、项目进度和成果评估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
五、考核结果和处理5.1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将员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5.2考核处理:(1)优秀:给予适当奖励和激励措施;(2)良好:给予肯定和鼓励,但不予额外奖励;(3)合格:正常分配工作,继续培养和发展;(4)不合格: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降职或解雇等。
六、考核记录和档案管理6.1考核记录:兽医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每次考核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
6.2档案管理:考核记录作为员工档案的一部分进行管理,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保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七、考核奖励和激励措施7.1考核奖励:对于优秀和良好的员工,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奖金、晋升机会、学习培训机会等。
7.2激励措施: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岗位调整、技能培训、项目组织等。
八、考核监督和改进机制8.1考核监督:兽医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准确。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考核细则表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
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一、背景介绍兽医系统实验室作为兽医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动物疾病的检测、疫苗研发等重要工作。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我们制定了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全面的考核,提高实验室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兽医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考核目标1. 科学性:验证实验室的科研方法和技术是否符合科学规范,能否产生准确、可靠的实验结果。
2. 规范性:检查实验室的各项操作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以确保实验过程的可重复性和结果的可比性。
3. 安全性:评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保护实验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三、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目标,我们将实验室考核分为以下内容:1. 实验室设备及仪器设备的检验与检测;2. 实验方法和技术的验证和评估;3. 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的评估;4.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审查。
四、考核步骤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实验室特点和工作任务,确定考核内容、时间和参与人员,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
2. 开展考核:按照考核计划,进行实验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执行实验方法和技术的验证和评估,检查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数据分析与评估:对考核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实验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4. 编写考核报告: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撰写详细的考核报告,明确实验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提出针对性建议。
5. 反馈和改进:将考核报告反馈给实验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同商讨改进措施,并制定改进计划。
6. 定期复核: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复核,验证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五、考核标准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1. 设备及仪器设备的检验与检测: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及使用要求,确认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数据准确性。
2. 实验方法和技术的验证和评估:对实验方法和技术进行验证,考核其可靠性、准确性和重复性。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考核细则表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
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考核细则表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
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2023年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
2023年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兽医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为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效率和实验质量,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兽医实验室内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考核管理制度应当与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相衔接,统一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确保实验室的工作质量和科研成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实验室的科研项目进展和成果;(二)实验室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范;(三)实验室的设备、仪器使用和维护;(四)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五)实验室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六)实验室的学习和培训情况。
第五条考核内容应当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确保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考核方式主要分为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
第七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包括年度评估和个人表现考核。
第八条年度评估由实验室主任组织,评估内容包括实验室整体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评估结果将作为实验室的年度考核依据。
第九条个人表现考核由实验室主任组织,评估内容包括个人工作情况、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等,评估结果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临时考核根据实验室的需要和特殊情况,由实验室主任组织进行,主要考察个人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十一条考核标准应当明确、具体、可量化,以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为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标准的制定应当参考行业标准、国家要求和实验室内部的规章制度,确保科研工作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处理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主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将影响个人的工资调整、晋升和任职待遇等。
第十五条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个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工资、调整岗位等。
第六章考核记录与总结第十六条考核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个人的考核情况和绩效表现,并写入个人档案。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范文(2篇)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兽医实验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兽医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科研工作质量,加强科研人员的自律和责任感,规范实验室的运行和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兽医实验室的所有科研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管理层应当加强对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活动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责任导向,综合考核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水平、专业素质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应当按照考核计划和程序进行,形成考核结果报告,并作为科研人员绩效评价、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科研工作业绩:包括科研项目完成情况、成果发表情况、专利申请情况等。
(二)科研水平:包括学术论文发表情况、SCI论文发表情况、专利授权情况等。
(三)专业素质:包括业务能力、研究方法和技术实施能力、学习能力等。
(四)团队合作:包括与实验室内外科研人员的合作情况、团队精神、协作能力等。
(五)违法和违纪行为:包括违法违纪情况、学术不端问题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八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程序包括申报、审查、绩效评价和结果公示等环节。
(一)申报:科研人员应当按照考核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个人的科研工作和成果。
(二)审查:兽医实验室应当组织专门的考核委员会对科研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绩效评价:兽医实验室应当根据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以及科研人员的申报材料,对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水平、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结果公示:兽医实验室应当将绩效评价报告在实验室内进行公示,并将评价结果通知科研人员,接受其监督和意见。
第四章考核权责第九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委员会是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由兽医实验室的管理层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工作,提高兽医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医实验室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工作应注重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推动实验室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工作应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六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工作应定期进行,结果及时公布,并及时进行跟进和改进。
第二章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第七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指标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完好程度;(二)实验室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三)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四)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五)实验室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兽医实验室的评价标准应根据实验室的不同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九条兽医实验室的评价标准应量化、可操作,并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第十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应经过实验室的评审和审批,确保其科学、合理和可行。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流程第十一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工作应设立专门的考核小组或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考核事务。
第十二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工作应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考核程序和流程。
第十三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程序和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一)考核目标的确定:根据实验室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考核目标。
(二)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的制定: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三)考核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考核材料应包括相关的实验室资料、实验室人员的资料、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资料等。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根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实验室进行评定。
(五)考核结果的公布和反馈: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向实验室反馈。
(六)考核结果的跟进和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跟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兽医实验室的考核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的考核频次和间隔由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期:2009-09-20 10:25文号:农医发〔2009〕15号来源:【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我部制定了《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
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兽医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动物的福利。
该制度是规范实验室工作和评估员工表现的基本依据,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1. 项目研究能力考核在项目研究能力考核中,主要评估员工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和贡献。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1. 研究方案设计和实施能力1.2. 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1.3. 研究结果的解读和总结能力1.4. 科研成果的论文撰写和发表能力1.5. 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组织能力2. 实验操作技能考核实验操作技能是实验室人员十分重要的技能之一,对实验结果和实验室安全具有直接影响。
在实验操作技能考核中,主要评估员工的实验操作能力和实验安全意识。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2.1. 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2.2. 实验过程中安全操作的能力2.3. 实验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技能2.4. 实验数据记录和整理的准确性3. 知识学习和专业素养考核作为兽医实验室的从业人员,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知识和专业素养是必须的。
在知识学习和专业素养考核中,主要评估员工的知识储备和对新技术的掌握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3.1. 对相关学科的理解和掌握程度3.2. 参与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的积极性3.3. 在科研团队中的协作能力三、考核流程1. 设定评估指标和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制定明确的评估指标和标准,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2. 定期考核定期进行考核,可以是每半年或每年一次,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确定。
考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考试、实验操作、项目报告以及面试等。
同时要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考核结果的汇总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汇总。
评价结果可以根据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级别。
4. 结果的反馈和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反馈,明确他们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进一步完善自身。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兽医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动物的福利。
该制度是规范实验室工作和评估员工表现的基本依据,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1. 项目研究能力考核在项目研究能力考核中,主要评估员工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和贡献。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1. 研究方案设计和实施能力1.2. 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1.3. 研究结果的解读和总结能力1.4. 科研成果的论文撰写和发表能力1.5. 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组织能力2. 实验操作技能考核实验操作技能是实验室人员十分重要的技能之一,对实验结果和实验室安全具有直接影响。
在实验操作技能考核中,主要评估员工的实验操作能力和实验安全意识。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2.1. 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2.2. 实验过程中安全操作的能力2.3. 实验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技能2.4. 实验数据记录和整理的准确性3. 知识学习和专业素养考核作为兽医实验室的从业人员,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知识和专业素养是必须的。
在知识学习和专业素养考核中,主要评估员工的知识储备和对新技术的掌握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3.1. 对相关学科的理解和掌握程度3.2. 参与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的积极性3.3. 在科研团队中的协作能力三、考核流程1. 设定评估指标和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制定明确的评估指标和标准,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2. 定期考核定期进行考核,可以是每半年或每年一次,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确定。
考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考试、实验操作、项目报告以及面试等。
同时要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考核结果的汇总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汇总。
评价结果可以根据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级别。
4. 结果的反馈和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反馈,明确他们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进一步完善自身。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工作素质和能力,保证实验室实验工作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兽医实验室,包括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实验助理等。
二、考核内容2.1 实验室工作质量考核(1)实验室工作质量考核包括实验结果准确性、实验方法的合理性和实验操作的规范性等方面的评估。
(2)实验室工作质量考核以实验室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通过实验数据记录、实验报告撰写及实验方法分析等方式进行评价。
2.2 工作效率考核(1)工作效率考核包括工作进度的完成情况、工作时间的合理利用、团队合作的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工作效率考核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基础,通过工作记录、工作日志等方式进行评价。
2.3 安全管理考核(1)安全管理考核包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评估。
(2)安全管理考核以实验室的安全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为基础,通过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记录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考核方法3.1 考核内容及权重确定(1)实验室工作质量考核内容和权重的确定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并与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
(2)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及权重的确定应符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要性,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2 考核指标设置(1)实验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实验报告的撰写质量、实验方法的合理性等。
(2)工作效率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进度的完成情况、工作时间的合理利用程度、团队合作的能力等。
(3)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处理能力等。
3.3 考核时间和频率(1)实验室工作质量考核可以根据实验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每月考核一次。
(2)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每季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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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
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1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2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三)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四)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五)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六)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
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
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二)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三)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四)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五)随机抽取所检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可采用盲样检测或者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查检测流程、操作技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六)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4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农业部审查。
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
有效期届满,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5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应当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对兽医实验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出色或有突出贡献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兽医实验室,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附件1: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6附件2: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附件3: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附件4: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附件1: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申请单邮编单位地址联系电联系实验室E-mai经自查实验室已达《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特提出考核申请申请单位(章人申请文7省级兽(公章)医主日月年管所属兽(公章)医主日月年管:2附件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为规范全国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特制订此标准。
县(市)级兽医实验室1.BSL-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1.1实验室的要求。
200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1.2 样品保藏室、接样室、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1.3解剖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档案室等。
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有: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1.4荡器、生物安全柜、真空检测仪、普通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纯水仪、酸度计、高压灭菌器、普通冰箱、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8器、通风橱、电子天平(0.001g)、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紫外灯等。
2.地(市)级兽医实验室2.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2.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仪器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和档案室等。
2.4 在配备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PCR仪、电泳仪、凝胶电泳成像与分析系统、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涡旋混匀器、超声波裂解器、超纯水仪、自动高压灭菌器等。
3.省级兽医实验室3.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3.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3.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档案室、仪器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准备室、菌(毒)种保藏室等。
3.4在配备地(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9还应当配备有:梯度PCR仪、荧光PCR仪、多功能电泳仪、恒温振荡摇床、细菌过滤器、小型冻干机、小型孵化器、细菌鉴定仪、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包埋机、自动染色机、倒置显微镜、多功能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超低温冰箱(-86℃)、制冰机、电子天平(0.0001g)、电动移液器等。
冷冻切片机、荧光显微镜、石蜡切片机、消毒液机。
4.区域级兽医实验室4.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要求。
4.2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BSL-3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基础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
4.3实验室应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仪器室、资料室、档案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器材准备室、菌(毒)种及样本保藏室、标准品制备室、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等。
4.4在仪器配备上,不低于省级兽医实验室的配备,确保能满足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10附件3:国家区域级和省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本表基于《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办法》和《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中有关条款而制定。
评审结评条说(不是(是一、实验室设1.1兽医实验室是否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实验室面积与功能室设省级兽医实验室总建筑面积是否150平方米以区域级兽医实验室总建筑面积是否200平方米以上其BSL-实室建筑面积不低40平方米,基础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160平方实验室设置是否有以下功能室,布局是否合理□解剖□接样□样品处1.2□档案□仪器□样品保存□分子生物学检□血清学检测□试剂□寄生虫检测□细菌检测□病毒检测□实验器材准备□洗涤消毒□病理学检测□标准品制备□菌(毒)种及样本保藏只对区域级实验室考□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内部环境与设地面是否平整、防滑,易清洁、不渗水 1.3 墙面是否光滑平整实验台面是否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是否防水门及窗户密闭性是否良好11*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是否进行了功能分区 *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各工作区域是否有明确的标记是否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有防火设施是否设洗眼设施是否设有自动水开关(或肘动、脚踏开关)重要实验室是否配备空调警示标识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是否贴标有危害级别的生物危害标志实验室是否设置可明确辨认的紧急疏散指示标识 1.4高温高速设备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贵重精密仪器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菌(毒)种和样本保存处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有毒有害物品处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个人防护装备1.5 是否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了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鞋套、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二、仪器设备区域级和省级实验室是否具有以下设备*□微量震□自动洗板机□酶标仪荡□磁力搅拌□真空检测□普通离心□生化培养□生物显微□恒温培养□超纯水□超声波清洗□酸度□冰□自动高压灭菌□普通冰□通风□恒温水浴□干热灭菌□单道移液□电动移液□多道移液□Ⅱ□PCR □紫外2.1生物安全□电子天(0.001g) □电子天平0.0001□组织匀浆□梯PC□涡旋混匀□超声波裂解□恒温振荡摇□荧PC□多功能电泳□细菌过滤□小型冻干□小型孵化□细菌鉴定□石蜡包埋□自动组织脱水□多功能显□倒置显微□自动染色□二氧化碳培养□全自动高压灭菌□制冰□台式高速冷冻离心□超低温冰(86℃□凝胶成像与分析系重要仪器设备是否有专人管仪器设备技术规格能否达到检验项目的要2.2所有规定的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工作状是否制定仪器操作规重要仪器设备是否建立了使用记三、工作人3.180%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是否达到1250%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是否达到*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质量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标准化、所有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训能力与资质实验室主任:* 从事本专业工作是否在5年以上是否熟悉检测技术、质量管理和法律法规是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年以上的实验室管理及工作经验是否具有5 是否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是否熟悉各种实验的操作及实验仪器的使用能否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果各分室负责人: 3.2是否具有丰富的分管实验室的管理及工作经验是否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是否熟悉分管实验室的实验操作及所用实验仪器的使用能否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是否能对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解决办实验员是否所有的实验员均达到兽医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水是否能掌握所在实验室的各种实验,并能熟练使用本室的实验仪能否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可兼人以各分室实验员是否达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兽医实验室检验员培训与考是否制定了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等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是否实计划是否包括对新员工的指导以及对有经验员工的周期性再培培训内容是否包括:法律法规、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3.3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上级单位是否定期对所有实验室人员就实验室技术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每年是否有培训、考核的记录和档四、实验室管是否建立了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是否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4.1 年内是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任年内是否发生质量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标准化的管理文件4.2是否建立《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是否建立了实验操作规13是否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实验室岗位责任制□药品试剂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病料采集、保存及运输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实验记录、检验报告审核制度□菌(毒)种管理制度□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领取使用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4.3 是否有专人定期对检测技术标准进行查新是否制定必要的停电、停水、防火等特殊情况应急安全措施 4.4 化学试剂、高压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剧毒、危险物品和器材等是否有专人管理,使用是否有监督措施4.5 是否对实验废弃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五、检测工作 5.1 *是否有保障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投入工作程序: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实验室检验工作流程是否制定了严格的样品接收程序,并实行微机管理对样品的流向及检验进度是否进行监监控内容是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样品的接收与登记,是否有样品的唯一标5.2□样品的处□任务的制定与下□实验结果记□是否有样品备□检验样品的销毁与处□检验报告的审核与出是否对每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操作程是否按标准、规范等开展相应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工所有的交接环节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或经电脑确对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检测和监测任务,是否制订了实施方5.3是否保质保量按时完记录使用的实验室记录是否规范统一,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要5.4原始记录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是否实施检测、校核二级签字审核制报告对检测结果是否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报告是否准确、客5.5出具的检测报告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要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严格实施批准人、审核人、制表人三级审核制检测结论是否加盖检验专用印章,并骑缝加盖检验专用六、档案管是否建立以下实验室相关档案原始记□检测报□仪器设6.1工作人□标准物质与试□工作总对所有的档案是否实行分类管所建档案是否规范、齐14评价标准*号为关键项,有一项为“N”则视为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