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IC,菲迪克) 介绍共45页文档
FIDIC 简介
FIDIC简介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
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
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
一、FIDIC的机构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目前有50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即ASPA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CEDIC—欧共体成员协会,CAMA—非洲成员协会集团,RINORD—北欧成员协会集团。
FIDIC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主要职能机构有:执行委员会(TEC)、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职业责任委员会(PLC)和秘书处。
二、FIDIC的出版物(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条件)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首次出版了标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此之前还没有专门编制的适用于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
第一版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土木建筑工程一般合同条件》为蓝本。
由于该标准合同的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而闻名世界。
第2版于1963年发行)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用于疏竣和填筑合同的第三部分,并没有改变第1版中所包含的条件。
第3版于1977年出版。
对第2版作了全面修改。
得到欧洲建筑业国际联合会、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协会国际联合会、美洲国家建筑业联合会、美国普通承包商联合会、国际疏浚公司协会的共同认可。
经世界银行推荐将FIDIC条件第三版纳入了世界银行与美洲开发银行共同编制的《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样本》。
可见,FIDIC条件第三版己获得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和推荐。
第4版于1987年出版,1988年作了订正。
此次修订FIDIC比以往修订时更多地与世界银行进行了协商。
FIDIC简介
FIDIC简介--第6章释疑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已出版了三种模式的国际合同条件,分别简称为红皮书、黄皮书和桔皮书。
FIDIC是一套国际推广的标准文件范本。
为什么要对文件进行标准化?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管理上,标准化都是一种保证圆满实施许多商业项目的理想方法。
无论是占大多数的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或任何联合工程,主体工程常常是复杂的。
随之出现的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因此,合同条件基于一个标准化合同格式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因为该标准化格式对合同的双方和金融机构来说都是熟悉的,同时它还在各方的不同目标之间保持一个公正和合理的平衡,从而可以公正地分配风险和责任。
广泛采用标准的条款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从而使他们不需要与一直在变化的合同条款打交道。
红皮书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在1987年出版,并在1988年和1992年分别作了修订。
它是用于工程的大部分是由雇主方(或代表雇主)所设计的工程施工。
工程的期中和最终支付是由一个雇主指定的公正的工程师来估价的,这种估价是根据测得的工作量和合同单价作出的。
红皮书中的第一部分不包括对竣工检验的具体安排,也没有提及竣工后的任何检验。
缺陷责任期是确定的期限。
黄皮书是“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第三版在1987年出版,并于1988年修订。
黄皮书用于设备的供应和安装,通常是指一个大项目中的一部分。
期中支付,包括设备运输费用是由一个雇主指定的公正的工程师来估价的,对工程的最终支付也是由该工程师来估价的。
黄皮书第一部分明确地包括了雇主提供设施、变更要预先商定以及竣工检验等规定,但没有提到任何竣工后的检验。
缺陷责任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桔皮书是用于由承包商(或代表承包商)设计的工程的设备供应、安装及施工。
除非在支付表中另有规定,对项目的期中和最终支付是由雇主代表估价。
桔皮书的第一部分包括了对版权、进度报告,由雇主提供的设施,变更的事先商定,竣工检验和竣工后的检验的具体安排。
FIDIC简介
FIDIC简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语名称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lngenieurs Conseils的缩写。
该组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
1949年后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加入,现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欧共体分会,北欧成员分会,亚太地区分会,非洲成员分会。
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
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加入菲迪克(FIDIC)组织。
FIDIC下设“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合同”、“质量”、“风险”和“环境”五个常设专业委员会。
这些专业委员会所编制的多种规范性标准文件,不但为FIDIC 成员国所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招标文件样本中也往往规定采用这些文件。
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世界银行规定,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和项目管理的工程,也是国内第一个使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
从1982年国际招标,1984年正式开工,到1988年7月竣工的四年多的时间内,创造了著名的“鲁布革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FIDIC合同条件也随之引入我国,并逐步获得广泛的应用。
FIDIC文件中应用较广者有:(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又称红皮书)。
(2)(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又称黄皮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Client/Consultant Model Services Agreement,又称白皮书).(4)《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又称橙皮书)。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实用版)目录1.FIDIC 条款的概述2.FIDIC 条款的内容3.FIDIC 条款的应用范围4.FIDIC 条款在我国的使用情况5.FIDIC 条款的优势与不足正文FIDIC 条款,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咨询合同条款。
它为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合同框架,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下面将从 FIDIC 条款的概述、内容、应用范围、在我国的使用情况以及优势与不足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FIDIC 条款的概述FIDIC 条款起源于 20 世纪 50 年代,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
经过多次修订,现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工程咨询合同文本。
FIDIC 条款旨在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一个清晰、明确的合同框架,以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二、FIDIC 条款的内容FIDIC 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
2.专用条款:针对特定类型的工程项目,如电力、水利等,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规定。
3.合同格式: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了一个标准的合同文本模板,便于双方进行签订。
4.合同指南:为使用者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FIDIC 条款。
三、FIDIC 条款的应用范围FIDIC 条款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如建筑、市政、交通、能源等。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工程项目开始采用 FIDIC 条款。
四、FIDIC 条款在我国的使用情况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引进和借鉴 FIDIC 条款。
目前,FIDIC 条款已在我国的工程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如世博会、亚运会等重大工程项目。
同时,我国也积极参与 FIDIC 的国际事务,为 FIDIC 的发展作出贡献。
fidic通用条件
fidic通用条件FIDIC通用条件FIDIC(国际工程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通用条件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合同标准之一。
该标准于1999年首次发布,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土木、电力、水利等领域。
本文将介绍FIDIC通用条件的主要内容和应用。
1. 引言FIDIC通用条件的引言部分主要包括合同的目的、定义和解释以及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部分内容旨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并为后续的具体条款提供基础。
2. 合同的条件FIDIC通用条件规定了工程合同的基本条件,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等方面。
其中,合同签订部分详细说明了合同的形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以及文件的备份和通知等问题,确保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一致的了解。
3. 承包商的义务FIDIC通用条件对承包商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等方面。
合同要求承包商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工程师的角色监理工程师在FIDIC通用条件中扮演重要角色。
该标准明确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对工程进行监督、审核设计文件、审查合同支付申请和处理争议等。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协调作用,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 变更和索赔变更和索赔是工程合同中常见的问题。
FIDIC通用条件对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合同要求各方在提出变更或索赔前进行书面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商和处理。
这样可以避免因变更和索赔引起的纠纷和延误。
6.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是工程合同中的重要环节。
FIDIC通用条件明确了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要求。
合同规定了承包商的支付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程序,以及支付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这样可以确保支付程序的透明和公正,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7. 税务和保险FIDIC通用条件还涉及了税务和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合同规定了各方在税务和保险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工程合同在税务和保险方面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IC,菲迪克) 介绍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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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相关法案 • ACEC正在致力于推动国会和政府通过水 处理、交通、能源、节能、环保、生态 保护、濒危物种保护、联邦湿地保护、 减轻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法案,鼓励基础 设施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可
持续发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4
(三)美国历届领导人对工程咨询业都 高度的重视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9
四、工程咨询的重要性
(四)FIDIC在投资建设项目中推行的三大 管理体系 1、质量管理体系 2、廉洁管理体系
3、项目可持续管理体系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30
(四)FIDIC在投资建设项目中推行的三大 管理体系 1、质量管理体系
• 提出了FIDIC的质量管理政策 和质量管理的原则,建立质 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步骤, 并附了工程咨询企业标准程 序范例、质量管理检查清单 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和认 定等。
• 国务院“三定”方案,首次明确国家发改委是 工程咨询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工程咨 询业的发展 • 2010年国家发改委首次颁布了《工程咨询业 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 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一次将 “工程咨询”八大服务范围列为鼓励类 • 《服务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 见稿)》首次把工程咨询业列为单独一节表 述。
工程咨询业在世界经济和社会 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唐 萍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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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什么是工程咨询? 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 迪克) 三、国际工程咨询业的概况 四、工程咨询的重要性 五、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六、我国工程咨询业存在的不足 七、近期行业人才培养和重大法规政策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摘要:1.FIDIC 条款的概述2.FIDIC 合同的组成部分3.FIDIC 条款的关键内容4.FIDIC 条款在我国的应用5.如何合理运用FIDIC 条款规避风险正文:在全球工程建设领域,FIDIC 条款(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国际通用规则。
FIDIC 条款旨在规范工程咨询顾问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FIDIC 条款的概述、组成部分、关键内容以及在中国的应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条款。
一、FIDIC 条款的概述FIDIC,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成立于1913 年。
FIDIC 条款是为了统一国际工程咨询市场的规则,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FIDIC 条款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权威性,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项目。
二、FIDIC 合同的组成部分FIDIC 合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FIDIC 合同的基础,包含了一系列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通用规定,如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等。
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对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和调整的部分。
专用条件可以包括工程范围、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
3.图纸和附件:图纸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施工要求等信息。
4.合同格式:FIDIC 合同还包括了合同格式,如合同协议书、支付保函、履约保函等。
三、FIDIC 条款的关键内容FIDIC 条款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签订:FIDIC 条款明确了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包括合同双方的资质、合同文件的组成等。
2.工程咨询顾问的职责:FIDIC 条款明确了工程咨询顾问的职责和义务,如提供专业咨询、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等。
FIDIC及FIDIC合同
FIDIC及FIDIC合同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 Conseils 的法文缩写,中文译音为“菲迪克”,是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1913年欧洲3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成立了FIDIC。
从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FIDIC成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
因此说FIDIC代表了大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是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了全球范围内高质量的服务业发展。
1945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并出版了第一个供国际通用的标准合同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这是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简称ICE)制定的《合同条款》(Conditions of Contract,简称ICE合同条款)第3版的基础上,由FIDIC补充修订的,这就成为FIDIC合同条款的最初版本。
1957年元月,FIDIC合同条款以第一版的形式出版。
当时,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已在欧洲大陆蓬勃发展,迫切需要有一个国际通用的、标准的合同条款,作为国际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蓝本,FIDIC合同条款的出现很快得到大家的认可。
从此以后,FIDIC合同条款就在国际工程承包界逐步推广、使用,并享有越来越高的信誉与权威。
40多年来,FIDIC合同条款经过多次修改与再版,使其具备了显明的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程序严谨、易于操作,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有机结合,特别是合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体体现了业主、承包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受到广泛的认同。
现在FIDIC合同条款已成为国际工程界公认的标准合同格式,在国际土木建筑工程的承包与施工中通用,并且得到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认可。
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
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09FIDIC中英文对照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FEDIC:FIDIC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FIDIC是该联合会法语名称的字头缩写。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民间的咨询工程师协会,这些协会的国际联合会就是“FIDIC”。
FIDIC的起源和发展FIDIC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
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
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
FIDIC总部机构现设于瑞士洛桑(FIDIC P.O.Box 861000 Lausanne 12,Switzerland)。
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合同体系的适用范围及特点FIDIC作为国际工程管理界的权威性组织,其编制的合同条件范本在国际建筑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好评。
在1999年新版合同条件出版之前,FIDIC主要编制出版了五本合同条件,应用于不同的工程建设施工和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它们分别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黄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简称“橘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与红皮书配套采用)。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1 一般规定(1. General Provisions)1.1定义(1.1 Definitions)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1.1.1 合同(1.1.1 The Contract)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FIDIC解释
FIDIC解释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语: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简称FIDIC),191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三国咨询工程师协会成立,至今已有来自全球60多个国家的成员协会,其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FIDIC合同文本介绍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裁方式告示。
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
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
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
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
FIDIC(合同条款)中英文对照(word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
CONTENTS目录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 (1)1.1Definitions定义 (1)1.2Interpretation解释 (7)1.3Communications通信交流 (7)1.4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 (8)1.5Priority of Document文件优先次序 (8)1.6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 (9)1.7Assignment权益转让 (9)1.8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9)1.9Confidentiality保密性 (10)1.10Employ 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0)1.11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11)1.12Confidential Details保密事项 (11)1.13Compliance with Laws遵守法律 (11)1.14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2)2The Employer雇主 (12)2.1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现场进入权 (13)2.2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es许可、执照或批准 (14)2.3Employer’s personnel雇主人员 (14)2.4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 (15)2.5Employer’s Claims雇主的索赔 (15)3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 (16)3.1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 (16)3.2The Employer’s personnel其他雇主人员 (16)3.3Delegated Persons受托人员 (17)3.4Instructions指示 (17)3.5Determinations确定 (18)4The Contractor承包商 (18)4.1The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8)4.2Performance security履约担保 (19)4.3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20)4.4Subcontractors分包商 (21)4.5Nominated Subcontractors指定的分包商 (22)4.6Co-operation合作 (22)4.7Setting out放线 (23)4.8Safety procedures安全程序 (23)4.9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24)4.10Site Data现场数据 (24)4.11Sufficiency of 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25)4.12Unforeseeable Difficulties不可预见的困难 (25)4.13Rights of way and Facilities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26)4.14Avoidance of Interference避免干扰 (26)4.15Access Route进场通路 (26)4.16Transport of Goods货物运输 (27)4.17Contractor’s Equipment承包商设备 (28)4.18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环境保护 (28)4.19Electricity, Water and Gas电、水和燃气 (28)4.20Employer’s Equipment and Free-Issue Material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29)4.21Progress Reports进度报告 (30)4.22Security of the Site现场保安 (31)4.23Contractor’s Operations on Site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31)4.24Fossils化石 (32)5Design设计 (33)5.1General Design Obligations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33)5.2Contractor’s Documents承包商文件 (34)5.3Contractor’s Undertaking承包商的承诺 (35)5.4Technic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技术标准和法规 (35)5.5Training培训 (36)5.6As-Built Documents竣工文件 (36)5.7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uals操作和维修手册 (37)5.8Design Error设计错误 (37)6Staff and Labour员工 (38)6.1Engagement of Staff and Labour员工的雇用 (38)6.2Rates of Wages and Conditions of Labour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38)6.3Persons in the Service of Employer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38)6.4Labour Laws劳动法 (38)6.5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 (39)6.6Facilities for Staff and Labour为员工提供设施 (39)6.7Health and Safety健康和安全 (39)6.8Contractor’s Superintendence承包商的监督 (40)6.9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 (40)6.10Record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Equipment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41)6.11Disorderly Conduct无序行为 (41)7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42)7.1Manner of Execution实施方法 (42)7.2Samples样品 (42)7.3Inspection检验 (42)7.4Testing试验 (43)7.5Rejection拒收 (44)7.6Remedial Work修补工作 (45)7.7Ownership of Plant and Materials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45)7.8Royalties土地(矿区)使用费 (46)8Commencement,Delays and Suspension开工、延误和暂停 (46)8.1Commencement of Works工程的开工 (46)8.2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 (47)8.3Programme进度计划 (47)8.4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延长 (48)8.5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 (49)8.6Rate of Progress工程进度 (49)8.7Delay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 (50)8.8Suspension of Work暂时停工 (50)8.9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暂停的后果 (51)8.10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51)8.11Prolonged Suspension托长的暂停 (52)8.12Resumption of Work复工 (52)9Tests on Completion竣工试验 (52)9.1Contractor’s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义务 (52)9.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54)9.3Retesting重新试验 (54)9.4Failure to Pass Tests on Completion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54)10Employer’s Taking Over雇主的接收 (55)10.1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55)10.2Taking Over of Parts of the Works部分工程的接收 (56)10.3Interference with Tests on Completion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56)11Defects Liability缺陷责任 (57)11.1Completion of Outstanding Work and Remedying Defects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57)11.2Cost of Remedying Defects修补缺陷的费用 (58)11.3Extension of 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58)11.4Failure to Remedy Defects未能修补的缺陷 (59)11.5Removal of Defective Work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60)11.6Further Tests进一步试验 (60)11.7Right of Access进入权 (60)11.8Contractor to Search承包商调查 (60)11.9Performance Certificate履约证书 (61)11.10Unfulfilled Obligations未履行的义务 (61)11.11Clearance of Site现场清理 (62)12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 (62)12.1Procedure for 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62)12.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63)12.3Retesting重新试验 (64)12.4Failure to Pass Tests after Completion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64)13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变更和调整 (65)13.1Right to V ary变更权 (65)13.2V alue Engineering价值工程 (66)13.3V ariation Procedure变更程序 (66)13.4Payment in Applicable Currencies以适用货币支付 (67)13.5Provisional Sums暂列金额 (67)13.6Daywork计日工作 (68)13.7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Legislation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69)13.8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Cost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69)14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合同价格和支付 (70)14.1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70)14.2Advance payment预付款 (70)14.3Application for 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的申请 (71)14.4Schedule of Payments付款价格表 (72)14.5Plant and 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73)14.6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 (74)14.7Timing of Payments付款的时间安排 (74)14.8Delayed Payment延误的付款 (75)14.9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保留金支付 (75)14.10Statement at Completion施工报表 (76)14.11Application for 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的申请 (77)14.12Discharge结清证明 (77)14.13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 (78)14.14Cessa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雇主责任的中止 (78)14.15Currencies of Payment支付的货币 (78)15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79)15.1Notice to Correct通知改正 (80)15.2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80)15.3V aluation at Date of Termination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82)15.4Payment after Termination终止后的付款 (82)15.5Employer’s Entitlement to Termination雇主终止的权利 (82)16Suspension and ter mination by Contracto r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83)16.1Contractor’s Entitlement to Suspend Work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83)16.2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 (84)16.3Cessation of Work and Removal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85)16.4Payment on Termination终止时的付款 (85)17Risk and Responsibility风险和职责 (86)17.1Indemnities保障 (86)17.2Contractor’s Care of the Works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87)17.3Employer’s Risks雇主的风险 (88)17.4Consequence of Employer’s Risks雇主风险的后果 (88)17.5Intellectual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89)17.6Limitation of Liability责任限度 (90)18Insurance保险 (91)18.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urances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91)18.2Insurance for Works and Contractor’s Equipmen t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93)18.3Insurance against Injury to Persons and Damage to Property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95)18.4Insurance for 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96)19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96)19.1Definition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定义 (96)19.2Notice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通知 (97)19.3Duty to Minimise Delay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98)19.4Consequences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后果 (98)19.5Force Majeure Affecting Subcontractor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99)19.6Optional Termination, Payment and Release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99)19.7Release from Performance under the Law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100)20Claims,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索赔、争端和仲裁 (100)20.1Contractor’s Claims承包商的索赔 (100)20.2Appointment of the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102)20.3Failure to Agreement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104)20.4Obtaining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04)20.5Amicable Settlement友好解决 (106)20.6Arbitration仲裁 (106)20.7Failure to Comply with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07)20.8Expiry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Appointment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107)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1.1Definitions定义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The Contract合同1.1.1.1“Contract”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se Conditions, theEmployer’s Requirement, the Tender, and further document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Contract Agreement”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referred to in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Employer’s requirements”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employer’srequirement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such docu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purpose, scope, and/or design and/or other technical criteria, for the Works.“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T ender”means the Contractor’s signed offer for the Works and all other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therewith (other than these Conditions and Employer’s Requirements, if so submitted),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Performance Guarantees”and “Schedule of payments”mean the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Parties and Persons各方和人员1.1.2.1“Party” means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as the context requires.“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FIDIC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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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1913年由欧洲三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 会创立,1948年英国加入,1953年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国加入。现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目前正式的成员国会员有65个。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1996年代表中国参加了FIDIC, 成为FIDIC的正式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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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系列标准合同条件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红皮书)的演变:
– – – – – – 产生的背景 57年第一版 65年第二版 77年第三版 87年第四版 88年,92年修订(D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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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系列标准合同条件 电气与机械合同条件(黄皮书)
研究国际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编制和推行国际工程中的各类合同范本logobackgroundinformationfidicfidic的各种文献和出版物包括各种合同协的各种文献和出版物包括各种合同协议标准范本各项工作指南以及工作惯例建议议标准范本各项工作指南以及工作惯例建议等得到了世界各有关组织的广泛承认和实施等得到了世界各有关组织的广泛承认和实施是工程咨询行业的重要指导性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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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I D I C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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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 PMI成立于1969年,1976年起开始讨论能否将项 目管理中一些共性编制成标准,把项目管理当作 一个独特的专业来看待。1987年发布了PMBOK第 一版,1996年发布了第二版, 现使用的为2000 年版。
凯菲迪克是什么
凯菲迪克是什么
凯菲迪克(FIDIC)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全球工程咨询行业权威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最高水平。
2013年,凯菲迪克成立百年之际,按照“质量、廉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首次评选工程项目奖,此后每年在全球范围内评选表彰对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项目。
凯菲迪克奖素有国际工程界“诺贝尔奖”之称。
2021年,全球共有22个高质量的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获得菲迪克工程项目奖,清蓄电站是其中唯一的大型水电工程项目,这反映了我国在抽水蓄能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世界认可。
FIDIC简介
FIDIC简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énieurs-Conseils前5个字母。
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于1913年由欧洲5国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
现在瑞士洛桑。
现在的通讯地址为:FIDICP.O.BOX 86, CH-1000 Lausanne 12-Chailly, Switzerland Internet: http//FIDIC成立80多年来,对国际上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该会编制的《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桔黄皮书)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区域发展援助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和协议范本。
这些合同和协议文本,条款内容严密,对履约各方和实施人员的职责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都有较合理规定,以利遵循解决。
这些协议性文件为实施项目进行科学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成本,使业主、承包人以及咨询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
此外,FIDIC还编辑出版了一些供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业务参考书籍和工作指南,以帮助业主更好地选择咨询工程师,使咨询工程师更全面地了解业务工作范围和根据指南进行工作。
该会制订的承包商标准资格预审表、招标程序、咨询项目分包协议等都有很实用参考价值,在国际上受到普遍欢迎,得到了广泛承认和应用,FIDIC的名声也显著提高。
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非官方组织,FIDIC的宗旨是要将各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行业组织联合成一个国际性的行业组织;促进还没有建立起这个行业组织的国家也能够建立起这样的组织;鼓励制订咨询工程师应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以提高为业主和社会服务的质量;研究和增进会员的利益,促进会员之间的关系,增强本行业的活力;提供和交流会员感兴趣和有益的信息,增强行业凝聚力。
菲迪克条款简介
助R.Kell对本小组负责,现任主席 为丹麦的TJensen,成员来自丹麦、 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皿和日本。 通信会员(即无投票权的准会员)来 自瑞典、新西兰、越南、墨谣哥、芬兰 和日本。 (4)可持续发展工作组。 负责发展和执行可持续发展的 战略和实施计划;明确符合其他行 业特点可能的任务和管理工具;与 相关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增强可 持续发展能力;向会员单位推荐可 持续发展方面的战略以利于实践。 执行委员会的E.S.Pedersen协 助S.Kawaguchi对本小组负责,现任 主席为德国的B.Kordes,成员来自 荷兰、加拿大、瑞士和丹麦。
FIDIC简介
各自的“供方诚信管理程序”的发 展;对FIDIC战略措施的执行提出 建议;监督FIDIC组织在各种场合 的表现。 现任主席为墨西哥的P.Ochoa, 成员来自土耳其和美国。 (3)质量管理工作组。 向执行委员会提供关于质量方 面的建议,准备有关文件;收集、出 版咨询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 信息和培训计划;推广持续改进的 概念;在向顾客提供服务的同时,对 质量管理的应用提出建议;发展高 效可行的工程咨询业;为世界各地 的咨询机构提供恰当的国际标准使 用指南。 执行委员会的E.S.Pedersen协
担,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只重最终成 果,对工程介入很少。这是较彻底的 交钥匙总承包模式。《简明合同格 式》(绿皮书),是综合上述几种模 式,用于较小工程项目的简明灵活 的合同格式。 这些合同条款,反映了几种主 要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都 适用于土木、机械、电气等各类工 程,为使业主在管理上方便而能够 任意选择。都采用固定的20条“通 用条件”,在各自“专用条件”中可互 相借鉴调整“拼装”。如设计(或部分 设计)由谁做,价格(或部分价格)是 包干还是可调,雇主和承包商各承 担多少风险,都可在“专用条件”中, 根据业主的需要进行选择,参照其 他合同格式做出规定,形成4种新 版合同格式可以千变万化适应各种 项目管理模式的需要。 世界银行已决定,从2003年开 始,所有工程项目都采用FIDIC 1999 年第1版合同条件。
FIDIC相关知识论文电子书
FIDIC(菲迪克)合同条件FIDIC(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
该组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的。
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
1949年后,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加入,现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欧共体分会,北欧成员分会,亚太地区分会,非洲成员分会。
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
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加入FIDIC组织。
FIDIC合同条件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
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做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
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前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即新编FIDC合同条件)。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FIDIC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
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FIDIC编写的标准招标程序1、邀请承包商参加资格预审2、颁发和提交资格预审文件3、分析资格预审资料,挑选并通知入选的投标人少名单4、准备招标文件5、颁发招标文件6、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7、修订和颁发招标文件补遗8、投标人质疑或召开标前会议9、投标书的递交和接收10、开标11、评标12、授予合同FIDIC的标准合同文件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以及某些国际组织制定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招标(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裁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