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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就业的法律规定(3篇)

我国居民就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稳定之基。

为了保障我国居民的就业权益,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正义,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促进就业、规范就业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我国居民就业的法律规定出发,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意义。

二、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的基本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促进就业机会的公平分配,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1. 平等就业权《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录用或者给予歧视。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

2. 就业援助《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

对于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政府应当优先提供就业援助。

3. 就业培训《就业促进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培训服务。

4. 劳动合同制度《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 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3篇)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就业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平等权利,旨在消除就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就业平等权的概念、法律依据、具体规定、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就业平等权的概念就业平等权是指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不受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疾、婚姻家庭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工作条件和平等的发展机会的权利。

三、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对就业平等权的基本规定。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 雇佣与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雇佣与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就业平等权进行了规定。

四、就业平等权的规定1. 招聘与录用(1)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残疾、婚姻家庭状况等歧视性条件。

(2)用人单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一视同仁。

(3)用人单位应当对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照顾。

2. 工作条件(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3. 工资福利(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技能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

就业规则(中文)

就业规则(中文)
当有《劳动法》中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时,按该条款规定执行。 五、 对于加班时间,职员可申请补休。 第二十四条 迟到、早退、缺勤、旷工 一、 迟到时,应提前向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说明理由,并向总务会计部提交规定的迟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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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需要早退时,应事先获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并立即向总务会计部提交早退申请。 三、 迟到不提交申请,或未得到批准的早退,以及不按照<附则-A>规定刷考勤卡的(职员休假
第三章 任用
第九条 员工的募集 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募集员工。但是,不录用 16 岁以下的员工。
第十条 应聘须提交的资料 在应聘时,应聘者应提交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料:
(1)履历书 (2)最终学历证明书(原件)
(3)资格证明书(具特殊技能者、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资料
3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在选拔后归还给应聘者。
带去。 十、 不得在公司内进行赌博、打扑克、吵架及败坏风纪的行为。 十一 上班时间内需要穿公司制定的制服。
为考虑安全安全性,无论在那里工作,职员不得穿牛仔裤,短裙。 详见附件《广州特兰富力运输有限公司服装规定》 十二、不得以对方不期盼的性言行损害他人利益等,扰乱工作岗位的风纪,环境,秩序。 十二、 注意个人着装整洁,保持公司内的清洁。另,要经常整理工作环境。 十三、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工作场所吃东西。 十四、结婚、生子、亲人去世及改换住所时要按规定格式报告公司。本人重病或受到刑事起诉 及自身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要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 第八条 进公司的限制 对属于下述情形之一者,可拒绝员工进入出公司或要求其离开公司。 (1) 酒后上班或搅乱公司秩序者; (2) 携带被认为在工作上不需要的火种、利器及其他危险品、禁止品者; (3) 被确认为对安全卫生有危害者 ; (4) 带有或被怀疑带有法定传染病病毒者; (5) 已受到停止出勤处理,但仍欲进入公司者; (6) 其他类似前项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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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X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就业规则部分1

就业规则部分1

就业规则部分1在现代社会中,就业规则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就业规则,并提供相关建议。

一、平等机会就业平等机会就业是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基本要求。

在招聘过程中,应该避免对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

雇主应该仅根据个人的能力、技能和资历来选拔最合适的候选人。

为了实现平等机会就业,招聘广告和面试问题应避免与法定歧视因素相关。

针对雇主:1.审查招聘流程,确保其中不包含任何歧视性要素。

2.提供培训课程,帮助雇主了解和遵守平等机会就业的规则。

3.了解当地的雇佣法律法规,并与法律专业人士合作,以确保招聘流程合法合规。

针对求职者:1.寻求法律咨询,以了解自己在面试过程中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2.在面试前准备充分,了解公司文化和价值观,以便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优势。

二、薪酬与福利公司应确保薪酬体系公正合理,并给予员工足够的福利。

薪酬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个人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估。

此外,员工还享有合理的工作休假、健康保险和退休计划等福利。

针对雇主:1.审查薪酬体系,确保薪酬公平合理,并避免性别或种族薪酬差异。

2.提供丰富的福利,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定期评估员工绩效,奖励优秀表现,激励员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针对员工:1.了解自己的权益,与雇主积极沟通,争取公平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2.关注公司提供的福利计划,并合理利用相关福利。

三、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公司应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员工应该有平等竞争的机会,通过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来实现职业成长。

针对雇主:1.建立完善的培训和发展计划,为员工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2.提供晋升的平等竞争机会,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能力来评估晋升资格。

针对员工:1.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与上级领导保持有效的沟通,争取晋升的机会。

结论:就业规则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和个人权益而制定的。

雇主和员工都应该了解和遵守就业规则,以创造一个和谐和稳定的工作环境。

就业规则

就业规则

就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明确员工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派遣员工、非全日制员工。

但是,非全日制员工并不适用于本规则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十五条、第一十八条、第一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一条。

第三条本规则的效力(一)本规则之规定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需要另行规定。

除非公司作出相反说明,公司另行制订并在适当范围公布的规章、规定等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人事第四条员工的录用(一)招聘员工时,公司可要求应聘者提交下列材料,并在必要时通过考试及/或面试决定是否予以录用。

未满18 周岁者不予录用。

1.履历书(附带照片);2.最终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提供复印件但需要出示原件);3.特殊技能的资格证书(仅限于持有特殊技能资格证书人员;提供复印件但需要出示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5.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录用的员工在入职之日提交以下各项材料:1.原单位的退工通知单、辞职证明或其他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2.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3.最终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提供复印件但需要出示原件);4.特殊技能的资格证书(仅限于持有特殊技能资格证书人员;提供复印件但需要出示原件);5.劳动手册及养老手册;6.照片2张(应聘前3个月内拍摄);7.必要时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8.填写后的个人情况表(公司制定);9.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同等级别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或接受公司安排的体检);10.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员工必须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并在上述资料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七天内书面报告公司。

就业规则部分1

就业规则部分1

就业规则部分1在当今社会,就业问题是关系到每个人生计和发展的重要议题。

而就业规则,则是规范和引导就业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因素。

首先,我们来谈谈招聘环节的规则。

招聘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企业在招聘时,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等因素对求职者进行歧视。

这是保障每一个有能力、有意愿工作的人都能获得平等机会的基础。

同时,招聘信息应当准确、清晰、完整,不得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求职者的内容。

比如,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和地点等关键信息,让求职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在求职过程中,求职者也有自己应当遵守的规则。

诚实守信是首要的原则。

提供真实的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不得伪造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因为一旦被发现造假,不仅会失去当前的求职机会,还可能对今后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求职者在面试过程中应当尊重面试官和其他求职者,遵守面试的时间和流程安排,展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当求职者成功入职后,就进入了劳动合同的范畴。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其中的约定。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而企业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在工作时间方面,就业规则也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上限,加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时间,包括每周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这不仅是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措施。

薪资待遇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就业规则要求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工资的计算方式应当明确、透明,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组成部分。

此外,企业还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

职业培训也是就业规则中的重要内容。

就业规则

就业规则

就业规则****************有限公司2011年1月20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规则第三章:人事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假日第五章:工资第六章:福利第七章:安全和卫生第一节:安全第二节:卫生第八章:教育第九章:表彰和处罚前言本就业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在劳资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予以制定公布。

劳资双方应对此规则具有诚意并共同加以遵守,以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的目的:本就业规则(以下简称本则)规定了浙江节尔绿洲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就业事项。

除了本则所规定的事项以外,其他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规定为本则的附件,与本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2条:遵守本则的义务公司和公司员工不仅都应遵守本则,还应忠实遵守并执行公司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行动准则、命令以及措施。

员工应相互协力、共同努力、积极工作,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第3条:公司员工的定义本则中所讲的公司员工是指已办理了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的手续,被公司正式录用,并有正式员工身份者。

除正式员工以外的其他员工均适用本则,但公司另有规定的,则按规定办理。

第二章工作规则第4条:工作基本原则员工应对自己在公司的使命和应遵守的诺言有良好的认识,自觉地提高参与公司工作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在公司和领导的指示、计划下,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亲密合作,有序地完成工作。

领导应充分尊重公司员工的人格和自主性,并起表率作用,并必须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5条:必须遵守事项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事项: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专心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扰乱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2、不得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对抗上级领导,不得无视工作上的指示和计划。

3、未经公司和领导的同意,不得将外人带入公司内。

4、在公司内不得加工私物或以公带私。

5、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明火、电热器等带火物品。

应届毕业生就业法律规定(3篇)

应届毕业生就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每年都有大量应届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

为了保障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

本文将详细介绍应届毕业生就业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以帮助应届毕业生了解自身权益,提高就业竞争力。

一、应届毕业生就业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就业法律,旨在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其中,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该法明确规定:(1)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毕业生。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毕业生工资,不得拖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保障了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其中,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该法明确指出:(1)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毕业生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与毕业生的劳动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保障了毕业生在劳动争议中的合法权益。

其中,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该法明确指出:(1)毕业生在劳动争议中享有平等地位,有权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毕业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毕业生在劳动争议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指南1. 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以下是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1)协议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信息。

(2)协议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3)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公司就业规则详解

公司就业规则详解

就业规则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本就业规则(以下称「本规则」)为*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员工就有关就业的事项所作的规定,其宗旨是维护公司秩序、圆满的完成工作、推进公司的发展。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则为公司的最高规范,以下各有关规定、规则、基准、通知、通告等作为其相关规范予以公布实施。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执行。

本规则中如有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内容,均执行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就业规则的修订)第三条本规则随时代变迁被判断缺乏其合理性时(或者法律、法规有变动时),可根据经营会议的决议修订。

但修改和员工利益有关的规则时必须要事先与员工协商一致或征求工会的意见。

但在改正的规则发挥其效力前,公司必须向全体员工公布其内容及实施日期。

(经营会议)第四条本规则的未尽事宜,经营会议根据需要讨论决定,经营会议的构成人员,由总经理选拔任命。

第二章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第五条员工应经常注意健康、保持明朗活泼的工作态度,致力于公司的发展。

第六条员工应正确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努力提高能力、钻研业务、勤奋工作。

(工作完成)第七条员工工作时,应服从所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指示,有不同意见须通过正当方式沟通解决。

所属上司要尊重部下的人格,和谐相处、互相协作,努力维持好工作场所秩序。

(禁止怠慢工作)第八条员工应经常保持勤劳意识,不得无故中断工作、无故迟到,降低工作效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维护公司的信用名誉)第九条员工应经常保持品行端正,加强自身修养,不做有损于公司名誉及信用的事,不做给公司带来损害的事.(保持与公司之间的信用)第十条员工应保守公司机密,不许将公司的信息、机密、资料(含复印件)、电子数据等带出公司或以邮件等形式外传,不许泄露给外部人员。

明确公私之别,不图私利.(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员工必须将业务相关的情况及时地如实汇报。

就业规则

就业规则

中文第1章 总 则第1条 目 的1. 《职工就业规则》(以下简称为本规则)是另附的《规定・章程所适用的公司一览表》中所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业务顺利运行,特制定的职工的工作规则、待遇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基本事项的规定。

2. 本规则以及其附属各项规定中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以下称为有关法规)执行。

第2条 职工的定义职工指按照本规则第2章第5条规定的手续被公司聘用的人员。

职工分类如下:(1)正式职工;(2)试用职工(处于试用期内的人员);(3)临时工。

第3条 遵守义务职工在必须遵守本规则规定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各项规则、规定,遵从业务上的指示、命令,专心从事自己的业务,努力维持公司秩序,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4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录用的职工。

第2章 人 事第5条 录 用1. 公司从希望加入本公司的人员中,录用选拔考试合格,并且按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的人员为职工。

2. 选拔考试包括资料选拔以及面试,另外根据需要进行笔试及实际技巧测验等。

3. 在公司进行选拔考试时,须提交以下各项资料:(1)履历书(公司指定用纸);(2)最终学历的毕业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即将毕业的证明信)和成绩证明单;(3)照片(3个月以内近照);(4)资格证明(只限于以专门技术人员、专门技能者录用时);(5)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6) 劳动手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劳动履历者)。

(7)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4. 内定录用者应在加入公司之日前,提交以下各项资料:(1)劳动合同;(2)公司指定医院的健康诊断书;(3)上下班时的交通手段及路线;(4)其他公司需要的材料。

5. 没有提交前款规定资料的,有可能被取消录用资格。

6. 前款所述的材料内容如果发生变更,须自变更之日起,3天内向公司报告。

第6条 从业人员名单的做成及其录用手续1. 公司必须做成被录用从业员的登记簿。

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3篇)

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问题已成为关系到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和人民福祉的重大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就业的基本法律,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国家、社会和劳动者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我国就业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就业促进原则1. 平等就业原则: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歧视。

2. 自愿就业原则: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有权自主选择劳动者。

3. 公平竞争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应当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

4. 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受到侵害。

(二)就业服务与援助1. 就业信息服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

2. 职业培训: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3. 就业援助:政府应当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三)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1. 妇女就业: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禁止对妇女实施就业歧视。

2. 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就业帮助。

3. 少数民族就业:保障少数民族享有与汉族平等的就业权利,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少数民族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 平等自愿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书面形式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就业规则

就业规则

河南地源地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就业规则序言本规则根据国家法令,以公司尊重从业人员的自主性及人格,并谋求其福利,从业人员贯彻勤勉、廉洁上进精神,深刻认识企业的公共性并求其发展,以尽劳动者的本分为宗旨制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关于职员就业的规定除了法令及劳动协约所制定的内容外,还要依据这个规定。

第二条:在这个规定中所谓职员,其定义如下:1、通过公司的选拔人才手续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人。

2、职务分担制度为:总经理、副总经、部长、副部长、科长、科长助理、主任、副主任、组长等。

3、被采用为职员的人,作为临时职员必须有60天的试用期。

第三条:职员要遵守这个规定及公司经营上所必要的诸规定、通知,遵照职务分担制度所规定的上级的指示,维持工作岗位的秩序,相互协助,履行职责。

第四条:职员要特别注意一下事项:1、敬客爱品热情待人,精心敬业,努力提高顾客的信用度。

2、劳动生产性精通业务,为谋求公司发展和生活安定,提高生产积极性。

3、遵守责任重视责任,维持秩序,齐心一致。

第二章勤劳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五条:职员处理事务时必须以踏实公正为宗旨,迅速正确的解决工作中停滞不畅的问题。

第六条:职员必须亲切热情待客,积极沟通双方意思,不能有不逊言行。

第七条:职员无论在上班中还是下班后,不得将公司的机密,厂商的内情或者贸易的情况等向他人泄密,也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利益的言行。

第八条:职员自己若有变动,或者向公司申请的事项有变更的时候,必须迅速呈报。

第九条:当公司附近发生火灾或者其他异变情况时,必须迅速赶来坚守重要文件、账簿、物品等,需要避难的时候,必须马上将其妥善处理。

第十条:职员组织团体的时候,必须有代表向总经理报告其目的。

第十一条:职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举行关于政治及宗教活动,并且即使在上班时间之外也不得在公司内进行关于政治与宗教的活动。

第十二条:职员在公职选举中提名为候选人,或者就任公职的时候,必须重新向总经理申请。

第十三条:职员从事其他职业,或者为其他的公司,合作团体(除工会外),以及上一条的公职之外的各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时,必须再次得到总经理的许可。

就业规则-13(中文)

就业规则-13(中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录用・・・・・・・・・・・・・・・・・・・・・・・・・・・・・・・・2 第三章就业须知・・・・・・・・・・・・・・・・・・・・・・・・・・・・・・3 第四章工作・・・・・・・・・・・・・・・・・・・・・・・・・・・・・・・・3 第五章停职、退职、解雇・・・・・・・・・・・・・・・・・・・・・・・・・・8 第六章工资・・・・・・・・・・・・・・・・・・・・・・・・・・・・・・・・11 第七章安全卫生・・・・・・・・・・・・・・・・・・・・・・・・・・・・・・11 第八章灾害补偿・・・・・・・・・・・・・・・・・・・・・・・・・・・・・・12 第九章表彰・・・・・・・・・・・・・・・・・・・・・・・・・・・・・・・・12 第十章惩戒・・・・・・・・・・・・・・・・・・・・・・・・・・・・・・・・13 第十一章附则・・・・・・・・・・・・・・・・・・・・・・・・・・・・・・・・13(前言)本规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关联法规和公司经营方针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关员工工作及劳动条件的规定。

员工必须要遵守本规则、诚实的完成工作任务。

进而对公司的发展以及对社会做出贡献。

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本规则规定了员工就业的相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中没有规定的事项按照本规则执行。

(员工的定义)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员工指的是通过规定的手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公司业务的员工。

(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上一条规定的员工。

对于明显不受本规则部分条款约束的人员,会另行制定与之相应的规则。

(遵守义务)第四条员工必须诚实的遵守本规则以及各附属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章录用(录用)第五条公司根据需要、从年龄16岁以上并且拥有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者,希望入职我司的人员当中通过面试、选拔以及健康诊断书来决定是否录用。

关于就业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就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就业法律规定进行概述与解读。

一、就业法律规定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的招聘、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就业工作的法律,旨在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保障劳动者在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就业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就业权利与义务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同时,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义务的责任。

2. 招聘与录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劳动者。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全面的招聘信息。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最新版中文版就业规则

最新版中文版就业规则

员工守则(中文版)恩璧希精密机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录用 (1)第三章工作纪律 (3)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息日 (6)第五章休假 (8)第六章离职、解雇 (13)第七章工资和福利 (15)第八章安全卫生 (16)第九章奖惩 (17)第十章培训 (19)第十一章其他 (19)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 1 条(目的)1、恩璧希精密机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员工的工作条件、服务纪律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基本事项制订本员工守则(以下简称本守则)。

2、本守则及其附属的各项规定中没有规定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 2 条(适用范围)1、本守则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员工。

2、本守则中所指的员工为根据第二章规定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员工,或是通过正规派遣公司(与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的)录用的员工。

但是对于以下员工,在劳动合同、规定中对工作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事项,则适用于本守则。

(1) 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2) 退休后继续聘用的员工。

(3) 临时录用的员工。

第 3 条(周知义务)本守则在录用时交付给员工。

员工需如期返还《阅读确认书》。

不得以不知道本守则为理由逃避责任。

第 4 条(解释权)本守则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录用第 5 条(内定手续)公司通过选拔考试,从年满18岁的应聘者中录用员工。

但是,公司认为合适者,可以免予参加录用选拔考试。

在双方就录用达成共识后,应聘者提交如下资料,公司对其内容进行确认后,给予录用条件确认书。

(1) 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 最终学历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 资格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4) 前工作单位的退工单•离职证明(已离职的)原件(5) 体检报告(1个月内的)原件第 6 条(劳动合同)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与内定录用者就以下事项达成共识,并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就业规则G.

就业规则G.

就业规则第一章总则1.通则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当地的相关法令的规定,以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事业为目的,为使员工圆满的完成其职务,特制定本就业规则。

本规则的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员工的定义本规则中所谓的员工,是指经本公司依雇用程序正式录用,从事工作获得工资之专职人员。

因业务需要而聘用的特别职员、顾问、定期合同职员等,另依合同管理。

3.适用凡本公司所属的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的全部规定。

4.权责区分责任原案作成制定主管制定责任者主办人人事担当人事主管总经理5.员工应尽的责任(1)员工应遵守自己的上司的命令,并诚实认真勤奋地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

上司在对员工进行亲切热心的指导的同时,应认真倾听员工们工作上的建议。

(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对于下列事项应特别注意:①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增加生产、确保时效;对外应保守业务上或职务上的秘密,不得任意泄漏给第三方。

②员工对于职务上或公事上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状处理况不在此限。

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接见亲友。

④员工未经核准不得私带亲友、宾客进入工厂或宿舍。

⑤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凶器、摄影机、易燃、易爆品及生产或业务等公务无关之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⑥员工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携带公物出厂。

如需携带公物出厂应依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并经警卫登记后方可携出。

⑦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图利自己或他人。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

⑧员工不得因用职务之便或违反职务规定,接受回扣、馈赠、招待或其他不法利益。

⑨员工应依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裤、帽子、安全鞋,佩戴服务证。

⑩员工除出差、休假外,应依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早退或旷工。

○11本公司为适应业务需要,调动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时,在不改变其应有收入及确为员工能力所能胜任,并对交通或住宿已有妥善安排时,员工不得拒绝或不依规定期限办理移交就任新职。

就业自由法律规定(3篇)

就业自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就业自由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业自由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公民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就业自由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就业自由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公民平等原则就业自由法律规定,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性别、民族、宗教、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2. 自愿原则就业自由法律规定,公民在就业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职业、岗位、工作地点等,不受他人强迫。

3. 公正原则就业自由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考核等环节,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 保护原则就业自由法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就业权益,对侵犯公民就业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就业自由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就业权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就业自由权、择业权、劳动权等。

就业自由法律规定,公民有权自主选择职业,不受他人干涉。

2. 招聘与录用就业自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限制公民的就业权利。

3. 劳动合同就业自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工作条件与待遇就业自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与待遇,包括工资、工时、休息、社会保险等。

5. 劳动保护就业自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

6. 劳动争议处理就业自由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四、就业自由法律规定的实施保障1. 法律保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保障公民的就业权益。

2. 监督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就业自由法律规定的实施。

就业法法律规定(3篇)

就业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就业法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就业法的主要法律规定,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系统的了解。

二、就业法的基本原则1.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就业法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公平的待遇和安全的劳动环境。

2. 劳动者自愿原则: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职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从事违反其意愿的工作。

3. 平等就业原则:用人单位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歧视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4. 男女平等原则: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就业性别歧视。

5. 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6.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用人单位对残疾人进行就业歧视。

三、就业法的主要法律规定1. 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法的基本法律,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就业促进政策: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就业,包括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等。

(2)就业服务:国家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3)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4)创业扶持: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供劳动条件。

就业相关的五部法律规定(3篇)

就业相关的五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就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采取措施,实现社会就业稳定。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七条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国务院设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制定就业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促进就业政策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支持制度。

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培训体系。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息服务体系。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企业实行灵活用工制度,促进劳动者就业。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

第三章劳动者就业权益第二十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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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化成分离膜装臵(杭州)有限公司就业规则第1章总则第1条(主旨)本就业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由旭化成分离膜装臵(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及浙江省杭州市的劳动相关法规所制定的规则。

公司本着尊重公司员工人格的原则,员工也应尽职尽则使本规则得以顺利的运用。

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对临时雇佣者及试用期员工除遵守特别规定外还要遵守本规定。

第3条(法律・法规的遵守)本规则及其他劳动规定的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下以有关法律法・法规为准。

第4条(本规则的运用・解释、追加规定)1.本规则及其他劳动规定的日常运用及解释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责任人负责。

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的运行本规定并对本规则负责解释。

2.本规则没有规定的事项在必要时另行制定。

第5条(本规则的公开性)公司将本规则及其他劳动规定进行公告使全体员工周知。

员工在触犯本规定及其他劳动规定时,不得以不知本规则及其他劳动规定为由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第2章人事第6条(员工的招聘・录用)1.进行员工招聘时,公司在对应聘者(按其上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的基础上进行笔试及面试录用优胜者。

但是,不录用16岁未满者。

2.公司在举行选拔测试时要求应试者所应提交的资料可在每次招聘时决定。

第7条(被录用者资料的提交)1.被录用者应在公司指定期限内上交公司认为必交的个人资料。

2.前项的必交资料上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马上向公司汇报。

第8条(劳动合同)1.公司和被录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另行编制。

2.公司和被录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签订日开始的1个月内上报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的鉴定。

第9条(试用期)1.公司在录用新员工时可以设定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

具体的试用期限在劳动合同上规定。

公司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对试用员工的能力(专业、业务内容、尽职能力及体力等各因素当然不仅限于上述各因素,以下相同)等进行评价,按评价的结果可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延长或缩短。

2.试用期间,公司如认为试用者的能力及其他方面不满足录用条件时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试用者。

3.试用期过后正式被录用的录用日是从试用开始日(劳动合同的缔结日)起计算。

试用期的基本工资及正式后的基本工资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4.公司在更新劳动合同之际如该员工岗位及业务内容发生变更时公司根据更新过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增设适用期。

试用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10条(职务)1.员工根据公司的指示按劳动合同上所规定的职务进行工作。

2.公司根据业务的需求及综合考虑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状况和其他因素,本着合理性原则可进行员工的任免・人事移动。

员工在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不允许拒绝。

3.劳动合同上所规定的职位、部门还有工作内容如发生任免・人事移动时,在任命下达后需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第11条(经书面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下列各项事由之一时,公司可经书面方式通知员工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受到公司辞退处分的第12条(经事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下列各项事由之一时,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得病或负伤时,在本规则的第41条1款规定的病假期满后仍未能回归岗位,并且无法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2.公司认为该员工无法胜任合同规定的职务,并在进行训练或换岗位后仍无法胜任时。

3.劳动合同缔结时因客观因素发生巨大变化,造成合同如约无法履行,并且就公司和员工间的协议变更无法达到共识时。

4.在以员工拥有特定技能或资格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如失去该项特定技能或资格时。

第13条(劳动合同的其他解除)因公司破产进行法定清算期时,或者经营陷入困境不得不削减员工时,以及因生产效率上升造成人员过剩时。

公司须在30天前向员工说明整体情况,在听取员工的意见,上报相关行政部门后,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由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即刻解除)下发生下列各项事由之一时,员工可书面通知公司,进行劳动合同的即刻解除。

但是,员工需按公司的指示,完成工作的交接。

1.试用期间。

2.公司使用暴力,威胁及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进行强迫劳动时。

3.公司未能按照本规则或其他劳动规定支付报酬,且不提供劳动条件时。

第15条(经双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的解除)1.公司方就本规则第11条、第12条、第13条规定以外的理由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征得员工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就本规则第14条所规定的以外理由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16条(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发生下列各项事由之一时、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1.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布解散或者被宣告解散时。

2.员工死亡时。

3.员工伏兵役时。

第17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员工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时,本规则第12条及第13条的规定不发生作用,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因天灾人祸及不可抗力事业无法继续的情况除外。

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的。

2.生病或负伤但仍在第41条1款规定的病假期间的。

3.员工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其他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妊娠、分娩、哺乳期内的。

4.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事由的。

但是、就算是符合第1项,公司可和员工进行商谈征求员工的同意,按公司的规定支付该员工伤病补助金的情况下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18条(劳动合同的续订等)1.劳动合同满期30天前,公司和员工达成合同更新协议时。

公司和员工以书面形式缔结更新合同。

劳动合同续订时原则上与原合同内容一致。

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公司和员工应在更新合同中规定该变更的内容。

2.员工如享用公费去海外研修的情况下,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海外研修合同上规定的服务年限。

第19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发生下列各项事由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合同期满前已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到退休年龄。

第20条(退休)员工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员工满60岁、女性员工满50岁(管理层满55岁)。

退休日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该月末为止。

但是,即使员工已退休如公司有需要本人也有就职愿望时公司可另行签约雇佣。

第21条(违约责任)1.员工如违反劳动合同、本规则、其他劳动规定及及中国的相关劳动法,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公司可参照相关法规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2.本规则的第11条2款、3款、4款、5款、第12条4款(但是、只是针对因员工的原因造成技能、资格的丧失)及按第15条2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按员工未履行的年数,赔偿违约金。

计算方法为月平均工资乘以未履行年数。

第22条(借用品的返还义务)员工在劳动合同终了(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应在合同终了日前返还公司发放的员工证及其他公司借给的物品。

且应偿还欠公司的一切债务。

第3章工作第23条(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1.公司规定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为1天8小时。

1周40小时。

2.公司通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如下:(1)长白班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17:30休息时间:12:00~13:00(1小时)(2)2班倒日班夜班上班时间:8:3020:30下班时间:20:308:30休息时间:各班60分钟(包括吃饭时间),具体的时间另行规定。

工作时间是指实际工作的开始时间到结束时间。

工作开始以换好规定的工作服为准。

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更衣完毕视为迟到。

第24条(工作时间的变更)前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在不超过1周平均40个小时的范围内变动。

第25条(相关工作规定的例外)处于管理监督职位及负有机密事项责任的人员,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不适用上述工作时间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26条(加班时间及休息日工作)1.公司根据需要可延长本规则第23条规定的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集)或休息日工作。

2.公司令员工加班及休息日工作时,员工有正当理由(以公司和员工就正当理由达成一致为条件)是可拒绝。

3.基于第1款休息日工作的员工,可与其他工作日取得补假。

4.对基于第1款加班或休息日工作工作的报酬另行规定。

5.员工在履行自己的职务时认为需要加班及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向部门负责人申报需要加班及在休息日工作的理由,并取得其许可。

对于在休息日工作的,在实施后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休息日工作表上填写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等必要事项,提交部门负责人,取得其确认。

员工未按照上述手续而加班及在休息日工作的,公司可不视为加班或休息日工作。

第27条(紧急情况的加班工作)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并公司视为必要时,公司可延长本规则第23条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或令员工在休息日工作。

第28条(女员工的工作)对女员工的工作,优先适用女员工工作的相关法律。

第29条(出差)1.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出差。

2.员工出差时,必须按照出差旅费规定办理手续。

3.对出差时的工作时间,除去公司有特别指示的情况外,适用本规则第23条所规定的日班工作时间。

出差期间被认为再此时间内工作。

第30条(上下班、公用外出)1.员工应经由规定的场所上下班,并亲自将出勤卡放入打卡机记录上下班时间。

2.员工须适当提早上班,以保证按工作时间开始工作,并作好工作前的准备。

3.员工应在工作结束时间后,整理清扫工作场及周围地方,为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须保持清洁的卫生状态。

注意火源及门锁、文件柜锁、抽屉锁、电脑电源的。

除业务需要或事先得到许可者以外,员工须在工作结束后立即离开公司。

4.员工因公外出时须办理公司规定的手续。

第31条(迟到、早退)1.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在工作开始时间后上班或工作结束前下班的,作为迟到、早退处理。

2.员工迟到或早退时,应事先向部门责任人提出迟到、早退申请书并取得其承认后向公司提交报告。

如因故不能事先取得许可时,应在事后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取得其承认。

即未取得事前承认也未取得事后承认的公司可作为当日无故缺勤处理。

3.未工作时间以30分钟为单位(未满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第32条(因私外出)1.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段内(休息时间除外)因私外出或会面。

2.员工因伤病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因私外出时,应事先在规定用纸上登记并取得部门责任人的承认后向公司报告。

未得到许可因私外出时公司以当日无故缺勤处理。

3.不工作时间以30分钟为单位计算(未满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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