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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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____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防范和控制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工地、厂房、建筑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主要包括:液体、气体、固体,以及易燃液体、气体和固体。

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液化气、油漆、酒精、化学药品、天然气等。

第四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合理储存、科学使用、安全运输和及时销毁。

第五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负责人,包括总包单位负责人和分包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目标是达到“防火、不露馅、不暴露、不散装、不积存、不迎雷、不聚集”的目标。

第二章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求第七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求如下:(一)储存场所应远离明火、热源和电器设备,应设有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二)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物质之间发生化学反应。

(三)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

(四)储存区域应划定明确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五)密闭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做好防静电处理。

第八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原则如下:(一)分类储存,根据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

(二)定期清点和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三)不得临时堆放,储存区域应有固定的储存装置。

(四)储存物品应定期检查,避免过期物品的积累。

第三章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求第九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求如下:(一)减少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

(二)合理安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时间和场所。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四)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原则如下:(一)优先考虑使用相对安全的替代品。

(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注意其环境与条件,尽量选择使用合适的材料和设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确保物品安全。

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四、存储管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安全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远离火源和其他可燃物。

2. 仓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内进行火种作业。

五、使用管理1. 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前,必须配备防静电工具;2.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吸烟、明火、打开电动工具等。

六、运输管理1.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2. 车辆上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装置,确保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

七、销售管理1. 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等。

2.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在市场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定期抽检。

2.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

十、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化学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科学、预防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

同时,还应当制定与生产工艺、储存条件相适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隔离设施完好。

同时,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和防火防爆设施。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禁止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储混放。

第十条储存场所应当测量和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温度和湿度,防止因温度过高或湿度过大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一条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并确保场所内无火源,禁止明火作业。

第四章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合理规划运输线路,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

第十四条运输单位应当有专门的从业人员进行运输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制定运输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妥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相关运输文件和记录。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五篇)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五篇)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三、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

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施工人员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1.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吸烟而擅离岗位。

进入施工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3.易燃、____物品必须存放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施工用油存放量一般应超过____小时的使用量。

4.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____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5.在易燃____场所或在带有易燃、____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工具,必须防爆工具并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6.易燃、____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7.易燃、____场所电、仪器设备(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8.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易燃、____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____倍。

9.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露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效验。

10.必须加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宾馆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13.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其它气体对设备、管道进行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内外部输送氧气。

14.全施工人员,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2)是为了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以确保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制度。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三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三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一、易燃、易爆品贮存要求:1、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如各类物品仓库、贮罐、堆场等建筑物的选址。

建筑结构构造、电气设备、防爆泄压、灭火设施等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物品要分类贮存。

易燃、易爆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贮存时要分区、分类、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贮存、定人员管理。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3、物品进、出库要检查验收。

4、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

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五留距即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

5、保管人员要做到一日二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二、易燃、易爆库房管理十不准:1、不准设办公室;2、不准设休息室;3、不准住人;4、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5、不准使用碘钨灯;6、不准使用日光灯;7、不准使用电熨斗;8、不准使用电炉子;9、不准使用电烙铁;10、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三、易燃、易爆库房保管必须做到:1、易燃、易爆库房、施工场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

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房等。

四、易燃、易爆库房安全保管制度:1、五双制度。

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出入库登记制度。

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3、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4、清点账物制度。

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禁止烟火制度。

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

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

6、安全操作制度。

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损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五、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注意事项:1、在装车、应将车厢内的杂物打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

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防止高空散落,发生危险。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模版(3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模版(3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背景】为规范和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储场所、加油站、化工企业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经营。

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和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三章储存第六条【储存场所选择】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储存场所,确保储存环境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储存条件】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保持干燥、清洁。

防火设施应完善,储存区域应与可燃物隔离。

第八条【储存容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容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容器的完好性和密封性。

第九条【禁止储存物品】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危险物品混储,并禁止将该类物品储存于人员密集场所、生活区域和易燃物品储存库。

第十条【标志标识】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标识。

第四章运输第十一条【运输许可证】凡从事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地方颁发的运输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工具选择】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严禁使用非法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第十三条【防火防爆措施】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安装专用的防火防爆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存放、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等。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或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设备是指设备工作过程中或停止状态下可能燃烧或爆炸,最终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

三、职责1、供应部负责危险品采购、运输、装卸、出入库、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门存放的危险品的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供应部负责建立危险品台帐。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门存放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四、危险品的采购管理1、危险品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统一归口实施采购。

2、危险品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品。

危险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

危险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1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

危险品的存放数量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4、建立危险品管理档案。

供应部应当建立危险品的管理档案,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采购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设备安全操作说明和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操作说明及安全标签的危险品。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1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履行审批、采购、验收手续2拖运大量易燃、易爆物或剧毒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及专用器具包装,专用车辆除司机与押货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搭行专车。

3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瓶应有符合规定的明显标志:氢瓶外面深绿(字样写红色)、氧气瓶外面天蓝(字样写黑色)、乙炔瓶外面白色(字样写红色)、二氧化碳瓶外面白色(字样写黑色),严禁各类气瓶混放混用。

4各类气瓶,施工单位应设立专用的库房或库棚,使用后应及时收集入库,不准乱存放。

5易燃、易爆品不能与明火或高温区域靠近,危险区域应设“严禁烟火”警告牌。

6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时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领用、使用、清理、保管等工作,并对安全使用负责。

7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气瓶严禁混合存放,严禁漏气或安全阀不合格的气瓶进入现场。

氧气与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____米间距。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出现场,存放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库房。

8施工现场使用的零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人离物清”,即当工作人员离工作面时,必须清除此等物品或转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地点或区域。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2)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易燃易爆特性的物质或物品。

它们在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储存、使用和运输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储存规定:1. 分类储存: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储存条件进行规定。

2. 防火措施: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设施,包括消防器材、自动灭火系统等。

储存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以外的物品,避免火源的产生。

3. 贮存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专用贮存容器,并按规定存放。

容器应密封、防火、耐腐蚀,并标有物品名称、危险性标识、生产日期等信息。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构设置全国燃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地方各级燃爆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要求,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合格认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储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和管理储存设施。

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管理措施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不得擅自改变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范围。

生产单位和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监控和管理。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确保销售的危险物品符合国家标准。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使用危险物品,加强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防护措施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生产单位和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和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销售单位应当向购买危险物品的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并提供相关安全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应急处置对于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单位和个人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储存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

销售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向燃爆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民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和个人的易燃、易爆物品的收购、储存、使用、运输和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爆炸的物质,如液体、气体或固体。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储存、使用和运输。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收购、储存、使用、运输和销售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二)科学管理,严格规范。

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三)责任明确,属地管理。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管理工作到位;(四)信息共享,联动配合。

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三章易燃、易爆物品的收购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收购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收购单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收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有合法证件;(三)收购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记录收购物品的基本信息;(四)收购的物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确保质量安全;(五)收购单位必须对收购物品进行储存,确保安全性。

第八条收购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环境进行规定,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收购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收购单位必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相关单位建立联系,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消防规范,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安全出口;(二)储存场所必须保持干燥,与其他物品隔离,并采取措施防止腐蚀和氧化;(三)储存场所必须保证通风良好,防止积聚有害气体,及时检查和清理管道;(四)储存场所必须设有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确保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序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一类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的危险物质,其安全管理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自然燃烧或者与周围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能量或者使物质变为高温高压气体的物质。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依法管理为准则。

第五条国家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性等级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车间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自动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及其分工,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报告生产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章存储环节管理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如防火间距、通风条件等。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做好火灾隔离,保持与其他危险品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满足如下要求: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检查火、电源;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象;4、检查货物,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膨胀变形,稳定剂是否充足,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5、检查库内环境,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是指易燃性、易爆性及其制品,包括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的物质。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国家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定了以下规定:
1.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2. 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严禁向未取得相应证照的个人或单位销售和提供易燃易爆物品。

3. 生产、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4. 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使用和储存要求,严禁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5. 企业和单位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6.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管,加强事故预防宣传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公众安全。

以上是对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主要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还需要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事关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家都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标识、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管理组织和责任第六条单位应当设立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安全生产和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档案,记录有关的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第九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第十条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设备和器具,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齐全。

第三章仓库和储存要求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位于不燃烧的、结构牢固的地方,远离居民区和火源。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标识和包装,保证物品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系统,同时定期维护检修。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进行定期的清理和防潮防湿措施,保证仓内环境干燥。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当设立专门的入库和出库管理制度,确保物品的追溯和监管。

第四章使用和操作要求第十八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

第十九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有专门的工艺流程和作业规程,合理布局和使用设备。

第二十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防护装置,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1.0目的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职责____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

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____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内容4.1采购、运输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

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

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

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

(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有遮阳设施。

h)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图14.2储存、保管4.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倡导科学”。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责任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制度,并负责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权限。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状态,并及时报告并整改相关隐患。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设备符合安全规定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维护检查。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物品类别、性质和储存方式进行分类储存。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制定储存量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中,并设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期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域应当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火源标志。

第四章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方案,并明确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备符合安全规定的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检查。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易燃物、易爆物、自燃物、发烟、发爆药等危险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活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相关情况,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销售渠道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十二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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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爆物品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

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

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

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公安、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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