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原料药品超标检验结果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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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原料药品超标检验结果管理规程
一、目的
1、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现在及将来的要求。
2、确保检验数据可靠,避免误判及检验纠纷。
3、调查超标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药品检验原料药(APIs)、产品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成品、中间体、稳定性实验数据。
三、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FDA行业指南:药品检验结果OOS的调查。
四、责任
1、化验员职责:
●出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出现OOS结果,通知化验室主管,并协助调查;
●与化验室主管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并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2、化验室主管的职责:
●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确认化验员的资质。
●根据验证数据评价分析方法的性能。
●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图谱、计算、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
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
●检查标准品、试剂,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记录和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
3、QC经理的职责
●指导化验室进行不合格结果的调查,并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组织、参与化验室调查过程,并协助QA的全面调查。
●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
人员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若属化验员错误,则需组织对化验员进行再培训。
●批准实验室调查报告。
4、生产及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5、QA职责
●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在产品的年度报告对OOS结果进行评价。
五、定义
1、超标检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 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
均,亦应视为超标。)
2、原样(Original Sample):用于实验室检测目的同一样品(制备原始测定溶液的或第一次所取的样品的相同部分)。
3、复检(Retest)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4、重新取样(Resample):指对已出现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组样品,供另外增加化验使用。当复检失败或复检用的样品不足时需重新取样测定。
5、化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包括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6、控制批(样品) Control Lot(Sample):已分析合格的批号,或认可的标准品。控制样品应有正确的贮藏,标明效期并不得超过同批样品,减少其变化,以保证控制样品的可比性,避免结果误导(非常重要) 。
7、参照样品:与超标样品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同一品种规格的其它批次样品,本次生产前应有该产品稳定的历史数据,本次生产应未发生变更。在调查中可代替控制样品,提供相关数据。
工作程序
1、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
1.1、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算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计算。
1.2、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化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化验室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