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原料药品超标检验结果管理规程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要求
设备故障
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或 更换故障设备。
维护不当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和 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清洁不彻底
加强清洁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彻底 清洁和消毒,确保无污染。
文件管理问题
总结词
文件管理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的关键环节,常见问题包括文 件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信息
不准确等。
检查准备
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
准备检查文件
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资料,确 定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包括生产流程、 设备设施、质量控制等方面。
准备相关的检查文件,如检查表、记 录表、标准操作规程等,确保检查工 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确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制定详 细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项目、时间 安排、人员分工等。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 要求
目录
•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概述 •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要求 •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结果处理与改进 •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 •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案例分析
01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概述
03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要求
人员要求
现场检查组应由药品gmp认证检查员 组成,其中应包括药品生产管理、质 量控制、生产技术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反省结果评定顺序
〔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
1.目的
本顺序规则了对企业药品GMP反省中发现的缺陷依据其风险停止分类的原那么,罗列了各类风险的缺陷状况,旨在保证反省员不采用一致的反省规范,并依据风险评定对反省结果停止判定。
2.适用范围
本顺序适用于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品GMP认证反省、跟踪反省、飞行反省的结武判定。
3.职责
3.1反省组对企业停止现场反省,依据药品GMP 要求,发现企业存在
的缺陷,并将这些缺陷停止分类,并依据这些缺陷对反省结果做出判别,构成反省报告。
3.2经办人审核反省报告和企业的整改报告,做出初审意见。
3.3处长审核初审意见,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后,报送国度局。
4.反省结武判定
4.1缺陷的分类
缺陷是指药品GMP反省进程中,反省员记载的一切偏向或缺乏,这些偏向或缺乏经确认后写入反省报告中。缺陷份为〝严重〞、〝主要〞和〝普通〞,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4.1.1严重缺陷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运用者形成危害或存在安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形成产品不合格;
3)文件、数据、记载等不真实;
4)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剖析说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
未能有效运转。
4.1.2主要缺陷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
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授权人不能实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普通缺陷,经综合剖析说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
不完善。
4.1.3普通缺陷
不属于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但偏离药品GMP要求的为普通缺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合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GMP检验结果异常调查处理管理规程
GMP检验结果异常调查处理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确保QC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程序,且对异常结果进行调查和备案。
2.范围
适用但不限于实验室的所有化学、物理学、生物学的检验项目,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工艺用水、环境监控、分析验证、工艺验证和其它验证项目的检验等。
3.责任人
QC人员、QC负责人、QA、异常检验结果相关部门。
4.规程内容
4.1 定义:
4.1.1 超标检验结果 (OOS-out of specification):是指实验室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的结果,包括稳定性研究中产品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亦应视为超标。
4.1.2 超趋势检验结果(OOT-out of trend) :是指检验结果虽符合标准规定,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时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OOT的限度例如:
(1)对历史批次实验结果的回顾总结,可以通过数学统计工具计算出。例如,
平均值土3σ;
(2)企业对产品特性的了解。某成份含量历史上典型值为98.0~103.0%,但此次测定结果为超出了该范围。
4.1.3原样复验: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4.1.4重取样复验: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4.2 原则:
①一旦出现超标或超趋势的结果,必须进行实验室调查以便确认结果是否有效。即使已根据确认有效的超标结果判定一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时,仍需进行调查以找出确切的或可能的不合格原因,并评估该产品或其他产品的其他批次是否受该超标结果的影响。在调查过程中,应对发现的任何错误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新版)
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项目共17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47项,一般项目125项。
二、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
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
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
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
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2.岗位职责。
2.1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有独立的权限,
GMP质量管理规范偏差处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培训教材)
偏差处理
一概述
偏差:是指批准的指令或规定的标准的偏离。是指产品检验,生产、包装或贮存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偏离批准的规程、处方、质量标准、趋势、设备或非参数非计划性差异。偏差可能会影响生产物料的纯度、强度、质量、功效或安全性,也可能会影响用于生产、储藏、产品分发,及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已验证的设备或工艺。
偏差管理:是指对生产或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或怀疑存在的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的偏差的处理程序。即根据现场、现物、现实、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通过PDCA循环,即计划---执行---检验---处理来进行改进的盒创新。从而促进组织的整合能力和应变能力。建立偏差调查管理程序有利于产生偏差批次产品经过调查后得出正确的处理,及时纠正产生偏差的原因,通过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件的再次发生。
偏差分析是通过审核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现场考察、人员询问等方式,研究发生偏差的原因,随之展开实验室调查、生产过程调查和相关批次的质量追朔,进行偏差性质的分析和质量造成影响的评估并决定放行与否,同时探索更优化的工艺条件、生产、质量管理流程的过程。
严差确认是指根据事先规定的标准程序,对偏差有效性进行确认的过程。在实验室偏差中即确认为OOS或是OOE,在全面偏差调查中即确认为生产工艺偏差或是非生产工艺偏差。
偏差评估是指偏差经过确认后进人调查阶段,调查必须是完全的、及时的,不带有任何偏见,记录是完整和规范的。
偏差管理作为一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手段,对提升质量管理理念、提高质量改进的执行力具有重大意义。
gmp管理规程
gmp管理规程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医药产品的企业,包括药品、保健品等。
三、GMP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和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GMP管理体系。
2.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把控和监管。
3. 企业应注重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严格执行GMP相关要求。
4.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体系,包括生产记录、质量记录、管理记录等。
5. 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GMP要求。
6. 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和检验。
8.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追溯可行。
四、生产管理
1. 生产过程应符合GMP要求,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和把控。
2.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有序进行。
3. 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记录,确保生产数据真实可靠。
4.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生产过程应注重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整洁干净。
6. 企业应对每一道工序进行质量把控和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7. 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规程,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六、质量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验、质量控制等。
2. 企业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3.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检验真实可靠。
药品生产企业GMP质量检验记录管理规定
质量检验记录管理规定
建立检验记录的书写管理规程,规范记录的书写,保证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一条:记录的书写要求
1记录每页都应该签名和日期,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记录及时不得超前和回忆记录,内容填写齐全、页码连续,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时要用“─”表示,并签名,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明连续的页码。
2应当在执行操作后立刻在所提供的空白处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和涂改液,所有的评论、注释均应使用不褪色墨水笔修改。
3记录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及溶液的制备过程,这些信息要能表明分析人员是按照分析方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所出现的偏差应及时记录。对于开发的新方法,记录的内容能使其他人清楚地理解,过程的描述要能准确并条理清晰。
4检查数据时发现数据有错误可以划一条横线并写上日期和签名,并写上正确的,检验室对任何一次重新称样都要说明足够的理由。
5附在检验记录中的图谱、表格等,应在图谱和表格上写明检验记录的名称、批号及页码,以防止掉落还能找到相应的位置。
第二条:记录的内容
1检测程序(如所用SOP编码)和简要的步骤
2标准品的信息,包括:批号、来源、纯度/含量、有效期等。
3检测样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批号。
4检测仪器信息,包括: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校验有效期。
5对于仪器的校验和使用记录(比如:PH计、卡尔费休滴定仪与天平),需要记录仪器的编号。
6所有的溶液、稀释液的配制应清楚记录,标准与样品的称重及稀释至最后的浓度。例如:20mg→100mL;稀释10mL→100mL。
7如果使用已经配制的溶液来制备溶液,应在检验记录里写明溶液的来源索引,以便查找。
原料药GMP检查细则
药品GMP检查指南
原料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各药品生产企业:
随着GMP认证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了保证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规范和指导实施GMP认证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编写了《药品GMP检查指南》,该指南分为法律法规、通则、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原料药、医用氧、生物制品等部分共4本书。该指南中的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作了修订,由原来的225项增加到235项,其中关键项目从56项增加到58项(1801、6802),一般项目从169项增加到177项。
该指南将作为今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GMP认证检查员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要求由省局统一征订。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中心具体承办该指南征订工作。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于2004年3月25日前务必将购书回执传真到培训中心。该指南每套220元(含邮寄费)。
地址:海口白龙南路48号(省科技活动中心)B座503、504室。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
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
/人员。
1.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
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
GMP偏差处理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 )
题目偏差处理管理规程编码SMP-QA-014-00
文件属性■ 新订;□ 确认;□ 修订,第次,替代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品质管理部颁发日期2018.07.23 生效日期2018.08.01
分发部门品质管理部1份,生产部1份,检验检测部1份,仓储物流部1份,采购部1份,研发部1份,行政人事部1份,共印7份
1. 目的:
建立一个偏差及异常情况处理规程,用于偏差报告、调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的跟踪管理,以使偏差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以保证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产品,工艺规程,程序,标准,厂房设施,环境控制,计量校准,以及与质量相关的涉及GMP和SOP执行的所有偏差。
3. 责任人:
3.1 偏差报告人员/部门:负责及时、如实报告偏差;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协调调查偏差的原因;执行纠正及预防措施的实施。
3.2 偏差涉及的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偏差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纠正预防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支持文件。
3.3 偏差处理小组:是偏差处理专业组织,负责讨论并制定偏差所涉及的物料或过程的处置建议以及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原因。
对于处理重要、严重偏差,该小组由以下部门经理或受权人组成:品质管理部、生产部、储运部、设备部、采购部;对于处理一般偏差,该小组由QA、发生偏差的相关部门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组成。
3.4 品质管理部QA:初步评估偏差的风险等级并确定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详细记录其评
估过程;负责组
最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最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新版)
机构与人员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项目共17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47项,一般项目125项。
二、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独立设置。1.2组织机构图中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2.岗位职责。
2.1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有独立的权限,并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督和制约。
原料药GMP检查细则
原料药GMP检查细则
随着全球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原料药在药品生产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原料药作为药品生产的基础,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法规和标准。原料药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因此,原料药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至关重要。为了保证原料药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国际上采用原料药GMP检查
细则来规范原料药生产和质量管理。本文将详细介绍原料药GMP检查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原料药GMP检查细则的概述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是一种全面的质量体系,适用于所有药品生产环节。GMP要求原
料药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必须符合国际药典和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GMP检查贯穿原料药生产过程的所有阶段,从原材
料采购到产品放行的全流程质量管理。原料药GMP检查细则
是保证原料药生产质量的重要工具,是全球药品监管机构对制药企业管理质量的核心标准之一。在国际贸易中,符合GMP
标准的原料药才能通过各国监管机构的审核,被批准在国内出售。
二、原料药GMP检查细则的实施原则
原料药GMP检查细则包括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设备及施工规范、生产计划、检验和质量控制、产品标准、稳定性等多个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性。GMP检查细则应覆盖原料药生产的所有环节,包括物流管理、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等级面和售后服务等所有领域。
2、实施性。GMP检查细则要具有可操作性,需要在实践
中施行,而非只存在于纸面文件中。
3、主动性。制药企业应自行承担生产过程的全面质量控
制责任,主动开展生产检查活动,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企业药品GMP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根据其风险进行分类的原则,列举了各类风险的缺陷情况,旨在保证检查员采用统一的检查标准,并依据风险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的结果判定。
3. 职责
3.1 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药品GMP要求,发现企业存在的缺陷,并将这些缺陷进行分类,并根据这些缺陷对检查结果做出判断,形成检查报告。
3.2 经办人审核检查报告和企业的整改报告,做出初审意见。
3.3 处长审核初审意见,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后,报送国家局。
4. 检查结果判定
4.1 缺陷的分类
缺陷是指药品GMP检查过程中,检查员记录的所有偏差或不足,这些偏差或不足经确认后写入检查报告中。缺陷分为“严重”、“主要”和“一般”,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4.1.1 严重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3)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4)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未能有效运行。
4.1.2 主要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
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4.1.3 一般缺陷
不属于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但偏离药品GMP要求的为一般缺陷。
4.2 产品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依据风险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MP原料药品超标检验结果管理规程
一、目的
1、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现在及将来的要求。
2、确保检验数据可靠,避免误判及检验纠纷。
3、调查超标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药品检验原料药(APIs)、产品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成品、中间体、稳定性实验数据。
三、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FDA行业指南:药品检验结果OOS的调查。
四、责任
1、化验员职责:
●出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出现OOS结果,通知化验室主管,并协助调查;
●与化验室主管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并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2、化验室主管的职责:
●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确认化验员的资质。
●根据验证数据评价分析方法的性能。
●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图谱、计算、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
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
●检查标准品、试剂,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记录和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
3、QC经理的职责
●指导化验室进行不合格结果的调查,并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组织、参与化验室调查过程,并协助QA的全面调查。
●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
人员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若属化验员错误,则需组织对化验员进行再培训。
●批准实验室调查报告。
4、生产及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5、QA职责
●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在产品的年度报告对OOS结果进行评价。
五、定义
1、超标检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 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
均,亦应视为超标。)
2、原样(Original Sample):用于实验室检测目的同一样品(制备原始测定溶液的或第一次所取的样品的相同部分)。
3、复检(Retest)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4、重新取样(Resample):指对已出现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组样品,供另外增加化验使用。当复检失败或复检用的样品不足时需重新取样测定。
5、化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包括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6、控制批(样品) Control Lot(Sample):已分析合格的批号,或认可的标准品。控制样品应有正确的贮藏,标明效期并不得超过同批样品,减少其变化,以保证控制样品的可比性,避免结果误导(非常重要) 。
7、参照样品:与超标样品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同一品种规格的其它批次样品,本次生产前应有该产品稳定的历史数据,本次生产应未发生变更。在调查中可代替控制样品,提供相关数据。
工作程序
1、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
1.1、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算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计算。
1.2、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化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化验室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