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信息公示表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
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中交集团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信息公示表—张洪峰.doc-中国交建
2015.08.12-2017.03.07
中交隧道局盾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7.03.08-2017.05.07
中交隧道局盾构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2017.05.08-至今
中交隧道局盾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年7月毕业于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从事本专业时间
1999.07
在现岗位实际工作时间
2017.05
简
历
、
含
学
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
1993.09.01-1996.06.20
吉林省梅河口市第五高中学生
1996.09.01-1999.07.01
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学生
1999.07.07-2002.02.19
中交集团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信息公示表
姓名
张洪锋
性别
男
出生年月/年龄
1977.12/40岁
学历
本科
拟调入单位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
盾构公司总经理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拟调出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何年毕业于何校
1999年7月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业,专科
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五处伊通河水利项目、广州地铁公纪区间项目、秦沈高铁客专项目工程部技术员
2002.02.20-2002.06.29
中铁十三局五公司广州地铁三元里折返线项目技术室主任
2002.07.30-2003.12.03
配偶户口调京(央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
配偶户口调京(央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一、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
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二、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沪、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间有组织地进行对调。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两地分居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及《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政策整理并通知如下:基本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限制,,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7,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8,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居两年以上~可免指标,,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2,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三、对因指标限制、分居时间长、有特殊困难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采取总量控制~分期办理的方式逐年予以解决。
上报材料一、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京内方是干部~京外方也是干部~按干部调动手续办理~需如下材料:1、使用《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软件》拨号报送电子材料,2、使用《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软件》打印出:,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报批件》1份,,2,《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基本情况》,附表1,1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2)2份。
,3、结婚证复印件1份,4、京内方常住户口卡复印件1份,5、随迁子女证明材料,6、《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调动人单位或住址”应填写其在外地的工作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或住址与其户籍所在地对应起来,7、如调动人已办理完调动手续、工作关系在京请附当时的:(1)干部调动介绍信,(2)工资转移介绍信,(3)档案转递单。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员情况汇总表
硕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工作满三年的硕 士学位获得者
梁燕飞
无 干部调动
序号
京内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工作单位
学历学位
10 林恩雪 男
37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 流中心
硕士研究生
职务 职称
处长
11 吕克 男 42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本科无学位 工程师
12 张洁 女 29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硕士研究生 经济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 何融
无 干部调动
28 魏茜 女 2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博士研究生 讲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 周严
无 干部调动
29 马剑 男 3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博士研究生 讲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 韩冬梅 无 干部调动
序号
京内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30 张蕊 女 36
现工作单位
学历学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硕士研究生
符合条件情况
拟调京人 员
随迁子女
机关和事业单位
的初级以上管理 翁婷
无
人员
类别 迁户
被聘为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满三年
张爱娟
无 干部调动
工作满三年的硕 士学位获得者
张斯奕
无 干部调动
13 吴晓君 女 3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博士研究生 副教授 博士学位获得者 刘轶
无
迁户
14 高鹏
男
3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硕士研究生 小学高级
无 干部调动
24 暴占光 女 4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博士研究生 副研究员 博士学位获得者 曾现锋 无 干部调动
25 高国柱 男 4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博士研究生 副教授 博士学位获得者 薛琳
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
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
一、个人申请
二、办理人须提交的材料
京方人员:
1.报北京市的个人申请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5. 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
6.户口本(卡)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注:户口中的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应与本人所填表格一致,户口中须注明已婚7.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的在校证明
8.诚信声明(通过人事在线网站下载),须夫妻双方签名
京外人员:
1.人事档案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5.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
6.户口本(卡)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7.干部身份,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局制)(一式三份),《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均通过人事在线网站下载
8.京外方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及组织鉴定(须注明未参加法轮功)
9.调入北京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10.体检表。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情况公示(2015年第3号)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情况公示(年第号)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我校拟申报办理下列同志的配偶户口进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序号在京一方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部门)符合相应条件情况拟调人员姓名随迁子女姓名黄锦川工程师汽车系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柴鸥立无王钊教授医学院获得博士学位范丽无郑小平教授自动化系获得博士学位朱亚征无刘瑛医师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博士学位彭栋梁无吴坚副研究员航天航空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张万平无王喆副研究员工程物理系获得博士学位陈海璇无方仲奇七级职员街道办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刘威无俞小毛工程师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吴春宁无陈振助理研究员化工系获得博士学位杨令霞无陈建荣中学高级教师清华大学附属中学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何淑洁无陈超副教授化学系获得博士学位米娜无陈浩讲师人文学院获得博士学位边芳玲无刘晓丽副教授水利系获得博士学位田驰无陈新助理教授物理系获得博士学位柴桦无孙健副研究员水利系获得博士学位郭建华无远红亮馆员图书馆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张艳艳无(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具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
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解决夫妻异地分居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一、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
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此外,根据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法[1999]80号)的文件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中交集团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信息公示
2004.12.31
中国中铁一局集团沟海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总工程师
2005.01.01-
2013.01.10
任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
2009.07.01-
2010.07.01
任中铁一局电务公司西安地铁二号线通号工程项目部项目总工程师
2010.07.01-
2010.12.10
任中铁一局电务公司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榕江格龙段机电工程项目总工程师
2011.04.01-
2012.05.10
任中铁一局电务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信号、AFC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
2012.05.11-
2013.01.10
任中铁一局集团新建铁路重庆-利川线站后1标工程项目副经理
2009.10.10-
中交集团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信息公示
姓名
肖代宁
性别
男
出生年月/年龄
1971年12月/47岁
学历
大学本科
拟调入单位
中交机电局隶属中交集团
职务
副总工程师兼
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职称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拟调出单位
中国铁道学院电信系交通信号与自动控制专业
从事本专业时间
25年
在现岗位实际工作时间
9年/2009年12月起
简历
含学
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
1986.09.01-
1989.07.31
青海省西宁市第十三中学学生
1989.08.01-
1993.07.10
兰州铁道学院电信系交通信号与自动控制专业学生
1993.07.10-
2003.06.30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指标: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指标是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它是指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单位在职国家正式干部,由于解决 夫妻两地分居、工作需要等原因进行工作调动而由北京迁到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指标。这类指标一律以北京市公安 局签发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为准。出国留学、 离退休、辞职、辞退等人员及工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无效。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有效期限,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超过十二个月后不使用的,需提前 2 个月到人事教育局调 配与编制处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指标作废。
办理指标备案手续时,各单位须填写《调出北京地区干部户 口指标备案登记表》(附后),并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 印件(各单位需留存一份在使用备案指标时使用)报人事教育局。 凡使用备案户口指标时,必须附上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 印件。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 在京的),应分居 5 年以上或年满 30 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 开的业务骨干。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 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 3 年以上或年满 28 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 5 年以上 或女方年龄 30 岁以上。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的使用:此类指标原则上只能在本单位内 部使用,单位之间支援指标,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支援单位人 事部门出具同意支持户口指标的函件。发现本单位干部夫妻两地 分居情况严重,又无特殊理由将指标借用有关单位的,我局将予 以没收。 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人员所需材料:
各单位在上报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入干部的材料时,其中各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的人员; 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7.博士学位获得者; 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 3 年; 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 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 30 岁人员; 10.大学本科毕业 8 年、年满 30 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 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 35 岁的其 他人员。 (说明:9-11 条为人事部 2003 年 6 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模板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 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
二、政策条件( 一)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 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 二)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 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 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 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 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 三) 未达到上述条件, 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 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 夫妻双方均为干部, 女方( 户口) 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 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的;2. 京内一方为干部( 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 , 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 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 女方( 户口) 在京为工人, 京外男方系干部的, 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 男方在京为工人, 京外女方系干部的, 应分居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政策依据( 一) 《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调发[1991]12号)( 二)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 人发[1999]80号)( 三) 《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 人办发[ ]55号) ( 四) 《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 农办人[ ]24号)四、工作程序( 一) 个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 二) 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后, 将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处。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 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一)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三)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政策依据(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三)《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四)《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05]24号)四、工作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请。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基本信息表
户口性质
京内一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时间
学位
获学位时间
现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职务
任职时间
职月由何地何原因调京
符合条件情况
(签章)
常住户口
所在地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基本信息表
京外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族
身份
结婚日期
结婚证发证机关及编号
6
学历
何年毕业于何校
现工作单位
(存档人才中介机构)
拟调入单位
名称
编制数
现有数
空编数
档案京内存放机构名称
常住户口地址
常住户口登记机关
京内落户地址
京内户口登记机关
随迁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关系
现学习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