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的要求内容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得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与空气净化效果得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l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空气净化降低室内空气中得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得技术或方法、3.2洁净手术部(室)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与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得手术部(室)。
3。
3自然通风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得密度差引起得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得通风换气。
3。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与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得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得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得总与。
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得装置、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得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得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
1、2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得使用与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知识得培训,明确各自得职责与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得正常运行。
4.1。
3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得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得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得要求。
4。
1.4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得空气质量进行检查与指导、4。
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4。
2、1洁净手术部(室)与其她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得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得要求。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2个/30min Ф90皿(75个/m3)
5个/30min
周边区
0.4个/30min Ф90皿(10个/m3) 1.5个/30min Ф90皿(50个/m3) 4个/30min Ф90皿(150个/m3) Ф90皿(1755个/m3)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空气洁净技术维护与保养要求
• 2、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 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 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 3、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 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空气洁净技术维护与保养要求
• 4、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 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 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 口内表面。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 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 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 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
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等级
手术室名称
手术区
百级 千级 万级 三十万
特别洁净手术室 标准洁净手术室 一般洁净手术室 准洁净手术室
0.2个/30min Ф90皿(5个/m3)
• 采用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 等消毒液,按照20mL/m3~30mL/m3的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 容量喷雾器中,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喷雾消毒。消毒前关好门 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 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作用时间:过氧化氢、二氧化 氯为30min~60min,过氧乙酸为lh。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 底通风。
•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 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 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 4CFu /(15min·直径9cm平皿)。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
3〕对于承受独立式空调器〔机〕供冷、供热的房间,应合理开启局部门 窗,使空调房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空调关闭时,应准时翻开门窗, 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 不能开启外窗,且无新风、排风系统的宜停顿 使用。
测1次强度,如觉察强度低于6000μw/cm²时,应准时更 换灯管。 消毒时空气中臭氧浓度应低于0.16mg/ m³。 使用的消毒器获得了卫生部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消毒原理 承受静电吸附原理和过滤,以高频高压恒流电压,形 成组合式静电场,产生正离子效应。正离子穿透细菌的细胞壁, 渗透到细胞内部,破坏细胞内电解质,损害细胞膜,导致细菌 死亡。
空气调整的分区,应使用敏捷,除特殊状况以外,系统大小适宜, 并尽量依据房间的功能要求,清洁的和污染的房间分别设置空气调整系 统。
手术室、ICU、产房以及传染病病房等特殊区域,不宜使用风机盘管、 诱导器以及整体式空调箱。
对污染有病原体和有害气体的空气,在排出之前应进展处理。
宜考虑减震和降低噪音的要求。
各类诊疗环境空气消毒的卫生标准
Ⅰ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cfu/m³,这类 环境主要包括洁净手术室和层流病房。
Ⅱ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200cfu/m³,这类 环境包括一般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一 般爱护性隔离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³,包括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消毒供给中心的检查包装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 一般病室和房间。
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的要求内容
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表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注1: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 为空气采样器法。
注2: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5.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5.1 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符合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需要,消毒隔离设施配置应符合WS/T 311和《消毒技术规》有关规定。
5.1.1 感染性疾病科、消毒供应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镜中心(室)和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5.1.2 洁净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B 50333 要求,竣工全性能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
5.1.3 Ⅱ类环境和门(急)诊、病区等诊疗场所应按WS/T 313 要求,配置合适的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要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5.6 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5.6.1 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顶送风、下侧回风”,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5.6.2 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留观病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区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3.0.1洁净手术部用房分为四级,并以空气洁净度级别作为必要保障条件。
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都必须符合划级标准。
3.0.2洁净手术室的分级应符合表3.0.2 1的要求,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应符合表3.0.2 2的要求。
《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空气净化air 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医院环境卫生与空气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与空气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院的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保障医院内部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医院内的房间、走廊、公共区域和干净区,包含但不限于诊疗室、手术室、病房、餐厅、洗手间等。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三条医院环境卫生管理要求:1.每日定时组织清扫工作,保持各区域清洁、乾净,并进行必需的消毒工作;2.每周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清洁,包含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和家具的清洁;3.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灭蚊灭鼠等害虫防治;4.定期检查和维护管道、水电设备,确保正常运行;5.公共区域内禁止乱丢垃圾,设立垃圾桶,并定期清理。
第四条全部医护人员要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穿着整齐、清洁的工作服,佩戴清洁的工作帽和口罩;2.每日上岗前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包含洗手、漱口、清洁耳朵等;3.工作期间不得吸烟、嚼口香糖等不文明行为;4.禁止在公共区域食用或存放食物,避开引发卫生问题;5.使用工作用品和设备后,要及时清洁并归放到指定位置。
第五条医院供应的餐食服务要求:1.餐厅及食堂必需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2.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烹饪、配送等环节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3.餐食必需定时进行出样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与质量;4.餐食服务必需供应适当的餐具和用具,确保使用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空气质量管理第六条医院空气质量管理要求:1.定期对医院内部的空气进行监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配置必需的空气净化设备和通风设备,保证人员进出医院时,空气流通并保持清新;3.建立空气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对空调、通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4.禁止在医院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油漆、胶水等有害物质。
第七条医护人员要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工作期间必需佩戴口罩,特殊情况下要佩戴防护口罩;2.高危感染病例的相关医护人员必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体内无感染病菌。
空气净化防护管理制度
空气净化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内空气质量,防备和掌控空气传播的疾病,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我院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卫生法》《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以确保医院空气净化防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的科室、病房、手术室、检验室、药房、护士站等医疗相关的区域和设备使用。
第三条职责划分1.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落实本制度,并对全院空气净化防护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
2.各科室负责订立和执行本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空气净化防护工作。
3.监控与感染防控科负责监测和评估空气净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供应技术支持和培训。
4.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和配备空气净化设备和相关物品。
5.医务人员负责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章空气净化设备的设置和维护第四条空气净化设备的设置1.各科室、病房、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医疗区域必需配备相应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
2.空气净化设备的数量和布局应依据房间的大小、使用人数、空气流通情况、病原微生物传播途径等要素进行合理规划和设置。
3.各科室负责与物资采购部门进行联系,及时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五条空气净化设备的维护1.空气净化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使用空气净化设备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异味、漏电等问题,应立刻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3.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并定期更换空气净化器的滤网和其他配件。
4.监控与感染防控科负责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空气净化防护操作规范第六条空气净化防护操作要求1.各科室、病房、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医疗区域的医务人员必需在工作期间佩戴口罩,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呼吸系统。
2.利用空气净化设备时,应依据空间大小和人员流动情况合理调整设备的运行模式和风速,确保空气净化效果。
3.禁止携带有可能污染空气的物品进入医疗区域,如生活垃圾、食品、饮料等。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54页】
➢ 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 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注意事项
➢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 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 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空气洁净技术 设计要求 维护与保养要求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空气洁净技术
设计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
计应遵循GB50333的要求。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空气洁净技术
维护与保养要求
➢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饥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 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
四、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 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 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 求。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 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 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 ≤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紫外线消毒
注意事项
➢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80%(体 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 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 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 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20℃或>40℃时,或 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定
北方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为做好医院空气净化工作;保障医院空气净化的效果和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方法;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适用于本院各科室..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1.空气净化air 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2.洁净手术室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室..3.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三、管理及卫生学要求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1科室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室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落实..2医院感染管理科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科室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同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3医院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科室应对患者或感染源进行感染风险因素评估;并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4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科室对于空气质量进行自行检查;发现或疑似问题时及时整改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1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2非洁净手术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四、空气净化法1.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1自然通风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2机械通风①工作原理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②通风方式a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b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c 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3注意事项a 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b 应定期对机械通风没备进行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3.空气洁净技术1设计要求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遵循GB50333的要求..2维护与保养要求①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②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③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 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④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⑤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⑥各科室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所有清洁、检查、更换要求建立记录..4.紫外线消毒1适用范围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2消毒方法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70μW/cm2应≥1.5W/m3;照射时间≥30min..3注意事项①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80%体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②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20℃或>40℃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③室内有人时不应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1适用范围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2消毒原理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杀灭进入消毒器空气中的微生物;并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粒子..3使用方法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4注意事项①消毒时应关闭门窗..②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③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④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⑤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1适用范围适用于有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净化..2消毒原理采用静电吸附和过滤材料;消除空气中的尘埃和微生物..3使用方法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4注意事项①消毒时应关闭门窗..②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③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3/h应大于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④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⑤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7.化学消毒法1超低容量喷雾法①适用范围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②消毒原理将消毒液雾化成20μm以下的微小粒子;在空气中均匀喷雾;使之与空气中微生物颗粒充分接触;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③消毒方法采用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按照20mL/m3~30mL/m3的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中;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喷雾消毒..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作用时间:过氧化氢、二氧化氯为30min~60min;过氧乙酸为1h..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④注意事项a 喷雾时消毒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必要时戴防毒面罩;穿防护服..b 喷雾前应将室内易腐蚀的仪器设备;如监护仪、显示器等物品盖好..2薰蒸法①适用范围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②消毒原理利用化学消毒剂具有的挥发性;在一定空间内通过加热或其他方法使其挥发达到空气消毒..③消毒方法采用O.5%~1.O%5000mg/L~10000mg/L过氧乙酸水溶液1g/m3或二氧化氯10mg/m3~20mg/m3;加热蒸发或加激活剂;或采用臭氧20mg/m3熏蒸消毒..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消毒前应关闭门窗;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④注意事项a 消毒时房间的温度和湿度应适宜..b 盛放消毒液的容器应耐腐蚀;大小适宜..五、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1.手术室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1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2空气洁净技术;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4紫外线灯照射消毒;5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手术室现在采用的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消毒方法供空气应急消毒处置时选用;但手术室应配备适宜数量符合标准的紫外线灯车..2.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1通风;2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3空气洁净技术;4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5紫外线灯照射消毒;6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重症监护病房、产房和新生儿病房采用的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消毒方法供空气应急消毒处置时选用;但手术室应配备适宜数量符合标准的紫外线灯车..其他部门现在采用的是通风和/或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以选择其他的空气净化方法..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1通风;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4紫外线灯照射消毒;5化学消毒;6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现在采用的是通风和/或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以选择其他的空气净化方法..六、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1.有人情况下可选用下列方法:1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械通风;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4空气洁净技术;5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人体健康无损害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2.无人情况下可采用以下方法:1可选用有人情况下的空气净化方法;2紫外线灯照射消毒;3化学消毒;4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超低容量喷雾消毒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3.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可选用以下方法:1受客观条件限制的科室可采用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宜采用机械排风;2负压隔离病房;3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4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4.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1通风;2紫外线灯照射消毒;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5.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1紫外线灯照射消毒;2化学消毒;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办法S.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一、围本标准规定了我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二、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卫生部三、术语和定义(一)空气净化降低室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二)洁净手术室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三)自然通风利用建筑物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四、空气净化方法(一)通风1、自然通风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2、机械通风(1)工作原理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
(2)通风方式A 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
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
B 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
室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C 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
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的正压或负压。
3 、注意事项(1)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的正负压。
(2 )应定期对机械通风设备进行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1、020 C 05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368—xx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air cleaning technique in hospitalsxx-04-05发布xx-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 T1、1—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
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空气净化aircleaning1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operatingdepartment(room)13、3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2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2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cleaninganddisinfectiondevice2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2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2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25空气净化方法35、1通风3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45、3空气洁净技术45、4紫外线消毒45、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55、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55、7化学消毒法66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77 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8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910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空气净化的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不同情况下采取的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和空气净化效果的注意事项及监测要求。
二、参考依据:[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2012年[2]《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48-2020)2020年[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2012年[4]《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 488-2012)2012年[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5-2012)2012年[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2012年[7]《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WS/T 648-2019)2019年[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 696-2012)2012年三、定义1自然通风:利用风压或室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促使室外空气通过专门建造的入口(如窗户、门、天井、风塔和小的通风口)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2洁净技术:通过阻隔式空气过滤器把绝大部分微粒(固相的、液相的或固液两相的)阻留下来,保证受控空间空气中的微生物及微粒总量降到允许水平以内。
3空气消毒机:利用物理、化学方法杀灭或去除室内空气中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具备独立动力、能独立运行的装置。
四、内容:1管理要求1.1根据临床、医技科室经呼吸道传播的感染风险评估、疾病传播途径、科室布局特点和感染防控的需要,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
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
为各科室空气质量符合规定,为科室提供符合要求的空气净化设备。
2机械通风要求2.1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如发热门诊清洁区)宜采取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的方式,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
2.2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如发热门污染区)宜采取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的方式,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提高医疗环境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空气净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环境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空气净化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空气净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空气净化管理人员,负责医院空气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测和消毒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院规模、科室设置和业务需求,制定空气净化设施配置方案,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空气净化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使用、维护、检修、消毒等要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空气净化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效果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章设施与技术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量,合理配置空气净化设施,包括集中空调系统、紫外线消毒设备、空气过滤器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空气净化设备,并根据设备特点和用途,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空气净化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效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空气净化技术,提高医疗环境质量,降低感染风险。
第四章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空气品质监测制度,定期对医院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空气质量,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将空气品质监测数据纳入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空气净化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对空气净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空气净化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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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表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注1: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 为空气采样器法。
注2: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5.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5.1 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符合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需要,消毒隔离设施配置应符合WS/T 311和《消毒技术规》有关规定。
5.1.1 感染性疾病科、消毒供应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镜中心(室)和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5.1.2 洁净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B 50333 要求,竣工全性能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
5.1.3 Ⅱ类环境和门(急)诊、病区等诊疗场所应按WS/T 313 要求,配置合适的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要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5.6 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5.6.1 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顶送风、下侧回风”,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5.6.2 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留观病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区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3.0.1洁净手术部用房分为四级,并以空气洁净度级别作为必要保障条件。
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都必须符合划级标准。
3.0.2洁净手术室的分级应符合表3.0.2 1的要求,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应符合表3.0.2 2的要求。
表3.0.21洁净手术室分级适用手术提示等级手术室名称手术切口类别Ⅰ特别洁净手术室Ⅰ关节置换手术、器官移植手术及脑外科、心脏外科和眼科等手术中的无菌手术Ⅱ标准洁净手术室Ⅰ胸外科、整形外科、泌尿外科、肝胆胰外科、骨外科和普通外科中的一类切口无菌手术Ⅲ一般洁净手术室Ⅱ普通外科(除去一类切口手术)、妇产科等手术Ⅳ准洁净手术室Ⅲ肛肠外科及污染类等3.0.22主要洁净辅助用房分级等级用房名称Ⅰ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实验室Ⅱ体外循环灌注准备室Ⅲ刷手间消毒准备室预麻室一次性物品、无菌敷料及器械与精密仪器的存放室护士站洁净走廊重症护理单元(ICU) Ⅲ恢复(麻醉醒)室与更衣室(二更)清洁走廊3.0.3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1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等级手术室名称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手术区周边区表面最大染菌密度(个/cm2)空气洁净度级别手术区周边区Ⅰ特别洁净手术室0.2个/30min·90皿(5个/m3)0.4个/30min·90皿(10个/m3)5 100级1000级Ⅱ标准洁净手术室0.75个/30min·90皿(25个/m3)1.5个/30min·90皿(50个/m3)5 1000级10000级Ⅲ一般洁净手术室2个/30min·90皿(75个/m3)4个/30min·90皿(150个/m3)5 10000级100000级Ⅳ准洁净手术室5个/30min·90皿(175个/m3)5 300000级注: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数值。
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0000级要求。
表3.0.32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等级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表面最大染菌密度(个/cm2)空气洁净度级别Ⅰ局部:0.2个/30min· 90皿(5个/m3) 其他区域0.4个/30min·90皿(10个/m3) 5 局部100级其他区域1000级Ⅱ 1.5个/30min· 90皿(50个/m3) 5 10000级Ⅲ4个/30min· 90皿(150个/m3) 5 100000级Ⅳ5个/30min · 90皿(175个/m3) 5 300000级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数值。
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3.0.4根据需要与有关标准的规定,非洁净辅助用房应设置在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
3.0.5当进行传染性疾病手术或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应遵循传染病管理办法,同时应建立负压洁净手术室,或采用正负压转换形式的洁净手术室。
7.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7.1净化空调系统7.1.1净化空调系统宜使洁净手术部处于受控状态,应既能保证洁净手术部整体控制,又能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使用。
洁净手术室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3间合用一个系统;新风可采用集中系统。
各手术室应设独立排风系统。
有条件时,可在送、回、新、排风各系统上采用定风量装置。
7.1.2Ⅲ级以上(含Ⅲ级)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的方式,即把送风口直接集中布置在手术台的上方。
7.1.3净化空调系统空气过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至少设置三级空气过滤。
2第一级应设置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并符合7.3.10条规定。
3第二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
4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末端或紧靠末端的静压箱附近,不得设在空调箱。
7.1.4洁净用房严禁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
7.1.5准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亚高效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净化空调器。
7.1.6当整个洁净手术部另设集中新风处理系统时,新风处理机组应能在供冷季节将新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空气状态点的焓值。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5.1.2 中央空调医院的空气调节是用以控制室的温度、湿度、气流、灰尘、细菌以及有害气体等,保证符合卫生学要求。
中央空调是将主要的空气处理及输送设备设置在集中的空调机房的系统,一般多为低速、单风道、定风量系统,它是最典型、应用最广泛的空调系统,常见的集中空调系统主要有直流式、一次回风式、二次回风式空调系统。
5.1.2.1空调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5.1.2.1.1开始设计时,应对医院各部门、各房间的功能要求、设备概况、卫生条件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空气调节分区、方式及负荷等。
5.1.2.1.2设计中应防止污染的空气逆流。
5.1.2.1.3对于手术室、ICU、产房等特殊区域,应具有可靠的空气调节设备,包括冷源和热源设备。
5.1.2.1.4空气调节系统应能适应未来变化的可能,不论冷源、热源以及风道等,均应适当留有余地。
5.1.2.1.5空气调节的分区,应使用灵活,除特殊情况以外,系统大小适宜,并尽量根据房间的功能要求,清洁的和污染的房间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5.1.2.1.6手术室、ICU、产房以及传染病病房等特殊区域,不宜使用风机盘管、诱导器以及整体式空调箱。
5.1.2.1.7对污染有病原体和有害气体的空气,在排出之前应进行处理。
5.1.2.1.8宜考虑减震和降低噪音的要求。
5.1.2.2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要求5.1.2.2.1冷却水、冷凝水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
5.1.2.2.2空调送风(1)空调系统新风量参考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2)空调系统送风应满足表1的要求。
5.1.2.2.3空调风管(1)空调风管的积尘中不应检出致病微生物。
(2)风管表面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均应≤10CFU/CM2。
(3)风管表面的积尘量应≤20克/ M2。
5.1.2.2.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1)不应释放有毒有害物质,装置的卫生安全性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2)净化消毒装置的性能应满足表3的要求。
5.1.2.3注意事项5.1.2.3.1在空调通风系统启动之前,应掌握系统自身的特点,明确每一系统所服务的楼层和房间的详细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预案,明确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5.1.2.3.2应确保空调机房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清洁,正确引入新风。
空调系统采气口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送入的空气为新鲜室外空气。
不应间接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吸取新风。
新风采气口与排风系统的排风口不应短路。
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堆放无关物品。
5.1.2.3.3定期进行空调系统各部件的清洁与消毒。
5.1.2.3.4定期进行冷却塔与冷却水系统的清洗与消毒。
5.1.2.3.5空调通风系统宜安装空气消毒除菌装置。
5.1.2.3.6当发生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暴发时,应对空调系统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室外空气的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
(1)全空气空调系统,原则上应采用全新风运行,且保证新风口安全可靠; 不能全新风运行,并对回风或送风无消毒措施的宜停止使用。
(2)水—空气空调系统(即风机盘管空调系统),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且新风量不应低于卫生标准(30 m³/人/h),不能达到标准者应通过合理开启门窗,加强通风换气,以获取足额新风量,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确保各房间能独立通风,方可运转送风;无新风,又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宜停止使用。
(3)对于采用独立式空调器(机)供冷、供热的房间,应合理开启部分门窗,使空调房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空调关闭时,应及时打开门窗,加强室外空气流通; 不能开启外窗,且无新风、排风系统的宜停止使用。
(4)全空气空调系统与水—空气空调系统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闭后的新风和排风机多运行1小时,以改善空调房间外空气流通。
(5)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在保证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有效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转送风。
(6)应急反应系统和预案切实可行。
5.1.2.3.7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疫区医疗机构隔离区的空气调节系统的特殊要求为:(1)应急改造及新建的隔离医院、隔离病房,其空调系统应按病区划分。
(2)不应采用有循环回风的全空气系统。
(3)不应采用任何形式的绝热加湿装置。
(4)空调通风系统应按排风量大于送风量进行设计、调试与运行,以确保各病房处于负压状态。
(5)空调通风系统应设计和配备完善、合格的各级空气过滤装置与消毒装置。
(6)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其空调通风系统与空调房间宜设计和配置压力测试、调节与控制手段,以确保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空气压力级差,以保证病区空气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