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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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品质保证协议书
甲方: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防止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而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在乙方向甲方供应物料质量方面达成一致共识,以保障甲、乙双方的平等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 总则
1.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任何一方违背协议而发生质量事故,
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协议的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1.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1.4 本协议解释权属甲方品质部。
2 验收规则
2.1 抽样验收方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时的抽样方案按甲方执行的进料检验标准的
最新版本进行检验;
2.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A(重要)、B(一
般)、C(辅助)三类物资,但甲方可依据企业情况随时变更物料等级。乙方所供的产品为甲方部品分类中的 A 类部品;
2.3 甲方按重、轻缺陷AQL标准制定的验收规则进行进料验收,若发生不合格,由甲方品
质部发出不合格信息,并按本协议的6.1条处理;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修订验收规则,但若涉及到抽样标准(包括:AQL值、Ac、Re判定值、缺陷等级判定等)的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采购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当由于上述变更产生不合格时,变更前产生的产品由甲方负责,变更后产生的产品由乙方负责。
2.4 为了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有产品防护外包装及在外包装上标示产
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乙方证实经过出货检验的印记;
2.5 产品技术质量要求:
2.5.1产品技术指标按甲方制定的验收要求执行;
2.5.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品应符合甲方提出的书面合格质量要求,否则甲方将视为不合格
品予以退货,并视实际情况按本协议的6.1条处理,但试产物料不在此例。
2.6 为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料持续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建立并保持实施文件化的
QMS,并向甲方提供证实,甲方为了实现对乙方提供物料的质量控制,可以组织品质、技术、生产、采购和营销等部门对乙方建立并保持实施的QMS进行监督检查。但乙方部分相关资料存在技术机密而未能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充分的谅解。
3 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3.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乙方对于为甲方生产的配套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
必须实行认定,乙方为甲方生产的配套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信息由乙方保持记录备查;
3.2 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
如乙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
3.3 乙方因故需变更电芯.保护板IC等重要原材料供应厂家或使用其它品牌、物料替用原物
料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或中立机构的检测报告,同时需提交新的样品经甲方认定,由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才能安排批量生产。
3.4 甲乙双方关于产品的一切信息,均由双方相关部门经理或授权人员书面联络,任何个人
口头承诺,双方均不予承认。
3.5 必要时,甲方将派出品管人员在乙方驻厂,对乙方制程与出货进行监控,乙方应予配合。
4 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4.1 乙方每月提交的产品在交收时批次合格率应≥95 %;
4.2 乙方提交的产品一年内如有连续三个月未达到4.1条规定的批次合格率,则甲方有权暂
停乙方的供货,乙方此时应进行限期改善,并依据甲方的要求随时向甲方通报乙方的改善情况及改善结果,如有必要,甲方可对乙方的改善结果进行现场认定。
5 质量信息反馈
5.1 来料不合格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来料异常联络单》,乙方在接到甲方《来料异常联
络单》的反馈信息后必须尽快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初步分析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质量分析和改进报告。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甲方可视情况暂停乙方的供货;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其它书面的改进要求的,应予7天内给予书面回复;
5.3 乙方应指定一名与甲方品管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负责(联络)人,乙方指定的负责(联
络)人每季度将该季度乙方的品质情况汇总后赴甲方处与甲方品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以沟通双方的质量信息,若甲方有要求,乙方指定的负责(联络)人应按甲方的要求赴甲方处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指定的质量信息负责(联络)人发生变化,应在一周内通知对方。
6 不合格品处理
6.1 交货时不合格品的处理:
6.1.1甲方进料检验中批次不合格产品,原则上是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对于就地筛选或返工
的产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指定地点筛选或返工,然后向甲方进行第二次验收。就地筛选或返工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筛选或返工,此时甲方按实际加工消耗费用RMB10元/小时/人次收取工时费,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6.1.2进料检验中批次不合格产品,如果是因为主要性能以外的缺陷,甲方可根据需要实行
特采使用,视实际情况按本协议的7.1条处理;
6.1.3进料检验中合格批中的不良品由乙方负责分析和重工处理。
6.1.4 乙方应最少按月次的频度进行售后服务工作,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对所供应物料的不
良品进行确认与处理。
6.2 使用过程(已组装、试验和市场返修)不良品和失效品处理:
6.2.1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不合格品,经甲乙双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
6.2.2市场返修由市场返回甲方,经甲乙双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
具体处理细则详见附件“客退.客服电池处理细则”(版本1)
6.3 甲方在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中,如判为不合格品需退货时,甲方采购部将及时通
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此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的7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货品拉走或与甲方进行协商处理,若在甲方库存时间超过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未处理的,甲方在得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