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串联质谱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分析报告201604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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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MS 新生儿筛查)

新生儿串联质谱(LC/MS)遗传代谢病筛查

项目分析报告

无锡*************

2016.4

目录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概述1

2.新生儿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2] 1

3.国内外新生儿筛查现状2

3.1 国内法规和技术规范 (2)

3.2 中国新生儿出生缺陷现状 (4)

3.3遗传性代谢缺陷筛查与诊断方法

5

3.3.1筛查技术 (5)

3.3.2诊断方法 (5)

3.4串联质谱在新筛中的应用现状

6

3.4.1 国内现状 (6)

3.4.2 国外现状 (7)

4无锡地区开展新生儿串联质谱的可行性分析7

4.1市场分析.

7

4.1.1 新生儿串联质谱收费情况[12] (7)

4.1.2无锡(含江阴、宜兴)常住与出生人口变化 (8)

4.1.3市场容量分析

8

4.2竞争分析

9

4.2.1 试剂与仪器来源 (9)

4.2.2 新筛竞争对手 (10)

4.3盈利计算

10

4.4技术分析

10

4.4.1 靶标可靠性 (10)

4.4.2 技术成熟性 (11)

4.4.3技术平台的专业性 (11)

4.5法规风险

11

7.参考文献12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概述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出生缺陷可由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或环境因素引起,也可由这两种因素交互作用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通常包括先天畸形、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异常如盲、聋和智力障碍等[1]。体细胞遗传病和线粒体遗传病多发生在成年期。

遗传代谢性疾病(inherited metabolic diseases, IMD)是指由于基因突变引起酶缺陷、细胞膜功能异常或受体缺陷, 从而导致机体生化代谢紊乱, 造成中间或旁路代谢产物蓄积或终末代谢产物缺乏而引起一系列临床症状的一组疾病。迄今发现的疾病已经超过1000 种。虽然IMD 单一病种发病率较低, 每种疾病均属少见病或罕见病, 但因病种繁多, 综合患病率并不低。IMD 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 随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差异, 危害极大。有些疾病在新生儿早期, 例如出生后数小时或几天内即会发病, 部分疾病却可能在幼儿期、儿童期、青少年期甚至成年期发病。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临床诊断十分困难;另一方面,如果不及早发现并治疗,疾病可对新生儿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如智力低下、终身残疾,甚至死亡。因此,对IMD 应致力于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从而避免或减轻疾病的危害。

随着串联质谱分析技术的成熟,近年来,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及中国台湾省等地区已陆续利用此项技术进行先天性代谢异常的新生儿筛查(Newborn Screening,NBS)。目前,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美国、新西兰筛查覆盖率接近100%,筛查涉及氨基酸、有机酸、脂肪酸代谢异常 16–46 个病种。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新生儿代谢筛查仅限于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2.新生儿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2]

出生缺陷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格局。

一级预防是指防止出生缺陷儿的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遗传咨询、计划生育、最佳生育年龄选择、增补叶酸、孕早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避免接触高温环境)等。《母婴保健法》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之一。各地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创新工作机制,为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探索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模式,但无锡地区的婚检比例不高,惠山区的婚检比例在15%左右。原因主要是缺乏宣传教育,适婚人群没有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性,另外婚检服务不够人性化等。

二级预防是指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 主要是在孕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和早采取措施, 以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广泛开展,有效提高了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可及性。2011年全国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系统管理率达到93.7%和85.2%。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中国产前检查率

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77%)。2011年全国唐氏综合征产前血清学筛查率为22.7%,较2008年提高了7.5个百分点。

三级预防是指出生缺陷患儿出生后采取及时、有效的诊断、治疗和康复,以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防止病残,促进健康。各地不断推进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治疗率不断提高。全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已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1年的69.6%;2010年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为39.9%,较2008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已超过95%,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0%以上。部分地区已将先天性心脏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病种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

3.国内外新生儿筛查现状

3.1 国内法规和技术规范

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母婴保健法》,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2001年8月国务院颁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提出了“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要求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分阶段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作为重要的任务目标。

为实现纲要目标,卫计委先后印发了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包括《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孕期保健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等,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2012年印发的《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相关任务目标。各地也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措施。

在上述法规中,《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是开展新生儿筛查项目最重要的法规和技术性依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病种规定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设在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关于筛查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以下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置规划,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为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3]。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中规定苯丙酮尿症(PKU)的检验方法学有荧光分析法、定量酶法、细菌抑制法和串联质谱法等。促甲状腺素(TSH)的检验可使用时间分辨荧光分析法、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等。实验室须在接到标本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并出具可疑阳性报告。技术规范中并没有说明串联质谱筛查在氨基酸、乙酰肉碱、有机酸等多种IMD的应用,仅说明了PKU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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