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分立、合并等资本运营必备税务法律知识点
两个单位合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重组、并购等市场行为日益频繁。
两个单位合并作为企业重组的重要方式之一,不仅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还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为了规范两个单位合并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个方面对两个单位合并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方面的基本法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两个单位合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合并各方应当基于自愿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等价有偿原则:合并各方应当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对合并事宜进行协商。
(3)合法合规原则:合并各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2.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主要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其中对两个单位合并的法律规定包括:(1)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评估确认。
(3)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3.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
对于两个单位合并,以下规定值得关注:(1)两个单位合并可能产生垄断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申报。
(2)合并后的企业市场份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
(3)合并各方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4.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两个单位合并的税收处理进行了规定:(1)合并前后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2)合并后的企业应当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等手续。
(3)合并各方在合并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应当依法承担。
二、实务操作指南1. 前期准备(1)明确合并目的和原则:在合并前,各方应当明确合并的目的和原则,确保合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税法是一门关于税务法规和政策的学科,主要研究与税收相关的法律和制度。
下面是税法重点知识点的总结。
一、税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所有人都应当依法纳税,税法不得任意歧视纳税人。
2.合法权益保护原则:税收机关应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滥用职权。
3.纳税人自主申报原则:纳税人有义务按照法定期限、税种、税率和计税方法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资料。
4.事实推定原则:税务机关在收集证据不足情况下,可以根据类似情况的事实做出推定,但纳税人有权提供证据来推翻推定。
5.信用原则:税务机关应当信任纳税人的申报和陈述,但也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
6.法定程序原则:税务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程序,确保纳税人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
7.税收保密原则:税务机关应当保护纳税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严禁泄露纳税人的税务信息。
二、税收主体1.中央税收:由国家财政部制定征收政策的税收。
2.地方税收: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包括地方税和地方附加税。
4.纳税人:享有纳税义务和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代理纳税人:代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三、税种1.增值税: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2.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
4.营业税: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
5.印花税:适用于各种证券、合同和其他文件的交易。
6.房产税:适用于个人和企业的房地产。
7.车船税:适用于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
8.资源税:适用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四、纳税义务1.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纳税缴款:纳税人应按期限将纳税款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3.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纳税人在申报表中应真实、完整地申报相关信息,不得虚报、漏报。
4.受托纳税人:受托纳税人应按约定代缴纳税款,并按期向委托人报告纳税情况。
5.税务代理: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理其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课件(2024)
02
董事会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03
监事会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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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
其他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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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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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基础 知识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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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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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概述 • 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 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职权 •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重组 • 违反《公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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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公司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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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定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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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制度
审计机构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委托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监督
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接受公司 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确保审计结果 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审计内容
审计机构应当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内 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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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CATA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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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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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划分
公司分立合并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公司分立合并的法律要求有哪些在商业世界中,公司的分立合并是常见的战略决策。
这些行动不仅会对公司自身的运营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涉及到众多法律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要求,对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保护相关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要求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1、股东会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这意味着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形成有效的分立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分立之前,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晰地展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的目的是让债权人有机会了解公司的分立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债权。
4、债务分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家公司主张债权,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则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分担债务。
5、办理工商登记完成分立后,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包括变更原公司的登记信息以及新分立公司的设立登记。
二、公司合并的法律要求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股东会决议与公司分立一样,公司合并也需要经过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签订合并协议参与合并的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明确合并的方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重要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如同公司分立,合并前也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税务基础必学知识点
公司税务基础必学知识点
1. 税务登记:公司在成立之后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才能取得纳税人资格,并获得税务登记证。
2. 纳税义务: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履行的纳税义务,包括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税款。
3. 税务分类:根据税种的不同,公司需要了解各项税收法规,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4. 税法政策:公司需要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了解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政策等。
5. 税务报表:公司需要按要求编制和提交相关的税务报表,如月度或季度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
6. 税务审计:税务机关有权对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公司需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业务台账等。
7. 风险防控:公司需要具备基本的风险防控意识,合法合规经营,避免纳税风险和税务争议。
8. 税务筹划: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优化自身的纳税情况,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9. 税收返还和退税: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的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减免已经被缴纳的税款。
10. 税务合规: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和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
若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并购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实操运用
企业并购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实操运用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分立、收购等方式,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实现规模效益、提高竞争力的过程。
在并购重组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企业并购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实操运用。
1.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股权转让是企业并购重组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考虑资本利得税的处理。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中国企业股权所得应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0%。
而对于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也可以适用工业企业或农业企业的税率。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处理方式。
2.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资产重组是企业并购重组中另一种常见方式。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权等方面的重组。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资产评估、资产折旧与摊销、增值税等方面。
(1)资产评估(2)资产折旧与摊销(3)增值税在资产重组中,涉及到的交易可能会触发增值税的征税。
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合理处理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以避免税务风险。
3.公允价值的税务处理在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到的资产、负债等事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正、合理、真实和透明的市场上进行交易时,合意的交易对手能够接受的价格。
计算公允价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进行充分的数据分析和估值工作。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需要注意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和税务申报,以避免税务争议。
4.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综上所述,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处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实操运用中,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合理评估资产、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同时,企业还需要合理处理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税务事项,以避免税务风险。
只有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并购重组才能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税收筹划》课程笔记
《税收筹划》课程笔记第一章税收筹划基本原理一、税收筹划概念与分类1. 税收筹划定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和调整,利用税法规定和政策导向,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这种行为涉及到对税法条款的正确理解、运用和财务管理的巧妙设计。
2. 税收筹划分类(1)按合法性分类:- 合法筹划: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利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
- 非法筹划: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不在税收筹划的讨论范围内。
(2)按目的分类:- 税负减轻筹划:通过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额。
- 税后利润最大化筹划:不仅减轻税负,还考虑整体财务效益。
- 企业价值最大化筹划:通过税收筹划提升企业市场价值。
(3)按范围分类:- 全局筹划:涉及企业整体战略的税收规划。
- 局部筹划:针对企业某一特定环节或问题的税收规划。
(4)按时间分类:- 短期筹划:通常针对一年内的税务问题。
- 长期筹划:涉及多年甚至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税务规划。
二、税收筹划动因和意义1. 税收筹划动因(1)降低税负: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负,提高企业净收益。
(2)合理避税:利用税法漏洞和优惠政策,实现税收利益。
(3)防范税务风险: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
(4)优化财务结构:通过税收筹划,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和成本结构。
2. 税收筹划意义(1)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促进经济发展:税收筹划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
(3)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通过合法筹划,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实施。
(4)提升企业形象:遵守税法,进行合规筹划,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
三、税收空间与范围1. 税收空间税收空间是指税法规定和政策允许的筹划操作范围,包括:(1)税率差异:不同税种、税率之间的差异,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特定行业、地区或项目的税收减免、退税等政策。
(3)税制要素: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税收征管等税制要素的选择和运用。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案例分析及政策解读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案例分析及政策解读》摘要:(一)集团母公司:涉及土地的转让,应当作为资产处置,缴纳增值税;资产划拨(土地作价入股)符合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暂免土地增值税;集团土地转让所得,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房地产作价入股(资产处置),涉及房地产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原主体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免征契税潘秀秀摘要:企业重组的税务筹划及处理一直是困扰很多企业的难点痛点,企业重组政策跨越多个税种、多种情况,其难度对于有效贯彻企业改制税收政策,体现中央政策优势都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本文梳理了企业重组改制各类政策,以期帮助企业财务更好地理解并运用此类政策。
关键词:重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引言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梳理历年来的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发布了《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这也体现了中央继续大力提倡各地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合理开展企业重组改造,以期达到“处僵治困”的目的。
现阶段,重组改制是企业运行中的一种常见业务,其中涉及的税务种类林林总总,包含印花税、契税等多重业务,发布的政策跨度2003年至今。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处理政策性强、难度大,稍不注意就会产生很大的税收风险:该缴的税没缴,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没享受到,是税收实务处理中发生税企争议的高发领域。
一、案例分析2019年1月,集团划转一块土地作为注册资本增资至非全资子公司,土地已完成权属变更,涉税事项有哪些。
(一)集团母公司:涉及土地的转让,应当作为资产处置,缴纳增值税;资产划拨(土地作价入股)符合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暂免土地增值税;集团土地转让所得。
非货币性资产来进行投资确认的资产,需要在5年内分批次进行计税,获取相应的所得税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足额缴纳。
(二)非全资子公司:承受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只有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使用权才免征契税,因此该子公司需缴纳契税。
第4章1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税收筹划
但该厂只有化肥等项目 -产生了1万元的进项增值税, 则该厂需缴纳16万元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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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1)食品厂将猕猴桃种植业务
-分立为一个独立的企业B, 实行独立核算和纳税。 食品厂就可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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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而因为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
-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
此方案的筹划效果会更好。
设想一下: 如果企业进行转移定价操作, 还可以计算更多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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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方案的效果, 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新增加的进项增值税的数量, 即根据13%扣除率计算的进项增值税。 二是原有的进项增值税的数量。
直接增加筹划方案的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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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企业分立筹划的主要规律 通过企业分立税收筹划,
5
2.经营协同理论 主要表现在规模经济效应、
-纵向一体化效应 -(减少商品流转环节、 -加强各环节配合 、节约营销费用)、 -市场力或垄断权、资源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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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协同效应
主要表现在
-企业内部现金流入更为充足、
-流向更有效益的投资机会,
企业资本扩大,
破产风险相对降低,
企业的筹集费用降低。
如不需放弃“旧股”, 可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0; 或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 -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 -先调低原持有的“旧股”成本, 再将调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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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机构分立中的筹划
2008年1月1日起,
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名义上虽25%,
但对小型微利企业制定20%优惠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 -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公司分立涉税问题和优惠政策(一)
公司分立涉税问题和优惠政策(一)公司分立会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篇我们讨论公司分立所得税以外的涉税问题及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留在下篇讨论。
1 营业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公司分立如果需要将被分立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自然资源使用权转移到新设公司名下,就会涉及到营业税。
2011年国税总局发布了51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从实务中看,公司分立一般不会因为分割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而被征收营业税。
2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如果被分立公司需要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新设公司的名下,就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问题。
对此财税2015年5号文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除外。
据此,公司分立要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分立新设各公司的股东必须与被分立公司的股东相同;(2)房地产企业分立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3 增值税是对转让和进口货物及转让知识产权增收的一种流转税。
如果公司分立需要被分立公司将货物类资产和知识产权转移到新设公司名下,就会涉及增值税问题。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13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税法知识点笔记归纳总结
税法知识点笔记归纳总结一、税法基础知识1.1 税法概论税法是规范国家税收制度的一门法律学科,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法律基础。
税法的目的是把国家的税收规章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保证国家能够合理地征收税收,同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2 税法的分类税法可分为直接税法和间接税法两大类。
直接税法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间接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
1.3 税法的功能税法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规范纳税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税收的合理征收以及保障国家利益。
1.4 税法的制定程序税法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税法的起草、审议、通过、公布和实施等环节。
二、税法基本原则2.1 税法平等原则税法平等原则是指税法应当适用于所有的纳税人,不得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2.2 税法公平原则税法公平原则是指税法应当按照纳税人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税收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水平。
2.3 税法合法原则税法合法原则是指税法的征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4 税法便民原则税法便民原则是指税法的征收应当便利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简化税收征收程序,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5 税法限制权原则税法限制权原则是指税法的征收应当符合国家的征税权限,不得超越国家的征税权限。
2.6 税法稳定原则税法稳定原则是指税法的征收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收政策。
三、税法基本内容3.1 税收主体税收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和纳税人两个方面。
政府是税收的征收主体,纳税人是税收的缴纳主体。
3.2 税收对象税收对象是指需要缴纳税款的具体对象,包括个人、企业、组织等。
3.3 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征收方式、税率、税种等具体规定。
3.4 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指国家对税收制度的总体规划和调控,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激励政策等。
3.5 税收征收税收征收是指政府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的征收行为。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经典案例分析
邓森法律顾问: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经典案例分析一、资产重组的内涵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基于此分析,资产重组从法律形式上看有四种:合并、分立、出售、置换。
二、资产重组税务规划的法律依据(一)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资产重组不征营业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资产重组免征契税或减半征收契税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同时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资本运作知识点
资本运作知识点资本运作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战略目标,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重组和运作的一系列行为。
对企业来说,有效的资本运作是实现战略目标,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介绍资本运作的相关知识点,包括融资、重组和运作等方面。
一、融资融资是资本运作的重要环节,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形式。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换取资金的一种方式。
企业可以选择向公众发行股票或者私募股权,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实力,推动企业的扩张和发展。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者贷款等方式,向投资者借钱的一种形式。
债务融资的优点是可以降低企业的股权成本,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负债风险。
二、重组重组是指企业为了实现战略目标,通过并购、分立、切割等手段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行为。
并购是一种常见的重组手段,通过收购或者合并其他企业来实现规模扩大、资源整合等目标。
并购可以通过控制其他企业的股权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交换股权或者支付现金进行。
分立是指企业将自身的一部分业务或者资产独立出来,形成一个独立运营的新企业。
分立可以通过拆分、剥离等方式进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专注度和灵活性。
切割是指企业将自身的业务或者资产切割成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通过分别对这些部分进行融资、重组、转让等操作,实现更高效的运作和管理。
三、运作运作是指企业通过资源配置、经营管理等手段,实现其战略目标的行为。
资源配置是资本运作的核心环节,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技术资源等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企业需要根据其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绩效。
经营管理是企业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组织设计、绩效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
良好的经营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还可以通过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创新等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增长。
总结:资本运作是企业为了实现战略目标,通过融资、重组和运作等手段进行的一系列行为。
企业资产重组税务相关政策解读
企业资产重组税务相关政策解读第一部分:企业重组涉及的主要税种一、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二、货劳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三、财产行为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第二部分:企业重组涉及的主要税收文件一、企业所得税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2.《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3。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4.《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6.《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9。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10。
《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11。
《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二、个人所得税1.《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2。
《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3.《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三、货劳税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四、财产行为税1。
国税发[2000]119号《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成文日期:2000-06-21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一、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企业分立重组是指将一个企业下的某些业务部门或资产进行分立、划转或独立运营的行为。
企业在进行分立重组时,通常考虑到市场竞争、资产配置、风险分散等因素,以实现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
在实施分立重组时,企业需要考虑到税务风险和成本,并制定合理的分立重组方案。
1.识别重组目的在进行企业分立重组前,企业需要清晰地识别重组的目的。
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还是为了降低税负?或者是为了避免商业风险?明确重组目的将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制定分立重组方案,并为税务筹划提供依据。
2.分立重组方案的设计根据重组目的,企业可以设计不同的分立重组方案。
将某些业务部门分立出去独立经营,或者将某些资产划转给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开发,都属于分立重组的方案设计范畴。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市场定位、税务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分立重组方案。
3.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在设计分立重组方案时,企业需要提前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分立重组可能涉及到资产重估、交易定价、企业转让定价等税务问题,企业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避免触发税务风险。
二、涉税分析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涉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分立重组可能涉及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
1.资产重估和积累抵免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资产的评估和重估。
企业需要注意资产重估可能导致的税务影响,比如可能触发资产增值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
企业还需要合理规划资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积累抵免问题,以最大程度减少税务成本。
2.交易定价和企业所得税在分立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交易定价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分立重组涉及的各项交易的定价原则,以避免因交易定价不当导致的税务风险。
企业还需要关注分立重组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合理规划并履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义务。
企业在进行分立重组时,需要制定合理的分立重组方案,并进行涉税分析,以避免税务风险和减少税务成本。
企业重组的法律合规指南
企业重组的法律合规指南企业重组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改变企业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并进一步优化企业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的行为。
在商界,重组是非常普遍的,不过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特别的关键。
1. 概述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进行重组以求生存和发展。
重组可以将资源优化,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甚至是为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增加企业品牌影响力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度。
不过,重组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法律法规,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2. 重组形式重组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收购、资产出售/购入、股权转让、吸收合并、分立等等。
在选择重组形式的时候必须对比多种选择,考虑合规成本、重组效率、合并的角色等,且必须遵守市场、税收、国家政策等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
3. 合规指南在企业重组中,法律规定尤其重要。
重组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税法、劳动法等等。
在仔细研究并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保证重组的安全和合规。
(1) 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应该遵循股份有限公司法的相关情况。
例如,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备,而重组中涉及的股份转让、吸收合并、分立都需要在合规上进行严格规范。
(2) 证券法在重组中,股票、债券等证券的法律规定也需要关注。
如果重组涉及到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去进行报告和披露。
证券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因此必须避免各项违规行为。
(3) 反垄断法在跨行业、跨区域、规模更大的重组业务中,反垄断法问题就越来越重要了。
如果涉及到市场竞争和扭曲行为,可以触犯反垄断法。
因此在进行重组行动的时候必须仔细研究,以遵从违规行为的真实性。
(4) 税法企业重组涉及到税收和财务的问题,应该遵守中国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例如,在股份转让、买入、出售等情况下,相关业务必须进行报备;在对企业进行合并时,可以考虑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合同版本进行合同签订或税务处理等。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摘要】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发展中常见的重要战略选择。
本文从税务角度出发,探讨了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定义和形式,以及对税务的影响。
分析了税务筹划在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中的作用和方法。
通过深入研究税务筹划的重要性,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全面探讨了企业在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如何合理规划税务,优化税务成本,实现税务优势并减少税务风险。
本文旨在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提供指导,并为相关理论研究提供新思路。
通过对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的深入探讨,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提高经营效益,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吸收合并、分立、税务筹划、定义、形式、概念、方式、影响、作用、方法、重要性、发展趋势、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是企业重组领域中的重要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吸收合并和分立越来越频繁。
税务筹划在企业重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进行企业吸收合并或分立时,税务因素往往是其中关键的考虑因素之一。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而不合理的税务安排则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和额外的税务负担,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
深入研究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探讨企业吸收合并的定义和形式、企业分立的概念和方式、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影响、税务筹划的作用,以及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的方法,旨在为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更好地处理税务问题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的相关问题,通过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深入研究,分析企业在吸收合并和分立过程中面临的税务影响和挑战,为企业的合并和分立活动提供税务筹划的有效方案和指导。
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企业吸收合并的定义和形式,深入探讨各种合并方式对企业税务的影响,为企业在进行吸收合并时提供税务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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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分立、合并等资本运营必备税务法律知识点
企业重组所得税(财税[2009]59号):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0%)。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85%)。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
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
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五)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资产重组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资产重组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财税〔2018〕17号):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财税〔2018〕57号):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