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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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奖励规定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的安全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20XX年安全工作目标。
经xx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实行安全承包、风险抵押奖励。结合xx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 适用范围
2.1. 本方案规定了安全生产承包目标、安全管理奖惩及伤亡事故考核办法做了具体规定。本方案的依据是《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2.2. 本方案适用于xx厂各作业区、科室。
2.3.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管理职能
3.1. 安全科是安全生产承包方案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承包方案的制定及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3.2. 安全生产指标由安全科负责考核。
3.3. 综合办负责职工安全生产承包方案实施落实的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科提供的安全生产承包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资金。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xx厂20XX年安全承包责任目标
4.1.1. 工亡事故为零(含相关方);
4.1.2. 重伤事故为零(伤残1~4级);
4.1.3. 新增职业病为零;
4.1.4.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1.
5.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4.1.6.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1.7. 年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8以下。
4.2. xx厂20XX年安全工作具体控制目标
4.2.1. 全面完成4.1.规定目标;
4.2.2. 安全责任落实目标
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厂级安全风险评估率100%;
重点隐患治理监控率100%;
危险源点有效监控率达到100%。
4.2.3.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
xx厂通过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
4.2.4. 职业危害防治目标
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达标率、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率达到100%,岗位粉尘合格率达到80%。
4.2.
5. 安全培训目标
全员安全培训和岗位安全必知必会率到100%;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教育执行率100%。
4.2.6. 应急体系建设目标
应急预案覆盖率100%;
应急计划演练率100%;
应急处置方案达标率100%;
空气呼吸器和CO报警器定期检验率100%。
4.2.7. 班组安全建设目标
班组、岗位岗前宣誓率达100%;
班组安全管理台账建设率100%;
班组交接班标准覆盖率100%。
4.3. 安全责任分档
4.3.1. 一档部门:xx作业区。
4.3.2. 二档部门:xx作业区。
4.3.3. 三档部门:xx作业区及职能科室。
4.4. 安全考核事故分类
4.4.1. 违章:包括责任部门及相关方的“三违”行为。
4.4.2. 险肇事故:包括轻微伤事故
4.4.3.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4.4.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的及伤残
1~10级的失能伤害
4. 4.
5. 工亡事故
4.5. 事故考核
4.5.1. 违章考核
4.5.1.1. 凡发生1次违章,将视性质严重情况,扣罚当事人200~500元;连带停发责任班组长和工段长及值班(工)长当月全部安全奖励金;停发作业区正、副作业长及安全员当月50%安全奖励金。
4.5.1.2. 凡当月发生2次违章,在执行4.5.1.1.项情况下,停发作业区正、副作业长及安全员当月全部安全奖励金。
4.5.1.3. 凡发生违章,将视性质严重情况,责令当事人待岗安全学习1~3个月。
4.5.1.4. 凡公司查出xx厂有违章情况,则连带考核职能科室及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次100~200元。
4.5.2. 险肇事故考核
4.5.2.1. 凡发生一人次险肇事故,停发责任班组长当月安全奖励金,同时停发事故部门正、副作业长及安全员当月安全奖励金。
4.5.2.2. 凡发生险肇事故,停发事故部门班组长以上所有安全责任人3个月安全风励金。
4.5.3. 轻伤事故考核
4.5.3.1. 凡发生轻伤事故,停发事故部门所有安全责任人六个月安全奖励金;停发xx厂安全职能管理部门当月安全奖励金。
4.5.3.2. 凡发生轻伤事故,参照公司考核标准,加重对事故部门进行考核:
4.5.4. 重伤事故考核
4.5.4.1. 凡发生重伤事故,停发事故部门所有安全责任人九个月安全奖励金;停发xx厂安全职能管理部门2个月安全奖励金。
4.5.4.2. 凡发生重伤事故,参照公司考核标准,加重对事故部门进行考核:
4.5.5. 工亡事故考核
4.5.5.1. 凡发生工亡事故,停发事故部门所有安全责任人十二个月奖励金;停发xx厂安全职能管理部门3个月安全奖励金。
4.5.5.2. 按公司考核标准(或金额总数),加重对事故部门进行考核:
4.5.5.3. 凡安排有禁忌症职工从事禁忌岗位作业,发生病亡工伤事故的,参照公司考核标准,加重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4.5.5.4. 所扣金额超过个人工资额的50%以上的应予分期扣款。
4.5.6. 凡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爆炸、交通或治安案件视情节程度,停发事故部门1~3个月奖励金。
4.5.8. 事故管理考核
4.5.8.1. 发生事故后,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拖延不报等情节,要对责任部门从严考核,同时考核部门负责人2000~5000元,直至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4.5.8.2. 发生事故后,凡未按照“四不放过”制度进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教育广大职工和落实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2000~3000元,并按部门考核金额的20%,考核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
4.5.9. 本年凡发生三起轻伤或两起重伤或一起工亡事故,取消责任部门一年安全奖励金并严肃考核。
4.5.10. 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含险肇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各种安全评比资格。
4.6. 新增职业病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