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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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标题:集体合同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内容四、合同的履行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八、附则一、总则1.1 为规范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集体合同。

1.3 集体合同是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规定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1.4 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2.1 劳动者团体有权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2.2 集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3 集体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4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2)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8)劳动纪律;(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违约责任;(11)争议解决;(12)其他事项。

2.5 集体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的内容3.1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1.1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2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确需变更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2 工作时间3.2.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3.2.2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确需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加班费。

3.3 劳动报酬3.3.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3.2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4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4.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4.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二条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海市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集体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集体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与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订立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集体合同。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代表的依法行使权利,促进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公开集体合同内容,向全体职工宣传解释,确保职工了
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集体合同的执行力度。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八条,企业和职工代表应当依法平等协商,及时调整和完善集体合同内容,
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

第九条,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职工
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职工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企业
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内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维护各方的法定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募集基金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其员工集体订立的合同(以下简称“企业集体合同”)。

第三条企业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与其员工集体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签订和执行企业集体合同应坚持协商一致、合法合规、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登记备案。

第六条企业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企业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其员工,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企业集体合同。

第九条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应当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全部或者部分员工、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制定企业集体合同草案;(二)签订企业集体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协商阶段,向员工提供有关劳动报酬及工作条件的必要信息;(三)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完毕后,应当在用人单位内部或者与员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会上进行表决或者选举,经过员工及工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后,签署企业集体合同;(四)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员工签订企业集体合同,明确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员工代表、工会的基本情况;(三)企业集体合同的期限;(四)劳动关系所适用的岗位、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内容;(五)用人单位与员工、工会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六)企业集体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七)当用人单位未履行企业集体合同的合同内容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根据《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类企业与其职工订立的集体合同。

第三条广东省各级商会、工会组织应当按照《集体合同法》的要求,积极协调企业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

第四条广东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企业与职工应当自愿签订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企业章程等予以确定,并应当符合广东省实际情况。

第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自愿签订集体合同的机会,并且应当对集体合同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解释,职工对集体合同必须明确知晓并认可。

第七条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文明、公正、公平,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八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待遇、劳动纪律、劳动争议解决、合同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集体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劳动保护措施,包括职工的休息、饮食、住宿、医疗、劳动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条集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加班、休假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职工的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迟到早退、请假等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所承担的义务。

第十三条企业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集体合同内容,须经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保障职工权益。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五条职工与企业之间因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集体合同规定最新版

集体合同规定最新版

集体合同规定最新版摘要本文旨在介绍最新版的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是指由劳动者集体和用人单位协商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也逐渐增加,因此对于集体合同规定进行更新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分析最新版集体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变化,并对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进行讨论。

引言集体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集体合同规定的修订和更新成为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任务。

一、最新版集体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最新版集体合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条款范围的扩大:最新版的集体合同规定将条款范围进行了扩大,涵盖了更多的劳动关系管理方面。

除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基本条款外,还增加了对于劳动条件、职业发展、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 条款内容的细化:最新版的集体合同规定对于一些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提供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例如,在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方面,规定了每天工作时长、每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安排,以及带薪假期和病假等方面的规定。

3. 条款权益的保障:最新版的集体合同规定增加了一些条款,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例如,在劳动条件方面,规定了职工培训、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在职业发展方面,规定了职工晋升和薪资晋升的程序和标准。

二、最新版集体合同规定的主要变化最新版集体合同规定与旧版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主要变化:1. 权益保障力度加大:最新版集体合同规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加大了力度。

增加了对于不同类别劳动者的差别化保护措施,规定了女性、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措施。

2. 职业发展机制的完善:最新版集体合同规定在职业发展机制方面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对职工培训、技能提升、晋升机会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促进了劳动者的自我提升和职业成长。

集体合同管理规定最新文件

集体合同管理规定最新文件

集体合同管理规定最新文件集体合同管理规定最新文件双方基本信息:雇主:_______________(名称)工会代表:_______________(名称)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工会代表有权代表员工与雇主订立集体合同,并且对集体合同实施监督和管理。

2. 雇主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向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障。

3. 雇主和工会代表应当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

4. 雇主应当尊重员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休假、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等。

5. 工会代表有权调解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纠纷,并且可以申请相关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6. 雇主和工会代表应当在集体合同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实施。

7. 在集体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如需双方续签,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进行谈判,以便及时达成新的协议。

8.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集体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管理规定,应当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代表的权力和义务:代表员工订立集体合同,对集体合同实施监督和管理,调解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纠纷,并且可以申请相关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雇主的权力和义务: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障,尊重员工的权益,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集体合同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其效力适用法律法规。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规定,应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和救济。

其他:本集体合同管理规定最新文件经雇主和工会代表双方协商并签署生效,履行规定期限为______年,期后如需延期,须在期限届满前进行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

集体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集体合同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存在的集体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与劳动者的集体合同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履行等一切义务。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当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合理为原则。

第五条企业内部工会应当积极参与和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第六条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宣传和解释,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和违法解除合同。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和要求第十条企业应当在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监督下,依法依规订立集体合同。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应当经过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应当界定合同的期限、主要内容、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事项。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规定员工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员工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方式,明确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确保合同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规定劳动者的休假时间和休假流程,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权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条集体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签订相关文件并报批准部门备案生效。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决定,依法依规签订相关文件并报批准部门备案生效。

集体合同管理规定

集体合同管理规定

集体合同管理规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乙方:(工会名称、地址、主席、联系电话、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1. 双方身份和权利义务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乙方为该公司内设的工会组织。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应当依法经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应当依法代表员工维权,关注员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工会建设,遵守和支持公司的管理各项规定,并促进公司和员工的双赢,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财产安全。

2. 集体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一般为年度合同,在合同期内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要求和规定执行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确定集体合同的具体履行方式,包括内容、期限、数量、质量、技术标准、质量保证等,以确保合同内容是可执行并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

3. 违约责任如果甲或乙方未按照相关条款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甲方履行集体合同出现违约,乙方可以协调和敦促甲方追究责任,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如乙方履行集体合同出现违约,甲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程序等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4.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集体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集体合同的任何一项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遇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双方应当及时调整合同内容以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5. 其他条款1) 双方确认本集体合同是公平、公正、合法的,并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2)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若有变更必须及时告知另一方,如无告知而引起的问题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云南省企业单位劳动关系协调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企业单位集体合同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云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单位的员工和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活动,不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法律地位企业单位与员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协调和谐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签订集体合同第四条签订程序企业单位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团讨论,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审议并签署。

第五条签订主体企业单位和职工依法享有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保留原则企业单位和职工应遵守集体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章集体合同内容第七条规定内容企业单位和职工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内容包括:劳动条件、工资待遇、职业健康和安全、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

第八条劳动条件企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资待遇企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工资待遇,遵循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固定工资等不同计算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工资标准。

第十条职业健康和安全企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健康和安全工作,完善职工个人防护设施、工伤保险、职业病预防等措施。

第十一条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企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技能创新,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企业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并提供相应福利待遇。

第四章条款执行和解决第十三条条款执行企业单位和职工应当认真履行集体合同中的条款和规定,共同维护企业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企业单位和职工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内部调解解决。

如有需要,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福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法》、《福建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集体合同。

第二条集体合同的订立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原则,经劳动者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议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条件: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等;2.职工待遇:薪金、福利、奖励、惩罚等;3.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等;4.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劳动纠纷处理等;5.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事项。

第四条集体合同的签署、备案和生效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在集体合同生效前予以公告。

集体合同应当在企业内部特定场所向全体劳动者公示,并在生效三日内向全体劳动者发放。

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以及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第五条集体合同的变更企业需要变更集体合同内容的,应当经劳动者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并按照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予以公告,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集体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企业需要解除或终止集体合同的,应当经劳动者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并提前三十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全体劳动者发出通知。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履行和监督企业应当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企业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八条条例的解释对于本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的解释,由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第九条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同时废止。

集体合同规定全文

集体合同规定全文

集体合同规定全文集体合同规定全文《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甲方”)与员工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四条工作时间
甲方应保证乙方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工资与福利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员工工资,并提供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培训与发展
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八条劳动合同
甲方应与乙方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合同期限是否有时间规定

集体合同期限是否有时间规定

集体合同限时可否有时间规定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除了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外一般都有时限规定,而集体合同亦是这样拥有这时间限时规定。

所以下面是我我为大家介绍关于集体合同限时可否有时间规定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自然也大家能够咨询我。

一、集体合同限时可否有时间规定集体合同的限时一般是 1-3 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限时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改正或除去集体合同的要求。

一方提出改正或校正或除去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恩赐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由企业工会( 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选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 ) 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酬金、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议论,经议论经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并在签字后 10 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约定。

在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神奇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供应与集体协商相关的情况或资料。

集体合同的限时一般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限时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能够改正或除去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经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见效的必经程序。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 10 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说明资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他日见效。

报送单位应以合适方式予以宣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就异议事项经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依照报送程序重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合同,是指由一方与多方建立的合同关系。

集体合同的特点是参与主体多,受约束的范围广。

下面将对集体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1.参与主体:集体合同通常由一方与多方参与签订,一方可以是企业、团体、机构等,多方可以是员工、劳动者等。

集体合同适用于相同劳动条件和待遇的劳动者群体,例如同一企业、同一行业、同一地区的劳动者。

2.合同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制度、加班补偿、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集体合同还可以针对特定团体的实际情况,增加特殊条款,如职业培训、福利待遇、晋升机制等。

3.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签订需要符合民事法律的要求,一般在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并签署。

劳动者代表可以由工会、工会会员或任命代表等形式产生,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劳动者代表的权益和意见。

集体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查和备案程序。

4.合同效力:集体合同作为法律文件有强制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要求对方执行合同约定。

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以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签署之日起生效,但也可以设定具体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集体合同的内容修改、变更和解除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

5.法律保障:集体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工具。

根据中国劳动法,劳动者在集体合同当中享有基本工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福利待遇等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集体合同是一种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工具。

通过合同的规定,可以确保劳动者享受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合理的劳动报酬,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

同时,集体合同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运作,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集体合同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很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集体合同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其中一项重要的作用,就是弥补劳动合同的空白。

对于一些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可以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来确定。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

为了确保集体合同的有效执行,依法该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应当共同组建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如监督小组等。

通过监督及时发现违约现象,纠正违约行为,规范员工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行为,使双方的关系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监督检查机构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也可以随时进行抽查。

有些用人单位把对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置于日常工作之中,由员工或员工代表及各级管理人员共同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把发现的问题提交集体谈判代表团进行磋商,尽可能避免由于违约或者其它一些特殊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障正常的劳动生产经营的秩序。

在我国,集体合同对该用人单位和该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依法全面如实地履行集体合同约定的条款。

集体合同的履行表现为该用人单位及其全体员工都必须依照集体合同约束自己的行为,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了集体合同的约定,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作为员工一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往往是通过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予以追究。

集体合同规定全文

集体合同规定全文

集体合同规定全文合同编号: [编号]甲方(雇主):公司名称: [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乙方(雇员代表):姓名: [乙方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一、背景与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集体合同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人员:本集体合同适用于甲方公司的全体员工。

合同期限:本集体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与条件工作职责: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内容。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安排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

薪酬及福利:薪酬结构、工资支付周期、奖金、津贴、福利待遇等。

工作安全与健康: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措施和要求。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员工权利和义务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权、工作安全权、休息休假权等。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提高工作技能等。

五、终止与解除终止条件:协议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条款:解除协议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通知期等。

六、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本集体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七、附则其他约定:可能涉及的其他具体约定事项。

合同变更:本集体合同的修改和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雇主):乙方(雇员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盖章)(盖章)。

江苏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2023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展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展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那么。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展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展监视。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结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催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方协商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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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已丁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届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丁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六、明确合同签订地。

七、约定担保条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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