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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经典法律案件(3篇)

十大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导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数法律案件如同璀璨的星辰,照亮了法治的征程。

本文将为您盘点十大经典法律案件,让我们共同回顾那些法槌下的正义之光。

二、十大经典法律案件1.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波士顿倾茶事件》《波士顿倾茶事件》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一个重要事件,发生在1773年。

英国政府为增加税收,对茶叶征收重税,导致美国殖民地人民强烈不满。

在此背景下,一群爱国者潜入波士顿港口,将价值1.5万英镑的茶叶倾入大海。

此案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最终促成美国独立。

2.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士底狱事件》《巴士底狱事件》发生在1789年7月14日,是法国大革命的开端。

当时,法国民众要求释放被关押在巴士底狱的政治犯。

在群众压力下,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被迫开放监狱。

巴士底狱的解放标志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为法国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

3. 中国的“刘少奇冤案”“刘少奇冤案”是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个重大冤案,发生在1968年。

刘少奇,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被错误地指控为“走资派”,遭受残酷迫害。

1979年,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恢复名誉。

此案成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

4. 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尼·辛普森的妻子妮可·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尔被杀。

辛普森被控谋杀罪,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审判,最终被陪审团宣判无罪。

此案在美国引起了广泛争议,被称为“世纪审判”。

5. 英国的“彭定康案件”1997年,英国前首相约翰·梅杰任命彭定康为香港最后一任总督。

彭定康上任后,推行一系列政治改革,引起香港民众和中国的强烈不满。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彭定康黯然离开。

此案成为香港回归过程中的一大争议。

6. 美国的“奥克拉荷马城爆炸案”1995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城一座联邦办公楼发生爆炸,造成168人死亡,500多人受伤。

我国法律的经典案例(3篇)

我国法律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京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法律案件之一,它涉及道德、法律和人情等多个层面,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该案发生在2004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行走时,不慎撞倒了一位年迈的老太太。

事后,老太太及其家属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

彭宇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撞人,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情简介2004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行走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撞倒了一位年迈的老太太。

老太太摔倒后,彭宇立即上前搀扶,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事后,老太太及其家属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等损失。

彭宇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撞人,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彭宇撞倒老太太的事实成立,但考虑到彭宇在事发后积极救助老太太,且双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彭宇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太太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四、社会反响南京彭宇案一经判决,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人们认为法院的判决违背了道德,损害了善良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恶意诉讼。

五、案件评析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南京彭宇案反映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道德视为行为的准则,但在法律面前,道德并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法院的判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但也损害了善良人的利益,引发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思考。

2. 证据的重要性南京彭宇案中,彭宇虽然承认自己撞倒了老太太,但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法院仍然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在法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南京彭宇案暴露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不足。

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未能及时沟通,导致矛盾激化。

为此,我国应当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国内近年经典法律案例(3篇)

国内近年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刘涌故意杀人案案例简介:2000年5月,刘涌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刘涌于1996年至1999年间,先后故意杀害多人,致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多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判决结果:2000年8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刘涌的死刑判决,予以执行。

案例分析:刘涌故意杀人案是一起典型的暴力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暴力犯罪的严惩态度。

此案也引发了社会对于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的关注,推动了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

二、张氏兄弟诈骗案案例简介:2014年,张氏兄弟通过虚假投资、虚假贸易等手段,骗取他人资金高达数十亿元。

此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波及众多投资者。

判决结果:2016年,张氏兄弟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张氏兄弟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犯罪案件,反映了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

此案也警示了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王某某受贿案案例简介:2016年,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处。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数千万元。

判决结果:2017年,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案例分析:王某某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此案也警示了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四、谢某某非法集资案案例简介:2015年,谢某某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数十亿元。

此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波及众多投资者。

判决结果:2017年,谢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此外,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典必学的法律案例(3篇)

经典必学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某市居民。

2008年,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租赁李四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为每月3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三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入住后的第三个月,张三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于是,张三与李四协商,要求李四维修房屋,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三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退还剩余租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 李四是否应当退还剩余租金及赔偿损失?三、法院判决1. 关于张三是否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有瑕疵,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有瑕疵,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四出租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张三居住,且李四未能及时维修,故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2. 关于李四是否应当退还剩余租金及赔偿损失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出租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张三无法正常居住,李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故李四应当退还剩余租金及赔偿张三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等法律问题。

法律经典的小案例(3篇)

法律经典的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45岁,汉族,某市居民。

张三的父亲张老先生于今年2月去世,留有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股票若干。

张老先生去世前未留下遗嘱,其妻子王女士、儿子张三、女儿李四均系法定继承人。

然而,在分割遗产的过程中,张三与李四因继承权问题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与李四是否具有继承权?2. 张三与李四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判决1. 关于张三与李四是否具有继承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张三、李四均为张老先生的子女,依法具有继承权。

2. 关于张三与李四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均为张老先生的子女,但张三成年后长期独立生活,经济条件较好,而李四则一直与张老先生生活,照顾其生活起居。

因此,法院酌情确定张三与李四的继承份额为:张三继承房产一套、存款10万元、股票若干;李四继承存款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法定继承权的确认本案中,张三与李四作为张老先生的子女,依法具有继承权。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法定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2. 继承份额的确定本案中,法院在确定张三与李四的继承份额时,充分考虑了二人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在本案中,考虑到张三与李四的生活状况,法院酌情确定了二人的继承份额。

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3. 继承纠纷的解决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因继承权问题产生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继承纠纷中,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启示1. 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

一些经典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一些经典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法律学习者和实践者有所启发。

二、案例一:南京彭宇案(一)案情简介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下关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彭宇(男,23岁)在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彭宇被送往医院治疗。

在治疗期间,彭宇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以彭宇是肇事者为由,拒绝赔偿。

(二)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被告以彭宇是肇事者为理由拒绝赔偿,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六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知,被告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证据认定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彭宇是肇事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可知,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彭宇是肇事者,故其主张不能成立。

3. 司法公正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和主张,依法作出判决。

这体现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马乐受贿案(一)案情简介马乐,原某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

2013年至2015年,马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05.5万元。

案发后,马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马乐的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根据该条款,马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2. 证据认定本案中,法院依法收集了马乐受贿的证据,包括受贿事实的证明、受贿金额的证明等。

世界上法律经典案例分享(3篇)

世界上法律经典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法律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经典案例。

以下将分享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经典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对法律实践和法治精神的深刻认识。

二、案例一:美国“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年)1. 案件背景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此案源于阿拉巴马州黑人学生罗莎·帕克斯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为拒绝给白人让座而被逮捕。

随后,她的家人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最终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种族歧视问题。

2. 案件经过在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表示:“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已经违反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的平等保护条款。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宪。

3. 案件影响“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案件之一。

它推翻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为美国种族歧视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

此后,美国各地公立学校纷纷取消种族隔离,实现了教育公平。

三、案例二:英国“辛普森案”(1995年)1. 案件背景1995年,英国著名球星辛普森因涉嫌谋杀前女友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而被起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巧妙地运用了证据规则和陪审团制度,最终使辛普森获得无罪释放。

2. 案件经过在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成功地反驳了检方提供的证据,并指出检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此外,律师团队还利用陪审团制度,使陪审团对案件产生了怀疑。

3. 案件影响“辛普森案”引发了人们对证据规则和陪审团制度的关注。

虽然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但案件暴露了英国刑事司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此后,英国对证据规则和陪审团制度进行了改革。

四、案例三:中国“刘涌案”(2003年)1. 案件背景2003年,辽宁省沈阳市某黑帮老大刘涌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起诉。

法律正义经典案例分享(3篇)

法律正义经典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数经典案例见证了法律正义的力量。

本文将分享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正义案例,以期引起人们对法律正义的思考和关注。

二、案例一:辛普森案1. 案件背景1994年,美国著名足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被残忍杀害。

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辛普森是凶手,并将其逮捕。

然而,在随后的审判中,辛普森被判定无罪。

2. 案件分析辛普森案是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以下是案件分析:(1)证据不足:在审判过程中,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如指纹、血迹等关键证据被质疑,且部分证人证词存在矛盾。

(2)种族歧视:在审判过程中,部分陪审员存在种族歧视倾向,对辛普森的审判产生了不良影响。

(3)媒体炒作:媒体对辛普森案的报道过于夸大,影响了公众对案件的判断。

3. 案件启示辛普森案告诉我们,法律正义的实现需要证据充分、公正的审判程序和公正的陪审团。

同时,我们也要警惕种族歧视和媒体炒作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三、案例二:刘涌案1. 案件背景2003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涌死刑。

2. 案件分析刘涌案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具有以下特点:(1)罪行严重:刘涌涉及多项罪名,犯罪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2)公正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了案件的公正。

(3)法律震慑:刘涌案的判决,对黑恶势力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3. 案件启示刘涌案表明,我国司法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能够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国际十大法律经典案例(3篇)

国际十大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尼加拉瓜诉美国案1984年,尼加拉瓜在美国诉尼加拉瓜政府案中,要求美国赔偿因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损失。

此案是国际法中关于国家责任和战争法的典型案例。

最终,国际法院判定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美国赔偿损失。

二、波斯湾战争案1991年,波斯湾战争爆发,伊拉克入侵科威特。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判定伊拉克对科威特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伊拉克撤军并赔偿损失。

三、科索沃战争案1999年,科索沃战争爆发,北约对南斯拉夫进行空中打击。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北约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但并未要求北约赔偿损失。

四、朝鲜半岛战争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朝鲜撤军。

最终,朝鲜战争结束,但双方并未签署和平条约。

五、以色列诉巴勒斯坦案2004年,以色列诉巴勒斯坦案在国际法院提起。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地区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

六、东帝汶案1999年,东帝汶独立运动爆发。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战争法等多个领域。

联合国通过决议,支持东帝汶独立。

最终,东帝汶成功独立。

七、阿根廷诉英国案1982年,英国与阿根廷爆发福克兰群岛战争。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海洋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英国对福克兰群岛的主权主张不符合国际法。

八、伊朗诉美国案1979年,伊朗发生伊斯兰革命,美国驻伊朗大使馆被占领。

此案涉及外交关系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判定美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美国赔偿损失。

九、欧洲人权法院案欧洲人权法院成立于1959年,是欧洲人权公约的执行机构。

此案涉及欧洲人权公约、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例,确立了欧洲人权标准,对欧洲国家的人权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十、国际刑事法院案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成立,旨在追究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等国际罪行。

法律方面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方面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三。

合同中约定,房屋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张三应在收到房屋钥匙后支付剩余房款。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双方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张三也未支付剩余房款。

2011年3月,张三以李四违约为由,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3. 张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均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李四是否构成违约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配合张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未支付剩余房款,已构成违约。

3. 关于张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请求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张三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解除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 李四赔偿张三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3. 案件受理费由李四承担。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多个法律关系,需要法院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

中国法律经典案例介绍(3篇)

中国法律经典案例介绍(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南京路上好八连”事件是指1950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安局第八连(以下简称“好八连”)在执行任务时,与上海市警察局发生冲突,导致一名警察被误伤的事件。

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也成为了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

二、案件经过1950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第八连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名警察涉嫌盗窃。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好八连决定将其抓获。

在追捕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导致一名警察受伤。

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

三、案件处理1. 调查阶段上海市公安局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组通过走访目击者、查阅相关资料,初步认定好八连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导致警察受伤。

2. 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公安局对好八连进行了严肃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1)对好八连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深刻反省,加强思想教育。

(2)对涉及过激行为的战士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受伤警察进行妥善治疗,确保其身心健康。

3.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公民权利与义务、执法行为合法性、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等。

(1)公民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好八连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尊重警察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执法行为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好八连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行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警察执法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受伤警察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

四、案件影响“南京路上好八连”事件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该事件警示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经典真实的法律案例(3篇)

经典真实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李某,男,40岁,张某的好友。

2019年3月,张某在李某的家中举办了一场生日派对,邀请了多位亲朋好友参加。

在派对过程中,李某因醉酒失态,与张某发生争执,导致张某受伤。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 2019年3月15日,张某在李某家中举办生日派对,邀请了多位亲朋好友。

派对期间,李某因饮酒过量,情绪激动,与张某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李某用手推搡张某,导致张某摔倒在地,头部受到撞击。

2. 救治情况: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经诊断,张某头部受到轻微脑震荡,需要休息观察。

在医院治疗期间,张某花费医疗费5000元。

3. 责任认定:张某出院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元。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派对期间醉酒失态,与张某发生争执,导致张某受伤。

李某的行为具有过错,张某受伤的事实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责任承担: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的过错程度、张某的伤情、医疗费用等因素,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元。

案件启示:1. 文明饮酒:饮酒过量可能导致情绪失控,引发纠纷。

因此,人们在饮酒时应适量,避免醉酒失态。

2. 尊重他人: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应尊重他人,避免因言语或行为伤害他人。

3. 维权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张某诉李某侵权责任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法律经典的小案例(3篇)

法律经典的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和李四系同村村民,双方原本是邻居关系。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张三所在村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在征用过程中,张三和李四的土地使用权发生了纠纷。

张三的土地位于征用红线内,根据政府征用方案,张三的土地将被全部征用。

然而,李四在张三的土地边界处私自圈占了一块土地,并声称这块土地属于自己。

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三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用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李四私自圈占其土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因此,张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四圈占的土地属于张三,并要求李四返还该土地。

李四则辩称,其圈占的土地原本是荒地,其在荒地上进行了植树造林,使土地变得肥沃。

因此,该土地应归其所有。

同时,李四还提出,张三在诉讼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进入其圈占的土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李四圈占的土地是否属于张三?2. 张三是否侵犯了李四的合法权益?三、法院审理1. 关于土地归属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三和李四的土地原属于同一块土地。

在历史上,张三和李四的祖辈曾共同耕种这块土地。

后来,由于家庭原因,两家的土地边界逐渐模糊。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法院认为,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圈占张三的土地,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同时,李四在圈占土地后并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其主张的土地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判决李四圈占的土地归张三所有。

2. 关于侵权问题法院认为,张三在诉讼期间未经李四同意擅自进入其圈占的土地,其行为侵犯了李四的合法权益。

然而,考虑到张三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1. 李四圈占的土地归张三所有。

2. 张三赔偿李四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五、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涉及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多个法律问题。

十个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十个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张三诉李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张三与李四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张三,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三支付定金20万元后,李四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一个月后,李四未履行过户义务,张三遂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李四作为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李四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张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二:王五诉赵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王五在赵六家中做客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王五认为赵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赵六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赵六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内设施有安全保障义务。

王五在赵六家中摔伤,赵六未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判决赵六承担王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案例分析三:陈七诉刘八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陈七与刘八于20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陈七发现刘八有外遇,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离婚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陈七与刘八婚后感情破裂,且刘八有外遇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历史上的经典法律案例(3篇)

历史上的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它的发展历程中涌现出了许多经典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对当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本文将选取几个历史上的经典法律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有所助益。

二、案例一:罗马法案例——法学家尤里安的“谋杀案”案例背景:公元313年,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宣布基督教合法,这标志着罗马帝国内基督教与罗马法的冲突加剧。

法学家尤里安因信仰基督教而被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判处死刑。

在审判过程中,尤里安提出了一个关于罗马法的辩护意见。

案例分析:尤里安在辩护中认为,罗马法规定了谋杀罪,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谋杀,而是出于信仰基督教而自杀。

他引用了罗马法中的“自我辩护权”原则,认为在宗教信仰受到迫害的情况下,自杀可以视为一种自我辩护。

这一辩护意见在当时的罗马帝国引起了广泛讨论。

案例影响:此案对罗马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它体现了罗马法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罗马法在处理宗教信仰与法律冲突时的矛盾。

三、案例二:英国法案例——“巫术审判”案案例背景:16世纪至18世纪,英国发生了一系列巫术审判案件。

这些案件中,许多人因被指控为巫师而受到审判和惩罚。

其中,著名的“萨勒姆女巫审判”就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

案例分析:在“萨勒姆女巫审判”中,许多女性被指控为巫师,理由包括与恶魔签订契约、施法伤害他人等。

这些指控往往缺乏确凿证据,但被告们仍然被判处死刑或监禁。

此案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对巫术的恐惧和对法律的滥用。

案例影响:此案对英国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方面,它揭示了当时英国法律在巫术审判问题上的漏洞;另一方面,它也促使英国社会对巫术观念进行反思,并逐步摒弃了巫术审判。

四、案例三:美国法案例——“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案例背景: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这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民权案件之一。

生活中的法律经典案例(3篇)

生活中的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它贯穿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看似普通的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深刻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对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二、案例一:邻里纠纷案例背景: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共用一条巷子。

近年来,张某在巷子内搭建了一个铁皮棚,用于堆放杂物。

李某认为铁皮棚影响了巷子的通行和美观,要求张某拆除。

张某拒绝拆除,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法律分析:1. 邻里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邻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本案中,张某在巷子内搭建铁皮棚,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

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拆除铁皮棚,并恢复原状。

结论:李某可以要求张某拆除铁皮棚,并恢复原状。

如果张某拒绝拆除,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二:交通事故案例背景: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赵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法律分析: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验、认定和有关证据,依照本法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3. 本案中,王某驾驶摩托车与赵某发生碰撞,负主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应当承担赵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结论:王某应当承担赵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陈某在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

国内近年经典法律案例(3篇)

国内近年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例名称:李某某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两人原本关系融洽。

2018年,张某在网络上散布了关于李某某的不实言论,称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

李某某发现后,多次要求张某删除不实言论并赔礼道歉,但张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李某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1. 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侵害了李某某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删除相关不实言论,并在其个人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2. 二审法院审理: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迫使其删除不实言论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名誉权纠纷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社会影响广泛:张某的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了广泛关注,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讨论。

2. 法律适用严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保护了李某某的名誉权,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3. 道德伦理冲突: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某的名誉权,还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

法院对此予以严厉谴责,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引导作用。

4. 警示意义深远:本案警示人们,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案例启示:1. 加强网络言论管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诽谤等违法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2.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广大网民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传播不实言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律经典案例集(3篇)

法律经典案例集(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盗窃案基本案情:张某,男,35岁,无业。

2018年6月,张某在深夜潜入某小区,盗窃了一辆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汽车。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典点评:此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案例二:李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李某,男,25岁,务工人员。

2018年8月,李某与同事王某因工作矛盾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造成王某重伤二级。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经典点评:此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也提醒人们,在工作中要妥善处理矛盾,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三、案例三:王某离婚案基本案情:王某与张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8年,王某因家庭矛盾与张某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自愿离婚,应予准许。

法律国际经典案例摘抄(3篇)

法律国际经典案例摘抄(3篇)

第1篇案例简介:马格丽特·萨瑟兰诉美国案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涉及到了堕胎合法化的法律争议。

此案始于1953年,最终在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得到了最终解决。

以下是马格丽特·萨瑟兰诉美国案的摘抄,以展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法院的判决要点。

摘抄:一、案件背景1953年,马格丽特·萨瑟兰因涉嫌违反《联邦麻醉品法》中的堕胎条款被起诉。

萨瑟兰是一名医生,她在1952年协助一名妇女进行了堕胎手术。

根据《联邦麻醉品法》,堕胎被定义为非法使用麻醉品,因此萨瑟兰的行为触犯了该法律。

二、争议焦点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联邦麻醉品法》中关于堕胎的规定是否合理。

萨瑟兰的律师辩称,堕胎不应被视为非法使用麻醉品,因为堕胎手术并非仅限于为了避孕,还可能涉及妇女的生命和健康问题。

三、法院判决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在1953年的判决中支持了萨瑟兰的观点,认为《联邦麻醉品法》中关于堕胎的规定不合理。

法院指出,堕胎手术并非非法使用麻醉品,而是医疗行为,应当根据医疗目的来判断是否合法。

然而,美国上诉法院在1954年的判决中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堕胎手术仍然属于非法使用麻醉品。

萨瑟兰不服,继续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四、最高法院判决美国最高法院在1957年的判决中再次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尽管《联邦麻醉品法》中关于堕胎的规定不合理,但该法律并未违反宪法。

法院解释道,由于堕胎手术涉及到的道德和宗教问题复杂,立法机构有权对此进行限制。

然而,这一判决并未结束堕胎合法化的争议。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社会对堕胎问题的看法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在1970年代,女性权利运动逐渐兴起。

五、罗诉韦德案最终,在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结果宣布《联邦麻醉品法》中关于堕胎的规定违宪。

法院认为,妇女有权在怀孕初期进行堕胎,这一权利受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保障的隐私权的保护。

世界十大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世界十大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法律案例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判决。

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法律的精神实质,也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法治精神。

本文将介绍世界十大经典法律案例,以期对法律学习者有所启发。

二、案例介绍1. 费尔德诉德雷克案(Feldman v. Drayk)背景:1970年,美国加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动物权利的案例。

原告费尔德饲养了一只名叫德雷克的狗,德雷克在费尔德的家中去世。

费尔德认为德雷克是他的财产,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其获得德雷克的遗体。

判决:法院判决德雷克并非原告的财产,动物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因此原告无权要求获得德雷克的遗体。

2. 纽约州诉萨克斯案(New York v. Sax)背景:1972年,美国纽约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堕胎权的案例。

原告萨克斯因怀孕要求进行堕胎手术,但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堕胎手术受到限制。

判决:法院判决纽约州的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规定,即禁止州政府干涉个人隐私权,因此判决原告胜诉。

3. 布莱克诉教育委员会案(Blakely v. Washington)背景:200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刑事司法的案例。

原告布莱克因被控犯有抢劫罪而被判入狱。

根据华盛顿州的法律,法官在判决时可以不考虑陪审团的裁决。

判决:法院判决华盛顿州的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的规定,即被告有权要求陪审团对案件进行审理。

4. 马拉多纳诉国际足联案(Maradona v. FIFA)背景:1991年,阿根廷足球运动员马拉多纳因服用禁药被国际足联禁赛。

马拉多纳认为禁赛决定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判决:国际体育仲裁院判决国际足联的禁赛决定合法,马拉多纳需接受禁赛处罚。

5. 马拉瓦蒂诉印度政府案(Maravati v. Union of India)背景:1985年,印度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女性权利的案例。

原告马拉瓦蒂因被拒绝离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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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药家鑫肇事后捅死伤者案药家鑫涉嫌在驾车肇事后将伤者捅死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备受社会关注。

2011年3月2 3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

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

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家鑫不服,提出上诉。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药家鑫案本身并不是一个太过于复杂的案件,但随着媒体的介入,药家鑫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论。

药家鑫案之所以备受关注,除被告人开车不慎将被害人撞到之后不仅不进行救助反而对其连捅数刀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恶劣的情节之外;还有药家鑫本人“农村人难缠”的杀人动机,使得农村人与城市人出现了地域上的身份对立;再加之部分媒体对药家鑫涉嫌“官二代”、“富二代”身份的渲染;这些加剧了民众的愤怒情绪,促成了一股强大民意的形成,以至于在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之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公众叫好的现象。

实际上,隐藏在该案背后的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这正是药家鑫案之所以典型的重要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都提倡司法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媒体监督司法其本质就是公民参与司法的过程,媒体介入的时间、方式如何把握,才能实现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司法?就民意与司法的关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都强调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这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法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的体现,即司法应当尊重民意,允许公民参与并表达意愿。

就当下我国而言,加强公民的参与,尊重民意对于化解司法信任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也要注意协调好公民参与与审判独立的关系问题,毕竟只有理性、有序的公民参与才能真正提高司法的公信与权威。

如何通过公民有序、理性地参与司法来分担法院与法官的所承受的维护司法公信与权威的重任,将他们从目前司法公信力已经饱受质疑的情况下解脱出来,是一个兼具实践与理论价值的重大课题。

②河南“瘦肉精”案2011年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杨哲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利明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王二团、杨哲、王利明均不服,提出上诉。

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瘦肉精”案被告人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同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8月11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二批“瘦肉精”案,韩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一审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黎宏河南瘦肉精案中的主犯等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不同刑罚之后,尽管各种声音不绝于耳,但总体上看,多数人对此还是持肯定意见的。

因为,正如所说,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定罪量刑,并从重从快打击,充分发挥了司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职能。

此案向社会昭示:沉疴还需猛药,乱世须用重典。

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容侵犯,任何人不管是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都必将受到司法的严厉惩处。

但是,即便如此,本案判决当中所显现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而且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可能仍然会引起人们关注。

即刑法应当如何在保护民生上积极作为?在法治社会,刑法所具有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历来都是处于紧张冲突关系。

近代以后,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刑法既是利益保护法,也是人权保障法,即刑法既有保护合法利益的机能,也有保障人权的机能,二者之间处于对立关系。

过分强调对合法利益的保护,必将对侵害合法利益侵害的处罚无条件地正当化,招致对加害人人权的侵犯;相反地,过于重视保障加害人人权的话,就会招致犯罪的增加,难以对合法利益进行保护。

而上述任何一种局面的出现,都会使人们失去对刑法的信赖,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如何协调刑法保护利益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是当今刑法学上的基本问题。

对“制造、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处极刑,正好就是这种冲突的鲜活体现。

在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的当今,生产、销售瘦肉精,危害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肯定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危害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但在法治社会,不管怎么恶劣的行为,其处罚都必须依法进行。

③腾讯QQ诉360不正当竞争案2011年4月26日,北京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删除相关网站涉案侵权内容,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

同时,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网站的360安全中心等网页中还对QQ软件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评价和表述。

这些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和表述来评价QQ软件。

这些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曾几何时,QQ与360发生冲突,顿时风云滚滚,硝烟弥漫,看得人眼花缭乱。

经法院裁断,抽丝剥茧、迷雾散去,真相还原,还了被告一个清白。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的结论是,企业竞争必须有序进行,违反竞争规则必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360侵权的主要根据是两点:第一,“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

第二,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网站的360安全中心等网页中对QQ软件进行的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属于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据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是完全正确的。

诚然,互联网企业在发展中,竞争激烈,适者生存,不能经得起竞争考验者,必然退出市场。

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竞争推动科技进步,互联网何尝不是如此?但是,对于正当的商业竞争,法律依法保护,超出正当竞争的范围,以侵害竞争对手的民事权利为方法,就不再是正当竞争,也不再受到法律保护,而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审理本案的法院对此旗帜鲜明,拨开迷雾,还其事实的本来面目,确认在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让360吃了败诉的官司,承担了侵权责任。

这就是商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然后果。

④河南“天价过路费案”重审2011年12月15日,引发全国关注的“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法院依法对“时军锋、时建锋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时军锋通过武警干部李金良、张新田取得了伪造的武警部队车辆号牌、武警部队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及作废的武警部队派车单等物品。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军锋使用上述假牌证及两辆货车,经由郑尧高速部分路段运送河沙。

运行过程中车辆多次被查扣,由李金良、张新田出面协调,使得两辆货车顺利通行。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悬挂武警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计492374.95元。

被告人时建锋在明知拉沙车辆所用武警部队车辆号牌、证件等均系伪造的情况下,从2 008年10月底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活动。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11月1日至2 009年1月1日,悬挂武警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计1 17660.63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被告人因为偷逃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第一次,由此引发了社会对过路费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法院的量刑等问题提出了强烈质疑。

如同当年的许霆案因其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引发广泛质疑一样,这两起案件法官在量刑时都有机械照搬法律条文的嫌疑,所不同的是在该案再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1年3月1日发布,并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正是由于这一司法解释将《刑法》第226条规定的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从20万元提升至50万元,所以才有再审时该案在认定被告人诈骗数额49万多元的情况下按照诈骗“数额较大”规定,最后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刑罚,避免了像许霆案那样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再报最高法院核准的情形,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天价过路费再审案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点:第一,指控数额从一审的368万多元变成49万多元;第二,主犯从一审的哥哥时建锋变成弟弟时军锋;第三,被告人刑期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刑罚。

除主犯变更这一因素外,该案真正引发社会关注的是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在一审后的一个代表性质疑就是“时建锋自己说获利只有20多万,却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样的量刑是不是重了?”虽然天价过路费案已经审结,但是该案中涉案数额的巨大变化而导致被告人刑期的重大变化值得进一步思考,这也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难点问题:即在定罪没有疑问的情况下,如何对被告人判处适当的刑罚,做到罪刑相适应,在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量刑均衡问题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这就需要使用量刑证据来查清量刑事实,通过量刑证据来实现量刑的规范化,从而提高量刑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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