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质量控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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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流程
一、目的:控制进料品质、检验生产过程、保障产品合格出厂。
二、范围: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物流。
三、流程:
3.1进料检验流程图:
3.1.1材料检验是指采购来的生产性原辅材料以及外协加工
的半成品、成品。
3.1.2材料进厂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IQC进行检验,不允许未经检验即办理入库。
3.1.3检验依据和标准:
3.1.3.1客户要求质量标准或样品;
3.1.3.2与供应商双方确认标准;
3.1.3.3与采购单相符;
3.1.3.4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3.1.4抽检方法:
3.1.
4.1主要原辅材料、纸张、胶水、膜、亮皮、油
墨、淀粉;按每批到货50件以内的不低于3件,100件
以内的不低于5件,100件以上的每增加100件须增加3
件,有内包装的每件不低于3-5包。
3.1.
4.2化工类材料项目中的环保性和保质期抽检率
不低于20﹪。
3.1.
4.3从运输工具的上、中、下、左、右不同的地方抽样。
3.1.5检验合格处理流程:检验合格后的材料填写进
料检验记录表,通知仓库入库同时在入库单上签字。
3.1.6检验异常处理流程:检验有质量异常的材料不
能入库,立刻填写原辅材料采购质量异常报告,详细说明
质量异常原因。
3.1.6.1名称不符,级别不同,规格错误拒收;
3.1.6.2有明确要求的标准与实物不符拒收;
3.1.6.3过保质期或即将到保质期拒收;
3.1.6.4有破损、部分受潮、散落等能够通过返工
的,整改后复检合格的可入库;由IQC跟踪其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1.6.5填写采购质量异常信息反馈表给采购部,
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整改;
3.1.6.6不良品整改结果复检报告和不合格品退货报告。
3.2生产过程检验流程图
3.2.1生产签样(首检)
公司生产各工序首件签样实行三级确认制,既机长/组长、车间主任、IPQC三级确认,经过三方确认后机台/班组方可正式生产。
3.2.1.1生产或插单后再生产或转机台再生产过程
中,车间主任主动跟进机台生产状况,根据样稿、蓝图
及工单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后
巡检首先依据是客户订单和生产施工单,再依据客户提供的质量标准或样箱,客户未提供任何标准的,可依据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在每个工单的生产过程中,IPQC各个工序/机台抽查频次不低于30分钟一次,抽检数量按生产数量比例进行,100以内按不低于20%进行抽样,100至1000按不低于15%抽样,大于1000按不低于10%进行抽样。重点工序印刷、模切、糊盒工序要加大巡检频次和抽样数。
检验过程必须做好核实记录:过程检验报告、质量异常报告、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材料使用异常质量报告、整改通知、不良品记录、整改及处理结果验证、按月统计各工序质量原因分析报表。
工序不合格品控制
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IPQC填写生产过程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并插上红色“不良品指示卡”,单独堆放。
(1)对于返工后能达到最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车间主任有权直接做出返工处理。IPQC负责跟进车间对不良品的处理,并对返工后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填写合格品检验单。
(2)对于不能返工,或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但可能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车间主任应通知品质、技术部门负责人协商处理,必要时组织不良品会议,签“生产限样”给相关部门。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及时升级处理,直至总经理。
(3)整张不合格,需要报废的,由机台移交到待处理中心,经IPQC确认处理结果后进行报废处理,待处理中心须对报废产
品进行销毁处理记录登记,由IPQC对报废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3.2.4 交接班检验(互检)
交接班时,接班机长、IPQC应核对生产签样是否与客户或公司样稿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处理。
3.2.5 检验说明
(1)对各工序需检物件,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单要求、样稿、蓝图以及本工序操作指引、质量检验标准等相关文件进行检查。
(2)各工序机长/组长、IPQC在《日生产检验记录》中如
实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品质状况,各车间主任做好各工序检验的跟进工作,并在《日生产检验记录》上予以确认,短单生产时间不足1小时的,车间主任除首件签样外抽检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张《日生产检验记录》只允许填写一个生产工单的情况。
(3)IPQC在制程中发现品质异常时及时通知机长解决,若未能及时解决或已生产出产品存在不可接受之缺陷,通知该部门主任并反馈至本部门主管,问题未解决之前,机台不得生产。
(4)印刷机台机长要将生产过程中的校版纸、过版纸同正
品严格区分开,校版纸保留在印刷车间,过版纸要存留在印刷车间报废,不允许流入下工序。
3.3成品检验流程
3.3.1 OQC参照蒙牛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文件进行全检和抽检。
3.3.2 OQC检验每版货前都必须核对样稿,生产工艺流程单,从不同角度、不同板次进行抽样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完成后在产品流程标牌上做检验状态标识,品质部判定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
3.3.3 抽样标准:抽检率按5‰在每板的上中下抽检(见抽样计划表)。
3.3.4 成品抽检完毕,OQC需在此批成品的《产品标识卡》上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3.3.5 对于抽检出来的不合格品,OQC应在其缺陷处做出相应标识,以便与“合格品”区分开来。未达到返工数量的“不合格品”的换补,由OQC把检验合格后的产品零头数补齐。
3.3.6 OQC完成抽检后须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品质部主管必须每日审阅《成品检验报告》。
成品检验不合格品控制
经验验不合格的成品,由OQC填写成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1)对于返工后能达到最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应要求
生产主任直接做返工处理。
(2)对于整批产品不合格或不合格数量过多,不便作报废
处理的,如放宽检验标准不影响客户最终使用,品质部主任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