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场站标准化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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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场站标准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站场及站场设施、设备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站场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J 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Y/T 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 管理内容
3.1 一般规定
3.1.1 操作和维护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1.2各站场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设置站内的标牌。
3.1.3在各类站场中,生产区和生活区、办公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分界;没有明显分界的站场应设置黄色分界线,并标识“生产区”、“办公区”;临时站场应设置警示带。
3.1.4站场的消防器材不应挪作它用,应按照要求布置、摆放,并按规定时间专人维护保养。
3.1.5 巡回检查路线的先后顺序应合理设置并用红色箭头标识。
3.1.6站场应设置紧急集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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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站场内应设立风向标。
3.2 进站管理
3.2.1 各站场应设立门卫,24h值班。
3.2.2 各站场应在大门外侧设立“进站须知”牌、“危险点、源分布图”、“逃生路线图”、“禁止烟火”等警示牌。
3.2.3 各站场应在生产工艺区入口处设立静电触摸释放设施。
3.2.4 经批准进站的外来人员,应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由安全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
3.2.5 各站场应设安全教育室。
3.2.6 外来人员进站应配备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按管道局统一标准执行。
3.2.7 所有进站车辆应配带防火帽。
3.3 设备管理
3.3.1 一般规定
3.3.1.1站场设备管理、设备大修、更新改造、日常维护保养等应按照管道局《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3.3.1.2设备上的铭牌应保持本色、完好,不得涂色遮盖,“开/关”指示醒目清楚,阀门应设置“开”或“关”的标志牌。
3.3.1.3站场设备运行应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不应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重要设备应有安全保护装置。
3.3.1.4 站场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真实记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更换、维护保养以及现状等情况。
3.3.1.5 设备备品配件特别是易损件应满足运行要求。
3.3.1.6 电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3.1.7 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应符合GBJ 57的“第二类”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应符合GB 50028的要求,每年检测不应少于二次。
3.3.1.8 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2 场站阀门及执行机构管理
3.3.2.1 站场阀门及其执行机构表面刷漆统一、清洁,无锈蚀、无污物,阀门螺栓及铭牌不应刷漆。3.3.2.2 阀门应操作灵活,阀门在操作中无异常响动,各活动润滑部位应无干涩的感觉。
3.3.2.3 阀门应无内漏。
3.3.2.4 阀门状态位应指示正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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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阀门与管道连接法兰间应干净、无锈蚀,并应加装保护塑料管,塑料管采用网格软管,应清洁、无油漆,方便拆卸。
3.3.2.6 阀门排污嘴、注脂嘴等各密封点应无漏油(脂),顶部应不喷漆,且保持清洁。
3.3.2.7 场站用的球阀,只作全开全关操作,不应作节流调节使用。
3.3.3 压力容器管理
3.3.3.1 站场压力容器的管理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3.3.2 压力容器应具有使用登记证书。
3.3.3.3 压力容器表面应清洁、无锈蚀、无污物,应按规定做防腐。
3.3.3.4 压力容器各密封点应无外漏、无漏液。
3.3.3.5 压力容器及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并应在检验期之内。
3.3.3.6 压力容器内部各部件应牢固、无变形,外部连接管件应无变形弯曲。
3.3.4 场站机动设备管理
3.3.
4.1设备应清洁、无油污、无锈蚀。
3.3.
4.2 各系统部位应密封良好,所有紧固件应统一,无松动、脱落。
3.3.
4.3 各转动及传动部位应润滑良好,无锈蚀。
3.3.
4.4设备功能应完好,达到规定的设备使用要求。
3.3.
4.5设备所有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紧固件应齐全牢固。
3.3.
4.6 设备所有的指示配套仪表应齐全,读数正确,仪表量程、使用条件等符合仪表使用的要求。
3.3.
4.7 设备的排污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3.3.5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
3.3.5.1 各站场应制定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依法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的检验(校准),执行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3.3.5.2 对各种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3.3.5.3 应建立计量检测设备的档案及台帐。
3.3.5.4 计量检测设备检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检定周期和要求。
3.3.5.5 应设专人管理,严格按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应进行合理保养。
3.3.5.6 对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3.3.5.7 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并应经再次检定(校准)后才能重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