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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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积极防范校园及周边暴力伤害恶性事件得发生,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与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有效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得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得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得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惠安开成职校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预防与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维护与谐安定为根本,建立健全学校调解工作机制,形成预防为主、调防结合、案结事毕得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形成良好得学校发展环境。
1、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得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对排查出来得各类矛盾纠纷与安全隐患进行逐一得登记建档,建立台账,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化解”。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得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得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师生得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班级,重大矛盾不出校园”得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得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与策略,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在校学生得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与事态扩大。
4、坚持以人为本、责任追究得原则。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师生都应本着“以人为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原则,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同时,进一步明确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得学校,将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工作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得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尊重当事人得诉讼权利。
(二)依法调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得规定与要求,依据规范程序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纠纷各方当事人得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她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得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确保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合情。
(四)注重效果原则。增强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争议纠纷,要提高学校行政调解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组织机构
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XXX(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
XXX(副校长,分管安全、德育工作)
XXX(法制副校长,XXX派出所所长)
XXX(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
成员:XXX(政教处主任)、XXX(办公室主任)、XXX(总务处主任)、XXX(教务处主任)、XXX(政教处副主任、保卫科科长)、XX X(政教处副主任)、XXX(政教处副主任)、班主任、科任教师
四、职责分工
(一)学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得原则与分级负责与谁管理、谁负责得要求,负责调解有关得纠纷。
(二)学校调解小组要分析、化解本学校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纠纷协商调解,履行调解协议、仲裁决定、行政裁决、法院判决。
(三)学校各科室工作分工
办公室负责矛盾纠纷受理、统筹协调与法律指导,对接教育局多元调解工作平台;政教处与总务保卫处负责防范与处置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负责信息发布;教务处负责舆情收集、引导,相关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考试办学招生引起得矛盾纠纷,由教务处、办公室等开展调解工作。
2、教师队伍矛盾纠纷,由政教处、教务处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3、因各类评比引起得矛盾纠纷,由政教处开展调解工作。
4、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引起得矛盾纠纷,由政教处、教务处
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5、师生伤害引起得矛盾纠纷,由政教处、总务处、保卫科、教务处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6、食品卫生、文体活动引起得矛盾纠纷,由总务处、保卫科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7、其她矛盾纠纷:由办公室根据科室工作职责统筹安排总务保卫处、政教处、教务处开展调解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调解介入。学校矛盾纠纷发生后,对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得,已经仲裁、判决或已经签订调解协议未出现新情况等不符合调解条件得,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符合调解条件得,学校调解小组应出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得由当事人或学校调解小组向教育系统调委会申请调解,教育系统调委会会同学校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教育系统调委会、学校调解小组也可以根据学校得需求或纠纷排查线索主动介入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得应停止调解,不得阻止当事人起诉、申请仲裁等。
(二)调前准备。学校调解小组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分别向纠纷双方询问纠纷事实与情节,了解双方得要求及理由,做好调解前得准备工作,将当事人得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复杂、重大得矛盾纠纷,应主动对接市多元调解工作平台;对适合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得纠纷,可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主动转送案件,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得可商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或联合调解。
(三)调解过程。学校调解机构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以及其她与案件有关得社会力量参加调解。可以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采取协商座谈、现场调解、分别劝导、听证等灵活多样得方式方法。调解人员应当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得证据以及本学校调查核实得事实,分清责任,找准争议纠纷得焦点与各方利益得平衡点,释法明理,开展耐心、细致得劝导协调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力求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统一。
(四)调解终结。矛盾纠纷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调解纠纷调解成功得,要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学校调解机构留存一份。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调解达成得具有合同效力或给付内容得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公证。矛盾纠纷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与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得合法权益。
学校调解小组调解矛盾纠纷,一般在1个月内调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1个月内调结,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得,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司法调解、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