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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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制度

一、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为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稳定和学校教学协调发展,有效保障和谐校园的建设,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积极探索运用多种调解方式解决学校矛盾纠纷,使矛盾纠纷调解于基层、化解于初发阶段,为学校教育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尽快建成学校人民调解机构,力争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疑难纠纷不出不出校,非正常上访零发生,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1、建立人民调解各项制度。结合学校本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氛围。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和大调解制度,指导各教研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引导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在上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人民调解领导小组,负责人民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2、奖惩保障。对在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五)、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尽快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人民调解联络员,健全机构、构成网络,明确职责分工,按上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二、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确保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新街小学校内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调解制度、方案》,以使校内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化解”。

(一)、调解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后勤副校长)

副组长:※※(学校教学副校长)

成员:※※※※※※※※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开会等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利用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品牌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损坏周边学校的设施设备,不损害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主要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在上班期间,行政人员经常能下教师办公室了解群众情况和进入课堂听课,行政办公室保证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

(五)、接待登记制度

建立对来访者进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行政。

(六)、限期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的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行政领导和负责安全的行政人员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领导组主任。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职工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督查、了解现关,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

(八)、责任追究制度

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职工都应本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则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职工。在调解处理过程中,调解领导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对于以下几种人事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

2、其它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事非制造矛盾。

3、调解组成人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调离工作岗位、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小学

2010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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