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年级班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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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年级班级管理条例
为迎接2012届高考,使每位同学都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实现人生远大的目标,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望各班同学遵照执行。
1、早读:每天早上7:20进入教室参加早读,不迟到、不早退、不缺旷。以学校铃声为准。
2、上课:上课期间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①课堂上严谨做与课堂无关的任何事情,包括做其他科目的练习(比如语文课解答数学题、物理课背英语、英语课看化学等),做小动作,打瞌睡,传递字条,玩手机、看小说、听歌等。
②学生因睡觉过头、吃早餐、上厕所现象造成的缺旷,都视为旷课。
3、自习。每天18:30-18:55,21:20-22:20为全班自习时间,住校生中途休息至22:25后继续自习到23:00结束,自习时间要保持相对安静,同学间互相讨论问题的声音要轻微,不得影响到周围同学的学习。每位同学在自习时间要完全处于学习状态,不得和同学吹牛、打闹、玩牌、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或睡觉、玩手机、游戏机、听歌等,涉及到的物品(如手机、MP3、MP
4、学习机、扑克牌等)一律没收,不予归还,直至高考结束方能还给家长。如有丢失、损坏的不予负责。
4、就寝。中午就寝时间为13:00-14:00,晚上为24:00-06:30,就寝时间开始后,每位同学迅速进入睡眠状态,不得说话或干其他事情。晚寝时间不得使用手电、台灯或可作照明用的物品。涉及到的物品(如手机、手电、台灯等)一律没收,不予归还,直至高考结束方能还给家长。如有丢失、损坏的不予负责。每个寝室必须选出一位室长,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负责全寝成员的起床、就寝、卫生等各项工作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如包庇、纵容,室长将负连带责任。
5、星期六晚自习照常进行。从19:00-21:10。(本项班主任可不到班上监督,但要安排好班级管理工作以保障自习课的正常进行,如有学生不能参加自习,班主任需做好书面说明。)
6、星期天早上8:30-11:10全班同学到班上自习。(本项班主任可不到班上监督,但要安排好班级管理工作以保障自习课的正常进行,如有学生不能参加自习,班主任需做好书面说明。)
7、需要请家长到校的同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否则作停课处理,直到家长或代理家长到校为止。
8、各班主任根据本条例做好相应的班级管理条例。
9、本条例从2012年02月17日起执行。
兴义一中高三年级组
2012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