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应提交申请材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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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应提交申请材料
一次性告知书
(预先核准名称,提交原件)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
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原件)
3、学校章程:载明名称、地址、法人属性、办学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资产来源及性质、决策
机构产生方法与人员构成及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产生及罢免程序、管理监督机制、终止办学事由及处理原则、章程修改程序等(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担任)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资格证或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校长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年以上教育从业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8、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及房屋平面图
9、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安全证明材料
10、与所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11、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并出具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原件)
12、所用教材(原件)
13、教学大纲及每个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时间相冲突,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要写进大纲)
14.联合举办者: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主、举办者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属捐赠资产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要求:
1 . 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省”“齐鲁”“市”等字样
2 . 非营利性的名称一般表述为xxx培训学校(或中心)
营利性的预先核准名称,名称一般表述为xxx培训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一般表述为xxx 培训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3..办学场所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
4 ..办学场所的出入通道及用于教学、学生活动、招生咨询等重要场所应安装全覆盖监控设备,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