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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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介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
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一)申报程序
(二)资格审查
(三)考核鉴定 1)
技术业务理论考核
2)
操作技能考核
(四)成绩确认
(五)证书核发
【篇二: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
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
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
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
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
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
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
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
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国家和“行业中心”的要求制定和下发职
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和各工种鉴定通知,明确鉴定职业(工种)、
等级、鉴定方式、时间、鉴定收费标准等内容。“通知”一般在实施
鉴定前一个月发出。
(二)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通知”规定及要求,各生产单位
将申报人员鉴定相关信息传送人力资源部(企业“电力行业职业技能
鉴定管理系统”),并将破格鉴定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传(报)
经“省中心站”审查合格后,核发鉴定准考证。
第四章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
定规范》和《职业标准》要求,进行考试和考核。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和要求
(一)笔试考场
严格按照“省中心站”的要求布置考场并严肃考场纪律。
(二)实际操作考核场地
1.考核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考核场地应备有
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2.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考场纪律。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知识要求考试和技能要求考核
(一)知识要求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
上者为知识要求考试合格。
(二)技能要求考核由技能笔试(40分)和操作技能考核(60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在36分以下者,技能要求考核成绩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