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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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一、业务概述
保证金/保证函的销案是指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凭有关证明向海关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义务的海关手续。
二、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
(2)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3)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4)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6)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7)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8)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9)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对担保销案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销案操作,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单》、税单或开具《海关领款书》。
五、办事程序
保证金销案
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金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有关现场海关进行保证金的帐面核销,签退有关单证,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单》。需要转税的,由业务现场海关打印税单;需要退保证金的,开具《海关领款书》,凭此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函销案
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函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现场海关进行相应的销案操作。
六、办事时限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现场海关传送的销案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证金、保证函申请的审批工作和相关电子数据操作,并将审批结果传送有关现场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