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货运航线包舱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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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货运航线包舱销售协议
签订时间:2020 年月日
签订地点:湖南·长沙
第一条协议双方
甲方:湖南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410013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乙方:湖南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合作事项
1、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xx-xx 港(荷兰)-xx”定期国际货运航线舱位销售代理。
2、甲方采购乙方作为“xx-xx港(荷兰)-xx”定期国际货运航线往返的包舱销售代理。
第三条航线航班基本情况
1、航班线路:“xx-xx港(荷兰)-xx”。
2、执飞机型:B747-400F,最大业载量112 吨。
3、航班班次:每周在固定时刻飞行2 个往返班次。
4、飞行时刻:以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批复为准。
5、航线定位:洲际全货机航线。
第四条甲方的权责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保证已获得了长沙黄花机场-阿姆斯特丹往返货运航班运行的所有必要许可、执照、航权批复和拥有本项目执飞的波音B747-400F 使用权。
2、甲方负责承运包括普货、快件、邮件在内的各种类型的货物。关于各类危险品的承运,乙方需在起飞前获得甲方的特许,否则因此产生的安全事故和客户赔偿(连带赔偿)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对自己所组货物进行验收负责。货物验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需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承运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双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交接手续。因乙方包装不当导致货损的,一概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对接市物流与口岸办等政府归口部门,负责申请航线奖励资金。甲方负责协调双方国际机场地面保障事宜,为乙方正常开展业务提供必要帮助。
5、甲方将按照《长沙市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航班发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参照长沙市物流与口岸办对甲方执飞期间的考核条款,甲方对乙方进行同等考核和奖励。
6、若乙方发生拖欠甲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运输费、保证金等),在本协议期间累计拖欠2 次及以上的情况,且在甲方书面催缴满30日后乙方仍未支付拖欠费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若乙方未得到甲方批准,发生临时取消航班上货计划情况(除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取消航班上货计划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取消航班上货计划外),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预付的运输费与保证金。另外,乙方需要负责赔偿因临时取消航班上货计划而导致的政府奖励资金考核。
7、甲方参与舱位的市场营销,关于甲方营销舱位应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后才可由乙方并入上货计划。甲方营销舱位的结算参照本协议第六条有关费用结算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权责
1、乙方负责销售甲方“长沙-阿姆斯特丹-长沙”往返货运航班舱位,舱位销售的价款由乙方自行收取,双方合作期从2020 年10 月20 日至2021 年10 月20 日。乙方应按照每周固定时刻飞行2 趟往返航班申报上货计划,乙方在特殊时期(春节)可以申请停航一周,以甲方批复意见为准。除长沙市物流与口岸办等政府部门要求,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固定飞行时刻执行上货操作,飞行时刻以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批复为准。
2、乙方应按本协议条款支付甲方运输费、杂费和保证金等各款项,乙方最晚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7 个工作日支付款项至甲方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乙方应保证所交运的货物状态、包装适合运输、有效保护货物、完好无损,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或污染运输工具、设备及其他物品,否则引起的货物破损或损失,或对承运工具、设备及其他物品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赔偿和承担。
4、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间需完成长沙市物流与口岸办对航线的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合计航班飞行趟数、市口岸办对该航线进行考核的装载率,进出口贸易额,引进不少于 5 家企业落户于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等条款,涉及到市口岸办考核甲方的各项指标采取同等考核到乙方。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航线奖励的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并保证所有报送数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如下:(1)乙方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经营批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3)开票信息(加盖公章)。
7、乙方应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对外开展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及费用均由其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公司的代理(或代表、办事处)等名义开展业务,不得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带有甲方公司标记的文件或物品。
8、乙方应根据市场货源情况和甲方提供的航班时刻等相关信息提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甲方提供委托或订单,以便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安排航班计划。在收到甲方确认回复的书面或邮件信息后,方可安排货物下一步操作。
9、乙方应保证所交运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如属危险品或其它应特别申报的物品,乙方应保证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事,并事先向甲方言明,不能隐瞒事实;如遇乙方隐瞒事实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保证货物运单上所填写的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六条关于费用结算
1、参照2020 年长沙市物流与口岸办对省内开行的全货机定期航班资金补贴标准,乙方应支付的每趟航班往返费用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每趟往返包仓费用:包括燃油费用、机场起降费用等、空管导航费(航路费)、飞机租赁费用/折旧及维修费用、货物装载及其他相关费用、机组费用等。
(2)2 个环节处理费用:黄花机场出港组板操作费和阿姆斯特丹机场到达拆板费用。
备注:如遇长沙市物流与口岸办资金补贴标准变化,甲乙双方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