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讲座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职业卫生档案的目的要求
四、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有关要求 1、凡存 Nhomakorabea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均应建立职业
卫生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管
理。 3、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其他健康资料的,用人
单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4、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第一章 职业卫生档案的目的要求
五、职业卫生档案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
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第二章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其填报指南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就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用人单位将自己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规定 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安监部 门)做出说明,以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及时 准确的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现状,为做好 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基础资料。
前言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自身管理是控制生产过程 中职业危害的关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职业病 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一套 可操作、易实施的企业职业卫生自身管理体系。为更好地指导用 人单位运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文件化的管理方法与原理,提出职 业病危害控制的管理措施与方法,我市参照其他兄弟单位的成功 经验组织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使用指南》,尽可 能采用简单易行的方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各项要求,有机地融入到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之中,指导并帮助企 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通过自律行为,以达到 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 使用指南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编印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前言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业基础相对薄弱,工艺装备不良,企业 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近年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企业大量雇 用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功,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强等, 致使我国职业危害事故频发,据统计60-70%的职业伤亡事故是人 为因素(管理制度不健全、违章操作、缺乏安全卫生知识等)所 致。同时,我市中小规模企业占80%以上,如何使这些不具备条 件的企业,尽快创造条件以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建立符合中 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只 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管理手段等,才能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 病危害的目的。
目录
第一章 职业卫生档案的目的要求 第二章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其填报指南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第二节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第三节 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第四节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 第五节 职业卫生监测档案
第六节 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章 相关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第一章 职业卫生档案的目的要求
三、职业卫生档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是项目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材料(应同时存档一份),如当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可以把以前 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材料填写存档。 2、表内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数据必须是经省级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制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出具的有关数据报告。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健康监护袋,一人一袋, 如本人调出本公司,健康监护袋随人事档案同时移交, 并作好交接记录。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
建档要求及注意事项相关知识讲座
河口区卫生监督执法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何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载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 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等有 关个人健康与职业史关系的档案资料。这些资料可为 劳动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 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务 必为每一个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保存 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 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 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认定
第一章 职业卫生档案的目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意义 1、有利于用人单位系统、动态追踪和掌握国家对于职业病防治的要
求; 2、有利于用人单位系统记录所开展的职业卫生工作,积累资料; 3、有利于用人单位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受到法律保护; 4、有利于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5、有利于用人单位加强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6、有利于用人单位节约生产成本。
3、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第一章 职业卫生档案的目的要求
一、职业卫生档案的法律地位 1、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凭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
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关资料和采集样品,并具体 列出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实施职业病防 治工作中应当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举证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 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履行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 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 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