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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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2023年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3 日(或 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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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 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 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招投标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2 个月(或 60 日) 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 可延长 60 日。 2、行政复议的申请: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日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 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日。 2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项 目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时 间 :自 资 格 预 审 文 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 5 日。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5 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8 小时 1 、隐 蔽 工 程 在 隐 蔽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 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 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 查合格。 2、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

【打印版】一级建造师一建_法规_数字、时间、记忆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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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中的数字、时间整理大全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

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3、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处以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处以50万元以下的赔偿。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标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书签发之日起3年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⑤年龄超过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一建法规》这些时间要记牢

《一建法规》这些时间要记牢

《法规》黄金考点①《星级考点!这些时间要记牢(一)》0小时/立即/同时/当场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 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自作出立即生效。

1小时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4小时1.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日/48小时1.专利权侵权起诉前申请停止,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做出裁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延长48小时。

2.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3.人民法院接受证据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

3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书面通知。

2.招标人自收到异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结果)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日1.自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终止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撤回投标: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换投标保证金。

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日1.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0日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一建法规中各种需要记忆的时间

一建法规中各种需要记忆的时间

一级建造师法规中应该记忆的时间点每年必考!考前突击使用!!(本人手打整理,按照课本顺序)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未10年,申请之日起计算;2.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需要继续使用的期满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10年;3.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器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最后一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着作权,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器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的最后一天;4.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5.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应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应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6.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7.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8.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做好维护工作,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超过1年的,建设单位应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9.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超过6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0.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11.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12.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资质许可证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补办前,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13.企业不再符合响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建建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被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想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登记同类别资质的申请;1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质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申请初始注册,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有效期3年;15.建造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因职业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字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16.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除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17.建造师注册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18.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或提交资格预审去申请文件截至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9.依法必须经行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20.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21.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3.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2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5.依法必须经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3日内作出答复;26.对于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被挂靠)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核查,达不到要求的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七资质证书;27.对于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街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字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28.对于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街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字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29.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一般为3年,整改之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30.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期限6个月;31.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32.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3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3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5.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6.集体劳动合同有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不猛,收到之日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37.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职业病,2,因公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38.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试试,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由其他劳动者代替的岗位;39.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内周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40.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制度4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4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摘要:
一、前言
二、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概述
三、具体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
1.施工许可证
2.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安全施工措施
6.质量监督手续
7.施工图纸审查
8.施工现场管理
9.施工安全检查
10.竣工验收报告
11.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13.建筑工人实名制
14.建筑节能设计
15.建筑节能验收
16.建筑消防设计
17.建筑消防验收
1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9.建筑施工临时用电
2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21.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22.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
2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处理
24.建筑施工现场排水
25.建筑施工现场照明
26.建筑施工现场通风
2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28.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设施
2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培训
30.建筑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四、总结
正文:
【前言】
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度规范化的行业,各种法规、政策和标准纷繁复杂。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本文整理了30 个关于建筑法规的时间口诀,以期为大家提供参考和便利。

【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概述】
本文所整理的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涵盖了从施工前到施工后各个阶段
需要遵循的规定,包括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这些口诀以时间为序,简洁明了地概括了各项法规的关键内容,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对法规的理解和记忆。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考点1.民法商法:《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经济法:《建筑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行政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社会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考点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具体可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尾巴是规定、办法的,有地名为地方政府规章,没地名为部门规章;尾巴是条例的,有地名为地方性法规,没地名为行政法规。

考点3.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考点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生效。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可以不登记)。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物权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

(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

考点5.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与时间有关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与时间有关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与时间有关考点汇总)法律法规时间汇总1、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有效期延续为5年。

3、建造师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4、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有效期为3年;5、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7、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器,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9、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中止1年内工程恢复施工,核验施工许可证;超过1年,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

10、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1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讲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讲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澄清或修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14、投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少于20日;15、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6、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7、中标人的公示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

18、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日前确定。

19、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30日内,订立合同;2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1、确定中标人起15日内报告;22、拆迁施工15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3、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验收合格起30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贴出。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汇总记忆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汇总记忆

一级建筑师法例时间汇总记忆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该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天不超出1小时;特别原由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出3小时,可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整日制用工:一般均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出24小时。

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相关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余相关部门报。

2、非整日制用工:均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许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许个人发现文物,应该保护现场,立刻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别状况,应该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办理建议。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该在接到缓期动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赞同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为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版面办理建议;承包人实行工程师作出的办理建议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该在48小时内予以回复;48小时内未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该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可以准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版面缓期要求,但缓期不可以超出48小时;监理人未准时检查,也未提出缓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凭证保全:状况紧迫的,一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凭证保全:一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改正: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码日前。

2、试用期排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摘要:1.招投标时间考点2.考试时间3.法规考试时间4.法规关键考点5.法的形式6.历年真题与解析正文: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重要的职业资格考试,其中《法规》科目涉及的内容广泛,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好时间考点是备考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关于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的汇总:1.招投标时间考点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需要牢记。

例如,投标截止时间是投标文件有效期的20 天;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 天进行;勘察现场应在投标预备会前1-2 天进行;投标预备会应在发出招标文件后7-28 日内召开。

2.考试时间2022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时间为3 个小时。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并确保答案准确无误。

3.法规考试时间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的考试时间通常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考生需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时间安排,确保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4.法规关键考点在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的备考过程中,一些关键考点需要特别关注。

例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法的形式等。

针对这些考点,考生可以参考一些历年真题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5.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形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法律。

6.历年真题与解析通过学习历年真题,考生可以了解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的考试趋势和重点。

同时,结合解析,考生可以更好地掌握试题的解答技巧和方法,提高考试通过率。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建筑行业作为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其合规性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帮助建筑从业者更好地掌握相关法规,我们整理了30个时间口诀,以便于大家学习和应用。

以下是详细解释每个时间口诀的内容。

1.施工许可时效:建筑施工前,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0日,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两年。

3.工程验收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周期:施工周期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和工程类型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5.招标投标期限:招标文件应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发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

6.合同签订时效: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

7.支付工程款期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8.工伤保险待遇时效:施工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受伤或者死亡后,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

9.劳务分包期限: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分包费用支付给劳务分包人。

10.工程监理期限: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1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期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12.环保审批期限: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13.施工图审查期限: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自完成后15日内,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14.施工许可证延期申请期限: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15.工程质量监督期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6.施工单位变更期限: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5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摘要:一、前言二、30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概述三、具体30个建法规时间口诀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5.工程监理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8.建筑工程合同9.工程质量监督10.工程竣工验收11.建筑施工图纸审查12.建筑施工许可1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1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7.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健康18.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19.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20.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21.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演练2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3.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24.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25.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6.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7.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28.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志29.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30.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器材四、总结正文:一、前言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法规,并且将其融入到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中。

本文将介绍30个建法规时间口诀,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这些法规。

二、30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概述这30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涵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筑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建筑施工图纸审查、建筑施工许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演练、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志、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器材等各个方面。

一建法规时间记忆表

一建法规时间记忆表

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部分,时间的记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时间记忆表,供您参考: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为2小时。

2. 安全质量事故:* 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为2小时。

*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非全日制用工:*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4. 专利权期限:* 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5. 注册商标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6. 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 留置时间:* 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8.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 一般不超过3个月。

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0. 建设单位开工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11. 在建建筑工程中止施工的报告和核验期限:*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治理工作。

中止施工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2.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024年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相关时间。

1. 法的备案时间。

-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相关时间。

1. 企业法人的成立时间。

- 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核准之日即为成立时间。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相关时间。

1. 委托代理终止的时间情形。

-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此时代理关系终止。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关系自取消或辞去委托行为生效时终止。

- 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自代理人死亡时终止。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关系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终止。

-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自法人终止时终止。

2. 无权代理追认的时间限制。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时间。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 预告登记的时间效力。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相关时间。

1. 诉讼时效期间。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相关时间。

1.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

-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摘要:一、前言二、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1.施工许可阶段2.质量监督阶段3.竣工验收阶段4.安全生产许可证阶段5.施工图纸审查阶段6.施工现场管理阶段7.农民工工资支付阶段8.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阶段9.建筑节能阶段10.绿色建筑阶段11.建筑设计阶段12.施工招标阶段1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阶段14.建筑市场准入阶段15.工程项目报建阶段16.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阶段17.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阶段1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阶段19.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阶段20.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阶段21.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管理阶段22.建筑施工现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阶段23.建筑施工现场生活卫生管理阶段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阶段2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培训管理阶段2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评估阶段27.建筑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管理阶段28.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阶段2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阶段3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管理阶段正文: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有30 个关于建设法规的时间口诀,这些口诀涵盖了从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个环节。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

首先,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纸审查、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招标等环节。

在这个阶段,主要涉及的是施工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能够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

其次,质量监督阶段主要涉及的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评估等环节。

再次,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涉及的是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等环节。

此外,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阶段,主要涉及的是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管理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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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 2 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 3 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 3 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⑤年龄超过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 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9、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等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行 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行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终生不予注册。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型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订立书面合同后7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 天。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 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 个工作日前确定。

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型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 天内予以确认。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驶优先权的期限为 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为 3 个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 年的;③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满 2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1 次试用期。

7、劳动者提前30 日以书面型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 日内做出。

10、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 年,超过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延期 3 年。

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至少每3 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4、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 日。

6、一般、较大、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做出批复。

7、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的措施报相关部门备案。

8、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将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工程隐蔽施工的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 小时以书面型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报数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完成验收。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 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 天内审查完毕。

6、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①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为 5 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9、建设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证据保全的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

2、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①普通诉讼时效: 2 年②短期诉讼时效: 1 年(包含: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的)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 4 年;④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途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月。

6、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2 年内提出。

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 日内提出。

9、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 2 年。

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 日起计算。

10、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 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1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祝考试顺利通过!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

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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