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 2 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

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 3 年。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 3 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

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

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⑤年龄超过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

5 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9、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等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

停止执行 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行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终生不予注册。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型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订立书面合同后7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 天。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

10、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 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 个工作日前确定。

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型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 天内予以确认。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驶优先权的期限为 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

最长期为 3 个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 年的;

③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满 2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1 次试用期。

7、劳动者提前30 日以书面型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