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板认证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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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板认证基础知识

一、船板基本知识

1.船板分类及代号

船体用结构钢分一般强度钢和高强度钢两类:

一般强度钢分为:A、B、D、E四个质量等级;

高强度钢分为三个强度级别,四个质量等级,具体有A32、D32、E32、F32、A36、D36、E36、F36、A40、D40、E40、F40。

2.本次认证的船级社:CCS(中国)、ABS(美国)、BV(法国)、RINA(意大利)、KR(韩国)、NK(日本)六国船级社A、B、D一般强度船板和AH32、DH32、AH36、DH36高强船板。

3.本次认证船板板标牌号和执行标准

4.规格范围:厚度10~30mm,宽度≤3200mm,长度≤18000mm。

5. 组批具体要求

国标GB 712-2000规定

(1)钢材应由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型号)、同一轧制制度、同一热处理制度组成一批,每批重量不得大于50t.

(2)如允许用控轧代替正火(NR)的钢材,每批重量不得大于25t .

为此:

a.一般强度船板

钢板不允许组坯,每批由同一牌号、炉号、尺寸及交货状态组成,每批重

量不大于50吨

b.高强船板

钢板不允许组坯,每批由同一牌号、炉号、尺寸及交货状态组成,每批的重量不大于50吨。

CCS船级社D32/D36钢种,12.5mm<厚度≤50mm,每25吨为一批。

(3) 板坯批重计算

(1)毛边板(切头尾或毛头尾):板坯最大批重=50(或25)×102%。

(2)切边板:板坯最大批重=50(或25)×105%。

6、质量特殊要求

(1) 船板的材质应均匀,无分层、裂纹等缺陷;钢材中的偏析和非金属夹杂应尽可能减少或消除。

(2) 表面缺陷

表面缺陷的修磨可以通过打磨的方式消除,已修补的区域应平滑地过渡到板的相邻表面,修磨范围应事先与验船师协商确

修磨后厚度不得小于公称厚度的93%,或减薄量不得大于3mm

美国:验船师可要求用适当的无损检验对已消除的缺陷进行检查。

中国:在验船师在场时进行修磨。

须焊补的表面缺陷

制品的缺陷如不能按修磨消除,在得到验船师同意并在监督下可用铲凿或打磨,并随之焊接修补。

故,对于表面质量存在缺陷的船板,一般改判为其他钢种。

7、厚度允许偏差

制造厂商保证制造工序满足公差要求,由验船师认可。

任何使用公差(包括过厚公差)比通常的商业公差要求更高之处,有关当局须在钢材提交确认厚度测量程序之前获知,以保证测量程序是否适当。

工厂须采取措施确保钢材的厚度符合船级社规定。如钢材的厚度低于公差的规定,不致在发货前因生锈等原因导致厚度不符合公差要求,船厂也有责任在使用前不会因人为因素导致厚度不符合要求。

(1)所有一般强度等级的钢板,C+Mn/6≤0.40%。

(2)商品钢坯碳含量下限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3)当B级钢做冲击试验时,锰含量下限可到0.60%。

日本:对于厚达12.5毫米的钢,最少锰含量可以降低到0.70%。

B级钢进行冲击试验时或是当钢含Si不少于0.10%时,最少平均锰含量可以降低到0.60%。

(4)厚度大于25 mm的D级钢和E级钢,可以测定总铝含量代替酸溶铝含量,

此时总铝含量应不小于0.02%。

(5)经船检部门同意后,也可使用其他细化晶粒元素。

(6)若采用温度一形变控制轧制(TMCP )状态交货,经船检部门同意,化学成分可不同于表1的规定。

(7)钢中铜含量应不大于0.35%,铬、镍含量应各不大于0.3%。

(8)为改善钢的性能,在冶炼过程中添加其他微量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上注明。

(9)要求钢材使用晶粒细化工艺的钢种,如没有其他专门的认可方法,则要求

加入铝。用以下方法来确定对晶粒细化的要求:

每个加热器的钢包McQuaid-Ehn奥氏体晶粒大小为5或者是更精细的晶粒。

最低酸溶铝含量0.015%或者是每个加热器钢包的最低总铝含量为0.020%。

4 交货状态的规定

对每个工厂的钢种等级和厚度限制生产工艺,并进行认可。

适用的轧制工艺如下定义:

4.1 轧制-AR(2005)

将钢加热至高温进行轧制,然后空冷的一种生产工艺。其轧制结束温度在奥氏体再结晶区内并高于正火温度。一般情况下,钢材的强度和韧性均低于轧后经正火处理或其他先进工艺所生产的钢材。

4.2 热处理

正火热处理包括热钢板、宽钢板、钢筋或者型钢在低于转变范围的合适温度到高于转变范围的合适温度的范围内持续足够的时间来达到所需的相变,然后在空气中自然冷却。这个工艺,通过细化晶粒,改善了常规轧制的性能正火热处理通常情况下是在钢厂进行。若验船师对热处理设备与工艺满意,上述热处理可以在船厂或者是制造厂进行。这种情况下,船厂或制造厂应在购买定单上说明样品经过工厂试验。否则,试验需要在

船厂或制造厂的标准材料上进行。

4.3 控制轧制工艺

4.3.1 控制轧制(正火轧制)Controlled Rolling - CR (Normalized Rolling - NR)

控制轧制是最终轧制温度一般控制在标准热处理范围内(正火温度一般在850左右)的一种工艺,以便奥氏体完全再结晶从而使材料大体上等效于正火处理的效果。

NR:允许用控轧代替正火的正火轧制。

4.3.2热机械轧制 Thermo-mechanical Rolling - TM

(热机械控制处理-TMCP)(Thermo-mechanical Controlled Processing - TMCP)

热机械控制处理涉及到钢材温度的严格控制与压制压缩比。通常,接近或低于Ar3转变温度则实施大压缩比,也可能涉及到趋向临界双相域的低端温度范围的轧制,因此允许少量奥氏体再结晶。不同于控制轧制制,TM (TMCP)生产的性能不能再经过后续正火或其他热处理。

可以接受在完成轧制时使用加速冷却,但须经船级社的特殊认可。

加速冷却目的在于在最终TM (TMCP)操作后立即使用高于空气冷却的速度通过控制冷却来改善机械性能的过程。加速冷却不包含直接淬火。

不管是否应用加速冷却,采取CR 和 TM工艺时,在认证时,编制的轧制规程,需要的验船师检查和认证,且在主管验船师要求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轧制规程。在轧制操作期间轧制厂必须遵守轧制规程.为此,生产厂应经常检查、验船师应不时地审查实际轧制纪录。

当控制轧制、正火或淬火和回火的轧制规程与实际发生偏差时,生产商应采取进一步措施来满足要求,达到验船师满意。

4.4 淬火与回火-QT(2005)Quenching and Tempering - QT (2005)

淬火是将钢材加热到高于Ac3的合适温度,然后使用合适的冷却剂来硬化其微观结构的加热处理过程。在淬火之后的回火是将钢材再加热至不高于Ac1的适合的温度通过改善微观结构来恢复其刚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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