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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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但是我们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理制度重视不够,表现为不结合本单位特点与实际情况去编制各项管理制度,而是参照其它企业的管理制度,不经认真讨论分析就照搬。形成管理制度与实际操作两层皮,特别是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过了安全评价,就不思继续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和对安全条件不断完善。因而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达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安全评价,只能促进其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要在实际当中真正地落实,笔者认为,除定期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更重要的是让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法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用血的经验和教训写成的,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完全必要。本文力图通过理论和实际案例说明作好安全工作必须从根本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事故致因理论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现代较有影响的事故因果关系理论――管理失误论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造成“人的失

误”和“物的故障”这一直接原因的原因却常常是管理的缺陷。管理缺陷虽然是间接原因,但它却是背景因素,而又常是发生事故的本质原因。人们常说的“隐患”来自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险源,而且是和管理的缺陷或管理人员失误共同偶合才能够形成;如果管理得当、及时控制,变不安全状态为安全状态,则不会形成隐患。客观上一旦出现隐患,主观上人又有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显现为伤亡事故。根据这一理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要进行内部定期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等。所有的培训教育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目的就是要促使企业减少不安全行为的产生。而进行安全评价,一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岗位责任及应急救援预案,使之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找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控制危险源,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

但并不是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了安全评价,企业就存在绝对的安全。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减少风险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无论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因此,通过了安全评价或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在我国该行业的经济、技术现有情况和对危险危害因素后果、危险危害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安

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的前提下,提出一个比较合

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是指危险性、危害为零。合理和可

接受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

最佳的可接受风险程度。因此可接受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

人们对危险根源的深入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提

高而变化。同时风险可接受并非说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风

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高风险。所以应不断对风

险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或通过了安全评价的企业的

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停滞不前,维持现状,其工作的重点,一方面要

真正将企业的各项管理落实到位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尽量减少管理人员的失误,使危险源不能成为隐患,从而减少事故

的发生;另一方面还应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可接受项目中重点

防范的危险危害因素,在经济、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方法、设备或配套冗余的安全措施,以保持现有的安全水平或

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否则,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发生伤亡事

故的可能性会增加。

二、从安全生产实践看安全管理的意义

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

在化工厂称其为“三大规程”,是指导生产,保障安全的必不

可少的作业法则,具有科学性、严肃性、技术性、普遍性。这一项

是我们衡量一个生产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我们在安全评

价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就认为有没有一个样,只要能生产就行,

这是一个典型的化工生产“法盲”,他们孰不知这“三大规程”中

的相关规定,是前人从生产实验、实践中得来,以致用生命和血的

代价编写出来的,具有其特殊性、真实性。在化工生产中人人不能

违背,否则将受到惩罚。有的企业领导曾说:“我们以前就是这么

干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章的),没出过什么事,不要紧”。这种麻痹思想绝对要不得,尤其是作为企业的负责人。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但是相反,出现事故的必然是违章而造成的,这就验证了海因

里希“1:29:300”的著名法则。通俗地讲,多次违章必然会发生

事故,多次小的事故发生,必然酝酿着重大事故的萌芽,这是我们

常说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超前管理,超前控制的

基本法则。

在一有机化工厂,一女工用C5溶液刷洗衣服的油污垢,只轻轻

一抖,便引起衣服的燃烧,虽然未造成大的后果,但也给我们敲起

了警钟:对于易燃易爆场所的静电防护严加注意,并规定不得在工

作场所用汽油(或有机剂溶洗衣服)。关于禁烟条例的惨痛教训。例1:一青年工人在班吸烟将烟头扔进地板缝内(仪表间),引燃电缆引起

火灾。例2:一经警在位于汽油罐下风向处的厕所方便,并乘机吸烟,恰在此时油罐阀门泄漏,而引起爆燃,将其烧成重伤不治身亡。

我们再另举一例,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规定,这存在重大

隐患的检修作业,已作为我们安全评价检修作业的重要内容。一化

工厂水汽车间两工人下阴井清污,因未戴防毒面具,而引起H2S中毒,抢救无效而死亡。另外类似的情况,因采取急救措施而避免死

亡事故的发生,一化工车间停车后,派人下压缩空气稳压罐(10000L)内清理杂物,而未做任何防护,下罐作业人员,倾刻便倒在罐底,

监护人员(特别重要)马上呼救,在附近进行气焊作业的焊工立刻赶

来用气焊把上的氧气管放至罐中昏倒者的鼻口附近,而赢得宝贵的

抢救时间而避免一起死亡事故的发生。从以上这些实例中我们得知

某些规章制度的制定是用生命和血的代价换来的,因此我们必须严

格地遵守,决不能越过雷池半步,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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