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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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形式

股权激励形式可以实行公司无偿赠予员工干股以及公司赠予干股与员工认购干股相结合的形式,持有干股的员工,可以参与公司的年终税后利润分红。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

(一)A类对象: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年限,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等)或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核心员工(高级工程师、技术总监等);

(二)B类对象:具有五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年限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员工。

第三条股权的持有数量标准

(一)职位股:每年年初,以职位确定干股股权的基数:

根据员工的职位由贵司赠予5000-10000股干股。

(二)绩效股:公司对干股股权享有者实行目标管理,采取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的方式决定是否追加和追加多少绩效干股。

1、每年年末,对考核后的绩效等级为优秀的干股享有者,按照本人职位股基数的一定比例(如20%-50%)分别增加干股股权数量;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可不受第2款规定的增股比例限制。

(三)工龄股:依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到岗之日起至每年年末,按照每年100-500股的标准增加干股股权数量。

(四)干股享有者在获得公司赠予的干股同时也可以自行出资购买公司的干股,购买公司干股的资金可以是现金或者个人当年所得分红兑现,以1000股为基数,购买干股数必须是其整倍数,干股的购买价格由贵司根据当年的经营盈利状况确定,自行出资购买干股的同时将获得公司额外赠予的干股,额外赠予干股的数量为自行购买干股数的一半。自行出资购买的干股,在该员工正常离职时除退还本金,还将享受当年的分红,非正常离职者无息返还本金。

(五)上述三类股权的累加,为该干股股权享有者的当年股权数额。

第四条股权的持有数量变动

(一)职位变动,股权的基数随之调整,但职位变动时间到年终考核不足三个月者,按照原来的股权数额计算;

(二)股权享有者离职(包括退休、辞职、合同终止和死亡)时,股权自动消失,不够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剩余时间,按比例折算,到年终分配时参与分红兑现;其他情况离职者干股股权自动归零。

(三)股权享有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构成警告处分情节的,公司有权对其暂停当年分红兑现,待符合整改要求时再予兑现;构成降级、免职和待岗处分情节的,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干股数额,视其以后工作表现,再行调整。

第五条股权分红办法

(一)建立分红基金

1、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在制定经营目标的同时,按照经营目标的计划完成程度(超额、完成和未完成),分三段(高、中、低)确定从净利润中提取分红基金的比例,年终结算时按照公司净利润的5%-30%提取作为干股分红基金;若因不可抗力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时,经公司决定可以调整提取分红基金的比例。

2、公司建立分红基金帐户,每季度按计划预先提取;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根据当年经营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分红基金提取计划,落实实际提取比例和基金规模。

(二)确定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

1、每一年度开始,公司公布股权享有者名单和其持有的股权数量;

2、每一年度结束,公司对股权享有者进行年终考核,综合其职位、绩效和工龄情况,计算其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权数量;

3、加总所有股权享有者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权数量,得出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

(三)确定参与当年分红的基金规模

公司本着调剂丰欠、平衡收入的原则,实行当期分红和延期分红相结合的基金分配原则。

1、将当年分红基金的80%用于当年分红兑现;

2、将当年分红基金的20%提存结转下年,累加到下年提取的分

红基金;以此类推。提存的分红基金可用于改善公司的公共福利。

(四)确定每股现金价值

将分红基金的80%也即用于当年分红兑现的基金数额除以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得出每股现金价值。

(五)确定股权享有者的当年分红现金

1、将每股现金价值乘以股权享有者持有的股权数量,得到个人分红应得的现金总额;

2、个人分红应得的现金总额的70%当年兑现;

3、个人分红应得的现金总额的30%结转下年,计入个人分红帐户,由公司代管。

4、干股股权享有者正常离职时,以离职结算日为截至日,一次结清个人分红帐户的本息。若属于非正常离职,则视情况给予减少和取消个人分红帐户的本息。

第六条股权的性质转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股权享有者的职业发展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干股权享有者实行股权性质转化为实有股份。

(一)股权的性质转化条件:

1、持有干股后在公司工作满若干年,公司提出且本人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2、本人自愿;

3、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不受第1款条件的限制。

(二)股权的性质转化方式

干股持有者以持有的干股数量按照10至100的股转化为一股实有股份的办法转化为实有股权;当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无条件以上年度的干股分红价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购回其所持有的实有股份。

第七条股权激励的管理组织

(一)股权激励的领导机构为薪酬考核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总经理(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层任命。其相关的职责如下:

1、对享受股权的员工的资格审定;

2、对员工享受股权的股权数量的审定;

3、决定分红基金的提取比例;

4、决定股权享有者的股权性质转换比例和价格;

5、决定股权享有者的股权变动;

6、办理股权享有者的股权变动登记;

7、制作和发放股权证书;

8、处理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的事项

第八条股权激励的目标

干股股权享有者拥有公司的虚拟股权和年终利润分红权,但不具有实有股权的所有权、表决权和处分权,不承担实有股权的出资风险,其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一)干股股权享有者的权利

1、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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