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加强企业投融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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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加强企业投融资管理
2001-6-29 作者:相里晖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的不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投融资业务,但真正引资、投资成功的并不多。很多单位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导致银企关系紧张,企业融资困难,成为深化改革、转变机制不可逾越的障碍。近年来,笔者先后到陕西、浙江、广东、内蒙等省区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投融资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需要,积极消化历史经济包袱,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消灭企业亏损源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下面从财务角度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新、老投融资的管理。
一、注意选择投融资的管理形式
企业可以按照效益原则接受或投出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企业接受投资、筹集资金、融资租赁、发行股票取得的资金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权益性资本和债务性资本。权益性资本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体现出资者权益,其资本的取得主要通过接受投资、发行股票或内部融资形成。债务性资本是指通过借入资金或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形成公司的负债资本。公司债务性筹资的主要方式有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接受国家特准储备资金等)。但不同形式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
(一)经营性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按照“企业资金的需要量不得高于企业
业务的增长量”的要求和效益原则,确定企业单项业务、阶段性或年度合理的经营性资金需要量。企业要通过集体民主决策后筹集资金。企业要制定资金使用跟踪负责制;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单笔资金、单项业务资金使用的分账制或封闭运行制度。企业一旦出现资金的使用风险,应及时制订应对措施。企业除通过发行股票外,不能向个人拆借资金、融资租入房产等固定资产或设备。
(二)消费性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企业应本着先经营、后消费、节约使用的原则,合理筹集和安排各项消费性支出。使用时要从紧编制项目预算和费用开支计划。亏损企业未经批准一般不能购置班子成员的个人住房,不得筹资购置小轿车、移动电话等消费性设备。任何企业修建职工住宅以及其他非经营性设施,不能挤占、挪用生产经营性资金。企业违反规定超过核定数额和比例发放工资或以其他名义变相发放工资,要建立经营者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要明确对外投资、筹集资金的原则、审批权限和数额
企业应当在保证能及时足额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国家专项资金专项运用的前提下对外投资,但下列资产不能用于对外投资:国家指令经营或专项储备的物资;申领的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其他按国家规定不能用于投资的资产。
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要坚持确定合理资金需要量的原则;筹资成本最低原则;最佳筹资组合原则;筹资方式可转换性原则。要认真研究所筹资金的成本高低、风险大小,以及筹资的方便程度和调整弹性期限长短。要选择有利的、有效的和具有弹性的筹资方式,形成企业最佳的筹资结构。
三、强化企业的对外投资管理的几个主要方面
(一)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在优先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以技术改造和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杜绝盲目投资。凡经营资金不足或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一般不能购置和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并按基建规模、审批权限上报审批;未经批准的,除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外,对新建和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另行处置。
(二)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凡企业投资开发经营性的房地产,不管其规模大小、投资多少、资金权属归谁,都要按程序报批。国家、部门的专项资金不能用于经营性房地产投资与开发。
(三)证券、期货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期货、有价证券投资,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不能授权给任何个人操作。财会部门要按“交割单”及有关凭证据实入账,实行月清季结。
(四)无形资产的投资。企业以本单位自创、接受投资、接受捐赠、购置的商誉、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未确认价值或虽已确认价值但已超过期限的,要请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后才能进行投资,财会部门按评估值记账,不能按自估值进行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
(五)融资租赁的投资。企业以站台、码头、车船、房地产和大型机械设备等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应请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后才
能进行投资,财会部门按评估值及时调整账户。企业不能按自估值进行融资租赁。
(六)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与变更。投资项目中,发生企业合并、产权变更、债转股、存货投资和对外捐赠,以及因投资活动改变投资方或被投资方的资本、股本结构,变更股东,持股比例的重大调整和影响企业经营方向的其他投资,必须上报审批。
四、投资损失的处置
企业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投资损失鉴定、审查、报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次性处理超过20万元或全年处理超过100万元的、要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对由于管理混乱、渎职等原因造成投资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经营者的责任。
五、财务管理及一般要求
(一)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以购买债券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为企业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摊销或转销。以购买股票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的,将实际支付款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对外投资。
(二)除国家和部门另有特殊规定外,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能超过本企业
净资产的50%。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对外投资报酬率达不到银行贷款年利率的不能对外投资。对外投资连续三年没有达到预期效益或低于本企业资金利润率的,应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同时企业经营者要作出书面汇报。
(三)投资收益的管理。投资收益完税后,应及时纳入企业总账,不能长期留存被投资单位滚动使用或直接作为追加投资。因投资项目效益好、有发展前途,要追加投资时,应重新立项审批。在甲项目的收益不入总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投入乙项目或进行再投资。
(四)因投资项目以前年度的亏损和挂账损失,需要核销投资额或核销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及实收资本的,要按程序上报审批。
(五)按投资项目实行档案管理。建立投资项目档案,包括合同、注册资料、当前营业住址、财务报告、重大经营活动、目标管理责任制、审计资料、派出或聘用人员考核记录、业绩评价等内容。
(六)企业投资的财务报告和财会人员的管理。企业投资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并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充分的披露。企业要按投资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分项目计算盈亏。每年年度终了,独立核算的投资项目,要单独说明盈亏情况。非控股投资项目,按财政部规定的比例,进行指标分解,企业年度决算时汇总上报。发现财务报告中有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要追究企业经营者和财会人员的责任;触犯《会计法》的,依法追究企业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企业投资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