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十二项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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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令狐文艳

1、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设主办会计1名,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名辅助会计。

村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

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活动。

村财会人员必须接受上级农经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领取《会计上岗证》,凭证上岗,接受乡镇经管站和村支部的领导,积极完成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做好村务管理工作。

村主办会计报酬由乡镇农经部门按村主要干部待遇统筹管理,统一考核发放。积极推行村主办会计委派制度。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乡镇农经部门考核,乡镇政府批准,主办会计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村主要干部直系亲属不得任本村财会人员,对财会人员的

工作得失要及时给予奖惩。

2、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每年初在充分发扬民主,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方案。

村级财务收支预算需经村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乡镇农经部门经常检查村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坚持审批使用,村组每年终了应根据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方案,向村成员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审查、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村主办会计负责办理现金(存款、交乡(村)代管款)的收、支和备用金的保管工作。

向农户收取款项使用市统一规定的收款专用凭证,并全额交存乡镇农经部门。一切现金(存款、交乡(村)代管款)收付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私存,备用金控制在2000元以内,不得越过规定限额。

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主办会计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并向乡镇主管部门反映。

农经部门要不定期对村库存现金盘点,村主办会计要定期

与乡镇农经部门核对现金帐。

对各种有价证券除在会计帐上核算外,还要建立登记簿,明确专人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4、开支审批制度

村必须严格加强集体资金的管理,严格开支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总额控制,定项限额。

村要加强对结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种暂付款,采取切实措施回收两项往来,村组资金实行村有乡镇管。保证资金安全增值。

村组织的资金使用必须编报预算,报乡镇农经部门批准同意后拨付使用。

村组织的一切开支费用,必须控制在年初支出预算规定的项目、标准和使用范围内,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乡镇明确一名村主要干部负责审批,重大的开支项目应经村组织成员代表集体讨论通过后使用。

5、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制度

村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按期公布帐目,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接受群众的监督。

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有关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由群众选举产生,领取《理财证》,实行凭证上岗。

民主理财组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民主理财组织有权检查、监督、公布村全部经济活动情况,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组织行使职权。

民主理财组织要开展正常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建立理财工作记录,报告理财结论书,采取口头与张榜相结合,公布结果。

按照“四个一”工程要求搞好村务公开。

村村设立村务公开栏,以固定为主,逐步推行橱窗式,公开栏的面积要在8㎡以上。

每村配备村务公开意见箱,由理财组长定期开箱,收集后处理反馈。

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财务公开,除统一规定的内容外,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内容,也要及时向群众公开,重要事项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

村务公务坚持每季一次,统一公开日,明确各期公开的重点。

村务公开坚持按照“先清理、后审核,再公开”的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核,农经部门认可盖章后公开。

理财及公开后要及时登记《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记录簿》,公开的资料每年单独立卷归档。

6、票据管理制度

专用票据的管理:《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江苏省农村结算凭证》等列为专用票据管理。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主办会计

向乡镇农经部门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主办会计的失职行为,应予通报批评并承担其后果责任。

专用票据的使用:严格专票专用,农民负担类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凭证》,各项收入包括往来的回收使用《江苏省农村结算凭证》,领用代管资金使用《交乡镇代管款付款凭证》。

专用票据的领用:除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按需提供外,其它专用票据的领用每期限一册,做到先交销存根,后结算资金,再领下册,由村主办会计负责开票。税、费票据不得串开,资金不得混、串解缴,结算时以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为准。

乡镇农经部门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7、会计结报帐制度

乡镇农经部门设专职出纳员1名,各村领用款和解缴款可随时办理资金业务。

村主办会计向乡镇农经部门报帐,凭备用金余额为结报支出票据的依据,拒结“坐收坐支”的票据,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村主办会计在结帐时发生确因非现金转帐的业务,经核实且手续齐全可以向镇农经部门报帐。

村主办会计每月30日前向乡镇农经部门结报一次当月账务,乡镇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在每月的5日前向村主办会计清盘一次库存和专用票据,并以月汇集资料。

各村在批报支出发票时,对没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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