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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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劳务)分包正逐步成为公司项目组织实施的主要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招标管理八项原则,不断强化项目实施主体各方的约束,确保分包合同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是公司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作业时,一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任何分包方(含业主指定的分包方)都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足额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既是合同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对项目部过程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
1、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委托一级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由公司负责管理。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上交公司计财处,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2、二级公司或区域性公司自行承接并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分包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由本单位自行收缴并负责管理。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责任划分:两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是履约保证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额度的计算、督缴、退还审查等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履约保证金收缴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公司规定及时足额催收分包方应缴保证金;两级公司计财部门是履约保证金存管责任主体,负责出具票据、签发履约保证金到位确认书、存管和退还等工作。
第五条分包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承兑汇票(三个月内)、银行保函、经公司有关单位确认的债权(到期债权)以及以往工程缴纳且具备退还条件的保证金。
1、以债权或以往工程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时,需由分包方提出申请,且经付款单位同意,报请两级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分包方的债权或以往工程保证金仅限于在原债务单位的项目上作为担保,不能跨单位调剂。
3、总(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xxx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
1、分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本工程项目部验收确认工程实体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退还,需由分包方提出申请,经本工程项目部签署意见后,报请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最后由工程管理部门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计财部门才能支付。履约保证金退还到原交款单位账户上。
3、履约保证金退还起始时间为达到退还条件的30天以后。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1、工程(劳务、材料、设备)分包履约保证金缴纳确认书
2、工程(劳务、材料、设备)分包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2
附件1
编号:
工程(劳务、材料、设备)分包履约保证金缴纳确认书
门,你项目部工程(劳务、材料、设备)分包合同从即日起合同生效,此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抄送:工程管理处(部门)
计划财务处(部门)(盖章)
年月日
3
附件2
工程(劳务、材料、设备)分包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