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如何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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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是我们税务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纳税人的人性化、合理化需求也越来越高。
如何满足他们的各项合理要求,换句话说,如何确保"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顺利实现,始终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们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从服务环境、服务效能、服务手段和服务机制入手,为纳税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一)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近年来,按照省局及市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一窗式"服务,合并、优化窗口职能,全面实现了"一窗办结",彻底解决纳税人在各部门来回跑、多头跑的现象。
设置了、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二)服务质量得到有力提升
区局在纳税服务工作中不断转变观念,以程序性服务为基础,以权益性服务为重点,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全力打造"效率最高"品牌。
通过建立纳税服务群和咨询电话、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导税台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类型的纳税咨询,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难。
在办税服务厅统一安装电子监控、排队叫号、纳税服务评价和自助办税服务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有效地对服务进行监控和评价。
(三)服务范围得到不断延伸
针对纳税人的需求,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等多种服务方式,开始初步尝试设立坐席模式。
开展送税法"进街道、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税法宣传活动,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新政策,拓宽了宣传视野,使税法宣传更具灵活性、辐射力和渗透力。
通过加强办税公开的平台建设,依托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在保证内容全面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公开的渠道和形式,确保了办税公开的全面、规范、及时,促进了办税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近年来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纳税服务观念尚未牢固树立等问题,纳税服务层次、手段、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具体表现在:
(一)纳税服务还停留在浅层次上
1.服务针对性不强。
虽然,在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相继推行了一窗式服务、在线咨询、延时服务、首问负责制等服务举措,但是在服务手段和服务形式上仍是"千人一面"。
纳税服务大多固定在共性化服务方面,缺乏个性和针对性,机械、呆板、没有特色,无法满足不同对象纳税人多层次多方位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2.形式多于内容。
纳税服务有时还是停留在"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这些浅层次方面,部分税务工作者认为笑脸相迎、语言文明、办税环境舒适就是纳税服务,根本没有从提高办税效率和降低纳税成本等深层次上进行优化和改进,总是停留于追求表象化服务,过多注重形式性服务,尚未形成大格局、一体化服务体系。
(二)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还存在局限性
1.纳税服务质量考评不够全面。
目前,虽然建立了纳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而考评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现有的服务质量考评指标缺乏科学性。
目前的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基本上只是针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考勤、卫生、着装、工作纪律、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设计,况且有些评价指标设计比较简单和单一,指标内容与个人工作实绩联系不紧密,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造成指标体系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三)奖惩机制不完善
目前没有一个规范明确的奖惩机制,普遍存在着学与不学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工作态度基本全靠自觉。
导致税务人员主动学习、主动干事的动力不足,税收政策不学习、不钻研,满足于一知半解,对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没有深入的思考和探究,从而降低了服务质量。
(四)过分强调服务而淡化管理
税务部门因担心被投诉、发生舆情等各种因素,对于一些素质差的纳税人可能选择妥协,从而放弃了严格执法,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刚性。
三、进一步优化基层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考
针对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观念
正确处理好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之间的关系。
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两种行为是税收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二者寓于同一职责当中,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
过程,但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开展纳税服务首先应遵循的前提,如果离开执法,忽略以法治税,就无从谈起纳税服务。
因此,在税收实际工作中既不能混淆,也不可偏废,既要把纳税人当作执法客体,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只有确立纳税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观念,才能在"平等、真诚、尊重"的基础上心甘情愿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在严格执法中优化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执法。
(二)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纳税服务层次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纳税服务,重点是要在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
1.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
要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纳税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完善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的同时,把工作的主导方向从以满足自身的管理需求为主,转向以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差异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需求,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办税后顾之忧。
2.拓宽服务的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
在服务内容上,要不能停留在过去常见的纳税辅导、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等方面,而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想问题,及时了解纳税人盼望什么、想着什么、需要什么,从纳税人不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做起,不断充实税收服务新的内容,赋予税收服务新的内涵。
(三)要进一步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保障机制,是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是有利于形成切实有效的服务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系统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要建立健全系统、科学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应从片面追求窗口人员纳税服务质量的误区中走出来,从税收工作的整体上考虑,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涵盖征收、管理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对每一项考核评价进行配分量化,对各个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只有通过对全局性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科学考核评价,才能真正满意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2.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设计既要直观简洁,方便评价人较快做出评价结果;又要系统全面,涵盖纳税服务工作各环节,对照纳税服务的岗责体系,充分运用层次化结构设定测评指标,由表及里、深入清晰地表述纳税服务的核心价值和内涵,将总体指标按照可控制、可测量的原则逐层分解成最基本的、可以直接获得测评值的指标,并逐个确定权重,既要有反映共性的测评指标,又要有反映各岗位的测评指标,形成以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解答咨询差错率、纳税人投诉率、按期完成率及税收征管质量完成情况等指标为主体、内外结合的指标体系。
(四)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
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的好坏,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
1.加强人力的优化配置。
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潜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切实解决好当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岗位交流、选拔任用、表彰激励等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为纳税服务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2.大力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要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采取专题讲座、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以老带新等形式,促使税务人员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和专业知识结构,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纳税服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要求,而是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必须长期坚守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在税收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何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是目前搞好税收工作的关键。
一、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
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1、“纳税服务”的意识相对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税务机关往往强调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注重对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忽略政府税务服务的实施。
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较浓厚,未能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
一些税务干部对于纳税服务内涵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纳税服务归属于行风评议工作,仅将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看成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收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2、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
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
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
及一体化建设。
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3、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代理,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
一是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和项目,也未健全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
二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不够重视纳税服务措施的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的考评跟踪管理,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1、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
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2、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提高服务层次: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主动地、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
二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
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
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实现纳税人税负公平,建立公平税收环境的有效途径。
3、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
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才能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
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
另外,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加大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的惩戒力度。
4、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
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
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5、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
一是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
在规范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对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政策等进行调整,精简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是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
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一) 纳税服务的涵义
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
要认识纳税服务,应先理解纳税服务的涵义。
首先,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
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
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
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
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
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
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
要尽量减少应收与尽收的差距,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
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
这就是纳税服务的最本质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
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
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
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
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
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
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将来提供网上税务局、移动税务局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涉税事项还可以通过网络来办理。
3.个性化服务。
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
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
所以应当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
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投诉和反馈结果。
这是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
征管纲要提出: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纳税人满意。
纳税服务并不是仅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
满意。
税务机关要想知道纳税服务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就应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因此,应该提供一个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这是有目共睹的。
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纳税服务只停留在形式的、表象的服务,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一)“纳税服务”的意识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由于长期形成的官僚主义作风,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从而忽略了政府税务服务的方面。
因而尽管政府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行纳税服务,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很严重,并没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因此也难以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
另外税务机关内对于纳税服务的内涵存在着误解。
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认为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就是纳税服务的内容。
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纳税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税务服务,而不是表面上的笑脸相迎。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
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
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
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
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