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政策的双重政策属性及其影响以北欧国家为例
211272627_欧盟碳关税简述及对中国的影响
欧盟碳关税的正式名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主要是指欧盟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
欧盟碳关税是目前在碳关税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计划之一,广受世界关注。
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交碳关税立法提案,标志着CBAM立法程序正式启动。
根据欧盟委员会本次立法提案,CBAM初始覆盖行业为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五个行业,过渡期为3年,拟定2026年实施。
而在2022年5月由欧洲议会的环境、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公布的提案中,将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产品也纳入了征税的行业清单,并将CBAM正式实施时间提前至2025年。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CBAM法案的修正案文本,主要变化是正式起征日期从2026年推迟到2027年,扩大了征收范围并纳入了间接排放,表明欧洲实施CBAM 的坚定态度和加强实施力度的决心。
CBAM出台的背景欧盟一直扮演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先驱者角色。
在欧盟宣布实现碳中和目标之后,中国、日本等大型经济体也相继宣布了各自的碳中和时间表。
截至2020年年底,全球已有137个经济体公布了自己的碳中和时间表。
欧盟是全球最早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济体,其中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覆盖了工业、航空和电力等行业,这些行业每年的碳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40%。
欧盟为了避免碳泄露和碳转移,设计了两种保护措施:一是向工业部门分配免费的碳排放配额,二是向用电大户提供间接成本补贴。
但随着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入第四阶段,碳排放配额总量大大减少,用于免费配额的数量也在收紧。
此外,严格的减排目标也推动了碳配额价格的快速上涨,引发了欧盟企业贸易竞争力下降的担忧。
为了解决企业贸易竞争力下降的问题,欧盟在《欧洲绿色协议》中提出了CBAM机制。
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交了CBAM影响评估报告,10月完成了公众咨询程序。
欧洲国家环境税制度对中国碳税政策的借鉴与启示
欧洲国家环境税制度对中国碳税政策的借鉴与启示作者:张亮来源:《环境与发展》2017年第04期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欧洲各发达国家比较早的意识到该问题,近二十年来进行了大量的环境税的实践。
本文分析了北欧、西欧和南欧具有代表性的五个发达国家的环境税状况和发展历程,总结了欧洲各国环境税制度的特点和经验。
根据这些经验,提出我国的碳税政策应当对消费端征收,要细化税种税率,建立权威性的环境监测系统,对于碳税收入专款专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公众,让纳税人能够明白碳税的意义,从而支持碳税政策。
关键词:环境税;碳税政策;欧洲;中国;借鉴与启示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7)04-0025-03DOI:10.16647/15-1369/X.2017.04.012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conom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Europe have been aware of this problem earlier, and have carried out a great deal of environmental taxes in the past twenty year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nvironmental tax status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fiv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northern Europe, western Europe and southern Europe, and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experiences of the environmental tax system in these countries. According to the European experience,China’s carbon tax policies should be imposed on the consumer side, and refine the taxes according to the authority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ystem. The carbon tax revenue should be earmarking, and step up publicity efforts to educate the public, taxpayers can understand the meaning of the carbon tax, carbon tax policy to support. For the carbon tax revenue special funds,while increasing publicity efforts to educate the public in order to make the taxpayers understand the significance of carbon tax support the policies.Key words: Environmental Tax; Carbon Tax Policies; Europe; China; Inspiration随着工业的发展人类经济活动日渐频繁,频繁的经济活动带来更舒适、更富足的物质生活,却也将过量制造的污染物排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全球气候剧烈变化等问题。
欧洲典型国家的碳税课征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三) 非独立 设置碳税 的课征模式
与北 欧 国家 相 比 , 英 国 并 没有 独 立 设 置 碳 税 , 而是 在 原 有 税 制 的课 税 对象 范 围 外 引入 碳税 , 将 原有 能 源 类税 种 课税 对 象 以外 的和 原 有税 率 低 于 碳 税 税 率 标 准 的化 石 燃料 纳入 到 碳 税 课 征 范 围 内 , 其 发展 历 程 大 体 经历 了 由 “ 化石燃料税”到 “ 气候 变 化 税 ” 的 演 1 9 9 0 年 英 国 政府 引入 化 石 燃 料税 后 , 不 断调 高税 率 , 1 9 9 2 年 该
税 率 增 加 了一倍 , 两年 后 推 出能 源一 碳 税 混合 税 , 其 中能源 税 与碳 税 率 的提 高 带来 了不 良影 响。
的 比例 为2 : 3 , 碳 税税 率 为 5 】 9 欧 元 每 吨二 氧化 碳 ; 2 0 0 3 年达 到 了 l 8
欧 元每 吨 , 2 0 0 8 年达 到 2 0 欧元每吨。 这 减 少 了碳 税 开 征 的 阻力 。 与 此相 反 , 荷 兰在 碳 税 开 征 初 期 就 把税 率制 定 在 一 个 较 高 的水 平 , 这 也 使 得荷 兰在 推行 碳 税 时 遇到 很 大 的政 治 阻力 , 落后 于 芬 兰 。 同 时, 在提 高 税 率 的过 程 有 明细 的 累进 性 , 税 负 与排 放 量 联动 , 富人 的
税 负重 , 穷 人 的税 负 轻 , 深 得 民心 。在 这种 情 况 下 , 芬 兰 的经 济并 没 变 。 有 受 到 冲击 , 反 而 加速 了一 批 可 再 生 能 源 技术 的研 发 和 应 用 , 一 批 批 新 兴环 保 科 技 企 业 得 以 发展 壮 大 ; 从 就业 角度 看 , 碳 税 实 现 了人 税 率 达 到最 高 点 , 为 最 终用 户 电价 的 l 1 % ( 除去 增值 税 ) 。2 0 0 3 年, 该 税 税 率 被 设 为0 , 但 并 未被 废 止 。2 0 0 1 年4 月, 英 国政 府 引 入 “ 气 候 力 资源 重分 配 , 使劳 动力 从 原来 的高 碳 产业 向其 他 产业 转移 。
文秘知识-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双重影响与应对策略
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双重影响与应对策略“碳关税”也称“基于碳排放量的边界调节税”(Carbon-motivated Border Tax Adjustment),是主权国家对未采取相应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国家进口的能源密集型和碳密集型产品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税。
它最早由欧盟提出,其用意是试图针对来自未履行《京都议定书》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特殊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以消除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的碳密集型产品可能遭受的不公平竞争。
2019年6月26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1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不实施减排限额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
美国抛出“碳关税”的单边措施方案,在国际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这意味着美国已有意抛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多边束缚,强行推行其气候变化解决方案。
国际上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加大,美欧“碳关税”已箭在弦上。
有关“碳关税”提出的背景,国内学者沈可挺(2019)、张曙霄(2019)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归纳起来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人类过度开发自然资源而破坏了地球的自然环境,导致全球气温逐年上升,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人类逐渐形成了保护环境的共识;另一方面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迅速崛起冲击了现有的世界经济格局,发达国家为遏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即绿色贸易壁垒。
相应地,“碳关税”产生的影响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会对环境起到改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因此,辩证地分析碳关税的双重影响,能帮助我们正确认识“碳关税”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本文正是基于当前我国外贸出口所面临的困境而进行的研究,希望能抛砖引玉。
一、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双重影响(一)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消极影响欧美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将会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使低碳产品的比重上升,而高碳产品的比重下降。
这对我国以高碳产品为主的外贸出口极为不利。
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研究及启示_周剑
70环境保护碳税是针对化石燃料使用的税,旨在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及CO2排放,避免由此引起危险的气候变化。
碳税最先在北欧国家实施,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和荷兰是先行者,并于1992年由欧盟推广,目前已有阿尔巴尼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和英国等国家开征碳税或气候变化相关税。
1 税率碳税的税率设计主要考虑:一是低或高税率?高税率能有效控制CO2排放,但不能持久稳定地提供财政收入;低税率则反之。
二是对不同部门、产品和使用者,是实施单一税或差异税?从静态经济效率准则出发,单一税率较妥;若从动态经济效率来看,则倾向于根据使用者或部门的不同设置不同税率。
本文中,货币换算参见2007.11.05UTC的实时平均市场汇率,税率单位为货币单位/t CO2。
1.1 丹麦1992年,丹麦对家庭用能征CO2税,标准税率为13.4欧元。
1993年,工商业所用天然气也开征碳税,税率与家用能源相同。
1996年,丹麦推出新方案,1996~2000年期间的税率为:(1)重工艺,5~25丹麦克朗,另签订能效改善协议且成功实施的企业,有效税率为3丹麦克朗。
(2)轻工艺,50~90丹麦克朗,同样对签订协议的企业实施低税率,2000年税率为68丹麦克朗。
(3)室内供热,200~600丹麦克朗。
1999年,标准税率降为12.10欧元,能源税却等量增加。
1.2 芬兰1990年,芬兰推出碳税,税率仅为1.62美元。
93年,税率翻倍,柴油和汽油实行差异税率,同时用电也征碳税。
95年,推出碳/能源混合税(60/40)。
2003年,混合税中碳税为26.15美元。
1.3 荷兰荷兰基于能源和碳出台了两种税。
第一个税是“燃料环境税”,目的是增加税收,计税依据是上年度能耗及能源/碳含量(50/50)。
1998年,煤的环境税增加了计税选择项,即每t税率或合并税率。
2004年,只保留煤的环境税,其他能源产品的环境税转移到能源税和矿物油的消费税。
欧盟碳关税的长期影响及应对措施
PAGE 562023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的碳关税机制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两年多之后,中欧贸易将受到这一政策的实质性影响。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担忧日益加深,碳关税作为一种环保手段被提出并逐渐得到实施。
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体之一,在2021年开始推行碳关税政策,以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
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中欧贸易产生的长期影响及其对中国相关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带来的挑战尚未得到充分的研究和分析。
碳关税所带来的环境积极影响以及潜在的贸易不公导致世界各国对此态度不一,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和热议的重要话题。
一方面,以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积极支持并推动碳关税的征收,另一方面,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持反对意见,美国则处于一种左右摇摆的状态。
碳关税问题的出现,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就我国而言,欧盟碳关税制度的出台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相关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生存发展,同时还会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及产品结构产生实质影响。
在当前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认真分析碳关税的潜在影响并积极有效应对碳关税带来的挑战就显得尤为重要。
欧盟碳关税制度的来源及内涵气候变化与贸易的交互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所广泛关注的话题。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北欧国家如芬兰、挪威、丹麦等开始征收碳税。
其后,欧盟更是建立了专门的排放交易体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严格控件碳排放量。
但在经历了前几个阶段的监管期后,欧盟逐渐意识到如果仅在欧盟范围严格实施碳排放监管措施,将会增加欧洲企业碳排放成本,对碳密集型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不利影响,促使企业从欧盟转移到其他气候管理法规相对宽松的地区,或通过进口替代本地生产,从而导致欧盟以外地区的碳排放量增加,即所谓的“碳泄漏”(carbon leakage )问题。
为了减少碳税对能源密集行业和出口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影响,欧洲国家也设置了碳税减免条款。
如欧盟分配给部分碳密集型产业的免费碳排放配额,以及对部分行业进行税收减免等。
国外碳税税制的实践与启示——以澳大利亚与芬兰为例
税收理论论文国外碳税税制的实践与启示——以澳大利亚与芬兰为例摘要:碳税作为一种能够有效控制碳排放量的重要经济手段,近年来先后在北欧、美国、澳大利亚甚至日本都开始得到了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主要通过选取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芬兰与澳大利亚,重点分析了两国的碳税税制及特点,总结两国的碳税制度成功经验,从而探索中国的碳税之路。
关键词:芬兰;澳大利亚;碳税税制;碳税经验;启示。
一、国外碳税税制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
对于碳税的定义,一般认为,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
对矿物燃料和相关产品,如煤炭,天然气,航空燃油和天然气等,根据它们的碳含量征收碳税,以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在碳税税制方面,以芬兰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属于先行者,而澳大利亚等国家则归属于后起之秀,因此芬兰与澳大利亚的碳税政策对于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芬兰的碳税税制。
作为欧洲率先实行碳税制度的国家,芬兰在碳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体现为没有在社会上遭到强烈的抵触。
这不仅取决于芬兰本身合理的税制,也与芬兰实施税制小心翼翼的风格有关。
1.碳税立法。
(1)主要措施——完备的碳税税制。
1990年,芬兰开始对所有的矿物材料进行征收碳税,统一的税率仅为1.62美元/吨碳。
到了1993年,税率变大,而且对于柴油与汽油实行差异税率,同时,也将征收范围扩展到了电力。
从1995年开始,芬兰实行了混合税,以后每年混合税种的碳税也在根据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进行调整,比如2003年为26.15美元,而2008年则调整到了30美元。
(2)辅助措施——宽松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措施。
由于征税使得工业企业成本提高,芬兰从两个方面同时入手,除了进一步完善碳税政策,还实施了较宽松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措施:[2].一是工业生产中作为原材料的产品或航空海洋运输中所用燃料减免其他工业领域无减免;二是电力生产中大部分燃料免税;三是天然气碳税是递减式的税率。
欧盟碳税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欧盟碳税政策的经验与启示作者:闫云凤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2期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恶劣影响进一步加剧,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关心的重要议题。
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各种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征收碳税就是其中之一。
目前欧盟一些国家已实行碳税,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以芬兰、丹麦、瑞典和英国为例,对这四个国家的碳税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中国有所启示。
关键词:气候变化;碳税;欧盟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171-02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恶劣影响进一步加剧,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已成为一个热门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各种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征收碳税就是其中之一。
碳税是减少碳排放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目前一些国家已实行碳税,从实施碳税成功减缓CO2排放的经验来看,征收碳税一方面可减少含碳量大的燃料的使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使用;另一方面所得税收可用于减排技术研究和环境保护。
中国在当前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关于碳税开征的讨论同样十分热烈。
专家学者们纷纷提出要尽快引入或开征碳税的立法建议。
到目前为止,开征碳税的国家或地区虽然不多,但情况各异。
本文以芬兰、丹麦、瑞典和英国为例,对这四个国家的碳税征收情况进行比较,并对中国碳税的建立提出借鉴和启示。
一、欧盟各国碳税介绍由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除碳税之外,一般都有其他的能源税和其他的减排政策,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减排目标不一样。
因此,目前欧盟内部并没有制定统一的碳税税率,各成员国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情况如下:1.芬兰。
1990年,芬兰对每吨二氧化碳征碳税1.2欧元,并按照不同的税基对汽油、柴油、天然气和泥煤征收附加税。
征收的目的是降低能源消耗的增长,减少环境污染。
1995年初,芬兰对能源税结构进行调整,推出一种碳/能源混合税,对一次能源征收能源税,同时对化石燃料征收碳税,但对木柴、风能和非燃料不征能源税。
北欧国家碳税政策及其启示
北欧国家碳税政策及其启示作者:张丽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3年第17期摘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
本文根据北欧各国二氧化碳税收政策的实际应用,对各国碳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税收使用等政策作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碳税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碳税北欧国家税收政策一、引言北欧国家处在北极圈及其附近,作为全球最靠北的一个地区,气候因素显得更加突出。
北欧各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的问题,为了遏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缓解人们对气候变化的担忧,各国相继制定了符合本国特点的二氧化碳税收政策。
北欧国家是碳税的领跑者,自从芬兰第一个采取碳税以来,挪威、丹麦、瑞典和冰岛也都开征了碳税。
现在北欧国家逐步发展成为碳税实施的样板地区。
二、北欧国家碳税政策(一)征税范围北欧国家碳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泛,北欧各国碳税的征税行业包括工业、矿业、农业、航运等;碳税的征税对象逐步从一次能源产品,如煤、天然气,扩大到二次能源产品如电力,具体的征税范围各国也有差别(见表1)。
例如,最早开征碳税的芬兰于1990年推出了对化石燃料按碳含量征收的碳税。
1997年芬兰第一次税制改革后,液体燃料和煤炭考虑按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碳税。
芬兰2011年税制改革后,不少新对象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出现在征收范围中,碳税可根据生命周期排放的方法征收,而不是只对燃烧气体排放量征税。
现在芬兰碳税征税对象包括汽油、柴油、轻质燃油和重质燃料油、航空煤油、航空汽油、煤炭、天然气等。
(二)碳税税率北欧国家的碳税税率虽然标准各有不同,各国税率相差比较大,但是它们有共同的一些特点:一是采用定额税率。
因为碳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化石燃料,所以碳税一般是从量征收的,应该按照定额税率计算,如冰岛The tax rate is:碳税税率为每升汽油和柴油5.75冰岛克朗,每升汽油5冰岛克朗,每升飞机喷气燃料4.10冰岛克朗。
二是不同行业税率差异较大。
例如,北欧各国中碳税税率较高的挪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碳税设置的税率较高,而另一些行业,金属制造业、煤炭加工业、造纸业、航空和海洋运输业等税率较低或者是零税率,这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制定的。
国外碳税税制的实践与启示――以澳大利亚与芬兰为例
国外碳税税制的实践与启示――以澳大利亚与芬兰为例【摘要】本文以澳大利亚和芬兰的碳税税制实践为例,对其进行对比分析,揭示了政府角色和社会接受度在碳税税制中的重要性。
澳大利亚在实施碳税时政府起到了关键作用,但由于缺乏社会接受度而于短期内被废除;而芬兰则通过长期稳定的政策和社会参与建立了成功的碳税税制。
两国的经验启示了政府在碳税税制中的角色和社会接受度对于制度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国外碳税税制的实践经验为中国的碳税税制建设提供了借鉴意义,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的接受度,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稳定发展。
【关键词】国外碳税税制实践,澳大利亚,芬兰,对比分析,政府角色,社会接受度,借鉴意义1. 引言1.1 研究背景碳税是一种向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单位排放者征税的政策工具,旨在通过经济激励手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国际社会对碳税税制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加。
澳大利亚和芬兰作为碳税税制的早期实践者,其经验对其他国家的碳税税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澳大利亚在2012年推出了碳定价机制,对少量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征税。
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挑战,最终于两年后被废除。
芬兰则是在1990年代就开始实施碳税,通过逐步提高碳税税率的方式推动企业减少碳排放。
其碳税税制相对稳定,且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通过对比澳大利亚和芬兰的碳税税制实践,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碳税政策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存在的差异,从而总结出一些启示,为其他国家在建设碳税税制时提供有益的参考。
1.2 研究意义在澳大利亚和芬兰等国家的碳税实践中,不仅可以看到政府在环保领域的积极作用,还能发现社会对于碳税的接受程度和反响。
通过对这些实践的对比分析,可以为我国的碳税税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要注意到不同国家在碳税税制实践中的特点和经验教训。
在研究国外碳税税制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环境管理需求,更好地制定和完善碳税税制,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欧洲国家环境税制度对中国碳税政策的借鉴与启示
欧洲国家环境税制度对中国碳税政策的借鉴与启示
张亮
【期刊名称】《北方环境》
【年(卷),期】2017(029)004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欧洲各发达国家比较早的意识到该问题,近二十年来进行了大量的环境税的实践.本文分析了北欧、西欧和南欧具有代表性的五个发达国家的环境税状况和发展历程,总结了欧洲各国环境税制度的特点和经验.根据这些经验,提出我国的碳税政策应当对消费端征收,要细化税种税率,建立权威性的环境监测系统,对于碳税收入专款专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公众,让纳税人能够明白碳税的意义,从而支持碳税政策.
【总页数】4页(P27-29,44)
【作者】张亮
【作者单位】天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38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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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税制绿化和碳税开启新一轮中国环境税制改革 [J], 贾康;王桂娟
3.中国特色的碳税--从发达国家的碳税政策中寻求一条中国路 [J], 韩卓然
4.论环境税“双盈”效应与中国环境税制建设的政策取向 [J], 付伯颖
5.税制绿化和碳税——中国新一轮环境税制改革的引擎 [J], 贾康;王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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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碳税收入使用政策比较及其启示
西方国家碳税收入使用政策比较及其启示摘要:碳税收入使用政策是西方国家碳税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基于税收中性原则,将税收收入或投资于环保节能项目,或以税式支出方式降低纳税人负担,确保碳税收入的循环,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在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构想中,应借鉴西方国家税制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科学合理地设计碳税收入使用政策,确保碳税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将碳税发展成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
关键词:碳税;税收使用政策;税收循环;国际比较一、引言近20年来,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频发和自然灾害屡增等现象给人类生存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气候变暖问题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
随着2009年底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气候变暖”、“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碳预算”、“碳金融”、“碳税”等名词不断见诸于报端,冲击着人们的视野和思想[1]。
国际社会正在采取各种碳减排措施,积极建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标志的低碳社会。
在众多碳减排方法中,较为常用的是针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开征碳税。
目前,碳税已在丹麦、芬兰、德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以及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了运用。
自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召开以来,西方国家碳税制度的设计与运用受到国内的高度关注,国内学者就我国碳税的设计与运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尤其是以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为代表的研究人员,构建了我国碳税税制的基本框架,就碳税税制要素进行了设计,并具体给出了我国碳税制度实施的路线图。
碳税制度的运用与调控功能的发挥,一方面要求科学合理设计税制要素,另一方面要求明确碳税收入的使用政策。
西方国家对碳税收入的使用政策高度关注,在于它不仅是碳税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而且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目前,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符合低碳经济与经济转型要求的环保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
我国碳税制度的设计,应以碳税收入的合理使用为纽带,将碳减排目标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目标高度统一起来。
欧盟碳税工具环境治理成效及其启示
欧盟碳税工具环境治理成效及其启示摘要:欧盟碳税工具具有抑制碳排放的作用,但唯有丹麦效果最佳。
煤燃料碳排放的削减是丹麦减排的关键。
丹麦对煤燃料征收高税,对企业、居民实施差别税率,以及自愿协议税收返还政策的减排激励效应明显。
我国开征碳税应准确把握时机,在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环境税制度体系。
要淡化碳税“双重红利”效应,立足节能减排调控功能;实施差别征税、善待民生、重在激励的碳税政策。
关键词:碳税工具;治理成效;煤燃料碳排放;欧盟近年来,环境污染的碳税治理诉求渐趋强烈。
欧盟较早将碳税作为一种调节工具用于治理环境。
1988年多伦多气候大会上,几个国家发起减少20%的二氧化碳排放倡议,最终,芬兰、瑞典单方面提出征收碳税。
随后,荷兰、斯洛文尼亚也开征碳税。
1990年代末,欧盟主要成员国德国、英国引入类似的税以抑制愈演愈烈的温室气体排放。
然而,作为宏观调控工具的碳税,不可避免的遭遇减排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困境。
如何实现碳税的“双重红利”,成为理论界和政策界争论的焦点。
本文试图通过对欧盟碳税实践的客观分析,评价碳税工具调控成效,为我国税收政策设计提供借鉴。
一、欧盟碳税工具环境治理成效碳税在抑制co2排放方面究竟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欧盟国家有没有获得碳税“双重红利”?此类问题的争论发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伴随着碳税制度兴起,并将继续进行下去。
本文重点关注欧盟国家碳税政策工具的实践效果,进而发掘碳税工具的真谛。
以下就1990~2006年间欧盟有关国家的碳税及其减排效果进行分析。
表1是相关国家的co2排放增量和能源使用增量情况,数据显示,碳税工具调控效果明显。
由表1可知,所有北欧国家都实施了碳税政策,但唯有丹麦减排效果最佳。
碳税促进了北欧诸国减少能源使用强度,但挪威节能效果最不理想。
也就是,碳税对于北欧诸国而言,都有着抑制co2排放的作用,但节能减排的效果存在很大差异。
欧盟区内,丹麦是唯一碳税带来碳排放稳定下降的国家。
石油石化:双碳视角看欧盟绿色新政政策篇-碳关税愈发激进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启示
证券研究报告|2022年06月19日核心观点行业研究·行业专题石油石化超配·维持评级证券分析师:商艾华*********************************.cn S0980519090001相关研究报告《欧盟绿色新政政策篇之碳关税对中国及其他以出口中上游高碳产品国家构成影响》——2022-06-01《双碳视角看氢能之一:氢作为能源载体的中长期投资机会凸显》——2022-04-12《国信证券-化工行业专题-丙烯酸产业链投资机会梳理》——2021-04-12《大炼化行业专题:半年报深度剖析民营大炼化盈利能力》——2020-09-23《行业重大事件快评:成品油定价市场化,利好炼油行业》——2013-03-27我们上一篇报告介绍了碳关税定义以及提出碳关税的目的和意义,碳关税相关政策监管产品范围、推进阶段以及运行机制,未来不同阶段碳关税监管范围,重点提示碳泄露高风险和高碳排放产品的影响。
因此,以中国为代表的以出口高碳排放产品为主的国家将应充分重视碳关税进展。
近日(2022年6月8日),议会决定将该报告提交给环境委员会,以进一步开展立法工作。
碳边境调节机制政策越来越激进。
欧洲议会提出更高雄心的新碳泄露工具,在水泥、钢铁、电力、化肥、铝这五个产品之外,增加了氢、氨、塑料和化工进一步扩大CBAM 的产品征收范围;欧洲议会还希望CBAM 扩展到间接排放(生产用电排放)进行征税。
并缩短了CBAM 过渡期:CBAM将原先的3年过渡期缩短为2年,提前5年终止ETS 中的免费配额。
欧盟碳关税可能带来系列影响。
高碳排放的上游材料征收的碳关税可以顺利转嫁给下一个产业链,进口商承担产品碳关税成本增加,并将其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传导出去,多个国家都在研究推出碳关税,碳关税带来的成本增加将推动高碳排放产品价格的普遍上涨,我们称之为“碳通胀”。
为避免绿色贸易战对中国高碳行业影响,随着2022年中国RCEP贸易协定的正式生效,我国高碳排放产品可能逐步转移。
欧洲碳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碳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作者:来源:《现代企业》2016年第12期经济发展,必须保护环境,但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我国已经明确提出减排目标: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要下降60%-65%。
国际上许多国家通过开征碳税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良策。
我国开征碳税,将有利于实现减排目标,在缓解国内环境压力的同时树立起我国在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也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淘汰高耗能产业,推动企业在节能减排技术上的投资和研发。
一、碳税及开征的理论基础1.碳税的概念。
碳税是指对煤、天然气、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使用过程中排放出来的二氧化碳进行征税。
碳税已经成为世界上公认的解决人类社会高碳困境的有效手段,开征碳税不仅可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也有助于促进环境税制改革以及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
碳税虽然属于环境税的一个分支,但又具有行为税的特质,把改变人类行为放在第一位。
同时开征碳税对一国的竞争力和收入分配会产生广泛且复杂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正是制定碳税政策时会面临的主要难点。
2.开征碳税的理论基础。
全球气温上升,温室效应日益严重,尤其是经历了快速发展的我国,生态失衡、环境问题越发引起关注,在经济学的角度,这正是所谓的负外部性。
庇古税、污染者付费原则、双重红利理论都可以解决负外部性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是开征碳税的理论依据。
①环境的负外部性理论。
当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时,就产生了外部成本。
外部成本的负外部性体现在受到负外部性影响的旁观者没有得到补偿。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主要大量产生于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中对化石燃料的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剧增,造成环境的改变,给全人类带来了负外部性,但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开征碳税,正是非常直接并有效的限制对策,通过征税和补贴等手段来平衡负外部性,来让所有人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社会成本或是获取全部社会收益。
北欧国家的碳税制度探讨及借鉴
场 “ 带 影 响 ” 是 经 济 力 量 相 互 作 附 ,
用 的 结 果 ,它 破 坏 了 资 源 的 有 效 配 置 。 为 了 减 少 这 种 在 自 由 竞 争 下 的
非 市 场 “ 带 影 响 ” 美 围 经 济 学 家 附 , 庇 古 分 析 边 际 私 人 和 边 际 社 会 纯 产
瑞 士 和 英 国 也 在 讨 论 征 收 碳 税 或 能 源 税 的 提 案 。 针 对 开 征 碳 税 产 生 的
福 利 经 济 学 观 点 ,外 部 性 是 指 一 种 经 济 力 量 对 另 一 种 经 济 力 量 的 非 市
电 力 下 游 经 销 商 , 将 能 源 产 品 交 付 其 给 家 庭 、 业 , 力 以 外 其 他 能 源 是 企 电 产 品 投入 税 ,即对燃 料 直 接 征税 ; 而 电 力 最 初 是 对 发 电燃 料 征 税 , 后 来 但
下 游 都 征 碳 税 , 结 合 其 具 体 税 率 设 但
通 过 税 收 或 补 贴 的 办 法 , 如 根 据 污 染 所 造 成 危 害 对 排 污 者 收 税 , 将 污
染 成 本 加 到 产 品 价 格 中 , 来 消 除 这
种 边 际 的 私 人 、 社 会 成 本 相 背 离 的
税 , 质 拓 展 了 税 基 , 些 产 品 以 前 实 这 从 未 征 税 。交 税 者 为 最 终 燃 料 产 品 或
利 经 济 学 中 一 个 外 部 不 经 济 性 问
题 , 此 构 成 碳 税 的 理 论 基 础 。按 照 由
能 源 税 , 不 是 根 据 含 碳 量 征 收 。而 但
烷 ) N 2 二 氧 化 氮 ) 征 税 , 他 和 O( 不 其
欧盟碳税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欧盟碳税政策的经验与启示闫云凤【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恶劣影响进一步加剧,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关心的重要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各种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征收碳税就是其中之一.目前欧盟一些国家已实行碳税,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以芬兰、丹麦、瑞典和英国为例,对这四个国家的碳税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中国有所启示.【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导刊》【年(卷),期】2012(000)012【总页数】2页(P171-172)【关键词】气候变化;碳税;欧盟【作者】闫云凤【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30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1000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4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恶劣影响进一步加剧,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已成为一个热门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各种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征收碳税就是其中之一。
碳税是减少碳排放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目前一些国家已实行碳税,从实施碳税成功减缓CO2排放的经验来看,征收碳税一方面可减少含碳量大的燃料的使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使用;另一方面所得税收可用于减排技术研究和环境保护。
中国在当前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关于碳税开征的讨论同样十分热烈。
专家学者们纷纷提出要尽快引入或开征碳税的立法建议。
到目前为止,开征碳税的国家或地区虽然不多,但情况各异。
本文以芬兰、丹麦、瑞典和英国为例,对这四个国家的碳税征收情况进行比较,并对中国碳税的建立提出借鉴和启示。
一、欧盟各国碳税介绍由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除碳税之外,一般都有其他的能源税和其他的减排政策,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减排目标不一样。
因此,目前欧盟内部并没有制定统一的碳税税率,各成员国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情况如下:1.芬兰。
1990年,芬兰对每吨二氧化碳征碳税1.2欧元,并按照不同的税基对汽油、柴油、天然气和泥煤征收附加税。
征收的目的是降低能源消耗的增长,减少环境污染。
1995年初,芬兰对能源税结构进行调整,推出一种碳/能源混合税,对一次能源征收能源税,同时对化石燃料征收碳税,但对木柴、风能和非燃料不征能源税。
朝鲜战争对北欧国家的影响
朝鲜战争对北欧国家的影响
纪胜利;于鹏
【期刊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朝鲜战争是一场国际性的局部战争,其影响广泛而深远。
就连偏居一隅
的北欧都受到遥远的东亚所进行的战争的影响。
朝鲜战争的爆发增加了北欧国家对战争的恐惧以及拥有强大的国防的愿望,在很大程度上将加入北约不久的丹麦、挪威和冰岛三国进一步推向了西方阵营,甚至连中立的瑞典和芬兰与美国的关系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从而对北欧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页数】3页(P167-169)
【作者】纪胜利;于鹏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与历史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25;哈尔滨师
范大学社会与历史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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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政策的双重政策属性及其影响以北欧国家为例摘要碳税既是一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也是一种财税政策,其设计需同时满足国家财政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的政策要求。
因此在碳税政策设计过程中,需同时考虑并协调碳税政策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具体的协调方式将对碳税政策的框架设计和政策效果产生显著影响。
本文重点梳理了北欧各国碳税的演变历程,分析了北欧碳税政策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并总结分析了在政策实践中碳税的不同表现形式。
北欧国家的碳税政策是世界上最早的碳税实践,在其政策实践过程中表现出了相似的阶段性特征,各国碳税政策设计的主要目的均由早期的国家财政需要逐步转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与其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相衔接。
而在每一个阶段中,受相似的政治需求影响,北欧各国的碳税政策设计均表现出一些明显的共性特点,形成了特定的表现形式。
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演变说明,在碳税政策设计中往往难以充分兼顾财税目的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的,从而更多地受到某一类需求的影响,并在不同政策目标驱动下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因此,在碳税政策设计时,应首先明确碳税政策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统一政府各部门对碳税作用的认识,以保证碳税政策可以更有针对性,避免其它政治需求对碳税解决主要矛盾的政策效果产生干扰。
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演变对于我国以及考虑采用碳税政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北欧;碳税;财税政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图分类号F205;X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5)10-0023-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10.004 碳税一般指对化石燃料依据其碳含量征收的消费税,是通过调控能源价格间接管控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类重要政策工具。
事实上,所有针对能源产品征税的税种都具有调控能源价格从而影响能源消费并间接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
可以认为所有的能源税都属于广义的碳税,但只有以化石燃料碳含量为计税依据的能源税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碳税,两者的区别体现为税率水平的设定方式不同。
碳税既是一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也是一种财税政策,其政策设计因而受到财税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两方面需求的影响,体现出双重政策属性。
芬兰、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北欧国家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施碳税,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碳税的国家。
这些国家最初实施碳税政策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但随着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其碳税政策设计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其调整历程充分体现了双重政策属性对碳税政策的影响,是研究碳税政策的良好案例。
目前,国内对北欧国家实施的碳税政策进行了一定研究,但相关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具体设计或简单基于碳税政策的某一类政策属性[1-5],并未对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设计意图和政策调整的深层次原因予以充分关注,忽视了碳税双重政策属性对其设计的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设计演变,说明碳税政策设计如何受到财税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需求的影响。
碳税政策设计往往只能更多地体现出某一类政策属性,难以实现对两类政策属性的兼容。
因此在设计碳税时,应首先明确碳税政策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保证碳税政策通过适当的形式解决主要矛盾,避免另一方面的需求对碳税政策解决主要矛盾政策效果的干扰。
1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总体情况北欧国家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征收碳税,是世界上第一批征收碳税的国家,远早于其他国家的碳税实践。
北欧国家曾多次进行了碳税的税制改革,对碳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与完善,具体表现则为对碳税政策框架、管控范围、税率水平、相关减免规则与灵活机制的大幅修改。
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包括制度设计理念变化或制度不合理、整体税制改革需要和欧盟层面减排政策要求三类原因。
总体来看,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转型是一个长期且缓慢的过程。
但从时间维度看,北欧国家实施的碳税政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北欧国家最初实施碳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是将实施碳税作为国家整体环境税改革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增设碳税,为降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和其它相关劳动税收提供政策操作空间,最终达到将税负由劳动力转向环境保护、税制绿化的目的[6]。
事实上,在随后十余年北欧国家的若干次财税政策改革中,实现税负转移始终是影响碳税政策设计最重要的因素。
在这个阶段中北欧国家的碳税政策始终未显著表现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的政策属性,其政策设计始终与北欧国家税制改革密切相关,更多地体现出了财税政策属性[7-8]。
北欧国家2005年同时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标志着北欧碳税转入第二阶段。
在这一年中,芬兰、丹麦和瑞典直接加入了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而挪威于2005年首先进行了本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实践,后于2008年才以EEAEFTA国家的身份加入了EU ETS[9]。
由于碳税和碳交易政策都是使排放者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负担外部性成本的政策制度,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对北欧国家碳税政策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北欧国家主动或被迫对碳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对碳税和能源税政策进行了界定,使得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得以共同服务于北欧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产生了较好的协同作用。
事实上,加入EU ETS后,与EU ETS的衔接逐步成为了影响北欧国家碳税政策设计的最重要原因,这体现出了北欧国家对碳税政策定位的改变,更多考虑碳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
加入EU ETS后,碳税政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效果将取决于两类政策的共同影响,因此北欧国家碳税税率水平设计受到了EU ETS设计的重要影响,表现为间接地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需要挂钩。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碳税政策是北欧国家税制改革的直接产物,因此碳税政策始终是北欧国家弥补财政亏空的保障,碳税税收仍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统一管理。
在EU ETS进入第二阶段后,瑞典政府通过对能源消费税和碳税税率的调整,于2008年、2011年和2013年分阶段免除了纳入EU ETS的工业生产设施的碳税纳税义务,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20,22-23]。
此外,在2011年的政策调整中,瑞典政府还将能源税超额退税制度的门槛提高为销售额的1.2%[22],降低了对能源密集型企业的保护力度。
2014年瑞典碳税税率水平为SKR 1 076/CO2e,与2008年政策调整前税率水平大致相当[16]。
2.4挪威挪威自1991年开始实施碳税,其管控对象为液态燃油和离岸石油业所使用的原油和天然气,管控范围包括家庭、陆上交通和部分工业(纸浆和造纸、养鱼业等)等多个领域[24]。
自1999年起,挪威将国内航空和航运领域纳入碳税管控范围,但未对管控的化石能源品种进行调整。
直到2010年才将上述各领域中使用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纳入碳税管控[25]。
挪威碳税的税率水平设计与其它北欧国家有所不同,表现为单位碳排放所对应的碳税税率水平依不同行业和能源品种不同。
1994年挪威碳税的平均税率水平约为NOK230/tCO2e,其浮动范围为NOK 110-350/tCO2e[24],该税率水平在2008年之前基本保持了稳定。
挪威碳税的减免机制仅适用于因政府扩大碳税管控范围和管控对象而新增纳税产品,而且减免力度随时间逐步降低[25]。
由于挪威国家电力生产的97%来自水力发电,而挪威工业企业的生产能源消费中电力消费超过半数,因而碳税对挪威工业领域管控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为此,挪威政府实施与部分重点工业行业签署行业自愿减排协议是政策,以代替碳税对相关工业领域的排放进行管控[26-27]。
挪威在2005年就建立了挪威碳市场(NO ETS)。
为了保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体系的协调,挪威政府规定已经纳入碳税政策管控或签署自愿减排协议的企业不必加入NO ETS[28]。
2008年挪威加入EU ETS并终止NO ETS,由于符合纳入标准的排放设施应被强制纳入EU ETS,因此挪威政府对碳税与碳交易政策的协调方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除离岸石油业外,其他所有被强制纳入EU ETS的设施不必再缴纳碳税[28]。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离岸石油业是挪威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挪威政府认为单纯依靠EU ETS无法达到足够的管控效果,因此将其同时纳入了碳税和EU ETS进行管控,但挪威政府下调了离岸石油业适用的碳税税率水平以保证调整后的碳税税率与EU ETS下排放配额价格之和等于原碳税税率水平,即挪威对离岸石油业的管控强度在加入EU ETS前后保持了一致[27]。
由于碳税和碳交易政策纳入范围产生的变化,2009年挪威政府与工业行业协会重新签订了自愿减排协议,并对没有纳入EU ETS的工业企业采取了排放总量的限制措施。
但此类措施仅持续到2013年便被取消,这是因为EU ETS进入第三阶段后,碳交易政策的管控范围进一步扩大并纳入了挪威全部工业排放源[25]。
2014年挪威政府为应对EU ETS下排放配额价格下跌而将碳税的参考税率从约NOK 100/tCO2e大幅提高至NOK 330/tCO2e,调整后挪威各行业所适用的碳税税率在NOK25-419/tCO2e之间,其中NOK 25/tCO2e仅用于满足欧盟能源税指令的要求,而NOK 419/tCO2e仅适用于离岸石油业,以引导离岸石油业使用来自陆地的清洁能源[25]。
3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虽然北欧各国碳税的具体实现方式具有一定差异,但各国的碳税政策设计表现出了一些相似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碳税政策设计与能源税政策联系紧密碳税是对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征税的政策机制,是一种内部化温室气体排放外部性的有效手段。
但事实上,出于实际可操作性和与财税体系相协调的考虑,碳税政策往往被设计为一类针对化石能源消费征税的消费税,只用于管控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
因此碳税政策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一种能源税,其政策设计应满足国家能源财税政策体系的要求。
北欧国家的碳税政策就采取了这种设计方式,因此碳税的政策框架与征缴方式与能源消费税完全一致,即采取了主要在能源产品生命周期的上游征税、仅在下游体现特殊政治考虑的传统方式。
特别是,由于北欧国家最初实施碳税的主要政策目的并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因此在这个阶段中碳税政策设计主要取决于能源财税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表现为碳税与其它能源消费税政策同步调整,相互关联,而许多减免机制也是基于总体能源税负考虑而设计,并未体现出碳税的独特性。
这使得在部分北欧国家的政策设计中,碳税与其它能源消费税的区分并不明显,如丹麦曾在碳税税目下开征电力税,芬兰碳税曾长期作为能源消费税的条款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