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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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规范
总则
1.1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编制依据。
1.2. 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
1.2.2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3.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3.1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1.3.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作出具体要求。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1.3.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但是艺术品陈设和装饰部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陈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二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工程还应该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本规定将其纳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1.5. 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及目的。
1.5.1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态要求,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段,表达总体设计思想,以此作为施工图纸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
1.5.2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既定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入设计,协调与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解决技术问题以及各专业间矛盾,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根据订货,加工和施工需要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置、部品以及技术设备,以此作为工程的现场施工以及设备、装饰配置、部品安装的依据性文件。
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能遵照本规定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文件必须经过严格校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除此之外,设计文件的编制还应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7本规定是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一般情况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具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应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参照本规定编入设计文件中。
1.8本规定与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相互配套、同时颁布。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2. 方案设计
2.1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之前,应研究设计任务书所提出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明确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搜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确定设计思想和整体构思。
2.2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设计特点,全面完整地表达方案设计意图,表明其他相关专业配套技术设计的可能性,并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
2.3方案设计文件按照编制顺序应该依次为:封面、扉页、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效果表现图、建筑装饰表等。
2.4方案设计文件封面。应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名称、建筑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阶段(方案)、文件编制、日期等。
2.5方案设计文件目录。应包括序号、文字文件和图纸名称、文件号、图号、备注、编制日期等。
2.6方案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是方案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宜简捷明了和重点突出,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6.1工程总概况。
1)工程的基本状况和规模;
2)工程设计的规模、范围与项目组成;
3)工程中存在的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建筑面积、主要房间面积和数量等。
2.6.2设计依据及现行的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2.6.3方案设计的特点。
1)设计思想和主要方法;
2)关于设计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说明;
3)关于防火、环保节能、生态利用以及持续发展方面的说明。
2.6.4方案设计的具体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但一般应包括:
1)对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设计的总体功能布局和组织关系进行分析说明;
2)对主要房间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方法进行分析说明;
3)阐述建筑室内外环境的空间效果和空间形态的创造及其主要手法;
4)关于建筑材料、装饰部品和配置等方面的分析说明。
2.7方案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图纸是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图纸的内容、数量和深度应与建设方商议确定。在通常情况下,图纸应包括主要楼层和部位的平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所有图纸上都应标注设计出图日期。具体要求如下:
2.7.1平面图。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平面图宜完整详细,包括主要楼层的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地面装饰图等。平面图中应表示以下内容:
1)标明原有建筑条件图中被装饰保留的以及新发生的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
线和编号。轴线编号应保持与原有建筑条件图一致,并注明轴线尺寸及总尺寸;2)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疏散楼梯、平台和阳台等。房间的名称应注全,并标注主要部位的尺寸。标明楼梯的上下方向;
3)尽可能全部标明固定的和可移动的造型、隔断、构件、家具、卫生洁具、
照明灯具、陈设以及其他装饰配置和部品的位置,标注主要部位名称和主要尺寸。对门窗、橱柜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应予以表示;